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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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就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得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得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与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得皮肤被舔为I级、裸露得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得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得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得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得,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与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伤口冲洗:用20%得肥皂水(或者其她弱碱性清洁剂)与一定压力得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与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得缝合与抗生素得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与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得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局部浸润
在伤口周围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 白或狂犬病疫苗,以增强机体免疫 力。
预防接种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进行狂 犬病疫苗接种,一般需要接种5针。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时限要求
1
伤口处理应尽快进行,最好在受伤后立即进行 。
2
预防接种应在暴露后24小时内开始,并尽可能 早地进行。
3
对于严重暴露或高风险人群,被动免疫制剂的 应用也应尽早进行。
02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给予狂犬病疫苗接种,以预防狂犬
病的发生。
被动免疫制剂应用
03
对于某些高风险暴露人群,可以考虑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以增强
免疫效果。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步骤
伤口清洗
使用肥皂水或流动清水对伤口进行 清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彻底清 除污物和细菌。
消毒处理
使用碘伏、酒精等消毒剂对伤口进 行消毒处理,以减少感染风险。
了解患者狂犬病暴露史、既往免疫接种史、 家族史等。
体格检查
免疫接种情况
评估患者的伤口情况、免疫状态、其他疾病 等。
了解患者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判断免疫效 果。
风险评估的结果分析与处理
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患者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的风险。
处理措施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等 。
果。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教育,提高 预防处置技能和水平。
对未来狂犬病预防工作的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
开展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探索更加有效的预防技术和 方法。
提高公众参与度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 患者拒绝必须签字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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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岁老人被自家猫咬伤。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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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缝合建议
• 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 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 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
•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
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
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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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口冲洗:
用20%的肥皂水(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 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清洗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 理盐水(清水)洗净伤口,用无菌脱脂棉吸尽残 留液。
• 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 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 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 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 程序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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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 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 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 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 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编辑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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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1.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 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标准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标准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安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由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通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田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即将发展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与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允许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级暴露者,无需发展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当即将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安康时,按照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级暴露者,应当即将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那末不主发展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赋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防止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发展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去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防止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与暴露后时间间隔的根抵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率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版 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版 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消毒处理:2-3%碘酒(碘伏)或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规范的处理可大大降低伤口内病毒残留量
• 伤口处理具有极大意义,无论暴露者是否自 行处理过伤口,均应由医务人员按照上述步 骤规范处理
• 患者拒绝必须签字
93岁老人被自家猫咬伤。
伤口缝合建议
• 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 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 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
创消毒后,应当先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 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 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 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 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 第二十八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
– 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 – 和应急抢救药品。
•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 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 主要包括冷链管理、 – 知情同意书、 – 接种登记、 – 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 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 禁止臀部注射。
•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 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 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防范处置义务规范〔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克不迭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自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毁坏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以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结构。

第二条按照接触办法跟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饲养动物,或者完整的皮肤被舔为I级。

暴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纤细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毁坏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防范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不后,按照需要,要破刻停顿伤口处置;在通知暴露者狂犬病虐待及应当采用的处购置法并获得知情赞成后,采用呼应处购置法。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停顿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破刻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克不迭判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破刻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自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完整冲洗跟消毒处置。

局部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那么不主见停顿伤口处置。

清洗或者消毒时假定苦楚伤心激烈,可给以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胖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洁净剂〕跟肯定压力的流淌清水交替完整清洗、冲洗所有咬伤跟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居心思盐水〔也可用清水替换〕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胖皂水或者洁净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货色伸入伤口深部停顿灌注清洗,做到单方面彻底。

消毒处置:完整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结构较多,应当起首予以去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赞成,应当尽管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跟抗生素的防范性应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典范、伤口大小跟位置以及暴露后时刻间隔的基础上区不对待。

伤口纤细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掩饰创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16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16版
为Ⅱ级.
•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
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伤口处理
•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
口处理越早越好.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 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
•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
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 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 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 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 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 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 底
• 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
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 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 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 隔3-5年加强1针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必要的
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
•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
被动免疫制剂使用剂量的计算
• 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
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 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 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 〔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 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 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冷链管理、知情同 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谢谢
放映结束 感谢各位的批评指导!
谢 谢!
让我们共同进步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的注意事项
• 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

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规范(2023版)

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规范(2023版)

