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关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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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工作效率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效率的管理机制是转变领导方式的重要体现,更是推行指标化管理的关键所在。为保证管理工作重点突出,决策科学合理,使得资源得到充分整合、层级进一步精简、流程达到最优化,进而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及执行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适用于各类日常工作,包括公文审批、公司会议管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等例行工作;以及突发性事件、重大及不成熟的例外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1.例行工作:即日常工作、成熟性工作,必须坚持“责权利三原则”。让具体执行的人承担指标,领导者要转变为指标完成的服务员,下级能承担的指标,上级决不允许承担。

2.例外工作:即重大决策性工作、不成熟需摸索推进的工作,必须坚持“方法高效四原则”。要加强对标学习,关注过程反馈与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二章方法

第四条工作流程必须搞明白,节点必须定合理,要求必须说清楚。即:工作部署要有明确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完成的质量及检验标准。

第五条工作抓重点,抓关键,忌“眉毛胡子一把抓”,反对完美主义。即:凡涉及公司大政方针,影响经营管理、指标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建设项目等即为重点工作;凡是重点工作中一旦出问题就会影响整体工作开展、项目进度的即关键工作,必须优先完成。

第六条执行计划管理,按照PDCA闭环管理提升任务管理效果。即: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经过计划安排、执行计划、计划检查、对计划进行调整并不断改善这样四个阶段来确保计划的刚性执行。

第七条合理规划时间。所有人员必须规划好工作时间,并将工作内容全部用时间段分割确定,在计划时间内完成。

第八条加强PDPC管理,重点解决例外工作。即:对重大的不成熟的工作,狠抓影响结果的过程关键目标,边实施边总结;对可能出现的重大突发性问题,要制定详实的解决预案。

第九条明确责权利,杜绝“踢皮球”。即:领导布置工作时必须明确职责,配足责权利,同时做好任务管理的督办执行,保证岗位人员主动履责。

第十条整合优势资源,采取扁平化管理。即:对于课题攻关、技术瓶颈等工作,要推倒“部门墙”,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公司优势资源成立小组,攻坚克难。

第十一条深入调研。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影响效率的流程和环节,广凡采纳各层级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主动为提高效率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

第十二条充分对标。通过对标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向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树立典型。注重发现团队人员在提高效率方面的好做法、树好典型,分步移植、全面推广。

第十四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OA、任务管理系统、报销系统、请销假系统等信息化平台,重点加强“任务管理系统”的推广及实施,简化制度条文,优化工作流程,提升任务落实的计划性、实效性,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条建立内部培训机制,提升全员业务素质,实现团队实力螺旋式提升。通过加强内部培训挖潜,提升员工自身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通过轮流坐庄的方式开展授课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智慧共享。

第三章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建立高效率工作机制,缩短工作流程,涉及各层级文件、报告、通知等各类公文的审批必须在节点时间内完成。

1.制度类文件必须征求意见,起草单位要通过OA公示至少3天,各被征求意见人员必须在公示截至后4个工作时内回复意见。

2.一般类公文,如例行性的公告、通知、通报、一般申请、会议纪要等公文,呈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上报人。

3. 重要类公文,如报告、方案、合同等,呈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呈报单位(或个人)。

4.特别重要类公文,如涉及公司发展的决议、文件,集团公司级(文件)的重

要指示,呈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反馈至呈报单位(或个人)。

5.需召开专题会议、班子会议研究的文件,按会议确定的节点处理。

6.特殊情况的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后顺延。

第十七条切实改进会风,会前沟通、会上拍板。任务安排在会前、材料准备在会前,问题沟通在会前、初步共识在会前,决策拍板在会上,实施成效在会后,要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1.一切会议必须围绕工作任务召开,涉及全局的召开全体会议,其他非特殊情况采用各部、各小组自行召开会议的方式进行。

2.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原则话,注重会议实效。

3.突出会议纪要的时效性,会议纪要正常情况下会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特殊情况的,可根据会议要求往后顺延,但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4.会议部署决议情况,要明确责任人和督办人,实施动态跟踪。

