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总承包综合协调管理措施正式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In the schedule of the activity, the time and the progress of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 content are described in detail to make the progress consistent with the plan.工程项目总承包综合协调管理措施正式版

工程项目总承包综合协调管理措施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工作或活动的进度安排中,详细说明各阶段的时间和项目内容完成的进度,而完成上述需要实施方案的人员对整体有全方位的认识和评估能力,尽力让实施的时间进度与方案所计划的时间吻合。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对项目相关方的认识

正确认识相关各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地位及相互关系,有利于我们明确作为总包方的职责和义务,明确综合协调的任务与对象,便于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和谐顺畅的合作关系,为总承包管理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工程的主要相关方如下:

1.1 业主

即项目的出资方和招标人,也是项目参与各方的总体组织协调者。他通过签定施工总承包合同,与总承包商形成合同关

系,成为合同中承包商的服务对象,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必须全面满足其体现在合同中的要求。作为业主,他将按合同要求为项目开工提供必要的条件,有权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的进展情况,对未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方面提出改正要求,或根据需要提出或决定进行工程变更,为项目的顺利实施组织协调总承包商与项目设计、监理、政府、指定分包商等各方间的关系,并通过合同工程款支付成为项目的拥有者和最终受益人。

1.2 设计单位

通过设计合同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的设计服务,与施工总承包商不构成直接合同

关系,但与承包商一起,在同一业主下为同一项目工作,从事两个不同方面的服务。在合同关系上,设计单位与承包商是独立并行的。在工作关系上,二者协同合作,主要表现在,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而工程设计应考虑施工的技术可行与经济合理性。在工作流程上是前后工序的关系,即设计是施工的前提和基础,施工是设计的后续作业与实物体现。

1.3 监理单位

也是业主通过合同关系确定的专业服务提供者,通过履行其合同职责和义务及相应的专业技能,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为业主提供监理服务,使业主的要求得到

全面体现和细化,在施工过程中具体掌控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安全、功能等目标要求,确保业主要求和承包商合同承诺的实现。在工作中具体协调承包商与业主、设计的关系,而他本身与承包商的工作关系则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同时也需要相互间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一种和谐流畅的工作关系。

1.4 政府

包括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和行业主管部门。政府并不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资与招标,原则上也不干预项目的正常实施,但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定以及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与审核批准,来规范项目建设相

关方从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全过程的行为活动。相关各方的一切行为,必须自觉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政策方针和技术标准规定,自觉接受其职能主管部门监督和检查,并按照建设行政审批程序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是整个项目顺利实施的基本要求和根本保证。

与本工程或总包方发生联系或需要综合协调的,还有分包商、项目周边单位居民以及与业主另签合同的其他施工承包商。

2 总承包管理机构与各相关方的协调

2.1与业主的关系处理

*项目部全体人员要确立"业主是顾客"

的观念,把工期目标和工程质量目标作为核心,建造一流的建筑产品,让业主满意。

*定期向业主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对于合同允许条件下的工程进度延误或超合同条件下施工,必须征得业主或监理的同意。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建设,应积极与业主交流汇报,主动为业主排扰解难,想业主所想,急业主所急,和业主融洽相处。

*经常核实项目建设的施工范围是否与签定的合同及图纸一致。发现有不符的及时查找原因,并请业主或监理核实和签证。

2.2与监理具体工作程序

*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开工前将正式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计划报送监理工程师审定。

*各类检测设备和重要机电设备的进场情况向监理申报,并附上年检合格证明或设备完好证明。

*现场采样送检时有监理或业主代表见证。变更用材时,事前应征请设计、监理意见,不同意者不能进行变更。

*隐蔽工程完成后,总承包在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提前书面通知监理验收。

*若监理对某些工程质量有疑问,要求复测时,总承包项目部将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

*及时向监理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及有关材质试验强度报告。

*若发现质量事故,及时报告监理和业主,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

*工程全部完工后,经认真自检,再行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前7天,将质量保证资料交监理审查。

2.3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

*此处的政府指当地政府、市容监察部门、税务部门、公安交通部门、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消防管理部门、劳动局等。

*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督和指导,随时了解国家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掌握近期的市场信息,熟悉当地的法规和惯例。

*一切项目管理活动都须遵纪守法。

*通过经常性的上门咨询和经业主同意下的信息发布等形式,沟通与政府部门间的关系。

*主动与司法部门联系,求得法律的保护和指导。

*主动与市容监察部门联系,搞好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

*主动与质监站、安监站联系,求得他们对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指导与认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