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垫付,原质押担保合同对垫款继续承担质押担保

商业承兑汇票,银行垫付,原质押担保合同对垫款继续承担质押担保篇一: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课程作业1及答案

商业银行经营与管理课程作业1及答案最终成绩:

一单选题

1. 储蓄现金业务风险管理中的一般业务是指

A、不同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储蓄存取款现金业务

B、同一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储蓄存取款现金业务

C、同一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5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储蓄存取款现金业务及错账冲正业务

D、同一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储蓄存取款现金业务、特种大额定期储蓄存款和特种大额通知存款本题分值: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 B、同一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储蓄存取款现金业务

标准答案: B、同一账户当日累计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储蓄存取款现金业务

2. 商业银行在办理代理业务过程中:___

A可以为客户垫款

B可以收取手续费 C要承担经济损失 D可以参与利益分配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 B可以收取手续费标准答案: B可以收取手续费

3. 与贷款五级分类相对应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应是()。

A、普通准备金制度

B、专项准备金制度

C、特别准备金制度

D、一般准备金制度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 B、专项准备金制度标准答案: B、专项准备金制度

4. 单利和复利的区别在于

A、单利的计息期总是一年,而复利则有可能为季度、月或日

B、用单利计算的货币收入没有现值和终值之分,而复利就有现值和终值之分

C、单利属于名义利率,而复利则为实际利率

D、单利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而复利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 D、单利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而复利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

标准答案: D、单利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而复利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

5. 汇票的义务人包括()

背书人和被背书人保证人和委托收款人

承兑人和背书人出票人和委托付款人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承兑人和背书人标准答案:承兑人和背书人

6. 以下有关当今国际外汇市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_________。

A、外汇市场是信息最为透明、最符合完全竞争市场理性规律的金融市场

B、外汇市场系统风险小,是最适合中国中小投资者的一个成熟的金融投资市场

C、美元、日元和欧元在国际外汇市场成三足鼎立局面

D、国际外汇市场24小时连续作业,为投资者提供了没有时间和空间障碍的理想投资场所。

本题分值:

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 B、外汇市场系统风险小,是最适合中国中小投资者的一个成熟的金融投资市场

标准答案: B、外汇市场系统风险小,是最适合中国中小投资者的一个成熟的金融投资市场

7. 一种汇率通常有________位有效数字

A、3

B、4

C、5

D、6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用户解答: C、5 标准答案: C、5

8. 在商业银行实务中,若资产负债偿还期的对称系数为____,表明资产运用过度。

A等于1 B小于1

C大于1

D小于或等于1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用户解答: C大于1 标准答案: C大于1

9. 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指标是:___

A.资本/总存款

B.资本/总资产

C.资本/风险资产

D.资本/加权风险资产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 D.资本/加权风险资产标准答案: D.资本/加权风险资产

10. 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哪个是错误的?()

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无须承兑

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对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汇票标准答案:我国票据法上的本票包括银行本票和商

业汇票

11. 票据权利包括( )。

A.背书权与抗辩权

B.拒绝承兑权和拒绝付款权

C.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D.背书权和支付请求权

本题分值:

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 C.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标准答案: C.支付请求权和追索权

12. 出票地在英国,背书行为发生在日本,持票人为新加坡人,付款地在上海。依我国票据法,决定持票人追索权行使期限的法律是()。

A.日本法 B.英国法 C.新加坡法

D.中国法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 B.英国法标准答案: D.中国法

13.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当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税税率为:___

A.18% B.5% C.15% D.25%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用户解答: B.5%标

准答案: B.5%

14. 某人拾得一现金支票,持伪造身份证向银行提示付款成功。关于银行的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A.银行对真正权利人的付款义务是绝对责任,不可免除

B.银行必须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作实质审查,否则不能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

C.银行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附带审查,可以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

D.银行应要求持票人出具证据证明其票据取得的原因合法,否则银行不

能免除票据责任

本题分值:用户得分:

用户解答: C.银行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附带审查,可以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

