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养老保险附约《YC》
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国寿鑫福年年养老年金保险条款
一、保障内容:
年金:寿险12%首次保费,次年至届满为15%基本保额。
养老年金:15%基本保额。
祝寿金:基本保额
身故:领取养老金前,已交保费/现金价值;领取养老金之后,领取现金价值。
二、保险免责: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等。
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21828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China Insurance Life Songhe endowment insurance clause中保人寿松鹤养老保险条款(完整版)保险合同构成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
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
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
投保人可?≡衿渲幸恢治?竞贤?谋O辗呀桓斗绞健?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10年交、20年交、30年交。
中国人寿重大疾病豁免保费保险附约《R9》

中國人壽重大疾病豁免保費保險附約《R9》(豁免保險費)※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商品文號奉准文號:86.01.31台財保第862391365號核准文號:86.03.13台財保第861767787號核備文號:86.06.1086啟壽行企字第0665號修正文號:86.07.17台財保第862397215號核備文號:87.08.2687啟壽精字第0841號備查文號:89.11.0489啟壽精字第0923號備查文號:89.12.1589啟壽精字第1090號核備文號:90.06.1890啟壽精字第0626號備查文號:91.12.1891和壽商發字第1506號備查文號:91.12.2791和壽商發字第1564號備查文號:92.12.3092中壽商發字第1747號備查文號:94.12.3094中壽商發字第1657號備查文號:95.12.29中壽商發字第0950001815號投保特色1、要保人可依需要加保,可附加於所有的主約。
2、確保主契約效力。
承保範圍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或復效日後三十一日起,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時免繳所指定契約未到期的保險費。
不保事項(除外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保險費豁免的責任。
一、發生主契約約定除外責任之事由。
二、被保險人於本契約訂立時已罹患重大疾病者。
三、被保險人在本附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罹患重大疾病。
因第一項第一、三款情形而未獲豁免保險費者,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本附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投保規則1、繳費期間:.分6、10、15、20、25年繳費等五種2、繳費方法:.分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等四種3、保險期間:同繳費期間保單價值準備金暨解約金計算公式及其金額列表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關係式:()[]⎩⎨⎧<×÷×+=else V n,if t V n t CV x t x t x t )10(min10,min 15.085.0=x t CV 解約金=x t V 保單價值準備金=n 繳費年期=t 保單年度以男性30歲,20年期,100萬元保額為例 單位: 元保單年度 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1 1,200 1,1002 2,300 2,0003 3,400 3,0004 3,200 2,9005 2,200 2,0006 600 600 10 0 0 15 0 0 20 0 0預定附加費用率最低:23%;最高:24%。
中国人保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6篇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参加乙方提供的养老还本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方的养老权益,实现养老还本的目的。
二、保险内容1. 保险种类:养老还本保险。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止。
3. 保险金额:详见保险单。
4. 保险费:甲方应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5. 保险责任: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养老还本责任。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支付保险费。
2. 甲方可选择年缴、季缴或月缴等支付方式支付保险费。
3.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保险金的给付1. 甲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乙方申请领取保险金。
2.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申请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3. 如甲方在保险期限内身故,其法定继承人可向乙方申请领取保险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在保险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本合同。
2.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1)甲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领取保险金;(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3 -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争议解决如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本合同的所有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特别约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乙方(保险人):中国人民保险有限公司(盖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_篇2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乙方提供的养老还本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方参与乙方提供的养老还本保险计划,以实现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保险利益并回收所投入的保险费用。
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日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和七十周岁三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
祝寿金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养老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二、祝寿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祝寿金。
三、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国宝人寿美好人生终身健康保险附约(98)RE

國寶人壽美好人生終身健康保險附約(98) RE※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消費者於購買本商品前,應詳閱各種銷售文件內容,如要詳細了解本商品之附加費用或其他相關資訊,請洽本公司業務員、客戶諮詢暨申訴中心(免付費電話:0800-087-999)或網站(網址: ),以保障您的權益。
※本保險因費率計算考慮脫退率,故無解約金。
※ 等待期間: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或復效日以後開始發生,並經醫院醫師診斷確定符合「重大疾病」定義之疾病。
但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生效後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保單條款第二條第九款第六目所稱之癱瘓或須接受第七目所稱之重大器官移植手術者,不受前述三十日期間之限制。
【給付項目】: 1、重大疾病保險金2、退還已繳保險費核准文號 87/10/23台財保字第872443509號最新修訂文號 98/08/20國寶商字第098110號商品類別 單利5%增值型重大疾病終身健康險商品特色 1、限期繳費,保障終身。
2、保險金額以每年單利5%增值至繳費期滿保障終身。
3、14歲以下兒童亦可以購買。
4、因意外所致之癱瘓及重大器官移植手術,不受30日等待期限制。
5、非重大疾病身故退還已繳保費,用利息買保險。
當年度 保險金額 為保險單面頁記載之本附約保險金額與增值保額之合計值。
在繳費期間內,增值保額為每一保單年度,單利增加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五(即第t 保單年度增加百分之五乘以t )。
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鑫享福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B款)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
第四条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和月领两种。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男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小于六十周岁,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大于等于六十周岁,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女性: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小于五十五周岁,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或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大于等于五十五周岁,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五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养老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于本合同约定领取方式的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2.本合同现金价值。
