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南京大学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若干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的若干规定南字发[2003]89号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管理理念,不断完善学生自我构建知识结构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尊重学生的志向和爱好,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年级控制在5%以内。
第三条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只限于第二学期至第四学期。
每年5月10日至5月15日为受理时间,5月25日至30日为接收院系甄别考试时间,6月5日至8日进行学校评审,6月10日之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专业资格第四条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3、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4、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5、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6、专科升入本科者。
第六条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需转专业者,必须由本校医院检查,证明其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申请者转入有关专业。
第七条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程序第八条各院系根据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如果所在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偏低,不得接受外院系转专业学生)和本院系师资、实验条件等状况,提出能接收外专业转入学生人数并报教务处。
第九条教务处根据教学条件,确定并统一公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人数。
第十条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报主管教学院长或系主任审批,经所在院系同意后,报校教务处。
第十一条教务处汇总各院系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教务处预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参加转入院系组织的考试、考核。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7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7年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关于2017年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经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研究,并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特制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7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一、本年度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 分管教学副院长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成员: 各专业负责人秘书: 教学秘书二、专业分流时间整个专业分流程序在第二学期期中完成,从第三学期开始分专业培养三、分流专业及计划接纳人数化学:计划接纳人数90人(其中化学45人,化学(材料)45人);应用化学:计划接纳人数45人。
四、专业分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专业分流以生为本,遵从学生志愿五、各分流专业录取方法(一)学院动员:分流工作启动后,学院召开专业分流动员会,介绍相关政策和学科状况、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
(二)学生申请:分流工作启动后,学生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下载填报《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填报表》。
如有放弃视同服从专业调剂。
(三)按照学生志愿原则,确定分流名单。
分流名单在院内公示三天。
(四)分流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确定后的名单由教务处相关科室完成电子注册等后续工作。
六、其它(一)专业分流结果公示结束后,学生不得再提出换专业要求。
(二)专业分流后学生不再参与本专业类所含专业之间的转专业工作。
(三)专业分流后学生可按规定参与一年级末的转专业,但专业选择限定在专业类之外的专业,通过相关考试和录取后,直接转到具体专业学习。
本实施方法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2018年3月5日。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体现“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教育理念,尊重学生志向、爱好,发挥学生个性、特长,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转专业工作定于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第三条转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二)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志向。
第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一)在休学、保留学籍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二)已向学校申请毕业的;(三)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第五条根据招生相关规定:(一)按体育类、艺术类等单独术科考试录取的学生,不得跨类转专业;普通文理类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有单独术科考试的专业;(二)按定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在学期间按录取专业学习,不得转专业;(三)本科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第一批次录取的专业。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转专业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一)基本能力考试。
数学或英语,由学生二选一。
考试由学校教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不提供复习大纲和参考教材。
(二)专业能力考试。
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由接收学院(部)制定。
学生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由基本能力考试成绩和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合并计算,并以此排名。
两部分成绩所占权重由接收学院(部)按学科专业要求和特点确定。
第七条学校对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
