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文献综述

合集下载

浅谈专利分案申请的几点要求及建议 路娟

浅谈专利分案申请的几点要求及建议 路娟

浅谈专利分案申请的几点要求及建议路娟摘要:本文针对分案申请递交期限、分案申请优先权恢复、文件递交注意事项及分案申请修改原则进行了细致归纳和总结,并结合咨询工作实际,给出了具体的处理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分案申请;递交期限;优先权恢复;修改原则分案申请是专利申请、审查工作中一个较为重要的概念,它的提出与专利单一性密不可分。

单一性便于审查员实现对专利申请的检索和审查,有助于避免在一件专利申请出现不相关的多项发明创造;而分案申请是从方便申请人角度出发的重要法条,有助于申请人对不同的发明创造实现保护,同时又保留原申请日。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申请人对分案申请有关事项的不熟悉,很容易走入误区,本文重点就分案申请递交期限、分案申请优先权恢复、文件递交注意事项及修改原则方面详述如下:1 分案申请递交期限根据专利实施细则第42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54条第1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1.1 撤回情况下可提分案情形:若审查员已经对专利申请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对申请人来说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有两个月恢复期,在此恢复期限内可以提出分案。

若申请人主动针对原申请已提交了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生效(即已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1.2 驳回及复审过程中可提分案情形:针对专利申请案件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 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复审决定维持驳回决定的,自申请人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起诉,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的,申请人在收到一审行政判决书之日起15 日内,不论是否上诉,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专利分案申请-详解

专利分案申请-详解

专利分案申请-详解目录• 1 什么是专利分案申请• 2 专利分案申请的情况• 3 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 4 专利分案申请的审查• 5 专利分案申请的提交期限什么是专利分案申请专利分案申请是指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行使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申请已获批准的专利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权利,这就是专利的分案申请。

专利分案申请的情况分案申请的提出源于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专利法意义上的单一性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专利申请应当符合单一性要求既有技术上的原因也有经济上的原因:技术上的原因是为了便于专利申请的分类、检索和审查;而经济上的原因是为了防止申请人只支付一件专利的费用而获得几项不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

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如果审查员发现专利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则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进行修改,申请人可以应审查员的要求提交分案申请,这种情况可以称为“被动分案”。

另外,在审查员未指出单一性缺陷的情况下,申请人也可能由于某些原因而主动提出分案申请,这些原因例如有:申请人发现专利申请中存在单一性问题,为了节约审查程序而主动提出;申请人希望基于专利说明书重新撰写权利要求,对与原权利要求不同的方案进行保护等等,这种情况可以称为“主动分案”。

实践中,分案申请提交的时机对于申请人而言往往是至关重要的,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提交时机即意味着申请人丧失了提出分案申请的机会。

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分案申请必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一、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二、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三、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人不能提出分案申请;四、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人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五、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专利分案申请

专利分案申请

专利分案申请专利分案申请是指对一件专利申请的分案,尤其是针对多件专利申请及其附加材料,将其分解成若干个独立的专利申请后提交申请,以提高每件申请的审查效率及审查质量。

专利分案申请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帮助申请人提高每件专利申请的审查效率,使申请人更加节省时间。

专利分案申请还可以促进每种技术的分类,有助于把控审查的质量;同时,它还有助于把握新技术的发展方向,便于后期的专利诉讼和无效宣告程序。

二、申请专利分案的方法1、拆分技术细节申请专利分案前,需要申请人对受保护的技术细节进行拆分和分类处理,以便对不同的技术元素提出独立的申请。

一般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申请要求逐一拆分技术细节,同时应综合考虑其实施效果及最大的益处,以便更好的确保其专利权利。

2、分析实施结果申请人应当分析它申请专利分案的可能实施结果,以便对技术元素和专利权产生的影响而做出有效的准备。

在编写专利申请书时,申请人还需要充分分析不同技术元素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这些技术元素及专利权之间的影响,以便提出有效的实施结果。

3、提交申请拆分技术细节并分析实施结果后,申请人需要对受保护的内容进行撰写,并按照申请要求进行提交。

专利分案申请的提交要求一般与普通专利申请相同,但建议有证据证明受保护内容与原有专利申请相互之间的联系(如技术报告,专利摘要等),以便当地知识产权局能够清晰的了解每件申请的内容。

