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困难与对策的系统分析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背景介绍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居民自治是对个人自由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的重要体现。
它强调从个体走向群体,倡导市民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并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注意到,居民自治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本文将从法律保障、统筹管理、信息沟通以及社会资金等方面对此进行分析,并探讨改进方法。
二、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居民缺乏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和认知,使得他们无法正确行使权利或承担责任。
2. 法律手段有限:目前我国相关法规还比较模糊,未能给予明确指导,在一些具体情境下需要更加详尽清晰地界定权力边界。
三、统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集体决策困难:由于社区内涉及众多利益关系复杂且各异,常常出现决策过程繁琐等问题,致使居民自治效果不佳。
2. 不同利益诉求的冲突:社区内有时因人数较多而出现意见分歧,缺乏制度化的解决机制和妥善处理方法。
四、信息沟通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信息传递渠道匮乏: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平台或渠道,导致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受限,无法得知重要公告与消息。
2. 信息来源难以可靠:在信息时代背景下,社区存在大量虚假、夸张甚至误导性的消息传播现象。
这给居民造成了困扰,并影响了其正确参与自治事务。
五、社会资金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 资金分配不合理:在一些地区,由于垄断资源等原因,部分富裕群体往往更容易获得社区资金支持,而忽略了弱势群体需求。
2. 资金使用监管薄弱: 社区注入大量公共财政资金后, 委托集中管理方进行世界工程建设, 但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或者违规操作等原因, 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六、改进方法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社区讲座、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
2. 完善立法和政策: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推动制定更为详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明确权力边界,为居民自治提供有力支持。
3. 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统一的集体决策机构,并采用适当的民主程序解决矛盾,增强社区成员对自治过程的投入感和满意度。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

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措施引言农村地区是我国广大人民生活的根基,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对农村地区的大力扶持和鼓励,村民自治建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应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探讨村民自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措施,以期为村民自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
村民自治建设存在的问题1. 权力过于分散村民自治建设本意是为了让村民们对自己的事务有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但是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村委会成员滥用职权、独断专行的现象。
例如,有些村委会成员会随意更改规划设计,不顾及村民的利益和意见,从而使得自主权和决策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到村民手中,甚至成为少数人的私利。
2. 村民自治意识淡薄即使村委会成员们高呼“人民当家做主”的口号,但真正能够参与自治决策的村民数量其实并不多。
一些村民并没有意识到他们所生活的村庄是一个自治社区,他们有权利也应该有义务去参与村庄的决策和建设。
3. 认识水平不高许多村民不了解自治建设的重要性,认为他们的权利和利益由村委会去维护和保障就行了,自己无需参与。
同时,村庄中还存在一些村民缺乏那些和城市相似的社区公共设施与服务,例如住宿、餐饮、文化活动等,这会导致村民自治建设的发展受限,难以有更多的村民参与其中。
村民自治建设中的对策措施1. 加强村民自治情感教育教育是培育自我自治意识的重要方法。
需要针对村民间素质和文化水平的不同,提供多种多样的自治情感教育方式和学习方式。
有关部门可以在村庄内设置各类自教室、自学堂等自治建设培训场所,邀请专业讲师为村民提供培训。
2. 建立更好的村民自治决策机制村民自治建设应当依法规范发展。
村庄内应有站位固定、职责明确的村自治委员会,负责制定、执行自治决策。
同时,应当加强权力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村委会应当接受村民的监督,遇到有影响整体决策的事情,应当公布,让全体村民有表达意见的机会,从而形成村民自治决策机制。
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

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精选五篇)第一篇: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农村基层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由国家法律认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行的一项重要基层政治制度,是中国农村实行经济变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农村实现自我解放、自我发展的理性选择,符合农村的最大利益,在保证国家对农村基层社会的有效治理方面有重大价值。
但是农村基层在自治的过程中,各种问题层出不穷,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找到解决途径。
关键词:农村;基层自治;问题;对策农村村民自治制度是现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行的制度,也是国家大力支持和推广的治理模式,也是一场亿万群众参与的“草根民主运动”,有学者称之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的逻辑起点和现实基点。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一、农村自治的含义和特点1.农村自治的含义(一)农村村民自治的政治意义。
在基层实行村民自治,由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样在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上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村民自治是更具广泛性,在社会实践中更具有深远意义的直接民主。
因此,应当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