各学院(部)转出或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分别不超过本学院(本系或本专业)本年级录取学生总数的15%。
学生因创业休学,复学后申请转入创业期间从事行业相应专业的不受名额限制。
第八条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各学院(部)根据本院(部)的实际情况及专业要求,填写《转专业信息汇总表》,报教务管理部门,由学校公布。
为避免与现行的招生冲突,上一年未招生的专业暂不接受学生转入。
第九条转专业工作具体时间与程序:(一)第十周,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并注明基本能力考试选考科目(数学或英语)。
南师大转专业1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有专业基础 有专业基础 有专业基础 有专业基础 有专业基础 不限 不限 不限 1、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考核各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2、参考 教材:《现代广播电视论纲》,毕一鸣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新闻评论学 》,丁法章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新传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
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7日(星期一) 下午15: 笔试时间与地点
学院 化科院 化科院
拟接收专业
拟接收 人数 考核科目、考核形式及权重 高中化学(笔试40%、操作40%、面试20%) 高中化学(笔试40%、操作40%、面试20%)
专业要求 高考科目中选考化学 高考科目中选考化学 高考科目中选考化学
化学(强化) 10 应用化学(化工过程与工艺、材料合 成与工艺) 10 环境科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环境 化学) 10
拟接收 人数 20 10 8 8 8 18 14 18 24 13 17 16 15 6
考核科目、考核形式及权重
专业要求
教科院
教育管理
6
教科院
学前教育
10
教科院
应用心理学
10
教科院
教育技术(师范、信息技术)
15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文理不限 文理不限 文理不限 文理不限 1.爱好教育事业,熟悉教育事业;2.热爱教育科学;3.有较好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考核科目——教育学; 考核形式——面试; 权重——100% (参考书目:《现代教育基础》,冯建军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一年 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1.爱好教育事业,熟悉教育事业;2.热爱教育管理专业;3.有较好的书面语言表达 考核科目——教育学; 考核形式——面试; 能力.(参考书目:《现代教育基础》,冯建军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权重——100% 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1、热爱儿童,热爱学前教育专业;2、普通话较标准;3、最好能有一定的艺术基 考核科目——教育学; 考核形式——面试; 权重— 础。 (参考书目:《教育概论》,叶澜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一年级必选的通 —100% 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1、爱好心理学专业;2、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参 考核科目——普通心理学 考核形式及权重——笔试 考书目:《普通心理学》(修订版),彭聃龄主编,北师大出版社 一年 60%+ 60%+面试40% 40% 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1、愿意从事教育信息化或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相关工作;2、对教师专业发展有较 考核科目——信息技术基础; 考核形式——面试; 高兴趣;3、对计算机有较高兴趣(参考书目:《信息技术基础》,出版社任选) 权重——100% 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2019南京师范大学转业要求

通过笔试(读,写,译等),合格者能基本达到本 院该专业一年级学生的相当水平,通过口试确定该 生有较流利的英语对话能力;通过二年级专业学习 能够与本院该专业学生同步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 的教学水平测试
1、考核科目:《高等数学》、《线性代 数》综合卷、面试 2、考核形式:笔试、面试 3、权重:笔试70%,面试30%
通过笔试(读,写,译等),合格者能基本达到本 院该专业一年级学生的相当水平,通过口试确定该 生有较流利的英语对话能力;通过二年级专业学习 能够与本院该专业学生同步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 的教学水平测试
通过笔试(读,写,译等),合格者能基本达到本 院该专业一年级学生的相当水平,通过口试确定该 生有较流利的英语对话能力;通过二年级专业学习 能够与本院该专业学生同步参加全国英语专业四级 的教学水平测试
能源与动力工程
68
20
80
20能源院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67
20
81
20能源院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 程
66
20
82
21电自院
自动化(信息技术与工 业控制)
42
12
83
21电自院
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 化)
42
12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84
21电自院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
80
24
化)
85
21电自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技术)
历史学(师范)
46
15
10
03公管院
行政管理
82
25
11
03公管院
哲学
30
9
12
04教科院
教育技术学(师范)
37
10
转专业政策

转专业政策转专业政策是指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发展和就业需求,允许学生在一定条件下从一个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的规定。
转专业政策旨在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机会,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发展自己的潜力和兴趣。
转专业条件一般来说,学生需要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才能申请转专业。
这些条件可能包括:1.学术成绩要求:学生通常需要在当前专业的课程中取得一定的成绩要求。
这是为了确保学生具备足够的基础知识,能够顺利适应新的专业。
2.学分要求:学生可能需要达到一定数量的学分才能申请转专业。
这是为了防止学生过早地放弃当前专业,保证他们对所选择的新专业有足够的了解。
3.选拔考试:某些热门专业可能会设置选拔考试,以筛选出最合适的候选人。
这些考试可能包括面试、笔试或其他形式的评估。
4.招生名额限制:有些专业可能对转专业学生的招生名额有限制,这意味着只有符合条件且竞争力较强的学生才能成功转专业。
申请流程学生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申请转专业。
以下是一般的申请流程:1.咨询辅导员:学生首先应该咨询自己的辅导员或相关部门,了解转专业政策和要求。
辅导员可以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学生做出正确的决策。
