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201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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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

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

附: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建设——2000年高职高专教育文件资料汇编》138、139页)。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高职(专科)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单位:平方米/生)说明:本表所提供的数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本次评估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按表列数字执行外,对风雨操场、教室、图书馆面积,按表列面积乘以0.9要求,即达到该数字时即认为达到合格标准。

4.评估实践中几个等级标准如何掌握的具体说明(1)“2.师资队伍建设”指标中“结构”观测点的高级职称一般指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

良好、合格标准中,原中等专业学校批准改建高职6年内,原中专的高级讲师也可计入高级职称人数,改制超过6年的高级讲师不再计入;硕士及以上学位近期暂含在读研究生。

优秀标准中则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计入。

(2)藏书量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这些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并入藏为读者可以利用的。

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为:期刊、报纸每一合订本算为1册;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1册;光盘未注明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册数的数据库按1GB为200册计。

(3)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教师的工作量定额可按每学期8个学分(理论课每学分约为16学时、实践课每学分为1周)折算。

(4)“近二、三年”的时限,在计算时,评估时间所在学期不计入。

5.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注:①当调查问卷抽取样本时,一般都取P =0.5,△P=5%情况下的样本量。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第一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附件1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说明为了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委托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进行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研究制订工作。

本次印发的涉及18个大类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在专业名称、专业代码、招生对象、学制与学历、就业面向、培养目标与规格、职业证书、课程体系与核心课程、专业办学基本条件和教学建议、继续专业学习深造建议等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培养目标和规格上定位在为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在教学模式上倡导“以学生为中心”,根据学生特点,实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多种形式的“工学结合”教学模式;在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安排上体现与职业岗位对接、中高职衔接,理论知识够用,职业能力适应岗位要求和个人发展要求;在教学条件要求上,规定了开办本专业应具备的师资、教学设施等基本条件。

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是高等职业学校进行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的基本标准,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及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有关高等教育机构举办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专业教学及管理。

希望相关高等职业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时,把握基本要求,促进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基本建设水平,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因本次发布的410个专业教学标准文字篇幅较大,本通知只公布专业教学标准目录,专业教学标准全部内容将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

第二篇:关于学习《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通知关于学习《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的通知各院系部:为加强高等职业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教育部制定了18个大类410个《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教职成司函[2012]217号)。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年三月十五日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高等职业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目 录1 适用范围 (1)2实训教学场所要求 (1)2.1 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 (1)2.2 采光 (3)2.3 照明 (3)2.4 通风 (3)2.5 防火 (3)2.6 安全与卫生 (3)2.7 网络环境 (3)3实训教学设备要求 (3)4实训教学管理与实施 (14)5规范性引用文件 (15)6参考文献 (16)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校内实训教学场所及设备的建设,是达到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应具备的基本实训教学条件要求。

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及有关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2 实训教学场所要求2.1 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按照实训教学内容,划分实训教学场所。