四、小结从上文可以看出,专利分案申请是一种有效的专利申请方法,能够有效地增强每件申请的审查效率,提高审查质量,促进技术的分类,使申请人更加节省时间。

申请专利分案的方法包括拆分技术细节、分析实施结果和提交申请等步骤,此时应当按照申请要求,对受保护的内容进行撰写,并有证据证明受保护内容与原有专利申请之间的联系。

浅析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浅析单一性和分案申请

浅析单一性和分案申请摘要:单一性是判断两个权利要求相互之间有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如果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就具有单一性,如果没有就不具有单一性,单一性的判断对象是针对权利要求之间,当不具备单一性时可以选择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提出分案申请。

关键词:单一性;特定技术特征;分案申请;母案专利法的第31条中指出,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这样才可以作为单一性来进行申请。

单一性是驳回条款,在进行实质审查中,如果发现不符合单一性是可以驳回专利申请的,但单一性不是无效条款,不能使用单一性作为条款来宣告专利的无效。

单一性是用来判断一件专利申请中技术方案是不是具有关联性。

(1)单一性的判断原则权利要求之间必须包括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能够给它带来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才叫做特定技术特征。

单一性就是说,相关联的技术方案可以作为同一个专利来进行申请,不相关联的就要分开两个来进行申请。

判断单一性是要求判断权利要求之间的单一性,而不是说明书,假如在说明书中写了两个不相关的技术方案,但是在权利要求中仅保护了其中的一个技术方案,或者保护了相关联的特征,也是具有单一性的。

所以单一性和新颖性、创造性一样,是用来判断权利要求的。

(2)单一性的存在形式权利要求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独立权要求,一种是从属权利,单一性可能会出现在独立权利要求与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也可能出现在从属权利要求之间。

判断两个权利要求当中有没有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一般会采用两步来进行,首先对两个权利要求先去找两个权利要求之间有无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相同,例如插座和插头,编码器和解码器,如果有这些技术特征,那么再判断这些特征是不是能够带来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果能够带来新颖性和创造性,那么这些特征就叫做特定技术特征,也就是说权利要求之间有了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它就具有单一性,能够放在一个申请文件里来进行申请。

专利分案申请若干问题探析

专利分案申请若干问题探析

专利分案申请若干问题探析[提要]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主动提出分案申请有什么好处?本文拟围绕这两个问题对分案申请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在一件专利申请未结案之前,申请人可以基于该专利申请提出一件或多件分案申请。

在目前的专利实践中,申请人可以根据审查员不具有单一性的审查意见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

那么申请人在什么情况下需要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主动提出分案申请有什么好处?本文拟围绕这两个问题对分案申请中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发出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的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分案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在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前办理了办登手续,仍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办登之后、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期间视撤的申请,需要在办理恢复权利手续之后才能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被驳回的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的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复审及后续的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也可提出分案申请。

在最近的一次审查指南的修改中,对提出分案申请的时机进行了限制。

申请人不再能够基于一件分案申请主动提出另外一件分案申请,即分案申请不可再有分案申请。

一件原始申请的所有分案申请只能基于该原始的申请提出,即再次主动提出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必须满足原始申请未结案的条件。

但是如果审查员在审查意见中指出分案申请仍有不符合单一性的缺陷,则申请人可以按照审查意见再次基于分案申请提出分案,而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对于分案申请的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四十三条的规定,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始公开的范围。

审查指南规定,分案申请与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

如上文所述,分案申请一般有两种情况。

浅析分案申请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浅析分案申请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浅析分案申请制度及其完善建议作者:杨永张闵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32期摘要专利申请制度要求满足单一性原则,对于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克服单一性问题。

目前,分案申请制度包括两种情况:申请人主动实施案例和申请人克服单一缺陷的评审点通知在通知中。

在主动分案时,实践中存在分案与母案内容相同、即分案申请与单一性无关的情况。

上述做法,导致相同的申请在专利审查部分中重复进行审查,不利于专利制度的发展。

本文对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进行浅析及建议。

关键词分案申请单一性专利申请制度作者简介:杨永、张闵,华南理工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1.169一、问题的提出目前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实质审查制度,在申请文件公开之前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缺陷、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期限要求、是否缴纳费用等。