标准答案: C.银行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附带审查,可以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

15. 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汇票一张,金额为10万元,汇票签发人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兑时被拒绝。其后,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于是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承兑时亦被拒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给付汇票上的金额丙公司有权要甲公司返还交易中的对价

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要求其给付汇票上的金额丙公司应当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篇二:票据质押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票据质押担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谓票据质押担保,是指出质人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为质物,向债权人担保,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行为。为确保担保债权有效实现,笔者就票据质押担保应注意的问题谈以下意见。

一、应注意质押票据的限制条件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如果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就表明了该票据失去了流通性,持票人(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再转让票据的,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那么,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是否可以质押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票据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

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

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规定说明,无论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原则出发,还是考虑质押权实现的可能性,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不能用于质押,否则通过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因此票据质押担保的当事人应注意不能将出票人记载禁止背书转让的票据作为质押担保,否则无法实现质押权。

二、应注意质押票据的真伪

在票据质押担保的实际活动中,出质人以假票据为质物,骗取货款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障质押贷款的安全,实现票据质押担保的有效性,债权人必须注意辩别质押票据的真伪。目前辨别质押票据真伪的主要方法有:

1、由债权人对票据的文义性直接辨别,主要看票据纸张是否符合规定,印章是否真实,密押是否相符,要素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防伪标志是否真实等。

2、查询辨别。对票据的真伪直接向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电话、电报、传真等方式进行查询核实。

3、由出票人对票据的文义性直接辨别。债权人距离出票人和承兑人较近,条件方便,也可由债权人将需质押的票据送到出票人和承兑人处,由出票人和承兑人直接辨认真伪,必要时也可通过核押手续,确保票据的兑付。

三、应注意质押票据的信用程度

所谓质押票据的信用程度,是指债权人以质押的票据

依法行使票据权利时,能否及时、全额受偿票据上的金额。目前用于质押的汇票、本票、支票三种票据中,由银行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的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信用度较高。由企业为出票人或承兑人的商业承兑汇票、支票的信用度较差些。尤其是支票不宜质押,其理由是,我国票据法规定的支票是即期支票,即见票立即付款的支票,不允许签发远期支票。根据《票据法》第八十五条和九

十一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出票日期,支票的出票日期必须是实际出票日期,而不能将实际出票后的日期作为出票日期。支票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也就是说签发远期支票属于无效票据。最重要的是目前企业信用较差,一旦支票作质押后,出票的人存款帐户资金不足,不能兑付,就会形成质押风险。因此,目前支票不适用质押。另外,商业承兑汇票是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出票并承兑的,因此质押风险较大,也不宜作质押担保。

四、应注意票据质押担保的手续

以票据质押担保除对质押的票据的合规、合法,真伪及风险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外,还应严格履行质押手续。

1、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2、要在质押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根据《票据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以票据

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质权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以行使汇票权利。质押文句的表述,除记载“质押”外,也可记载“为担保”、“为抵押”、“为设质”。没有在票据记载“质押文句的,出质人(背书人)虽向质权人(被背书人)交付了票据,也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是质押无效,出质人(背书认)仍应承担票据转让的责任。

3、出质人(背书人)必须在票据上的背书人位置上签章。《票据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票据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本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末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因此,办理票据质押,出质人不仅须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而且还要签章,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质押无效。

4、票据质押以票据的交付为生效要件。根据《担保法》第七十六的规定,票据质押的出质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票据交付质权人,质押自票据交付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票据质押必须履行完上述手续后,质押合同

才能生效。

五、应注意合理确定票据质押的贷款期限

根据《票据法》第五十三条、第九十二条和《支付结算办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七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天。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付款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持票人在作出说明后,仍可以向承兑人请求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作出说明后,仍可向出票人请求付款。支票的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根据上述规定,票据质押贷款期限超过票据的付款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期限的,因票据的付款到期日早于贷款到期日,兑付票据款项后如出质人不愿意用其票款提前清偿贷款,兑付的票款就需向第三人提存,这时质押担保的借款人照样支付贷款利息,使借款成本增加,不利于借款人的利益。如果票据质押贷款期限早于票据的付款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期限,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清偿贷款,票据因不到期不能兑付,质权人(贷款人)