村民自治是我国全社会参与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群众自治和基层直接民主运动。
(二)农村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
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是“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关键,是实现自治的首要问题。
如果民主选举不落实,其他三个民主推进就缺乏基础。
民主监督,是指村民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及村干部的行为实施的监督,凡是村里的重大事项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都应向村民公开。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第一篇:《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目录一、当前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1、选举秩序混乱,选举程序复杂化 (2)2、两委关系未能理顺,制约着村级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 (3)3、乡村关系不顺,出现“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问题 (4)4、经济文化落后,村民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自治意识薄弱 (5)二、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6)1、完善制度法规,在源头上防止不利因素对村民自治工作的干扰 (6)2、理顺乡镇政府、村委会、党支部三者之间的关系 (7)3、提高村民民主意识,引导村民使用民主权利增强自治能力 (8)4、疏通信访渠道,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发挥民主监督机制 (9)0 浅谈村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肖真亮【内容摘要】作为我国民主建设的“试验田”,村民自治制度实施对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既是农村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
20多年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己充分展现了村民自治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正对我国农村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产生日益深远的影响。
但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村民自治工作中的“过度自治化”和“附属行政化”倾向以及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手段不规范甚至违法操作等具体问题,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村民自治工作真正沿着民主、法制的轨道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村民自治问题及对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展,农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本实现了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
但同时也应当看到我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村民自治有待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问题的背景及存在原因居民自治作为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居民自己参与和决策,实现社区内部事务的有效管理。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缺乏参与意识和能力是居民自治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许多居民虽然具备参与自治的权利,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参与机会等方面的限制,往往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从而无法有效地发挥自身作用。
其次,协商决策过程中缺乏公平性和透明度也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社区决策往往由少数人或某个特定群体主导,在这种情况下难以保证各方利益的公平得到考虑,容易引发不满和矛盾。
此外,对于日常事务管理的责任划分不清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些社区存在着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确、责任心不强等情况,致使许多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不能及时得到落实。
二、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居民自治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 提高居民参与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对于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同时,建立健全相关的信息发布渠道,使居民能够及时获取与社区事务相关的信息。
此外,推行普法教育,让居民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激发其主动参与自治的意愿。
2. 加强协商决策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居民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在决策过程中都能平等发表自己的意见,并确保这些意见能够充分被考虑。
为了实现公平决策,可建立专门的机制来监督社区决策程序,并加强公众舆论监督。
同时,在决策结果公示方面也需要更加透明化,确保各方能够及时知晓并理解。
3. 健全责任划分和管理机制明确社区内每个角色的权责边界,并建立完善相应管理机制。
应加强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
通过强化社区干部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责任感和管理能力,从而实现对日常事务的有效管理。
4. 增加居民自治参与渠道在居民自治中应注重发挥群众基础组织的作用,建立起多元化、开放性的参与平台,为居民提供更多参与自治的机会。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思考村民自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我国农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是时代发展的结果。
人民公社解体之后,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产物,不仅适应农村社会发展阶段的现实要求,并且有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为其产生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基础。
当前我国的村民自治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仍然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强村民自治的物质基础;完善村民自治法律制度,提高农民民主素养和政治参与能力;加强培训,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村民自治实效性。