2.提交申请材料:学生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成绩单、推荐信等。
这些材料将被用于评估学生是否适合转到新的专业。
3.面试或评估:某些专业可能会要求学生参加面试或其他形式的评估。
这是为了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能力和适应性。
4.审批和通知:一旦申请被提交,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并最终决定是否接受该申请。
学生将收到正式通知,告知他们是否成功转入新的专业。
转专业影响转专业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而多样的。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影响:1.学业延迟:转专业可能导致学业延迟,因为学生需要重新适应新的专业课程和要求。
这意味着他们可能需要额外的时间来完成学位要求。
2.个人发展:转专业可以帮助学生发展自己的兴趣和潜力。
选择一个更适合自己的专业,可以提高学习动力和成就感。
大学本科转专业的详细规则
大学本科转专业的详细规则摘要:我们国家的大部分家长,都有望子成龙的愿望,但是如果不能为孩子提供科学的生涯规划,只是一味盯着孩子考高分,我个人认为是在犯错。
家长在孩子生命里犯的错,将来买单的还是孩子自己,这个说法用北京话来说,是话糙理不糙。
昨天有一个山东的高考志愿规划师问我,高考专业定位这么重要,为什么有很多家长不重视呢,其中有的家长本身就是中学老师,有的还是高三年级的老师。
我了解了一下家长不重视专业定位的理由:一般是指望考个好大学,觉得上名校比选专业更重要,还有的家长和学生指望进到大学后,如果不喜欢被录取的专业,再申请转专业也来得及~。
当我听到家长这样的想法后,我作为从事职业规划的研究者和实践者,不禁为学生们捏一把汗,因为在现实中,有太多人因为大学专业没有匹配好,毕业后出现了各种各样的择业困难,职业发展遇到种种瓶颈,回过头来问父母怎么办,此时父母已经无能为力,只能摇头叹息。
有一句话我常说:“家长在孩子的生命里犯了错,将来买单的还是孩子”。
这句话看上去有点严重,其实道理差不多。
我们暂且不讨论就业应聘的时候,雇主是看重名校还是看重专业,也许都有看重,但是在都比较看重的情况下,也有相对侧重的选择。
为了真实呈现大学转专业的情况,笔者通过个人资源找到了一份北京某高校现行的《转专业管理办法》。
首先,《管理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如申请转专业,申请人应对所申请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
这一条规定的内容看上去很有人文关怀,但是,你需要去证明你自己对申请要转的专业确有兴趣和特长,你要想好你怎么证明?证明之路何其难,同学中如果大家都想转专业,你怎么才能得到这个机会?因为每个学校转专业的转入和转出比例有严格限制;其次,管理办法的第十二条,注意看一下是怎么规定的:对个别学生确因身心原因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可单独提出转专业申请。
该申请须经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商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015年南京师范大学转专业计划
下午1.30-3.30
学正楼413
02社发院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 工作)
64
19
1、考核科目:《社会学原理》、2、考核形 1、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考核各门笔试成绩和面 式:笔试、面试 3、权重:笔试70%,面试 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2、参考教材:《现代 30% 社会学》吴增基著,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社
1
05外文院
翻译(英法双语)
20
6
基础英语(笔试50%、口试50%)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4日,8:00-9.30;地点: 笔试、口试单科目考试不及 J3-402 格者不录取 口试时间:2015年4月14日14:00开始 地点:在院 会议室
2
05外文院
英语(英日双语)
26
8
基础英语(笔试50%、口试50%)
1、笔试:2015年4月15日上午9:20—11:20,地 点:学正楼404 2、面试:2015年4月15日下午13:30开始,候考地 点:学正楼309;考试地点:学正楼320。
3
01文学院
汉语言
20
6
1、考核科目:语文常识(中国古代文学、 中国现代文学)40分+写作60分、面试100分 。 2、考核形式:笔试、面试 。 3、权重:笔试50%,面试50%。
通过笔试(读,写,译等),合格者能基本达到 本院该专业一年级学生的相当水平,通过口试确 定该生有较流利的英语对话能力;通过二年级专 业学习能够与本院该专业学生同步参加全国英语 专业四级的教学水平测试
笔试时间:2015年4月14日,8:00-9.30;地点: 笔试、口试单科目考试不及 J3-402 格者不录取 口试时间:2015年4月14日14:00开始 地点:在院 会议室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加强对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转专业基本原则(一)各院(系)应积极开展各类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学生从自身兴趣、特长、性格特点及社会需求等方面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增强学生对本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
(二)学生转换专业学习对学生适应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有较高要求。
学生转专业前应详细了解意向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和方法,充分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再确定转专业意向。
(三)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及不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原则。
各院(系)应根据学生意愿和学校教学资源,最大限度满足学生需求,提高学生满意度,促进院(系)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院(系)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一)经至少一个学期的辅修学习,且辅修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学分要求及其他条件;(二)确有专长,并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专长的;(三)患有某种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四)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五)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发生变化,学校征得学生同意,必要时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一)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外国语保送生、定向生、国防生、小语种、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免费师范生等;(三)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和非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含“专升本”、单独招生、预科班、民族班、注册入学的学生等);(四)体育、艺术类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体育、艺术类专业;闽台合作专业的学生不能转入非闽台合作专业(可在闽台合作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农村专项招生学生不能转入我校非农村专项专业(可在农村专项招生专业范围内转专业);(五)经辅修转专业,其辅修专业课程考试缓考、成绩不及格或补考通过的;(六)由低学历层次转入高学历层次;(七)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八)受记过以上处分者;(九)二次以上(含二次)转专业的;(十)在原始专业修读超过两年(含两年)者;(十一)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大学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为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的管理,根据《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转专业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转专业的条件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1.