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存在实质性缺陷及撰写方面的形式缺陷,并确定发明是否存在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前景。

其中,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的形式要求由初步审查完成;而实质审查是在初步审查基础上,进一步对申请文件是否存在实质性缺陷以及与撰写有关的形式缺陷,提出实质审查意见,以确定发明是否符合授权标准。

当一件专利申请包括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不符合单一性规定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应审查员通知书中指出的单一性审查意见的要求,被动的进行分案以克服审查意见中指出的单一性问题。

作为由母案中分出的“子案”,分案申请在内容上应当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分案申请不得超范围。

可见,上述规定主要涉及申请人主动提交分案申请的情形,在初步审查阶段中,对于分案申请的受理,主要审查分案申请的提交时间,而并未考虑分案申请与其母案之间是否因单一性的问题而进行分案,也未有关于分案前的母案申请与对应的分案申请是否涉及不同的主题,它们的权利要求书是否涉及不同的发明创造。

从实际案例分析我国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

link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王思静(1985事模具领域专利审查。

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Nov.2019·中国科技信息2019年第22期专利分析◎明书支持的问题。

申请人答复后,同意了审查员意见,增加说明书中金属基板注塑特定位置的特征后,母案被授权。

分案审查中,审查员同样以权利要求1中未对金属基板进行注塑加工的部位进行限定而指出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

上述分案的提出,可能出于申请人为了尽快使母案获得专利权,从而修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后又认为授权的范围与期望值不符而于再次提交分案申请以期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

由于审查过程中,分案申请可能会由不同的审查员负责审查,由于个体原因对技术方案理解程度的不同以及对发条理解应用的差异就可能导致不同的审查结果,这也成为申请人提出上述类型的分案申请以寻求救济的原因。

但从上述分案申请所存在的问题来看,申请人期望获得更大保护范围的愿望并不乐观。

(2)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大于母案的权利要求书保护范围。

案例2:母案名称:形成通电眼科装置的方法授权的权利要求书:1.一种形成眼科镜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能够为元件提供电流的能量源设置成邻近于第一模具部件;将反应性单体混合物放置在所述第一模具部件中;将能够为元件提供电流的所述能量源设置成与所述反应性单体混合物接触;将所述第一模具部件设置成靠近第二模具部件,从而形成镜片腔体,所述镜片腔体中具有能够为元件提供电流的所述能量源和至少一些反应性单体混合物;并且将所述反应性单体混合物暴露于光化辐射,其中,在将能量源设置于第一模具部件上之前,将结合层涂覆到第一模具部件上,且结合层包含能与镜片材料形成互穿聚合物网络的粘合聚合物。

……分案名称:形成通电眼科装置的方法权利要求书:1.一种形成眼科镜片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能够为元件提供电流的能量源设置成邻近于第一模具部件;将反应性单体混合物放置在所述第一模具部件中;将能够为元件提供电流的所述能量源设置成与所述反应性单体混合物接触;将所述第一模具部件设置成靠近第二模具部件,从而形成镜片腔体,所述镜片腔体中具有能够为元件提供电流的所述能量源和至少一些反应性单体混合物;并且将所述反应性单体混合物暴露于光化辐射,其中,在将能量源设置于第一模具部件上之前,将结合层涂覆到第一模具部件上。

专利申请前的技术调研与文献分析

专利申请前的技术调研与文献分析在进行专利申请前,进行充分的技术调研与文献分析是至关重要的。

这一步骤可以帮助申请人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现状、研究动态和已有的技术成果,为专利申请的编写提供必要的背景知识和理论依据。

本文将介绍专利申请前的技术调研与文献分析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方法和技巧。

一、专利申请前的技术调研在进行专利申请前,进行充分的技术调研是非常重要的。

技术调研可以帮助申请人了解相关技术领域的发展动向、研究热点和前沿技术。

同时,技术调研还可以帮助申请人确定自己的专利创新点,避免重复发明或申请。

技术调研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法:1. 文献检索:通过各种学术数据库、专利数据库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搜索和阅读相关领域的文献、专利、技术报告等。

重要的是要筛选出与自己专利申请主题相关的文献,同时关注与自己创新点相似或相近的技术。

2. 专家咨询:与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交流和咨询,了解当前技术领域的前沿动态和研究进展。