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标准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7324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标准Xinhua Life Pension Insurance Clause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标准版)新华人寿养老金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投保文件、声明、批注、复效申请书、变更申请书、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一、被保险人范围: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九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投保单位在职人数必须75%以上投保,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一、一次性给付养老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二、向被保险人给付十年固定年金,如被保险人在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期内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领满十年固定年金后仍生存,可继续按原领取方式领取养老金,直至其身故,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在领取期前身故,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单现金价值,但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如投保人有欠交保费的情形,退还上述款项时应扣除欠交保费及利息。
第四条保险责任开始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每月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09
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0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四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及开始领取日养老年金的领取方式分为年领、月领和一次性领取三种,但趸交保险费的仅限于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十五、六十和六十五周岁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
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如下约定给付养老年金:1.本合同约定一次性领取养老年金的,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约定按年或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本公司于本合同每年或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保险合同载明的领取金额给付养老年金,保证给付十年。
如果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不满十年身故,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未满十年部分的养老年金,本合同于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满十年的年生效对应日终止。
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养老年金之日起满十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养老年金直至身故,本合同终止。
第五条红利事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止为本合同的红利分配期间。
中国人保 养老还本保险合同
中国人保养老还本保险合同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参加乙方提供的养老还本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方参与乙方提供的养老还本保险计划,以实现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保险利益并回收所投入的保险费用。
二、保险内容1. 保险种类:养老还本保险。
2. 保险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
3. 保险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金额支付保险费用。
4. 保险责任:乙方承担在保险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养老保险金的义务。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期限支付保险费用。
2. 甲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保险费用。
3.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四、养老保险金支付1. 乙方在保险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养老保险金。
2. 养老保险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
3. 甲方在保险合同终止时,有权获得其已支付的保险费用及相应收益。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甲乙双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合同。
2. 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应得的养老保险金及剩余保险费用。
3. 若甲方违反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乙双方应对与本合同相关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违约。
2. 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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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養老保險附約《YC》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金、豁免保險費)【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商品文號
備查文號:88.06.02 啟壽精字第0639號
備查文號:89.01.28 啟壽精字第0085號
備查文號:89.11.04 啟壽精字第0923號
備查文號:90.06.18 啟壽精字第0626號
備查文號:91.12.09 和壽商發字第1437號
備查文號:91.12.27 和壽商發字第1564號
備查文號:92.12.17 中壽商發字第1680號
備查文號:94.12.30 中壽商發字第1655號
備查文號:95.10.01 中壽商發字第1467號
修正文號:95.09.14 金管保二字第09502523770號
投保特色
1、零存整付,保障兼儲蓄。
2、享有退還年繳化保險費成以保單年度並加計2.5%年複利計息,既有保障又能保本。
3、享有豁免保費
承保範圍
1.「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全殘廢保險金
因意外或疾病造成身故、全殘廢者,按年繳化保險費乘以保單年度並加計2.5%年複利計息給付保險金。
(本附約即行終止)
2.滿期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繳費期滿仍生存時,按投保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本附約即行終止)
3.豁免保費
被保險人於本附約繳費期間內致成新殘廢等級二至六級殘廢時豁免未到期保險費。
不保事項(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
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
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十七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一條的約定給付「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附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給付保單價值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投保規則
1、繳費期間:
.分6、10、15、20、25、30年限繳等六種
2、繳費方法:
.分年繳、半年繳、季繳、月繳等四種
3、保險期間:同繳費期間
保單價值準備金暨解約金計算公式及其金額列表
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關係式:
[]()⎩⎨⎧≤×÷×+=else V n t as V n t CV x
t x
t x t ]10,min[10,min 15.085.0 =x t
CV 解約金 =x t V 保單價值準備金
=n 繳費年期
=t 保單年度
以男性30歲,20年期,100萬元保額為例
單位: 元 保單年度
保單價值準備金 解約金 1
24,340 21,050 2
64,440 56,700 3
105,620 94,530 4 147,920 134,610
5 191,370 177,020
6 235,990 221,830 10 426,740 426,740 15
695,060 695,060 20
1,000,000 1,000,000
預定附加費用率
最低:1.69%;最高:22.62%。
成本分析
保戶於各保單年度解約金總領取金額與所繳保費間之關係:
∑∑∑+−−−+++++1)1()1()1(t m t t
m t t m t m i GP i End i Div CV m = 5, 10, 15, 20
說明:
=i 前一日曆年度之十二個月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與中央
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
=m CV 第m 保單年度之年末解約金
=t Div 第t 保單年度之可能紅利金額
=t GP 第t 保單年度之年繳保險費
=t End 第t 保單年度之生存保險金
以20年期, 1.84%【94日曆年度為例)
=i (單位: %)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
5 35 65 5 35 65 5 76.0973.3970.1076.8274.0068.5010
86.1284.8783.3686.4385.1281.3115
88.8187.9684.9089.0188.1983.62保單年度 20 91.3390.3882.1491.4990.76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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