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功能实训教学类别实训场所 名称实训场所 面积/m 2主要实训项目对应的主要课程计算机辅助制图实训室≥90 1. 机械零部件结构绘制; 2. 电气原理图绘制; 3. 电器布置图绘制; 4. 电气安装接线图绘制等 电气工程制图钳工实训室 ≥160 1. 钳工工具基本操作训练; 2. 简单零件手工加工制作等维修钳工基础实训电工实训室≥1201. 电工测量仪表基本操作训练;2. 常用元件识别与检测;3. 线性元件与非线性元件伏安特性测量;4. 电位值、电压值的测定;5. 基尔霍夫定律、楞次定律、叠加原理、戴维南定理、诺顿定理等定理验证;6. RL 、RC 、RLC 串联谐振电路验证;7. 三相异步电动机起动与控制等 电工基础、维修电工基础实训、电气测量技术专业基础技能实训电子实训室≥1201. 电阻、电容、电感、二极管、三极管、场效应管、可控硅等电子元器件识别与检测;2. 印制电路板制作;3. 电子线路制作与调试等 电子线路设计与制作 专业核心技能实训液压气动技术实训室≥1601. 换向阀、液压(气)缸、节流阀等液压(气动)元件识别与检测;2. 节流调速回路、顺序动作回路、减压回路等常用回路安装与调试等液压/气动传动技术与应用续表功能实训教学类别实训场所 名称实训场所 面积/m 2主要实训项目对应的主要课程电气仿真实训室 ≥901. 电子线路设计绘制;2. 电子线路虚拟调试、灵敏度与可靠性分析;3. 电气回路设计绘制;4. 电气回路虚拟调试,短路电流计算,电缆截面积计算等电子线路设计与制作、电子虚拟仿真技术工厂供配电 实训室≥120 1. 隔离开关、断路器、接触器、电流互感器、漏电断路器、仪表、补偿电容等常用电气器件识别与检测;2. 接地保护、照明系统配电、动力系统配电等常用电路安装与调试等工厂供配电技术、变电室运行与值班传感器与检测技术实训室≥901. 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光纤传感器、光敏传感器、霍尔传感器等常用传感器识别与检测;2. 传感器特性测试;3. 常用物理量检测等检测技术与自动化仪表 PLC 与组态技术实训室≥1201. PLC 基本指令编程与调试;2. PLC 控制系统安装与调试;3. 变频调速系统安装与调试;4. 组态设计与通信等可编程控制技术与应用、工业组态控制技术电气控制实训室≥1401. 空气开关、接触器、继电器、时间继电器、温度继电器等常用电气器件识别与检测;2. 照明、电气控制电路安装与调试;3. 照明、电气控制电路检修等 电气控制技术、维修电工基础实训 驱动技术实训室≥1201. 交流电动机基本电气控制、变频调速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检修;2. 直流电动机脉宽调速、变频调速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检修;3. 伺服电动机驱动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检修;4. 步进电动机驱动系统的安装、调试与检修等 电机驱动与调速 专业核心技能实训电气自动化技术综合实训室≥1601. 供料、分拣或输送等典型工业系统装调;2. 典型电气系统、液压或气动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3. 工业网络安装与调试等自动化生产线安装与调试 专业拓展技能实训电气自动化工程创新实训室≥1201. 工业控制系统创新设计与装调;2. 工业机械手编程与调试等现场总线应用技术、电气工程项目管理注:实训场所面积是为满足40人/班同时开展实训教学的要求。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发〔200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附件),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年三月十五日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高等职业学校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实训教学场所要求 (1)2.1 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 (1)2.2 采光 (3)2.3 照明 (3)2.4 通风 (3)2.5 防火 (3)2.6 安全与卫生 (3)2.7 网络环境 (3)2.8 实训场所布置 (3)3 实训教学设备要求 (4)3.1 实训教学设备总体要求 (4)3.2 测绘基础实训室设备要求 (4)3.3 控制测量实训室设备要求 (6)3.4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定位测量实训室设备要求 (8)3.5 工程测量实训室设备要求 (8)3.6 地下工程测量实训室设备要求 (10)3.7 测绘数据处理与成图实训室设备要求 (12)3.8 工程项目实训室设备要求(可选) (14)3.9 不动产测绘实训室设备要求(可选) (15)3.10 摄影测量与遥感实训室设备要求(可选) (16)3.11 地理信息工程实训室设备要求(可选) (18)3.12 测量仪器检校实训室设备要求(可选) (20)4 实训教学管理与实施 (21)5 规范性引用文件 (22)6 参考文献 (25)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工程测量技术专业校内实训教学场所及设备的建设,是达到工程测量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应具备的基本实训教学设施要求。

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及有关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2 实训教学场所要求2.1 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按照实训教学内容,划分实训教学场所。

实训场所面积是为满足40 人/班同时开展实训教学的要求。

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见表1。

表 1 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2.室内实训室主要满足测绘仪器设备的存放与日常维护,开展仪器认识与基本操作等。

各学校可结合实际单独建立风雨实训室,开展仪器认识与基本操作实训,则表 1 中各实训场所面积可减少,满足测绘仪器设备的存放与日常维护即可。

3.专业拓展技能实训室可根据各院校专业特点和办学方向,选择实训项目和设备配置。

高等职业学校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全

高等职业学校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目 录1适用范围 (1)2实训教学场所要求 (1)2.1 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 (1)2.2 采光 (2)2.3 照明 (2)2.4 通风 (2)2.5 防火 (2)2.6 安全与卫生 (2)2.7 网络环境 (2)3实训教学设备要求 (2)4实训教学管理与实施 (10)5规范性引用文件 (10)6参考文献 (11)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校内实训教学场所及设备的建设,是达到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应具备的基本实训教学设施要求。

