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激发学生学习动力,坚持以生为本,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和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和《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工作须严格遵守主管部门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的原则,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转专业规则与程序,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纪委机关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部、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校转专业计划;审核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审批转专业学生名单;审批特殊条件学生转专业申请等。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成立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主要由专业骨干教师组成,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不得少于2名教师。
师范类专业命题教师从转专业笔试考核专家库抽取而成,负责转专业笔试命题。
教务部统筹师范类专业封闭出卷等事宜。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专业(系)负责人、骨干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等组成的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审核报名学生转专业资格;确定拟转入学生名单;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转专业申请条件第六条大学一年级或符合下列第六条至第九条条件之一的二年级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需降级学习。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第八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XX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转专业原则与条件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以转入专业的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教学资源能够满足本专业教学要求为基本依据。
第四条在校本科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在学校规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一)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相应学期规定的全部课程。
其中第一学期必修课第一次考试成绩(不计算补考成绩)平均学分绩达到75分以上,且在本专业排名前30%,获得转专业资格;第二学期通过接收专业考核且必修课一次性合格的;(二)一年级第一学期末,必修课成绩平均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有特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专家组鉴定后,确认其确有特长的;(三)在校期间患有、发现某种疾病或因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四)我校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本科生退出现役后复学,符合上级关于转专业的有关规定的;(五)在校期间通过相关考核,进入学校规定的国际交流项目班,根据培养方案要求需转入指定专业学习的。
第五条学生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申请转专业:(一)由外校转入我校的;(二)在校修读已满三年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五)在我校学习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六)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间的;(七)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八)招生时学校规定不可转入转出的专业(艺术类不同录取方式专业间、软件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专业、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通过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专业等);(九)其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各学院应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及就业状况,研究确定各专业转专业的接收名额、接收标准及考核方式,并以院发文件形式报教务处备案。
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空间,增强学校专业自主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根据教育部与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申请对象第一条转专业申请对象为具有XX大学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一年级在校本科生。
第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转专业资格:(一)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二)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的本科生;(三)休学、保留学籍、试读期间的学生;(四)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体检要求的学生;(五)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加强对转专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负责对转专业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统筹与协调。
(二)各学院相应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院领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
(三)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教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与专业特点,制订本学院转专业计划及实施方案,报教务处,经“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报名与录取第四条转专业报名。
(一)每学年春季学期,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按照学校公布的转专业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资格,由“院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并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报名转专业的学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因专业课程差异较大,转专业后需补修学分较多,完成新专业教学计划有困难的,可申请降级转专业。
第五条转专业录取。
(一)各接收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方案,报“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处汇总公布。
(二)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的名单,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汇总后反馈给相关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暂行)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复合型、交叉型、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人数在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对各专业转出比例不作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二、申请条件第三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三)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六)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
