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委托贷款规定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篇.doc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 安徽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行为,促进融资性担保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防范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保护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相关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皖政办〔2010〕34号)等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社团性质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金融方针、政策,依法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出资人协议、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办理财务登记,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和财政支持的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主管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或者变更财务登记。
公司委托贷款借款合同5篇

公司委托贷款借款合同5篇篇1合同编号:XXXX甲方(委托人):XXXX公司乙方(受托人):XXXX银行丙方(借款人):XXXX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公司委托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贷款事项1. 甲方同意将其自有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进行贷款发放。
2.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进行贷款发放。
3. 丙方同意向乙方申请贷款,并按照乙方的要求使用贷款。
二、委托贷款金额及用途1. 甲方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
2. 丙方承诺将贷款用于以下用途:用于公司运营、扩大生产、研发新产品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委托贷款期限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2. 丙方承诺在贷款期限内按时向乙方偿还贷款本息。
四、委托贷款利率及支付方式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XX%。
2. 丙方承诺按季支付利息,并在贷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
3. 乙方在收到丙方的还款后,应及时向甲方返还相应的款项。
五、担保措施1. 丙方应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必要的担保措施。
2. 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抵押、动产质押、股权质押等,具体由乙丙双方协商确定。
3. 乙方在收到丙方的担保物后,应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妥善保管。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1. 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指示和要求进行贷款发放,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4. 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使用贷款或未能按时向乙方偿还贷款本息,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费用,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 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因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委托贷款是指贷款人将自己的贷款资金委托给其他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由其代为发放贷款、管理贷款和收回贷款本息的一种信贷业务。
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主要包括委托贷款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等环节。
下面将对委托贷款业务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委托贷款申请。
贷款人向贷款机构提交委托贷款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贷款资料,包括贷款用途、还款来源、担保措施等。
贷款机构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贷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初步审查,初步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水平。
其次,审核审批。
贷款机构对委托贷款申请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和审查,包括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担保措施的可行性等进行全面评估。
在审核过程中,贷款机构可能会要求贷款人提供更多的资料或进行现场调查。
经过综合评估后,贷款机构将作出是否批准贷款申请的决定。
接下来是签订合同。
一旦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贷款机构和贷款人将签订正式的委托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的具体金额、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委托贷款正式生效。
然后是发放贷款。
根据合同约定,贷款机构将委托贷款资金发放给贷款人,并记录贷款的发放情况。
贷款人在收到贷款资金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时间进行资金运用。
贷后管理是委托贷款业务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贷款机构将对贷款人的还款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同时,贷款机构还会对贷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风险。
最后是贷款收回。
贷款期满或贷款人提前还款时,贷款机构将根据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
在收回贷款的过程中,贷款机构将对贷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贷款本息能够按时足额收回。
综上所述,委托贷款业务流程涵盖了贷款申请、审核审批、签订合同、发放贷款、贷后管理和贷款收回等多个环节。
贷款机构在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贷款业务的安全和合规性。
同时,贷款人在参与委托贷款业务时,也需要充分了解和配合贷款机构的要求,确保贷款业务顺利进行。
委托贷款基本流程及风险要点

委托贷款基本流程及风险要点一、概念界定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贷款通则》,在自营贷款、特定贷款之外,首次提出了委托贷款的概念。
随着宏观调控政策的发展,委托贷款凭着灵活度高的特点,成为金融借贷之外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取得了快速发展。
2018年,为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对委托贷款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制。
二、基本流程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的流程下:三、风险要点(一)受托人层面委托贷款,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银行“贷款”,而是典型的“中间”业务。
银行作为受托人,不负责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等,也不负责担保人资信状况、押品状况及押品监管等工作,且不发表任何意见。
为规避政策性风险,银行对于委托人主体资格及签约权限有瑕疵,应拒绝代为发放委托贷款。
同时,银行需要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进行重点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资金来源方面(1)以私募基金、非法集资方式募集资金;(2)以委托贷款名义隐匿转移非法资金,甚至洗钱;(3)上市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4)利用企业年金发放委托贷款。
2、贷款用途方面(1)委托贷款资金从事股本性投资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2)委托贷款资金用于房地产行业、“两高一剩”行业以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对于贷款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行业政策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委托贷款项目,可能会引发银行因审查不到位而承担的合规性风险。