容易发生因票据到期兑付的票款,不足清偿逾期的贷款本息,或因其他原因票据不能兑付,形成质押风险。因此,票据质押贷款到期日应限定在票据付款到期日至提示付款的到期日之间为宜,或者将票据质押贷款的到期日限定在票据付款的到期日加合理的资金结算的在途时间为宜。

篇三:银行承兑垫付案例

银行承兑垫付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贸区世贸中心D、E座一层。

负责人:周朋,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李盛荣,该行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金贸区国贸大道建行大厦。

负责人:刘秉升,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武英,该行职员。

委托代理人:张宏伟,该行职员。

原审被告:海南九龙集团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路财盛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翟雪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唐春生,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为与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海南九龙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九龙公司)银行承兑垫付款欠款担保纠纷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琼经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查明:1994年上半年,九龙公司从奥地利钢铁联合公司(VikoHandelsGmbh)(以下简称奥钢联公司)进口钢材,货款为美元。1994年8月24日,奥钢联公司委托维也纳信贷联合银行(Creditanstalt-Bankverein)(以下简称维也纳银行)收款,维也纳银行委托建设银行向九龙公司代收,托收形式为承兑交单。建设银行收到托收行维也纳银行的汇票、发票和面函后,立即按托收的国际惯例将面函和汇票交给九龙公司,九龙公司要求建设银行经维也纳银行通知奥钢联公司将汇票由120天远期改为180天远期,单价改为USD231/MT,两套单据总金额为美元。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投资银行)于同年8月31日向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出具保函,称:“我行应海口九龙公司请求,履行以下承诺:我行保证承担海口九龙公司NO:C/N4HJ0220408合同项下钢材付款责任,即:叁佰伍拾玖万美元,壹佰捌拾天远期(359万、180天)。我方保证在接到贵部通知后三日内付款。保函期限:至开出保函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1994年9月1日,维也纳银行通知建设银行其接受九龙公司的条件并对建设银行提出具体的放单要求,即接受单据,由建设银行对汇票做出

不可撤销、无条件地承兑付款。同年9月2日,九龙公司在维也纳银行致建设银行的面函上批注:“我公司同意承兑两汇票,总金额为美元,到期日1995年3月1日。”同时,九龙公司致函建设银行请求该行对/81和/81托收单据承兑,保证承兑时交200万元,在40天内交足20%,60天内交足30%,余款入该公司在投资银行的帐户。最迟于付款日前一星期将所有余款补足。如该公司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偿付该款项,致使代为垫付,该公司将无条件如数偿还垫付款的本金和罚息(罚息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直至该债务终结。当日,建设银行致电维也纳银行,表示:接受单据,到期日为1995年3月,建设银行将不可撤销、无条件地将美元通过纽约信孚银行(BANKERSTRUSTNEWYORK)汇付到维也纳银行总部。奥钢联公司开出的汇票到期时,九龙公司又向建设银行发出付款委托书,建设银行按该委托书的要求于1995年3月6日足额付清票款。由于九龙公司未足额交纳保证金,至付款日建设银行为九龙公司实际垫付美元。后九龙公司偿还了部分款项,至一审诉讼时九龙公司尚欠透支款本金美元及利息。建设银行向九龙公司和投资银行追讨垫付款本息未果,遂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九龙公司和投资银行共同偿还所欠款项。

在本院二审期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9)57号

《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将原中国投资银行同城营业点整体转让给中国光大银行的批复》和国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的协议,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的全部债权债务,因此本案的上诉人变更为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建设银行与九龙公司之间开立信用证的法律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在付款期限届满后,九龙公司没有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在建设银行为其垫付款项后,九龙公司偿还了部分款项,至今尚欠美元未归还。九龙公司应当偿付其欠款本金及利息。关于垫付款的利息和罚息的计算问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信用证逾期垫付款利率计算规定的国家法定美元贷款利率加上浮20%计

