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

附:1.《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建设——2000年高职高专教育文件资料汇编》138、139页)。
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高职(专科)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高职(专科)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3.“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内容及标准(单位:平方米/生)说明:本表所提供的数据为“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中4项校舍规划建筑面积控制指标。
本次评估除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按表列数字执行外,对风雨操场、教室、图书馆面积,按表列面积乘以0.9要求,即达到该数字时即认为达到合格标准。
4.评估实践中几个等级标准如何掌握的具体说明(1)“2.师资队伍建设”指标中“结构”观测点的高级职称一般指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
良好、合格标准中,原中等专业学校批准改建高职6年内,原中专的高级讲师也可计入高级职称人数,改制超过6年的高级讲师不再计入;硕士及以上学位近期暂含在读研究生。
优秀标准中则上述两种情况均不计入。
(2)藏书量以印本图书的“册”为当量,这些图书必须是被分类、编目并入藏为读者可以利用的。
其它载体类型文献的折算办法为:期刊、报纸每一合订本算为1册;缩微胶卷1卷为1册;缩微平片10片为1册;幻灯片每50片为1册;视听资料(含录音带、录像带、电影片、影碟等)每盘为1册;光盘未注明册数的每片按1册计;软盘每个软件包为1册;电子图书按所订购的种(册)相应为1册;电子期刊以每种的一个年度为1册;未注明册数的数据库按1GB为200册计。
(3)对于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在计算学生数与教师数之比时,教师的工作量定额可按每学期8个学分(理论课每学分约为16学时、实践课每学分为1周)折算。
(4)“近二、三年”的时限,在计算时,评估时间所在学期不计入。
5.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样本抽取量与总体人数关系表注:①当调查问卷抽取样本时,一般都取P =0.5,△P=5%情况下的样本量。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l 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等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备注: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备注:l.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备注: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l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值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办学条件指标测算办法折合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l. 5+博士生数*2+留学生数*3+预科生数+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大(业余)学生数*0 3+函授生数*0.l全日制在校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研究生数+留学生数+预科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进修生数教师总数=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1.生师比=折合在校生数/教师总数2.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3.生均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行政办公用房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4.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折合在校生数5.生均图书=图书总数/折合在校生数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7.生均占地面积=占地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8.生均学生宿舍面积=学生宿舍面积/全日制在校生数9.百名学生配教学甩计算机台数=(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0.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全日制在校生数)*10011.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一当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2.生均年进书量=当年新增图书量/折合在校生数说明:l.进修生数指进修及培训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学生数。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比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平方米/生) (元/生) (册/生)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 15 9 3000 80 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元/生)生均 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582500 45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55200045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17511200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学校 类别高职(专科)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个)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综合、师205487 103。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高职高专教育是指专科水平的高等教育,与本科教育相比,高职高专教育更加注重职业化和实用性,强化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
高职高专办学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教学设施教学设施是制约高职高专办学的一个关键因素,优良的教学设施是高质量教育的基础保障。
教学设施主要包括实验室、教学楼、实践场地、图书馆等。
实验室是高职高专教育的重要教学场所,需要配备现代化的仪器设备和完善的实验室管理体系。
教学楼应具备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和舒适的环境,能够满足课堂教学的需求。
实践场地是高职高专教育的另一个重要方面,需要配备先进的实践设备和专业的教师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锻炼职业技能。
图书馆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需要拥有丰富的图书资源和现代化的学习设备。
二、优秀的师资力量高质量的师资力量是办好高职高专教育的关键。
优秀的师资力量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具备实践经验和深厚学术水平的教授,他们既要具备扎实的学术基础,又要融合实践经验,能够使学生学以致用。
教师队伍需要培养和引进一批高水平的学术骨干和业界精英,提高学校师资力量的整体素质。
三、适宜的教育管理高职高专教育的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能够根据学生和教师的需求和变化,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方式。
学校管理应该具备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的特点,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证教师和学生的权益,促使学校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四、合理的课程设置高职高专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需要着重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
课程设置应紧密结合社会需求和学生实际需求,开设具有实用性的课程,注重实践教学和项目实践,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与社会接轨。
五、规范的招生和培养高职高专教育的招生和培养需要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的流程进行,保障教育质量的同时,也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招生应严格按照政策和规定进行,保证招生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

附件1职业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一、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学校范围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设立招收全日制学生并具有实际办学行为(学校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技工学校在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中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附设中职班学校和2022年(含)以后新设学校。
达标分类标准如下。
(一)一般类中职学校。
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重点监测指标4类。
1.校园建设。
校园占地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2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专任教师不低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
3.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4.图书配备。
生均图书不少于30册。
(二)技工学校。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的各项要求为标准。
重点监测指标3类。
1.校园建设。
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高级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66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0平方米。
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0平方米。
2.教师配备。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20,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师生比不低于1:18。
各类技工学校兼职教师人数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3.仪器设备。
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高级技工学校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1500万元。
技师学院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4000万元。
(三)体育类中职学校。
参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体青字〔2011〕88号)中的各项标准,并根据教育事业发展优化部分指标释义。
高职高专评估量化指标汇总表

5、高职比(不含高讲)30%
4、双师比70%
6、双师比70%
5、兼师10%
7、兼职教师中高职30%
8、兼师20%
2.2
9、有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地市级以上鉴定的成果
3.1
6、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符合规定(P78,指教学及教辅用房、行政用房)
10、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符合规定(P78,指教学及教辅用房、行政用房)
15、图书馆生均面积达到P18[教发(2004)2号]
11、图书馆馆藏册数达到P18[教发(2004)2号]
16、图书馆馆藏册数达到P18[教发(2004)2号]
17、校园网信息畅通
18、有风雨操场和400米跑道标准田径运动场
3.2
12、建有培训楼
19、重点专业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3.3
13、经费达到本省标准的生均培训标准
17、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80%
25、必修实践实训课开出率达100%
18、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比例达70%
26、全部由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上课
19、社会已开展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通过率70%以上
27、学生全部参加考试,通过率达90%以上
4.4
28、有心理咨询指导机构
5.1
20、组建了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专门机构
29、组建了学生就业服务与指导专门机构
5.2
30、每年进行一次社会需求调研,毕业生跟踪调查和新生素质调研
6.1
21、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70%
31、职业能力或专业基本技能合格率达90%
22、有校级以上奖的科技文化作品
32、有一定数量校级以上奖的科技文化作品
23、英语应用能力考试通过率达50%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pdf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号)已不再准》和《“红”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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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 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主要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确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学校,并对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
《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有利于促进办学条件改善和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地、各部门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本《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要求,合理确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规模,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证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学质量和规格。
三、根据指标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订的《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包括生师比、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
这些指标是衡量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规模的重要依据。
2、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包括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积、生均宿舍面积、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生均年进书量。
这些指标是基本办学条件指标的补充,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条件和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依据。
同时这些指标还可反映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改善、更新情况,对提高教学质量和高等学校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四、限制招生、暂停招生普通高等学校的确定:
1、凡有一项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的学校即给予限制招生(黄牌)的警示,以维持基本办学条件不再下滑,并促进其尽快改善办学条件。
限制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毕业生数。
2、凡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低于限制招生规定要求,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即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暂停招生学校当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五、请各地、各部门将本通知及《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尽快转发至所属普通高等学校。
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00四年一月四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表一、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合格
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
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
1.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过1亿元的高校,当年新增教学仪器设备超过1000万元,该项指标即为合格。
2.凡折合在校生超过30000人的高校,当年进书量超过9万册,该项指标即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