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及有关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2 实训教学场所要求2.1 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按照实训教学内容划分实训教学场所。

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主要功能实训教学类别实训场所名称实训场所 面积/m 2 主要实训项目对应的主要课程 电工电子实训室100集成运算放大器实训; 电动机正反转控制电路实训 电工电子技术; 电工电子实训 软件开发实训室80结构与流程控制实训; 常用数据库操作实训; ADC/DAC 实训;常用工程制图软件实训 C 语言程序设计; 数据库应用技术; 单片机应用技术; 物联网工程制图 物联网综合布线实训室 120交换机操作系统实训; 路由器操作系统实训; 综合布线工程施工实训; 综合布线工程测试与验收实训 计算机网络技术; 物联网工程布线专业基础技能实训传感器技术 实训室 80 常用传感器认知实训;应变片传感器压力特性实训 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自动识别技术 实训室 80条形码识别实训; RFID 识别实训 自动识别技术 无线传感网 实训室80ZigBee 无线网络实训; WiFi 无线网络实训; 蓝牙无线网络实训无线传感网技术; 无线传感网实训 嵌入式与智能设备编程实训室 80嵌入式操作系统移植实训; 可视化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 常用物联网外设控制实训 嵌入式系统设计; 嵌入式系统实训; 物联网智能设备编程 专业核心技能实训物联网系统集成实训室120物联网应用体验实训; 物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实训; 物联网应用系统开发实训物联网概论; 物联网系统集成; 物联网系统应用开发注:实训场所面积是为满足40人/班同时开展实训教学的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本标准制定的依据:1.?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4]1号〕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假设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开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6]16号〕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21]5号〕一、专业建设的目的及意义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精神的关键,是校企合作的平台,是工学结合的实践。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效劳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水平代表了学校的教育水平,反映了学校的实力,表达着学校的特色。

只有抓住专业建设这个重点工作,才能有效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专业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

二、专业建设的内容专业建设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效劳能力建设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设计1.确定培养目标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应用型技术人才〞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专业建设改革的依据;结合专业就业岗位〔群〕,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具体工作有:〔1〕进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岗位〔群〕;〔2〕进行就业岗位〔群〕工作任务调研,完成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3〕根据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按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层次,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设计。

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目录1 适用范围 (1)2 实训教学场所要求 (1)2.1 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 (1)2.2 采光 (2)2.3 照明 (2)2.4 通风 (2)2.5 防火 (2)2.6 安全与卫生 (2)2.7 网络环境 (2)2.8 实训场所布置 (2)3 实训教学设备要求 (3)3.1 实训教学设备总体要求 (3)3.2 电路基础实训室设备要求 (3)3.3 电子产品装配实训室设备要求 (4)3.4 电子设计自动化(EDA)技术实训室设备要求 (5)3.5 电子技术综合实训室设备要求 (6)3.6 单片机技术实训室设备要求 (7)3.7 电子产品测试与维修实训室设备要求 (8)3.8 嵌入式技术实训室设备要求 (10)3.9 信息系统集成实训室设备要求 (11)4 实训教学管理与实施 (13)5 规范性引用文件 (14)6 参考文献 (15)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高等职业学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校内实训教学场所及设备的建设,是达到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应具备的基本实训教学条件要求。

高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及有关培训机构可参照执行。

2 实训教学场所要求2.1 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按照实训教学内容,划分实训教学场所。