算。关于投资银行的保证责任问题,其承诺是保证承担海南九龙公司合同项下钢材的付款责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投资银行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九龙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建设银行垫款本金美元及其利息(利息自实际垫款之日起至判决限定的还款之日止按

照中国银行规定的同期美元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二、投资银行对九龙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投资银行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九龙公司追偿;三、驳回建设银行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

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由九龙公司负担。

投资银行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上诉称:原审法院在本案事实的认定上是正确的,但在判决上诉人对九龙公司垫支款应承担的责任问题上所适用法律是错误的,理由是:1、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责任的,经债权人请求被保证人履行合同,被保证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不能代为履行合同,且强制执行被保证人的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的,由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事实与法律的规定,上诉人承担的应是赔偿责任,判决依据应是第5条而不是第6条的规定。2、该《规定》的第7条规定:“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诉人出具的付款保函中所约定的保证责任不是明确的代为履行责任,但也没有明确约定是连带责任,可以认定该保函没有

约定保证责任或约定不明。根据《规定》第7条之规定,上诉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应为赔偿责任。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上诉人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建设银行答辩称:一、投资银行1994年8月31日的保函对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约定明确清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投资银行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二、上诉人认为其出具的保函没有约定所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而是一般保证责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投资银行的保函明确表示在接到我行国际业务部的通知后三日内付款。所以被上诉人认为保函如此明确的连带责任约定是毋庸置疑的。因此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本院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九龙公司未进行答辩。

本院认为:本案中,建设银行根据九龙公司的请求和投资银行出具的保函,同意承兑并在票据到期日支付了款项,形成了建设银行与维也纳银行的承兑付款关系。建设银行在对外付款后,取得了对九龙公司的债权,九龙公司应依其承诺承担向建设银行的付款义务。因此本案的案由应为银行承兑付款欠款担保纠纷。本案上诉人光大银行与被上诉人建设银行争议的焦点是投资银行出具的保函中对保证责任的约定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保证。由于保证人在该保函中明确表示了在接到建设银行国际业务部通知后三日内付款的

承诺,说明其保证责任的承担并不以九龙公司不付款或不能付款为前提,投资银行不享有针对建设银行的先诉抗辩权,所以投资银行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约定明确,为连带责任保证。投资银行的保函是1994年8月31日出具的,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原审判决适用这一《规定》处理本案纠纷正确,据此判令投资银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正确,应予维持。光大银行全面接收了投资银行的债权债务,原由投资银行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应由光大银行继续履行。因此,原审判决中的主体应予变更。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琼经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琼经初字第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对海南九龙集团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元人民币由中国光大银行海口支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篇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承兑协议范本10

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承兑协议范本

协议编号:年承兑质字第号

承兑人:

出票人:

出质人:

依据号交易合同,经承兑人、出票人、出质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承兑人同意承兑以下内容的银行承兑汇票:

1.出票人全称

付款银行收款银行行号行号账号账号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

承兑期限:自年年日止。其中年月日到期元;年月日到期元;年月日到期元。

2. 出票人全称收款人全称

付款银行收款银行

行号账号账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

承兑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到期元;年月日到期元;年月日到期元。

二、出票人承诺:(1)按规定缴纳手续费;(2)按规定用途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3)于汇要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存入承兑银行,并俟到期日无条件兑付。(4)出票人法定代表人更换、

经营场所变更、注册资本增减以及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承兑人,但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5)向承兑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在各家金融机构的开户账号、存贷款余额及其他相关资料,接受承兑人对其使用承兑汇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出质人愿以——(详见质物清单)作为本协议载明承兑的质物,

并保证:1.质物未设定过其他担保;2.所有权无争议;

3.不将质物挂失。

四、质物需办理财产保险的,应将保险单等手续一并移交承兑人保

管,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首先用于承兑担保,不足部分由出票人另行提供担保。

五、质物担保期内,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危害承

兑人利的,承兑人可以要求出质人要求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承兑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将所得价款专户存储,