(二)委托人层面在委托贷款中,委托人不仅是委托贷款中出借的资金的所有人,也想有委托贷款的收益,对委托贷款有着直接的利益,由其承担委托贷款的信用风险更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委托人承担以下职责:1、自行确定委托贷款的借款人,并对借款人资质、贷款项目、担保人资质、抵质押物等进行审查。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2009-08-13 15:06:40 作者:佚名来源:互联网编辑:与非浏览次数:106 网友评论0 条关键词:银行委托贷款办法概要: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分为总则,受理和审批,发放和回收,业务收费,内控机制,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控业务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资金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农发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回收的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农发行名义发放的人民币委托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委托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和农发行开户企业。
第五条农发行委托贷款业务宗旨是为“三农”领域提供融资服务。
第六条农发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金融服务,属于收费性质的中间业务,不垫付委托贷款资金和利息,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
第二章受理和审批第七条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均可受理委托贷款业务。
第八条受理委托贷款业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借款人需符合《贷款通则》有关借款人条件的规定;(二)委托资金是委托人合法拥有的资金;(三)委托贷款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导向;(四)委托贷款利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管理规定;(五)委托贷款不损害我行整体利益。
第九条委托贷款的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条件等贷款要件由委托人确定。
委托贷款的借款人也可以由农发行根据委托人要求向其推荐,并由委托人最终确定。
第十条根据委托人提出的委托申请,受托人(指经办行)应对委托人和借款人提供的全部资料进行综合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对委托人和借款人资格及身份证明、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贷款要件等。
第十一条委托贷款的审查、审批(一)综合调查结束后,经办行应根据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参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合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委托贷款借贷合同》标准文本的有关内容,与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将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2025年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常用版(2篇)

2025年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常用版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协议书甲方: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乙方存在向甲方申请贷款的需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贷款金额及用途1.1 乙方特向甲方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以下简称“贷款金额”)。
1.2 贷款用途为:(具体描述贷款用途,确保用途合法、合规,并符合双方约定)。
第二条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2.1 双方约定,贷款利率为(具体设定利率,明确为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及其计算方式)。
2.2 还款方式采用(具体描述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按季付息到期还本等),乙方应按照约定方式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3 还款期限为(具体设定还款期限,明确还款周期,如按月、按季、按年等)。
第三条贷款担保3.1 为确保本协议项下借款的安全,乙方同意提供抵质押担保,具体担保物为(详细描述担保物及其权属情况)。
3.2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将担保物交付甲方,并完成相关担保文件的签署及登记手续。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如乙方拖欠贷款本息超过____天,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之一或多项:(1)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未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2)依法对抵质押担保物进行清算,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
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协议。
但协议解除前,乙方仍需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及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
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融资担保公司专注主业、审慎经营,确保融资担保公司保持充足代偿能力,优先保障资产流动性和安全性,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营管理各级资产。
本办法中的资产比例应当根据融资担保公司非合并财务报表计算。
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资产分级第四条融资担保公司主要资产按照形态分为Ⅰ、Ⅱ、Ⅲ级。
第五条Ⅰ级资产包括:(一)现金;(二)银行存款;(三)存出保证金;(四)货币市场基金;(五)国债、金融债券;(六)可随时赎回或三个月内到期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七)债券信用评级AAA级的债券;(八)其他货币资金。
第六条Ⅱ级资产包括:(一)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含第五条第六项);(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AA+级的债券;(三)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四)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20%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五)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40%部分;(六)不超过净资产30%的自用型房产。
第七条Ⅲ级资产包括:(一)对在保客户股权投资80%部分以及其他股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股和普通股);(二)债券信用评级AA-级以下或无债券信用评级的债券;(三)投资购买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产品、资产支持证券等;(四)对在保客户且合同期限六个月以内的委托贷款60%部分,以及其他委托贷款;(五)非自用型房产;(六)自用型房产超出净资产30%的部分;(七)其他应收款。
第三章资产比例管理第八条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60%。
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70%;Ⅰ级资产不得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20%;Ⅲ级资产不得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30%。
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案例
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案例投资担保公司通过银行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经常性的发放贷款,利率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实质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金融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此类委托贷款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无效,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基本案情:2015年1月22日,金财公司与亿丰铝业公司、洛阳银行营业部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一份,约定由金财公司委托洛阳银行营业部向亿丰铝业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5月21日,利息按年21.6%计算。