实训场所面积是为满足40 人/班同时开展实训教学的要求。

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见表1。

表 1 实训教学场所分类、面积与主要功能实训教学类别实训场所名称功能主要实训项目对应的主要课程1.常用工具、仪器仪表的使用;实训场所面积/m2专业基础技能实训电路基础实训室电子产品装配实训室电子设计自动2.常用直流、交流电路的组装、测试;3.用电安全、安全防护及触电急救训练1.电阻、电容、电感、二极管、三极管等常用元器件识别与检测;2.手工焊接工具的选择与使用;3.电子产品焊接、装配工艺;4.电子产品生产工艺1.电子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CAD)图设计与绘制;电路基础90电子装配工艺1201.电子工程制图2.PCB 设计及应化(EDA)技术实训室电子技术综合2.电子电路原理图设计与绘制;3.印制电路板(PCB)设计与绘制;4.可编程逻辑器件应用设计实训1.放大电路的设计与测试;2.直流稳压电路的设计与测试;3.振荡电路的设计与测试;用903.可编程逻辑器件及应用1.模拟电子技术专业核心技能实训实训室单片机技术4.组合逻辑电路的设计与测试;5.时序逻辑电路的设计与测试;6.典型应用电路的设计与测试1.C 语言程序设计实训;2.单片机最小系统设计实训;3.显示设计、键盘设计实训;2.数字电子技术901.C 语言程序设计实训室电子产品测试与维修实训室4.定时器应用实训;5.中断应用实训;6.典型应用设计实训1.常用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的使用实训;2.电子产品测试实训;3.电子产品调试与检验实训;4.电子产品维修实训2.单片机技术及90应用1.电子测量技术2.电子产品检测90与维修续表2.2 采光2.2.1 应符合GB/T 50033—2013 的有关规定。

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386)

关于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的通知教发〔 2000 〕4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 2000 〕3 号)有关精神,现颁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见附件 ),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二○○○ 年三月十五日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暂行 )第一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 )长和副校 (院 )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置、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

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 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 ;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 2 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 双师型”专任教师 2 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 2人。

第三条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

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 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 亩左右 (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 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 万册。

第四条课程设置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

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 左右 ( 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 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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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北 京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 (3) 第四章 校园规划„„„„„„„„„„„„„„„„„ (4)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5)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 附录一 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3) 附录二 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5) 附录三 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6) 附录四 术语 „„„„„„„„„„„„„„„„„„„(17)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8) 附 件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 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方针。教学中强化实训实践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新能力,使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培养与培训突出针对性、职业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 第三条 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第五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 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八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按批准的办学规模、各类学校的建筑面积指标及选配校舍项目的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条 高等职业学校分为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体育类、艺术类。 第十一条 本标准中的办学规模按表1设定。 表1 办学规模(学生数) 单位:人

注:、普通高职院校包括综合类、师范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院校。 第十二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用房项目构成: 一、学校必须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教学实训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级办公用房、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公寓)、食堂、单身教师宿舍(公寓)、后勤及附属用房共九项。 二、学校根据需要可以配置的校舍用房项目:校企合作用房、培训中心、研发创业中心、教学产品陈列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游泳馆;农林院校实验实习农场、牧场、林场的附属用房;机动车与自行车停车库(棚)、采暖 地区锅炉房等。 三、国家规定建设的民防工程等。 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 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布局,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数量和办学规模,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人口规模、生源状况及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根据当地工(产)业园区规划,宜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各所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园区内宜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和体育、公共图书、后勤、生活等公共设施,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 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 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 四、 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 校园规划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 校园规划的范围为学校围墙(隔离设施)以内的全部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合理规划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并为学校发展、校企合作留有余地。校园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综合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师范类、体育类学校为0.50;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艺术类学校为0.55。 第二十条 校园规划应根据内部功能,按教学实训、体育运动、生活后勤等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各功能区的建筑组合应紧凑,教学实训用房应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以适应专业改变、设备更新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特点和文化内涵,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 第二十二条 多所高等职业学校集聚建设的职教园区,其公共设施宜统筹规划建设,做到园区资源共享,以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十三条 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及消防通行要求设置,尽量做到人车分流,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 校园景观由校园建筑、道路广场、雕塑小品、水体绿化、植物配置、地面铺装和公共设施等组成。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第二十五条 校园应按要求规划设置田径场、球类场等运动场地,以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 第二十六条 校园应规划智能化系统,使校园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 第二十七条 校园规划要合理布置民防工程和利用地下空间。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一),采用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根据需要配置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二 ),分别采用留学生和外籍教师人数为参数;培训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三 ),采用培训工作人员编制数为参数。 第二十九条 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 / 生 ) 注:1、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以下各项指标同)。 2、综合类院校分为综合(1)类院校,以文科类专业为主;综合(2)类院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 第三十条 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外墙厚度0.24m的多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或6%。 第三十一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现状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本指标预测了表3各类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并据以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表3 专业结构预测比例 注: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农林、医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财经、政法、管理、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二条 教学实训用房:包括公共课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 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表4。

表4 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 ㎡ /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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