专家的经验和见解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加全面地了解相关技术领域,并得到一些建议和指导。

3. 参观展会和会议:参加相关领域的展会和学术会议,了解最新的技术成果和研究动态。

展会和会议提供了一个与专业人士交流和学习的平台,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好地把握技术发展趋势。

二、专利申请前的文献分析在进行专利申请前,进行充分的文献分析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文献分析可以帮助申请人了解已有的相关技术和专利,评估自己的专利申请是否具有可行性和创新性。

同时,文献分析还可以帮助申请人避免侵权和提高专利申请的成功率。

文献分析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1. 专利搜索:通过专利数据库或专业机构的专利检索系统,搜索和阅读与自己专利申请主题相关的专利。

重要的是要仔细研究已有的专利,了解其技术内容、权利范围以及已有技术在市场上的应用情况。

2. 侵权分析:通过对已有专利的权利范围进行仔细分析,判断自己的专利是否与已有专利存在冲突和侵权风险。

浅析分案申请制度及其完善建议

◆法制园地2016・11(中)浅析分案申请制度及其完善建议杨永张闵摘要专利申请制度要求满足单一性原则,对于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克服单一性问题。

目前,分案申请制度包括两种情况:申请人主动实施案例和申请人克服单一缺陷的评审点通知在通知中。

在主动分案时,实践中存在分案与母案内容相同、即分案申请与单一性无关的情况。

上述做法,导致相同的申请在专利审查部分中重复进行审查,不利于专利制度的发展。

本文对分案申请制度的完善进行浅析及建议。

关键词分案申请单一性专利申请制度作者简介:杨永、张闵,华南理工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11.169一、问题的提出目前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实质审查制度,在申请文件公开之前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的主要任务包括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存在明显缺陷、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期限要求、是否缴纳费用等。

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判断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存在实质性缺陷及撰写方面的形式缺陷,并确定发明是否存在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前景。

其中,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受理的形式要求由初步审查完成;而实质审查是在初步审查基础上,进一步对申请文件是否存在实质性缺陷以及与撰写有关的形式缺陷,提出实质审查意见,以确定发明是否符合授权标准。

当一件专利申请包括的两项以上的发明不符合单一性规定时,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也可以应审查员通知书中指出的单一性审查意见的要求,被动的进行分案以克服审查意见中指出的单一性问题。

作为由母案中分出的“子案”,分案申请在内容上应当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分案申请不得超范围。

可见,上述规定主要涉及申请人主动提交分案申请的情形,在初步审查阶段中,对于分案申请的受理,主要审查分案申请的提交时间,而并未考虑分案申请与其母案之间是否因单一性的问题而进行分案,也未有关于分案前的母案申请与对应的分案申请是否涉及不同的主题,它们的权利要求书是否涉及不同的发明创造。

浅谈专利制度及专利申请

浅谈专利制度及专利申请摘要:目前,鼓励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种机制和一种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市场经济、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的基本法律和有效机制。

本文主要介绍知识产权的一种产权,即为专利。

专利设计到科学、法律、经济贸易等多方面的知识,是一个典型的跨学科专业。

本文阐述了专利的基本知识、解说了专利的申请过程以及建立专利制度和申请专利有什么好处。

关键词:知识产权、专利、专利制度、申请专利0 引言随着科技的深入发展,具有中国式社会主义特点的专利制度也应运而生了。

然而,专利制度是科学技术蓬勃发展和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

由于技术的不断更新,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的技术,便成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竞争,发明者迫切需要依靠国家法律来保护他们对所发明的新技术的知识产权。

专利制度就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来管理技术发明的一种制度,它成功地用以在法律上调整因创造发明和使用发明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在现代科技发展史上,专利制度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人类发明创造才能之火,增添经济效益之油。

专利知识属于技术和法律交叉的学科。

学法律、经贸的人,需要了解专利知识;学科学技术的人,也需要熟悉和运用专利知识。

为了适用我国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必须使从事科技工作的大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一定的专利知识。

现代专利制度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但是,随着现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生物以及计算机科学等领域技术的复杂化、多样化,以及技术贸易的国际化,专利制度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需要解决。