第四条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外语类专业。
经过专业分流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本专业类所含的其他专业。
三、组织实施第五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四、操作程序第六条由教务处与各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并统一公布在学校相关网页上。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由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下发给接收学院。
第九条鉴于我校2018级学生的大学英语采用分层次教学的方式,由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测试结果将用于通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南师大转专业1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有专业基础 有专业基础 有专业基础 有专业基础 有专业基础 不限 不限 不限 1、接受转入学生的专业考核各门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不得低于60分。2、参考 教材:《现代广播电视论纲》,毕一鸣著,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新闻评论学 》,丁法章著, 复旦大学出版社。
新传院
广播电视新闻学
笔试时间与地点:4月27日(星期一) 下午15: 笔试时间与地点
学院 化科院 化科院
拟接收专业
拟接收 人数 考核科目、考核形式及权重 高中化学(笔试40%、操作40%、面试20%) 高中化学(笔试40%、操作40%、面试20%)
专业要求 高考科目中选考化学 高考科目中选考化学 高考科目中选考化学
化学(强化) 10 应用化学(化工过程与工艺、材料合 成与工艺) 10 环境科学(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环境 化学) 10
拟接收 人数 20 10 8 8 8 18 14 18 24 13 17 16 15 6
考核科目、考核形式及权重
专业要求
教科院
教育管理
6
教科院
学前教育
10
教科院
应用心理学
10
教科院
教育技术(师范、信息技术)
15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文理兼收 文理不限 文理不限 文理不限 文理不限 1.爱好教育事业,熟悉教育事业;2.热爱教育科学;3.有较好的书面语言表达能力. 考核科目——教育学; 考核形式——面试; 权重——100% (参考书目:《现代教育基础》,冯建军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一年 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1.爱好教育事业,熟悉教育事业;2.热爱教育管理专业;3.有较好的书面语言表达 考核科目——教育学; 考核形式——面试; 能力.(参考书目:《现代教育基础》,冯建军主编,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权重——100% 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1、热爱儿童,热爱学前教育专业;2、普通话较标准;3、最好能有一定的艺术基 考核科目——教育学; 考核形式——面试; 权重— 础。 (参考书目:《教育概论》,叶澜著,人民教育出版社) 一年级必选的通 —100% 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1、爱好心理学专业;2、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参 考核科目——普通心理学 考核形式及权重——笔试 考书目:《普通心理学》(修订版),彭聃龄主编,北师大出版社 一年 60%+ 60%+面试40% 40% 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1、愿意从事教育信息化或信息技术应用领域相关工作;2、对教师专业发展有较 考核科目——信息技术基础; 考核形式——面试; 高兴趣;3、对计算机有较高兴趣(参考书目:《信息技术基础》,出版社任选) 权重——100% 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要求

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要求高校专项苏大转专业背景介绍•高校专项转专业是指在学生入学后一段时间后,允许学生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更改原来的专业方向。
这项政策的出台旨在满足学生个人发展需求和社会发展需求,使得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发展自己的能力。
转专业要求•满足学院要求:不同学院对转专业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学生需了解目标学院的转专业政策和要求,包括学科背景、成绩要求等。
•通过专业考试:学生需要参加目标专业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这项考试可能包括笔试、面试、复试等多个环节,要求学生全面了解目标专业的基础知识和能力。
•批准并签署协议:学生需向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的教务部门申请转专业,并经过审核批准。
在转专业前,学生还需与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签署转专业协议,明确学习计划和责任。
转专业举例例一:从经济学转向计算机科学•学科背景要求:申请者需要有一定的数学基础,了解经济学和计算机科学的基本概念。
•通过专业考试:申请者需参加计算机科学的笔试和面试,测试其对计算机科学的了解和能力。
通过后,继续参加复试环节。
•批准并签署协议:经过学院审核批准后,申请者与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签署转专业协议,明确学习计划和责任。
申请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专业所需的学分和课程。
例二:从法学转向新闻传播•学科背景要求:申请者需要了解法学和新闻传播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通过专业考试:申请者需参加新闻传播的笔试和面试,测试其对新闻传播的了解和能力。
通过后,继续参加复试环节。
•批准并签署协议:经过学院审核批准后,申请者与原专业和目标专业签署转专业协议,明确学习计划和责任。
申请者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专业所需的学分和课程。
总结高校专项转专业是为了满足学生个人发展和社会需求而设立的制度。
学生需要了解转专业要求和政策,并经过学院的审核批准和签署转专业协议来完成转专业过程。
举例说明了从经济学转向计算机科学和从法学转向新闻传播的转专业情况,突显了学科背景要求、专业考试和签署协议等关键步骤。
转专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各专业的良性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只允许一年级结束时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优秀学生可在第二学期结束,第三学期开学时申请转专业。
教务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人数。
学校受理时间为第三学期开学第一周,第三周公示转专业学生名单。
第四条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等不同门类的学生不能跨类别转专业,学制不同的专业不能互转;上年度没有招生的专业不得接收学生转入。
第五条艺术类学生不能转入其他专业,艺术类各专业之间不能互转。
第六条国防生转专业,按教育部及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相关的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二、转专业资格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品质优良,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团结同学,无违纪行为;2、学习成绩优秀,已取得所开课程的全部必修课学分,第一学年课程考试每学期平均成绩在85(含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且第一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5%,按以下规定执行;(1)成绩在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可在全校(或学院)同门类申请转专业。
(2)随后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专业前3%,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