继续作为承兑担保。

六、汇票到期,出票人无力对付票款,逾期票款按规定计收利息,

货物质押协议范本-质押协议书

货物质押协议范本 甲方(质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为确保乙方按照其与甲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借款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等义务,乙方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以下称之为“质押财产”)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协议项下乙方债务偿还的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押财产清单 1.1 质押财产清单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担保范围 2.1质押担保的范围: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圆整)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致债权人蒙受损害的赔偿、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本协议在甲方同意乙方延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质权的效力所及 3.1 本协议项下质权对质押财产的效力及于质押财产本身、从物、孳息、添

附物、附属物。 第四条质押财产的登记 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协议项下质押财产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质押财产登记手续。在质押登记手续办妥当日,乙方应将登记文件交由甲方保管。 4.2乙方在质押登记期满后,必须积极协助甲方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4.3质押财产所生孳息依法应当办理出质登记的,乙方应负责办理质押财产所生孳息的出质登记手续。 4.4 因办理质押财产登记手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质押财产(含相关凭证)的交付及退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质押财产以及与质押财产有关的权属证明、证书、文件等交付甲方占有和保管。 5.2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财产,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质押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5.3乙方或债务人按借款协议的约定清偿全部债务后,甲方应将保管的质押财产及相关凭证退还给乙方。 5.4因质押财产(含相关凭证)移交至甲方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因甲方退还乙方质押财产(含相关凭证)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6.1乙方应承担本协议项下有关质押财产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维修、保养及拍卖、变卖等费用。由甲方代缴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天内偿还甲方,超过天,按日处以代缴金额的违约金。 6.2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交付质押财产及有关凭证,且在有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向有关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3乙方声明与承诺: 6.3.1乙方对质押财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对质押财产的处分

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标准版)范本

合同编号:YT-FS-1169-65 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标准 版)范本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股权质押担保协议(标准版)范本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根据甲方与贷款人于20xx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 )以及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乙方与贷款人签订了 (以下称保证合同),乙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甲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权;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乙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公司,有权签订

本协议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本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质押权、留臵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臵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和/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甲方保证,已向乙方真实披露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并担保公司在本协议第四条确定的期限内不出

质押合同通用版

质押合同通用版 Signing a contract can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avoid many unnecessary disputes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1325

质押合同通用版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03)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 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衢州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 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 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衢州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地块

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与纠纷案例

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与纠纷案例质押反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质权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

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动产质押融资的三方合作协议

三方合作协议 俊2011年第号 甲方(质权人、贷款人): 地址: 负责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 乙方(出质人、借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人:电话:传真:丙方(仓储方、监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联系人:电话:传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依法订立本合作协议。 第一条质物规定 1、质物为乙方合法所有的货物,乙方应当对质物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保证所提供质物合法有效,所有权无争议,并对质物的合法性承

担相关责任;若因质物所有权的瑕疵,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及其代理人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质物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瑕疵。若质物出现上述法律上的瑕疵,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贷款的使用,并要求乙方以及担保人立即偿还已使用的贷款。 3、质物的占有、监管,不影响、不抵消或不妨碍甲方依据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而享有的全部权利。本协议项下乙方义务的履行和责任的承担,并不意味着当然地豁免、降低、减少、抵消乙方在贷款及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所提供的其他担保责任和乙方的保证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质物的交付 甲方委托监管公司(丙方)代为接收质押物。甲方向丙方下达《监管物监管通知书》(附件1)、《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附件6)后,乙方应将检验合格的动产连同证明其所有权的增值税发票,厂家发货单等单据交付给丙方,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监管要求为甲方妥善保管质物,同时丙方还应向甲方出具存货人及质权人为甲方的《监管物清单》(附件1-2)连同《合格证书》(正本)、相关购买发票、《监管物最低要求通知书回执》(附件5)和《监管物价格确定/调整通知书回执》(附件6),完成对质押物的交付。

