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评审条件
国家精品教材评审标准

融入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内容,使学生能够把所学知识灵活地应用于实际,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
(4.0)
在培养学生重点掌握专业领域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能够与学生顺利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有效衔接
文图水平
(10.0)
(6.0)
文字规范、简练,符合语法规则,语言流畅、通俗易懂、叙述生动
(4.0)
科学水平
(20.0)
(10.0)
能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注意理论联系实际,以案例阐述理论,对实践具指导作用
(10.0)
能够以最快的速度反映科技发展的最新信息、最新知识,把新工艺、新方法、新规范、新标准
教学适用水平
(30.0)
(7.0)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及本课程教学的要求,所选理论内容的广度和深度能够满足实践教学和未来从事岗位工作的需要
小计
小计得分X0.2=
总分=Σ(每项一级指标得分×权重),满分为100分
综合评价
(3.0)
绪、正文、习题、思考题、实验题、索引、参考文献齐全且著录准确
(5.0)
体系结构及内容有别于同类教材,富有特色与创新
职业能力培养水平
(20.0)
(4.0)
教材的开发源于对企业现状、岗位的人才需求、规格分析基础之上
(4.0)
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界人士参与教材编写
(4.0)
能综合反映对学生职业岗位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职业道德修养和其他相关能力(协调、合作、心理素质等)的培养
高职高专教育国家精品教材评审标准
一级指标
权重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最佳状态描述
优秀
(1.0)
良好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经省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学历,在我市各种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初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可申请考核认定。
二、办理依据1、《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
2、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6〕629号)及《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三、实施机关根据工商注册或行政隶属关系,考核认定按市区两级实行属地化管理,推行职称申报点管理制度:1、市级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
受理地址及咨询电话: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66号一楼职称窗口,2128235、2128209。
2、各区职称申报点及咨询电话:各区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本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考核认定。
职称申报点由各区自主设置、自行公布,及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备案。
各区咨询电话:8841900(横琴新区),2516832(香洲区),5525757(斗门区); 7263996(金湾区),3629826(高新区), 7268648(高栏港区)。
四、办理条件对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等在职学历教育毕业生),初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考核认定,是在确保初定职务的质量,简化评审程序的有效做法。
按照国家和省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对于实行评聘结合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考核认定;对于实行评聘分开的单位,实行择优推荐,统一评价,分别使用;对于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船舶、出版、翻译、工业设计、国际商务等专业的中、初级资格和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受理考核认定,如需获得以上专业的职称,请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报名考试信息请到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鲁教高字[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鲁教高字[2011]14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鲁教高字[2011]1号)的要求,为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分类指导,强化内涵和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名校带动作用,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突出“分类指导、内涵发展、强化特色、提高质量”的主题,加快实施名校建设工程,推动高校科学发展,建设一批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校,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二、建设思路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以专业建设为着力点,坚持“整体设计、分类管理、重点建设、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的原则,按照应用基础型人才、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培养定位,遴选部分高校进行重点建设,打造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增强高等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建设目标在山东省地方高校中遴选一批应用基础型、应用型和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进行重点建设。
(一)重点建设3-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的特色名校。
建设成为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管理水平等方面,达到国内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微课教学比赛规则及评审标准

理信息系统的建设。
3
三、2014年要重点推进的几项工作
三是 继续实施高职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启
动信息惠民工程职业教育数字资源试点项目,推进实 施国家示范性职业学校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计划(二期) 等,着力提升信息技术的资源整合能力和优质资源远 程输送能力。 四是 继续举办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推出一 批大赛成果。
练习
实验
×项任务
×项实验(体验性)任务
当有实验讨论和演示的时候,一 般需要2学时基础上延时半小时 左右才能完成所有教学任务
发展- MOOC
传统课堂的手段
• • • • • 随动的PPT、板书 激光笔、教鞭 眼神、手势 走到学生身边 对话、提问
MOOCs的手段
• • • • • • 有学期(周、路线图、考试、证书) 有人(教师每周见面) 有交互(写写画画、提问回答、窗口提示) 有嵌入式内容(仿真、实验、其他视频) 有同学之间的交流(教师和助教的参与) 有自动评价系统(问题、练习)
发展-翻转课堂
S P O C
发展-反转课堂
分段 布置
前一 单元 课后 应完 成的 内容
课
外
具体内容
课内 课程教பைடு நூலகம்资源建设结构化
知识点 讨论 平均一大节提炼10-15个知识点;讨
论时间约占40%-50% 学生提问为主,教师补充为辅,基本 覆盖知识点
项目
作业 实验
×道习题(略) 搭建一个设备,利用仪器观察 测试
教学效果:目标达成 教学特色 教师风采
网络评价:受欢迎程度、点击率、投票率、用户评价、作者与用户互动
情况、收藏次数、分享次数、讨论热度
评奖
2014年高职高专微课比赛
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3、抽查学生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设计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成果,综合评价高。
4、抽测学生基本技能,优良率≥60%。
5、抽测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优良率高。
6、60%以上的学生获得中级(或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职业道德,安心第一线工作岗位。
1、实验室的数量、生均面积、仪器设备能满足学生进行独立操作的要求,自制开发仪器设备多,使用效果好。
2、建立了必须的具有职业氛围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实训效果好。
3、生均仪器设备值:理工农医类专业≥6000元,文财管政类≥5000元。
1、实验室的数量、仪器设备能基本满足教学的要求,能自制开发仪器设备,使用效果较好。
4、建构并实施了以应用能力为主线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1、专业设置能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2、专业规模与区域经济发展要求基本匹配,新生报到率>80%。
3、专业教学改革思路较清晰,人才培养目标基本符合高职高专教育的要求。
4、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能基本适应社会的需要。
1.2
理论教学体系
1、形成了与实践教学体系和素质教育体系有机结合的理论教学体系与课程结构,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的相互渗透与结合。
浙江省高职高专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名称及其权重
一级评价
二级评价指标
评价等级
评价分值
名称
中期权重
验收权重
人才培养方案
0.2
0.2
1.1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1.2理论教学体系