标签:村民自治;农村经济;法制建设;干部队伍村民自治制度是农村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是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与农村社会联系的重要桥梁。
村民自治制度对推动农村政治民主发展、完善我国农村民主制度有着重要的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国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从探索、发展到逐步壮大取得了一些喜人的成绩,但在实践的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突出的问题。
一、村民自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村民自治还存在着许多突出问题,有的是老问题,有的是新问题,有的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也有一些农村特有的矛盾和问题,现对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稍作阐释。
(一)村民自治形式大于内容村民自治工作中存在着许多形式大于内容的情况。
如在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村委会选举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进行违法操作等。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然而有的地方却出现了选举不让村委会主持的现象,有的地方则是村选举委员会由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指定:有的是村支部提名、报乡镇同意后直接张榜;有的是村支部提名、由选民签字后公布,结果由此引起群众大规模上访。
①在某地,当村民选出村主任后,乡政府竟然以不是党员为名不让其上任[1]。
引起群众强烈不满。
此外,村务公开方面有一定的虚假性,形式主义严重。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在1998年的正式颁布以及在此基础上全国各地农村村委会1998年的换届选举,标志着我国村民民主自治体制的确立。
这是我国基层民主发展的一个新的起点。
当前村民自治发展中存在一些问题,也应予以充分注意,并根据各方面的条件逐步使之完善。
一、问题及原因(一)认识不到位,行为不适应。
一是一些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认识到“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对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村民自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组织法》的刚性及精神实质缺乏应有的认识;对这一历史性的变革认识不足。
因此,对村民自治不重视、不支持,甚至认为“多此一举”,抱抵触情绪。
特别是有的乡镇政府的领导同志,对村务由过去的领导地位变成现在的“指导”地位转不过弯来,不习惯、不顺劲。
二是部分农村党支部没有认识到这是我们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改善和发展。
觉得过去是“一统天下”,现在竟然“一分为二”,会“天下大乱”,抱怨上头乱搞“名堂”,心里很不舒服,行动上很不适应。
即使是身兼村委会主任的村支书,对如何搞好村民自治心中也没章法,领导方式、工作方法还未转变,与民主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是村委会成员及村民由于几千年来封建传统思想的束缚和长期处于无自主权的地位,如今被“解放”出来,自己管理自己,一时找不到应有的位置,无所适从。
甚至认为这是上头“糊弄人”,“什么不是上头说了算?”,自治不过是“口号”。
(二)工作力度不够,进展不平衡。
虽然目前全国各地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但据调查,目前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的县市还有百分之几的村庄没有建立起村委会;8%左右的村委会的成员还没有选足选全。
二是村委会的工作开展不平衡。
县市与县市、乡镇与乡镇、村庄与村庄之间差距甚大。
就乡镇来讲,至今还有1/4左右的停留在一般号上;就村庄来讲,1/3的流于形式。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
村民自治问题及整改措施引言村民自治是指在农村地区,村级居民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的方式,参与农村事务的决策过程,对村庄的管理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现实中,村民自治面临诸多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纷争等,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和改进。
本文将分析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期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运行。
问题分析1. 权力滥用在部分农村地区,村级干部滥用职权、权力寻租等问题较为突出,影响了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
这些干部往往将村级资源和利益据为己有,不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利益纷争村级资源的分配和利益的纷争是村民自治中的另一个难题。
由于资源有限,往往会引发村级居民之间的争斗和矛盾。
部分村民为了争夺资源,不择手段,导致村级自治难以进行。
3. 决策过程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村级决策的过程缺乏透明度,村民无法了解决策背后的原因和考虑。
这导致部分村民对决策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产生质疑,对村级自治的信任度下降。
4. 村民参与度低虽然村级居民有权参与决策过程,但实际上,很多村民对村级事务缺乏兴趣和参与度。
他们对自己的权益和福利缺乏认识,往往不愿意主动参与村级事务,使得村级自治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为解决权力滥用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村级干部监督机制。
可以通过选举监督委员会,监督村级干部的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加强村级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2. 强化决策公开为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村民自治应加强决策公开机制的建设。
可以通过村庄公告牌、村级网站等渠道,发布村级决策的内容、原因和考虑。
同时,鼓励村民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提高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 健全资源分配机制为解决利益纷争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的资源分配机制。
可以通过制定公平公正的资源分配规则,明确村级资源的使用原则和标准,避免资源的过度集中或偏袒。
同时,加强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保障村民的利益。
村民自治的难点及对策
村民自治的难点及对策西板乡人大副主席杨显志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在近二十年特别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才逐渐推广和完善起来的,是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制度。