经学院审核,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确认,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相关专业学习的;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4.学生第一学期平均成绩(不含体育课和公共任选课)名列所在专业前10%的。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能申请转专业1.高考成绩未达到拟转入专业的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的;2.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受记过以上处分的;4.高考时原为文科的学生原则上不能转入当年只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理科学生不得转入当年只招收文科学生的专业;5.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6.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工作程序1.学生应于入学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申请书);2.申请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附第一学期考试成绩单和转专业申请书,在各系办理申请手续;3.转出系将四份相关材料(包括转专业申请表、转专业申请书、经审核加盖系部公章的成绩单、辅导员关于该学生综合表现的文字评价)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4.教务处审核;5.转入系签署意见;6.学校审批后下发文件。
四、其它1.根据就业形势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学校认为确实有必要调整少量学生专业的,在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将主动对学生专业进行调整;2.当申请者数量超过拟转入专业可接纳数量时,学校将通过考试等适当方式进行选拔;3.学生申请转专业经批准后,应按所转专业的培养计划完成应修课程。
五、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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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案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复合型、交叉型、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人数在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对各专业转出比例不作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案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三)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六)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
第四条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经过专业分流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专业类所含的其他专业。
三、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案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案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四、操作程序
第六条由教务处与各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并统一公布在学校相关网页上。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
请,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案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由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下发给接收学院。
第九条鉴于我校级学生的大学英语采用分层次教案的方式,由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测试结果将用于通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由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各接收学院应仔细组织好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考核工作,着重考核接收专业一年级必修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课程,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转专业。
第十一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按通修课的平均成绩占,专业考核成绩占%计算出最终成绩进行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转入学生,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将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示。
五、学籍及课务
第十二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按转入专业进行下一学期的选课,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所转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通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转专业选拔考试时已考核过的课程可直接参加考试获得学分,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相关选修课认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大一下学期的期末考试。
若其间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如在原专业期末考试中出现不及格课程,且该课程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程,则转入学院可将其退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