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
●应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尽量全部浸润注射到 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进行浸润注射。
●手指、脚趾、鼻尖、耳廓及男性外生殖器等特殊暴露 部位,按照局部可接受的最大剂量进行浸润注射,以避 免出现骨筋膜室综合征。
被动免疫制剂的使用
●黏膜暴露者,尽可能将被动免疫制剂进行局部浸润注 射,将少量被动免疫制剂滴注或涂抹在黏膜表面。
伤口处置
消毒处理:伤口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或者其他具有病毒 灭活效果的皮肤黏膜消毒剂涂擦伤口。伤口碎烂组织 较多,应首先予以清创。
伤口处置
1、伤口轻微,用透气辅料覆盖创面。
2、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应 尽量一期闭合伤口。闭合伤口前应完成清创及被动免 疫制剂浸润注射。根据需要进行伤口引流。
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 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冲洗或者清 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处置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 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 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 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 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狂犬病暴露处置工作 规范(2023版)
目录
暴露分级
伤口处置
疫苗接种和被动 免疫制剂的使用
再次暴露后处置
暴露分级
狂犬病暴露定义
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 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 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 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狂犬病暴露分级
2、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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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1.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以下简称蛋白)由医生注射还是护士注射?伤口的蛋白注射由医生完成,剩余由护士完成。

蛋白是伤口处置的一部分,局麻、冲洗、消毒、清创、局部注射蛋白、包扎这是连续的过程,因此由医生进行注射。

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护士完成。

2.剩余蛋白是否第二天注射?一次性足量注射。

蛋白说明书上蛋白用量较大的患者可以分两天注射,这点与规范不符,应一次性足量注射。

3.在首针加量这块有相关规定吗?老年人多大岁数以上的需要加量,还是咬伤后多少小时后注射需要加量?首剂加倍有一定历史背景,我们国家早期的疫苗效价不高,属粗制淡苗,加上有一些人为因素,注射一剂不是很保险,所以强调首剂加倍;第二个原因是,对于某些地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供应不足或者不到位,为了尽快令患者产生抗体,所以首剂加倍,而现在这俩问题基本不存在了,尤其是成犬疫苗,出厂效价大于4.5IU。

从2006年开始的所有规范已不再提首剂加倍的说法。

现在2-1-1程序,基本也就不会有加倍这事了。

4.“2-1-1”和5针法前三针发生延迟应如何建议?可以顺延,其实按照WHO的相关文件,最重要的是一周以内注射三剂,在WHO的补充材料里提到了七天的问题,个人意见,无论五针法还是2-1-1,如果头三剂延误超过7天,建议重新免疫,以后顺延,这样更安全。

5.被老鼠咬了要打狂苗?实验室老鼠、兔子、家养仓鼠、松鼠患狂犬病的几率极低,理论上说可以不用注射,现在依然注射的原因有两个:第一,09规范没说不用注射;第二,对于中国这个狂犬病高发国家来说,注射一套疫苗哪怕相当于一个暴露前也是有意义的事。

6.现在北方很凉,冲洗伤口水温温度有要求吗?没有特别要求,当然还是别太凉。

十日观察法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只不过有条件限制,在我国无法正常执行,如果是注射过正规疫苗家养宠物,完全可以执行十日观察法。

换句话说,如果伤人动物在伤人后超过十天,表现正常,没有狂犬病症状,被暴露者应该没有感染风险。

8.咬到嘴唇的暴露,狂免具体怎么应用呢?嘴唇可以打蛋白,也可以涂抹蛋白。

尽量满足伤口局部注射,剩余斜方肌注射。

局部注射的效果远强于斜方肌注射,斜方肌注射基本等于无效,或者说效果很差。

9.如果在没有在伤口周围注射,用两瓶狂免浸湿纱布敷两小时后扔掉,剩余的注射斜方肌,这样可以吗?这是遇到特殊情况没有办法的办法,局部足量注射封闭是关键。

可以浸润湿敷。

10.对于孕前妇女接种狂犬病疫苗后,需间隔多长时间怀孕较妥?没要求,孕妇都能打疫苗,更不用说孕前打的疫苗了。

疫苗不影响备孕。

11.关于疫苗衔接完成程序如何操作?关于疫苗衔接无非几种情况1.如果同一品牌疫苗,不存在批次与剂型之间的差异;2. 第二种情况,同一种程序,之前接种的品牌缺货导致无法继续接种,可更换品牌接种;3. 第三种情况,2-1-1与五针法的继续接种;已注射两针2-1-1,后面只有5针疫苗如何接种?可以第七天注射一针,间隔7天注射一针,间隔十四天注射一针,完成五针(0,0,7,14,28)。

12.如果病人当时未注射被动免疫制剂,1周内来注射的,再注射时需要注意什么?和当时咬伤处理基本一样,尽量注射在伤口周围。

13. “0.7.21或28”各1针,一年后加强1针,3到5年再加强1针,如果打完以后再受伤怎么注射?上面那个程序并不推荐给患者,仅限于实验室等特殊人群。

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 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 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 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

数小时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第九条: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禁止臀部注射。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

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第十三条: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

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禁忌症。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

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

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五条: 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

第十六条: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

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

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

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

不得把被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

第十九条: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

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进行局部浸润注射。

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第二十一条: 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进行检测。

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取中和抗体试验进行检测,包括快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中和试验2种方法。

第二十三条: 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进行。

第二十四条: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

第二十五条: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

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

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

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合理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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