村民自治作为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也是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而推进的,实行村民自治具有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重大意义。
村民自治在法律上已有明确的地位,现实生活中已经得到逐步的贯彻实施,但是在农村的实际工作当中还存在一些难点,给农村基层干部的工作带来了阻碍和困惑。
一、村民自治的难点1、依法选举操作难。
一是当选人的素质难保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这两条规定对候选人的标准都比较宽,不够细化,与当前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不相适应。
如没有明确的年龄限制、文化要求、遵纪守法的标准,也没有授权给乡镇制定细则,特别是没有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人被选上后的具体办法。
二是最佳人选难选进。
首先难以保证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当选。
这些干部在工作中难免会得罪部分干部及村民,一些干部及村民往往持报复的心理不选这些村干部,对这些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造成很大的打击。
其次是村级后备干部难选上。
后备干部往往文化较高、年纪较轻,但经验不足,村民一般不轻易选他们,后备干部得不到实践的锻炼。
三是宗族派性难避免。
在长期居住和生活的过程中,因相邻关系而产生的财产权益纠纷屡屡发生。
对此目前既缺乏系统的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又缺乏财力和手段的配合,导致地方基层政权管理乏力,对一些矛盾纠纷难以解决,从而逐步形成以家族或利益为中心的派性,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寻求合法的权力手段(当村干部)来为家族谋取更大的利益。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居民自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一、问题导入:居民自治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居民自治是指居住在一个社区或小区的居民共同参与并管理自己的公共事务和内部事务。
它体现了人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有助于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以及增强公民参与感。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会发现居民自治方面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二、主要问题分析1. 缺乏组织激励机制在居民自治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组织激励机制,很多居民对参与自治活动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
他们往往认为时间精力有限,没有太多动力来投入到自治事务中。
2. 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许多居民对社区管理和公共事务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无法有效地处理各种问题。
这导致决策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各个群体的需求,甚至出现资源浪费等情况。
3. 参与度不高部分居民对社区事务漠不关心,不愿参与自治活动。
他们可能认为这些事务与自己的生活关系不大,或者觉得自己无法对社区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4. 欠缺有效的沟通机制居民自治过程中存在沟通不畅、信息不全和交流误解等问题。
这阻碍了居民之间的理解和合作,也影响了自治决策的效果。
三、对策建议1. 建立激励机制为了提高居民参与自治的热情和积极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机制。
比如,可以设立义务岗位,对参与自治工作的居民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可以开展评比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榜样等等。
通过这些方式来激发居民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 加强培训和教育为了提升居民在自治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社区组织可以举办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
邀请专家学者、行业从业者进行讲座、培训等形式,帮助居民提升管理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
此外,还可以开展居民自我教育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和技巧。
3. 提升参与度通过积极宣传、发动群众、普及知识等方式提升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性。
社区可以组织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吸引居民前来参加,并提供充分的信息和渠道供他们了解和反馈。
通过增加参与度,让更多的人能够关注并投入到居民自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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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困难与对策的系统分析【内容提要】乡镇机构改革是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基础环节,其改革的难度和阻力最大,面临的问题也最为复杂。
因此,对乡镇机构改革的研究就成为特别重要又非常紧迫的课题。
我们国家是一个经济落后,并且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传统的国家。
实行村民民主自治是一个漫长而又艰辛的过程。
只有通过党的领导模式,推进基层进行变革,引导农村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会从实践中生出真正的村民民主自治机制。
我们国家村民自治已经走过了十几年的历程,农村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民的民主意识也进一步增强,许多农村摆脱了贫穷与愚昧。
可是,也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没有摆脱贫困的还有很多地方的农民,还有些地方的宗族主义、迷信思想泛滥、比如前几年猖獗的法轮功等等,有些地区黑社会猖獗,社会治安混乱。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有所进步,但是也有不足之处。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村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我国基层民主建设的基本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支持广大人民在城乡基层自治组织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对所在基层组织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民主自治。