1.3实践教学体系
教学基本条件
0.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新教职成[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教职成〔2013〕3号)各职业院校: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精神,加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与建议,可与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
联系人:周洪联系电话:************2013年2月1日自治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的管理,推进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高[2004]4号)、《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关于加快发展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促进中高职教育融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置原则第三条五年制高职教育是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培养目标,招收初中毕业生,实施五年制培养模式,融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的专科层次职业教育。
第四条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设置应规范专业名称,统一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函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27
•【字号】渝职改办〔20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
同意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委员会备案的函
市应急局:
你局《关于组建高校教师高级职称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评审委员会的函》(渝应急函〔2020〕204号)收悉,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其他用人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由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要求,同意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
附件: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目录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评定标准:副教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能提出有较强实践指导意义或较高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公开发表、出版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具有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的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别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
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一)获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3年;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讲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硕士满5年、本科满7年;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累计满5年。
(二)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
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讲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人员的教学、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我院实际,特制订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我院在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并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申报晋升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讲师)的评审。
第三条本条件主要依据职称评审相关文件精神及学院教师职称晋升相关规定制订。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基本素质要求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忠诚教育,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爱岗敬业,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师风考核合格。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合格以上。
第五条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1.外语。
任现职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B级)或申报当年省级外语补考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单。
符合省人社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计算机。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3个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文件规定的免试条件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学历、资历条件第六条应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第七条受聘初级职务满四年,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三年。
第八条获得博士学位,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聘为讲师。
第九条讲师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四章教育教学条件第十条能较好地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课堂教学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考察,达到相应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和学生评价良好。
第十一条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或带领、指导过学生顶岗实习。
第十二条获得学院课堂教学竞赛奖1项。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办法(皖教人[2010]12号)
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一、推荐申报的依据我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分别依据《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和《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开展。
从2010年起,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依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进行,原《安徽省高等学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8〕53号)同时废止。
二、推荐工作的原则1、岗位控制、职岗一致的原则。
各高校应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到学科专业。
要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在申报人所从事的工作与申报的职务序列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2、坚持标准、竞争择优的原则。
推荐工作必须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坚持标准,认真评议,好中选优,优先推荐师德高尚、业绩突出、潜力较大的教学、科研业务骨干。
3、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各高校必须公开专业技术职务拟聘岗位数、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
推荐专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申报人员作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有关问题的把握1、关于论文过渡,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1号和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规定的一类和二类论文。
2、本科高校申报条件中,对申报教授、副教授人员要求的教学研究论文,须公开发表。
3、本科高校中从事公共体育、公共艺术教学工作的教师,可以自愿按“公共课类”或“体育艺术类”申报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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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教人„2009‟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各高职高专院校和成人高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 2 -