为了顺应时代和社会的需求,各国的专利制度都在不断地完善和修改。

然而,《专利法》自1984年颁布之后,先后于1992、2000和2008年进行了三次修改。

1有关专利的基本知识1.1 专利的基本概念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

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使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利申请人授予的再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8.下MOTHERLAND论坛摘要:专利分案申请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克服单一性的缺陷。

目前关于分案申请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代理人申请人如何利用分案申请制度从中受益,另一方面是审查员从审查实践角度如何规制越来越多的非正常分案申请。

但其不足仍需指出,代理人在一味为申请人寻求利益的同时,有些分案申请没有起到促进创新、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反而导致审查周期延长,使权利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或者导致大量交叉重叠的专利,提高了转让实施的成本。

应当从审查实践的角度重视审查指南中对于分案申请内容的限制,加强对其判断标准的研究,在未来研究中,应强化理论基础结合审查实践,明确比较对象,为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探索提供理论支撑,避免分案申请制度的滥用。

关键词:专利分案规制滥用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文献综述文/侯丽娜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但尚未引起我国专利法学者的关注。

近年来,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分案申请的数量不容忽视。

研究专利分案申请制度对于缩短审查周期,提高我国专利的法律有效性和确定性,提高我国专利审查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1]目前,从已收集的国内期刊和著作上看,绝大多数关注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的学者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审查员和从事专利代理的专利代理人。

代理人主要集中在操作层面,如何利用分案申请制度为申请人获得更多的“利益”,达到重复申请、拖延确权时间等目的。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代理人冯剑明在《如何利用分案申请制度对专利申请寻求更大的保护》一文中指出如何利用分案申请制度对专利申请寻求更大的保护,其中包括为了尽快取得专利授权的方法,例如:进行发明实质审查的专利申请中包括独立权利要求1和引用其的从属权利要求,审查员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授权前景,而引用其的从属权利要求是可获得专利权的。

此时,申请人可以在答复一同时对权利要求1进行修改,将从属权利要求中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增加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以便缩短审查周期,尽快获得专利授权。

对于未获得专利权的独立权利要求1,申请人可以通过分案申请的方式重新进入实审,再与审查员争论其符合授权要求的理由。

通过这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尽快获得专利权,也可以争取获得尽可能大的保护范围。

冯剑明认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规定,不同发明创造的定义是权利要求书具有不同的保护范围。

由于,原始申请授权以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与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并不完全相同。

因此,满足不同发明创造的条件,满足了分案申请的要求,分案申请一旦授权,可以同时存在两件专利。

[2]笔者对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进行研究后,并不赞同冯剑明关于分案申请权利要求书对“不同的发明”的定义。

也正是由于我国《专利法》[3]、《专利法实施细则》[4]和《专利审查指南2010》[5]中没有对申请人主动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形作出过多的限制,因此,一些申请人可以使用分案申请获取更大的利益,这对公众有一些不利影响。

可以看出,原始申请不涉及单一性问题,并且申请人主动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是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6]。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代理人朱裕禄在《分案申请的价值分析》一文中提到关于《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规定的“原始申请与分案后的分案申请需要保护不同的发明”中的“不同的发明”的含义有两种主要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撰写体例,单一性和分案申请编写在同一章节,因此“不同的发明”指的是分案申请中的权利要求与母案申请的权利要求所要保护的应该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发明,也就是为了克服单一性问题而提交分案申请;第二种观点认为,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1节中所定义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具有相同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从而,“不同的发明”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具有不同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

[7]虽然,《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二部分第六章第3.2节中规定了“原始申请与分案申请应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但是《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没有规定发明专利分案申请请求保护的权利要求与母案申请不同,其主要关注的是对于分案申请形式上的审查,通常初审不会对分案申请是否与母案申请内容相同或者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进行核实,因此即使申请人提交了内容完全相同的分案申请,也会初审合格而进入实审。

可见,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中关于分案申请后的权利要求应当满足的条件并不是初审审查的对象。

针对与原申请内容完全相同的分案申请应该如何处理,也存在不同的观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审查员傅琦等在《分案申请制度研究》一文中提出了禁止申请人提交与母案所要求保护的权利要求完全相同的(或实质上相同的)申请文件作为分案申请。