质押担保合同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质押担保合同范本正式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质押担保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___________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货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

最高额质押合同(示范文本)

小额贷款公司示范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最高额质押合同 出质人(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质权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邮编:

为了确保债权确定期间内债务人(以下均称“债务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内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包括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确定的需要并入本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甲方愿意提供不可撤销的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以下列第种(可多选)清单所列之财产或权利(以下统称“质押财产”)提供质押。 A、附件一:质押财产清单(动产) B、附件二:质押权利清单(权利凭证) C、附件三:质押应收帐款清单 本合同所附“质押财产清单(动产)”及“质押权利清单”、“质押应收帐款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孳息(包括质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和甲方就质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以及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和物、混合物、加工物等。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质押担保,并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二、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三、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四、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等情况已经充分了解。 五、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质押担保。 六、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最高限额及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一、最高限额是指双方为明确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而约定的额度标准,甲方在最高限额内就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

(抵押)反担保合同书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07633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下简称“银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____贷字第____号,以下简

称“主合同”)。依主合同约定,甲方就乙方据主合同向银行贷款提供保证,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时,银行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即甲方清偿该项债务。甲方在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可向乙方追偿上述债务。现甲方为确保上述代位求偿权的实现,特要求乙方向其提供反担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反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担保债权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甲方就上述主合同约定之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所产生的对乙方的债权。 第二条担保形式 乙方根据本合同以抵押方式向甲方提供担保。 第三条债务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甲方根据上述主合同约定向银行履行担保责任后____日内向甲方偿还甲方为履行上述保证义务所付出之全部款项。 第四条担保财产 乙方以下述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条保证 乙方就下述事项向甲方作出保证: 1.乙方对上述抵押财产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允许抵押的财产,且上述财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合法、有效; 2.乙方未在上述抵押财产上为除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任何债务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通用版)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通用版) Model of pledge guarantee contract (general version)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质押担保合同范文(通用版) 前言: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本文档根据担保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合同

篇一: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质权人(乙方):济南市历城区鲁商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电话: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的《》(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质押应收账款 一、甲方以第项约定的应收账款设定质押。 (一)甲方的下列应收账款,具体信息如下; (二)。 二、本合同所称基础交易合同是指作为应收账款发生依据的合同。 三、上述应收账款设定质押时,甲方对应收账款付款人和/或第三方的合法、有效债权以及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其他权利和利益一并质押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 第二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应收账款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甲方合法拥有应收账款并享有处分权,甲方提供本质押担保不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不违背甲方的法定与约定义务,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合同约定的)限制;甲方从未向,且不会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赠与该项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未被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名下的财产;应收账款将不会遭致抵销、反诉、赔偿损失或作其他扣减等;甲方在该应收账款质押后,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设定信托等)。 甲方应保证应收账款不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项下若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应确保并维持该担保的价值及持续有效性。二、甲方保证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商业活动在甲方正常的经营范围内,基础交易合同合法有效。甲方保证质押应收账款均代表真实、合法、善意的货物(或服务)销售且非寄售、试用、行纪或代销等交易,均处于正常、未逾期状态。甲方保证其与应收账款付款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纠纷,甲方将严格按照基础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交货等全部义务。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同意对基础交易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方式与结算金额)进行任何可能对乙方质权造成不利影响的变更。 甲方保证,应收账款付款人不会主张抵销或任何其他抗辩,且该应收账款付款人与甲方之间的任何约定不会限制乙方质权的实现。 三、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未被且将不会被设置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未被设定为任何信托项下的财产;未被且将不会被任何当事人予以留置、扣押、查封;未被其他任何当事人在与甲方的任何合同约定对该货物的所有权保留。 四、甲方将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与质押应收账款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础交易合同、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货单以及记载或证明质押应收账款的账目、电脑数据记录和其他文件、凭证。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资料和信息均为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和

担保合同范本

担保合同范本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下称“乙方”)在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合同”);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期 限的保函(下称“保函”): 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名 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②; ③; ④;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②; ③; ④;

⑤;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 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⑹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抵押反担保合同