同日,金财公司与洛阳银行营业部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一份,约定洛阳银行营业部代为金财公司办理该委托贷款有关操作工作。
同日,金财公司与华林木业公司等三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王国强等九人向金财公司出具《保证承诺函》,为2000万元委托贷款向金财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金财公司即委托洛阳银行营业部将该2000万元借款支付亿丰铝业公司。
2015年5月21日贷款到期后,亿丰铝业公司未依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亿丰铝业公司在一审诉讼期间,分别向金财公司两次分别偿还50万元、120万元。
各保证人未向金财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金财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亿丰公司依约偿还借款本息。
亿丰公司辩称委托贷款合同无效,各担保人辩解担保合同无效,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金财公司系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等各类担保及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金财公司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先后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洛阳市诺铭耐火材料厂、洛阳市晋丰商贸有限公司、伊川县双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三次)等多家企业出借资金收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并经法院诉讼。
裁判结果: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9日作出(2016)豫03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亿丰铝业公司偿还金财公司贷款本金1830万元及利息;华林木业公司等三公司、王国强等九保证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亿丰铝业公司追偿;驳回金财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月5日(此件发至有关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国银行分行)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第七条商业银行受理委托贷款业务申请,应具备以下前提:(一)委托人与借款人就委托贷款条件达成一致。
委托贷款及协议书6篇
委托贷款及协议书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丙方(借款人):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丙方进行贷款及还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贷款事项1. 甲方同意向丙方提供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该贷款用于丙方的_________项目。
2.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贷款的发放、回收及日常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3. 丙方同意向甲方申请上述贷款,并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期限和利率等条件使用贷款。
二、贷款期限和利率1. 贷款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日期以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为准。
2.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具体数值以本协议第五条第2款为准。
3. 利息按月结算,丙方应在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利息。
三、贷款发放和还款1.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 丙方应在贷款期限届满前将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
如丙方未能按时还款,乙方有权向丙方收取逾期罚息,逾期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_________%。
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贷款资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丙方发放贷款。
四、担保和保证1. 丙方应为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提供质押、抵押或保证等担保措施,具体担保措施以本协议第六条为准。
2. 乙方应对丙方的担保措施进行审查,确保担保措施合法有效。
3. 甲方应对丙方的还款能力进行审慎评估,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五、违约责任1. 如果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提供贷款资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时向丙方发放贷款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果丙方未能按时还款或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甲方和乙方均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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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委托贷款规定
担保公司委托贷款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担保公司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源,提高担保公司的发展潜力,特制定了本规定。
第二条:担保公司在委托贷款过程中,需要明确申请贷款的主体资质和用途等相关信息,并审核确保其真实可行性。
第三条:申请贷款的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自身信誉良好,并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以偿还贷款本息。
第四条:委托贷款的用途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非经营性消费。
第五条:申请贷款的主体应提供真实的财务状况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资产、负债情况、税务纳税情况、银行往来记账情况等。
第六条:申请贷款的主体需提供担保公司指定的经办行,由经办行对其进行综合信用评级,评估其还款能力和担保可靠性。
第七条:经办行应在审核贷款申请后,向担保公司提供详尽的评估报告和风险提示,并依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公示和备案。
第八条:担保公司在接受委托贷款时,应签订明确的借款合同,约定双方权益和责任。
借款合同应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第九条: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贷款的主体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若逾期还款,将产生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并可能影响其信用记录。
第十条:担保公司作为贷款的担保方,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履行其担保责任,并尽全力确保贷款回收。
第十一条:担保公司应及时向贷款主体提供相关政策和市场动态等信息,帮助其更好地规避风险和谋求发展。
第十二条: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贷款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贷款数据安全,并依法保护借款人的隐私权。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应定期公布其资产负债状况和经营情况,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担保公司通过委托贷款获得的收益,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向委托人予以分配。
第十五条:本规定作为担保公司委托贷款的管理指导,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是关于担保公司委托贷款的规定,旨在确保贷款主体的信用等级和还款能力,保障担保公司的利益,促进贷款市场的健
康发展。
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变化,以确保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