3、当年高考未满足本人任何志愿的学生,可申请在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文传学院、政治学院可以互相调整);4、对于高分专业申请转入低分专业的学生(以当年陕西省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为依据)可在本学院内转专业,按第一学年本专业平均成绩排序确定,但人数不得超过本年级同专业人数的2%(外语学院、人文学院可以互相调整);5、如果申请转入某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该专业已有人数的5%,则同时根据申请转入该专业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与生源地当年录取线的差值排名确定;6、对申请转入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7、在读一年级统招本科生;8、身体健康、体检无专业受限情况;9、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依照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10、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课程安排、奖学金、就业等情况有明确认识,并完全接受;11、高分专业转入低分专业的申请者,由学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复核,学校主管领导签批。
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以学生成长为中心”的育人理念,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XX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交流学生除外)。
第三条教务处主管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
第二章基本原则和要求第四条转专业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原则;(S)学生自愿申请原则;(四)同等条件下择优选拔原则。
第五条学生转专业分三次进行,第一次在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在一年级结束时进行,第三次在二年级结束时进行。
第六条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本班级人数的10%o第七条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如确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同意,方可再给一次转专业机会。
(一)在学习过程中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者;(二)学校因专业停招,休学、保留学籍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S)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但艺术类专业学生须在同类艺术专业之间申请转专业;(四)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且难以完成学业者,由所在学院和转入学院综合评估,教务处审核后同意者。
第八条学生(不包括新生)在同一门类下的各专业间转专业时,可编入同一年级学习,跨门类转专业一般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九条申请转专业的新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学校在生源省(市、自治区)拟转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及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条面试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公安、司法类专业新生,根据本人意愿和其他专业转入要求,由学校调配到其他专业;符合面试和体能测评要求且志愿学习公安、司法类专业的学生(女生应执行15%的规定),允许转入公安、司法类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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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14级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变化,给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的机会和良好的个性发展空间,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培养复合型、交叉型、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专业的所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进行。
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人数在转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30%,对各专业转出比例不作限制;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专业转入人数。
二、申请条件
第三条在校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在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
(一)思想品质优良,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二)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
(三)一年级必选的通修课程成绩在合格以上(或经补考合格)。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五)未办理过转学、转专业者。
(六)符合拟转入专业的其他基本要求。
第四条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专业学习。
三、组织实施
第五条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教务处、学工处、纪委(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各学院(部)由党政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工作。
四、操作程序
第六条由教务处与各接收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制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及考核办法并统一公布在学校相关网页上。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统一填报《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并经分管教学院长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八条由教务处审核并按申报专业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下发给接收学院。
第九条鉴于我校2014级学生的大学英语采用分层次教学的方式,由教务处组织对转专业学生进行英语水平测试,测试结果将用于通修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由接收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考核,考核可采用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各接收学院应认真组织好转专业学生的专业考核工作,着重考核接收专业一年级必修的与专业相关的学科基础课程,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及专业特长,考核的各个环节(命题、考试、阅卷及成绩登录)应由专人负责,严格把关,考核的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考核达不到要求者不得转专业。
第十一条教务处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按通修课的平均成绩占50%,专业考核成绩占50%计算出最终成绩进行排序,依据转入计划择优转入学生,经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将在学校相关网页上公示。
五、学籍及课务
第十二条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按转入专业进行下一学期的选课,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所转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通修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转专业选拔考试时已考核过的课程可直接参加考试获得学分,在原专业修得的专业课程学分可作为相关选修课认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第二学期的期末考试。
若出现考试作弊、旷考,以及违反校纪等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期末考试中出现不及格现象,经补考仍不及格,且该课程为转入专业必修课程,转入学院可将其退回原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