抵押反担保合同 根据借款方(丙方)与贷款方银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以及甲方与贷款方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合同)和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丙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经丙方要求,乙方愿意就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以其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为丙方进行反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评估作价万元。 二、乙方抵押期限自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届满后两年止。 三、乙方保证抵押物为其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或经营管理权)的无权属争议的财产。 四、乙方应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抵押登记费用,保证抵押的合法性。乙方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给甲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由乙方保管。 五、抵押反担保范围:担保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利息、借款方应支付贷款方的违约金或罚息、保证人代偿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抵押物处置费等) 六、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及保证合同,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因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无效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公证等费用均由乙方和丙方承担。

八、主合同期限届满,丙方未能清偿债务,甲方代丙方履行还款义务后,甲方有权以法定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九、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十、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并自愿将甲方作为财产保险的唯一受益人。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视为抵押财产,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二、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其他损害,应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三、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 十四、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动用。 十五、为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无权属争议; 2、未向他人设置抵押、典当、转让、赠与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分过; 3、抵押物无被查封、扣押、受追索的情况; 4、抵押物无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提出异议。十六、在抵押期间,乙方发生合并、分立、变更、撤销、破产、法定代表人变更等情况,其合并、分立、变更后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仍继续承担或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责任。 十七、违约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擅自处分抵押物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借款质押担保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主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人乙方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word完整版)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和要约注意事项

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和要约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本文档下载后可自行修改)

银行权利质押担保合同()农银权质字()第号 质权人(全称):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全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______ (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的《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为债务人与质权人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出质人所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相同,主债权种类及数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__________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质押权利处置费、过户费等质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权利质押的设定 1.出质人同意以自己所有或依法具有处分权的下列财产权利 ________(详见权利质押清单)作权利质押,上述质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上述质押权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质押权利的最 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押权利的净收人为准。

第四条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押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五条权利凭证的移交和保管 1.本合同项下权利凭证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出质人交付 质权人。质权人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2.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 手续,并及时将相关登记证明材料正本移交质权人保管。 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押权利转让、赠予或许可 他人使用。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所获的转让费、使用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4.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权利凭证。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 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凭证。 5.质押权利价值有明显减少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应 当有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押权利,拍卖

票据质押借款合同

票据质押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那么票据质押借款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票据质押借款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票据质押借款合同范文一 合同编号: 甲方:(出质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户籍所在地) 电话:邮政编码: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邮政编码: 甲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资产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事项 1.1 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 1.2 借款期限: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监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3 综合管理费率: (1)计费方法:按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计算。 (2)计算公式为:综合管理费=本合同规定的费率×借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1.4 借款利率: (计息方法同上)。 1.5 借款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1.6甲方将其在营业部开设的资金账户和对应的上海股东账户深圳股东账户提供给乙方,用于监管和在必要时处分质押物,乙方提供资金供甲方使用并进行监管。 第二条质物 2.1 甲方用作质押的资产是指在上述账户内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国债、以及资金(以下统称证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监管账户内以下几种股票不作为质押物: (1)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2)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3)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2 甲方账户内的自有资产市值万元(包括股票和资金),甲方将其中的万元资产质押给乙方,质押率为 %。甲方并授权乙方对该账户进行监管,乙方监管资产总额为万元; (1)质押率=借款本金/质押证券市值×100%。 (2)质押证券市值=∑质押证券数量×前日证券收盘价+资金。

反担保质押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质押合同

编号:FS-DY-27285 反担保质押合同 合同编号:质权人: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万元(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

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二)甲方

货物抵押合同

货物抵押合同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从乙方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借款本金(大写)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年,自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规定的帐户之日起计算,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内,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乙方认为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需办理财产保险的,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单上应填写或注明乙方为唯一受益人,并与保险人在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应将保险单证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内,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损害赔偿金应作为保证金,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在借款人未足额清偿债务之前,甲方不得动用。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Contracts conclud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have legal effect and regulate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2420

保证金质押担保合同详细版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

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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