这样能够防止申请人重复对同一发明进行分案申请。

[8]国家知识产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查员付怀等在《从实际专利申请案例探讨对特殊分案申请的处理策略》一文中认为对于申请人个人主观过错或非正常申请,无论是发明还是实用新型,都强烈建议不要以相同的权利要求或技术方案提交分案申请,而对于为弥补其在提交原始申请时所犯的错误,则允许其提出相同的分案申请,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9]可见,审查员主要从个案出发,对于同一件与母案内容相同的分案申请,从支持或反对的立场进行研究,然而,并没有对“与母案具有相同内容的分案申请”给出明确的定义,《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分案申请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的定义,是解决该问题的逻辑起点。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人王美健等在《基于分案情况下对专利法第九条的讨论》中给出了分案申请重复授权问题的相关建议。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审查员苏东东在《谈专利法中的分案申请》给出了完善专利法分案申请的建议。

[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审查员侯丽娜在《未引用关联权利(下转第58页)63下要求时对专利申请授权前景的影响》中给出了涉及单一性申请在撰写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的建议,避免通过分案申请克服单一性缺陷。

[1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审查员宋扬等在《我国分案制度的探讨》中对现行专利法对于分案申请的相关规定、我国分案制度立法的发展以及与分案申请相关的优先权、生物保藏及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等一些特殊情形等的立法本意进行了分析。

[13]北京化工大学井静娟在《专利积案问题研究》中建议改变政府政策减少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的申请数量来缓解专利积案现象。

[14]上述学者给的建议做法中对《专利审查指南2010》中“分案以后的原申请和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应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的定义存在多种理解方式,如何更好地理解“不同”来判断分案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只有明确这一内容才能进一步研究如果申请人提交的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分案后的原申请相同时如何处理,因此,明确该定义才能有效规制分案申请滥用。

参考文献:[1]朱峰.我国专利分案申请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2]冯剑明.如何利用分案申请制度对专利申请寻求更大的保护[J].专利代理,2017,(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修订)。

[4] 《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指南2010[M].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6]杨瑞丽.结合案例谈某些类型的分案申请———探讨原申请并未涉及单一性问题而由申请人主动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形[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1,(07).[7]朱裕禄.分案申请的价值分析[A].载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编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C].2015.[8]傅琦.分案申请制度研究[J].科技与法律,2015,(06).[9]付怀,王俊德,李敏等.从实际专利申请案例探讨对特殊分案申请的处理策略[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4,,(01).[10]王美健,李娟.基于分案情况下对专利法第九条的讨论[A].载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编2015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六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集[C].2015.[11]苏东东.谈专利法中的分案申请[A].《科技与企业》编辑部编决策论坛———公共政策的创新与分析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下)[C].2016.[12]侯丽娜.未引用关联权利要求时对专利申请授权前景的影响[A].载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编2014年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年会第五届知识产权论坛论文(第三部分)[C].2014。

[13]宋扬,陈腊梅,熊瑜.我国分案制度的探讨[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5,(10).[14]井静娟.专利积案问题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3.(作者简介:侯丽娜,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制度、专利法。

单位:[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专题研究|来中小企业的繁荣和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就业“蓄水池”的重要作用也将为扩大就业做出更大贡献。

所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简单是一句口号,也不是要在社会上刮一阵风,而是要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实实在在地释放出新一轮的改革红利,在更广范围内激发和调动亿万群众的创新创业积极性,让创新创业从“小众”走向“大众”,让创新创业的理念深入民心,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新创业的新浪潮,打造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引擎。

”④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集中体现坚持以人民中心的思想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

让每一个人都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无疑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集中体现。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机会,使更多人可以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创新能力,“众筹”“众包”“众创”的融资模式和生产方式,将优化封闭的产业资源配置方式,让智力资源、产业资源、社会资本更加自由流动,使人可以得到更加全面的发展。

在创业过程中,人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但是人作为市场经济中独立的个体,也要有自负盈亏的危机感,这样就可以激发人的潜能,大大提高人的独立性、创造性,增强人的主体意识。

与此同时,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人们大胆地按照自己的理想、梦想和追求来规划自己的人生、奋斗自己的事业,真正让每个人不仅有做梦的能力,而且还有追梦的能力,真正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同以往类似的政策最大不同之处就在“众”。

“众”,重点强调的广泛性,也就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机遇,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每个人都享有共建的权利,这充分体现了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