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队伍,促进高职高专院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职高专院校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坚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注重教师从事教学、教研、教改、指导实践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水平和进行专业、课程、教材、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的业绩。引导教师积极参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教学实践,努力为高素质技能型专业人才培养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或优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对符合本规定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评审或其他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成人高校以及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的教师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 - 3 -
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第六条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八条 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三章 讲师资格条件 - 4 -
第九条 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其它人员申报,应符合以下第十条至第十三条具体要求。 第十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二)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以及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或专业实践课教学工作。 (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较好,任现职以来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本专业工作过程或业务技术流程。专业教师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 5 -
第十三条 工作业绩具备下列第1项和第2-9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编写出版符合高职教育工学结合要求的特色教材2万字以上。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五)通过处理和解决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篇以上。 (六)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承担行业企业技术研究和技术服务项目,参加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项目1项以上;或为企事业单位完成专业调查1项以上,形成有一定价值的调查报告。 (七)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以上。 (八)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校级以上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奖励。 (九)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和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第四章 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四条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 - 6 -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系统担任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公共课教师为1门以上),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能按教学计划进行理论讲授或系统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 (二)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好,任现职以来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三)积极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作为团队骨干系统指导过1名以上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四)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任期内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第十六条 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通过兼职、交流、挂职等形式,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锻炼累计6个月以上,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或承担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国家已开考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考评员证书或技师证书。公共课教师应有参与专业建设或指导社团活动的经历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 第十七条 教学业绩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一)积极参与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担任校级重点(改革)专业、精品课程、特色教材、实训中心、实训基地等建设项目主要成员(前5名);或参加过省部级以上上述建设项目。 (二)教学工作成绩突出,任期内在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为优秀。 (三)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奖励1项以上。 - 7 -
(四)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关专业竞赛、评比中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 (五)获得校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等称号1项以上。 第十八条 教研、科研业绩具备下列第1项和第2-9项中的一项 (一)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科研或教研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编写省部级以上高职教育规划教材4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与技术专著4万字以上。 (三)承担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5名)或四类科研课题(前3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 (四)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5名)1项以上,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成果突出,获省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1项以上。 (五)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前3名)2项以上。 (六)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为校企合作单位服务,参与完成企业、事业单位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项目(前3名)1项以上,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10万元以上。 (七)为行业、区域服务,参与完成较大规模的专业调研咨询项目(前3名),其成果被相关单位采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项目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八)在专业技术开发应用和专业知识应用普及方面成绩突出,其成 - 8 -
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实物、应用性软件等)经专家鉴定,在行业和区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和实用价值。 (九)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副教授条件 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可以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 破格申报副教授资格,除具备第十五至十八条外,另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本专业科研论文3篇以上。 (二)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成绩显著,获得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1项以上。 (三)教学业绩突出,教改成果显著,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1项以上。 (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五)体育、艺术类教师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六)获得市厅级以上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高技能人才等称号1项以上。
第五章 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十条 学历、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