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案例分析题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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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山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案例分析题精编

1.案例

康宁县的政府决策模式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康宁县农村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然而,由于各种原因,自1990年开始,该县经济的发展速度开始减缓。在这种情况下,县委、县政府为寻求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于1993年底和1994年初,带领有关人员调查了全县20个乡镇和300个村,考察了50多个山头和近百家农村企业。初步分析认为,该县与其他丘陵、平原县比较,具有自己的优势和特色——山地广阔,共有山地面积366万亩,占总面积的72%,而且劳动力资源丰富,消费市场广阔,如果开发利用,办成林业和多种经济基地,农村经济就会有一个大发展,这是农村经济一股潜在的强大劲流。

在此基础上,他们召开了两个会:一是智囊研究人员、咨询参谋人员会;二是各部门、各战线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专家、学者参加的会议。通过这两个备议,对全县农业企业的现状、山地开发的潜力及其可行性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详细的分析论证。并组织专门班子,以国土规划和农业区划成果为依据,拟定几个开发山区的方案,供县委、县政府抉择。最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在综合比较各种方案的基础上,作出了“开发山地资源,兴办农业企业,建立商品基地”的决策。同时又组织专门班子制订出全县开发山地资源的总体规划,并拟定分阶段实施该规划。

决策方案制订后,县委、县政府立即将方案付诸实施。一方面多渠道筹措山地开发资金,并实行各种优惠政策,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又组织专门人员具体管理山地开发工作。由于该县决策正确、措施得力,因而在发展山区经济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康宁县委、县政府为什么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他们的成功对于实现我国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有何启示?

【答案】康宁县委、县政府能制订出正确的政策,主要是由于以下几点:(1)康宁县委、县政府发现了农村经济中存在的问题。(2)广泛开展调研,并且在此基础上作出了分析结果。(3)建立了自己的咨询机构,在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拟定多个备选方案。(4)在详细比较鉴别分析的基础上,选择最佳方案。(5)方案的修正完善。

康宁县的成功对于实现我国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的启示:第一,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第二,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适应迅猛发展的科学技术的需要。第三,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适应经济活动市场化的需要。第四,推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是适应社会管理法治化的需要。

2.中共XX县委向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提交了19个乡、镇长职务任免建议名单。第二天,县人民政府便将这19个乡、镇长的任免通知发至县直属单位和有关区、乡、镇,县人大常委会收到以上任免通知后,认为县政府的任免通知违背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遂建议县政府予以纠正,但未能引起县政府的重视。事隔不久,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又向县委反映这一问题,县委也没有明确表态。在这种情况下,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就此问题举行了常委会议。在常委会上,委员们一致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撤销县人民政府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乡、镇长任免通知的决定》,指出县政府对19个乡、镇长的任免通知不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撤销。

请用行政学有关理论分析上述案例中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上述案例中县政府的做法不正确,乡镇长必须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县人大常委会的做法正确,按照宪法规定,它有权“撤消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3.人大代表的监督行为

2002年4月5日上午,在F省A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原A市财政局长王某不服A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提起上诉,由于案情复杂,并且牵涉到“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问题,F省人大代表B 特意前来旁听法院的庭审。在庭审开始之前的法庭纪律宣读中,书记员并没有提出“禁止记录”。但在庭审进行当中,正当B代表忙着对案情做旁听记录时,一名法警向B走过来,要走了B的记录本,并当众将记录撕掉。B向其表明自己的省人大代表身份,这位法警回

【答案】“法庭规定不能记录,不管是谁都一样,不能记录!”而此时,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位穿法官制服的人正在记录,却没有受到制止。中午趁着休庭的时机,B再次走向那位撕毁笔记本的法警,掏出《代表证》和《视察证》表明自己的身份,要求这位法警对自己的行为作一解释。B说:“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我作为人大代表有权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我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持证行使权利旁听法庭的庭审,这是非常正当的合法行为,为了正确行使监督权,必要的记录显然不能缺乏。今天行使监督权,却遭到了你的阻止,请你做个解释。”这位法警依然陈述了“法庭有规定,未经法官的允许,任何人不能记录”的理由。B来到审判长处,要求给个说法。审判长表示,福州市中级法院确实有不准记录的规定。即使是人大代表,要记录也必须事先经过允许。审判长旋即又谨慎地表示,对于B代表的要求,他中午回去请示,让领导决定。走出法庭,B代表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人人都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但这个规则必须是首先被大家所知道的。在既没有书记员宣布不准记录的规定,书面法庭规则也没有规定,更没有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指示的情况下,法警擅自撕毁我的记录本,显然是一种粗暴的越权行为。我按照《代表法》的规定持证行使权利,旁听法庭的庭审,这是非常正当的合法行为,为了正确行使监督权,必要的记录显然不能缺乏。”一位旁听者说,法庭所说代表旁听记录也必须事先经过允许,实际上是对人大代表监督权的粗暴干涉。他说:“如果所有的监督都必须事先得到监督对象的允许,这就意味着被监督者有权决定监督者能否行使监督权,这样的话,监督还能进行下去吗?”

请结合此案例,试述我国的人大监督的不足、原因及改进措施。

答:人大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大代表视察行政工作、听取和审议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质询政府官员工作、检查行政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等诸多形式,对政府进行监督。其监督权是宪法确定的,其特点是监督层次最高、监督权威最大、监督范围最广、最有法律效力。其监督的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按其内容说,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方面。

法律监督的内容和范围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法律监督主要是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及下一级国家权力机关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进行监督。

工作监督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一府两院”的组成人员是否尽职尽责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全面的工作监督,即指对“一府两院”的全面工作进行监督;计划和预算监督,即审查和批准国家或地方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和批准国家或地方的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人事监督,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选举和任免以及履行公职的情况进行监督。

本案例中的人大代表B在F省A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的一起牵涉到“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问题进行旁听时受到法警的严重干涉,充分暴露了我国人大监督在实践中的监督的作用和效果不太明显,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存在较大差距。人大监督震慑力弱,权威性不够,实际监督方式软弱。其监督层次最高、监督权威最大、监督范围最广、最有法律效力的特征得不到体现,其监督的内容在实际中得不到保障。

以上我国人大监督问题的出现并非人大本意,而是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所致。具体表现为:(1)党委与人大权力关系问题尚未在事实上理顺。宪法上,人民代表大会在同级国家机关中享有最高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但事实上,我国政治权力整合于党的领导中,国家机构的权力最终统一于共产党组织乃至党的领导人。

(2)我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制约人大监督权。以政府为例,根据地方组织法,地方各级政府法律地位、行政地位的确立和权力不仅来源于本级人大的同意,还必须来自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或同级党委的授权。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对于下级行政机关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此理论上,人大对政府的授权虽最有法律依据,也最有权威性,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及上级政府和党委对政府的影响,这直接导致了人大监督政府权的被“虚置”。

(3)人大行使财政监督权“乏力”。财政监督权俗称“钱袋监督权”。在西方,议会对财政监督权的控制是议会监督制约政府施政行为的有效手段之一。相比之下,同样是代议机构的我国人大在行使财政监督权上要明显“乏力”得多。

(4)人大监督权完整行使尚存在不少困难。完整行使监督权是指人大不仅要使用一般的质询、审议权,也要视情,使用较为严厉的特定问题调查乃至罢免权。而监督权不能完整行使则直接导致人大监督不彻底,震慑力弱,权威性不够。

为了有效发挥人大监督的作用,必须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理顺权力关系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权力机关,成为人民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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