5.加强会议跟踪落实,会议组织人员必须定期向主管领导口头或书面汇报会议纪要督办落实情况,便于及时纠偏。

第十八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刚性执行,实行限时汇报,提高决策的执行力。

1.执行领导交办工作任务必须实施PDCA循环法。检验工作成效关键看:一是工作质量,是不是达到了领导要求的限制条件,有没有潜在的问题和漏洞;二是工作速度,是否超过工作时限,有没有浪费拖延时间的情形。

2.凡有明确时限的,必须限时办结,并严格执行。没有具体时限的,经办人必须积极主动地请示领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将工作完成时间提前。

3.对上级和公司的决定要坚决执行,尽快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4.对客观因素造成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九条各类信息必须及时上报、妥善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搁置。

1.各类信息上报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重大问题本人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至相关领导,任何人不得截留搁置,耽误信息处理时限。

2.凡各部门出现较大异常情况(含影响经营决定或人身伤害等)的,各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长及总经理,同时报行管部备案,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处置问题。

3.需按天、按周、按旬、按月报告的信息(含短信、通报、报表等),各经办人员按程序报经至相关人员获准后按发送范围予以发布。

第二十条加强对外信息处理,特别是客户(员工)反映的各类问题(投诉)必须做到限时办结。

1.针对客户(员工)反映的各类问题(投诉),受理人要及时受理,做好登记。在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循效率至上、客户至上的原则,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处理。

2.简单及一般问题(投诉)必须于自受理时间起2个小时内处理完毕并予以回复。若需现场处理的,必须在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予以处理。

3.重大(复杂)问题(投诉)于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回复。

4.特别重大(复杂)问题(投诉),由处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处理周期,但需将处理进度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客户(投诉者)。

5.其他问题特殊情况,必须按照效率至上的原则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之间必须加强协作、沟通、配合。

1. 部门(员工)之间提出协作需求的必须给予配合,通过沟通协调可以解决的不要提交会议研究。

2.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事宜有程序规定的必须按程序进行,如程序受阻,业务主办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程序“卡壳”单位的部长及自己的直接上级,若通过沟通仍不给予解决的向越级汇报,同时追究影响单位领导责任。

3.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事宜无正规程序的,双方负责人认为“口头协商”能解决的,可采取口头协商方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使问题得到解决,否则由双方负责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正常工作情况下,公司员工及管理人员在本部门内报告工作或安排工作时,要遵循逐级的原则,即“逐级报告”、“逐级指挥(安排)”,严禁越级报告或安排,否则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第二十三条任何工作,制度或规定中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业务经办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有考核要求的按照考核要求进行考核,没有考核要求的每项考核责任人10元。

第二十四条制订工作计划或上级下达任务时必须有明确的时间,任何人在执行计划或命令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不能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必须在限定时间前4小时向上级复命,讲明不能完成的理由,由上级决定是否延期或给予处罚。上级下达的任务无具体时间的,在正常完成时间后4小时内,无论完成与否,必须将任务进展情况向上级汇报、沟通。否则,以没有按节点完成计划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部门内部发生的问题,由部门负责人必须在4小时内做出处理,如不能处理或处理后无效果,必须在问题发生后4小时内向自己的上级汇报,由上级做出处理决定,同时追究影响人员责任,并根据影响程度给予20-100元处罚。

第二十六条上下级之间、相关联的同事、部门之间,必须互相沟通,遇到异常问题,随时通报,互相掌握情况,共同积极设法解决。凡不沟通、不会知、不上报影响工作进度的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根据影响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必须主动履职。对于协作类任务,根据职责分工若能解决却不受理的追究职责承担人责任;若职责承担人不能解决处理的,根据任务紧急程度,可采取无级别响应,与其直接上级直至部长协调处理,若其直接上级、部长不受理或搁置协调事项的则追究其直接上级、部长的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经部长联席会研究处理。

第二十八条每位干部必须遵守《干部工作规范》,提升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否则按照具体规定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全体人员必须遵守考勤纪律、工作纪律,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工作效率,否则按照相关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行管部负责制订、修订,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经班子会研究决定。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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