目前,建市已走进20年的风雨历程,在这20年里,张掖市高台县基层民主建设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以下就建市以来,我县农村基层居民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第一、村民自治存在的困境与问题(一)就如我县来说吧,我县部分村民对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认识的不高,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不强,在村委换届选举中,有得一些村民对民主选举的意义不予重视,不能正确的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致使推选出的村干部素质较低,缺乏干事创业和带领人民群众致富的能力,不能胜任村委会的工作要求。
在选举中因为候选人的一包烟、一瓶子油和一些眼前的利益,就改变初衷,对选谁当自己的村主任干部不予关心,抱着无所谓的态度,以至于许多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能力、素质好的干部落选的大有人在。
当中还有一部分村民以姓氏、家族关系为聚居这样就决定了我县存在着较为强大的宗亲家族势力。
由于村民自治的本质体现了民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利益的分配关系,可是在实施四个民主的具体运作过程中,村民的投票率市决定民主选举和民主决策的关键因素。
由于利益机制的驱动,这两股势力经常会对村民自治的具体运作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严重干扰了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还有一些村民要求政府县帮助他们解决财务问题,甚至提出发给误工补贴,才愿意参加村委会换届选举。
有的村子里志所以连续多次选举失败,成为换届选举的重点村和难点村,就是由于一部分村民的民主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缺乏了大局意识,受家族,宗亲势力的左右所造成的。
如此种种,直接影响到了我县换届选举的质量和效果。
(二)我县村委工作难度大,一部分的村委干部都没有作为。
导致我县村委干部不能完成任期目标,很难有所作为的原因主要下面几点:1、是有些村干部们为了赢得村民的支持,在竞选时做出不切实际的承诺,用尽了巴结的手段,承诺一些自己根本做不到的诺言,因而得不到村民的信任和支持,工作上也无法开展。
2、有得村干部认为工作上面要是过于认真、过于积极、过于坚持原则就越容易得罪人,因此在工作上消极,畏难情绪太严重,得过且过。
3、还有一些村干部动机不纯善,心存有杂念和私心,在这些人看来能做上村干部就是为了捞上一把、报复一下人、这样的村委干部根本不能把人民群众带上致富路奔上小康,更谈不上帮助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了。
4、一些村委干部不服从村支部的领导,村两委工作也形不成齐心协力,相互拆台、猜疑在人民群众当中失去威信。
5、还有一些村委经济上比较紧张,干的好与坏都是一个样,这个也是影响村委干部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应当引起重视。
(三)文化水平贫乏,人才少,人才浪费也比较频繁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现象:只要是在文化比较贫乏的地方,民主制度、民主观念、民主作风就很难树立,也因此偏执、独断的现象容易流行。
我县大量的人才流入城市,致使农村人才缺乏。
能够成为村主任候选人,敢竞选村干部的都是素质较高的村民,竞选失败之后,也就没有资格在去竞选其他村委的成员,这样子就是浪费了人才。
(四)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村民对法律法规缺少认识,村民自治有关的法律原则大,操作性不强。
对于那些在选举中受贿、搞破坏的行为没有明确的界定。
(五)选举的时候秩序有些乱。
在我县有的村子里到了换届选举时,就有自由散漫的现象出现,甚至有一些群众手里拿着木棒,铁锸,随时发生斗殴的可能;有个别人看到自己势单力薄希望不大,就会自己主动放弃;也有少数人,看到自己的希望不大了,就会采取破坏、捣乱甚至毁坏票箱等等恶略卑鄙的下流手段。
选举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选委根本就无法再进行下去了。
(六)部分民选的干部在决策上不但不民主而且办事也不公开村子里的重要事情,一般都不召开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只有村委会的几个人做决定,更有甚者是村委会主任一个人说了就算,做了错误的决策,直接影响了村子的经济发展和安定团结。
村民自治规定的“四个民主”,只不过实现了民主选举一个民主,其余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还存在不到位、走过场、流于形式的现象,这个也是村民上访根本的原因。
(七)选举的时候秩序有点乱,选举的程序也有待改进一下群众反映选举的程序,过于复杂、时间也有点过长,一些关键环节也有待进一步规范。
从选举村选委会、产生候选人到正式选举都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直接影响了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同时给拉帮结派的也有了可乘之机。
我县有的村子选举了好几次,都没有一个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选票,选不出来村委干部,也深深地影响到了村里的稳定。
在进行选举的时候,有某些代写员不按照选民的意志代填选票,最后影响了村民权利的行使和选举结果,因此,村民民主选举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势在必行。
第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就是村民自治,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村民自治,不是实行不实行的问题,也不是实行多久的问题,而是要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贯彻、完善提高的问题。
就我县村民自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采取如下对策:(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定,精心安排,扎实有效的做好宣传工作。
大大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将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做的家喻户晓。
提高农村干部群众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使村民树立当家作主的责任感,一步一步肃清头脑中人治思想的不良影响。
让村民成为监督村民自治工作是不是依法进行的直接的当事人。
(二)保障村民自治开展有序,坚持依法治村要将村中的竞选行为进一步做规范,要在公安部门的帮助下维持选举秩序,把那些破坏选举的人当场给予严肃处理,对那些情节严重的违法分子要绳之以法。
严厉打击那些利用非法手段报复村官的不法行为,为维护农村治安综合管理奠定基础。
(三)要依法办事,把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审查关,做好任前的培训。
一定要让村民选出来的村官能够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带好头执行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带动人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同时要对村级干部加强培训。
就我县部分村支部书记的状况来看,大多数人在工作当中都可以做到吃苦耐劳、恳恳勤勤、积极奉献,但是普遍存在知识水平低、没有领导能力、领导的方式不适当等等问题。
所以一定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质量。
在我县党校举办专门的培训班,统一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鉴别力和各个复杂局面的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村务制度的公开。
实行民主监督制度,将财务公开。
具体的问题也不能苛求于法律,应当在实践加以具体化。
做的真实有效和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
(五)坚持以民为本,把工夫用在平时。
要严格执行村务的公开、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该公开的必须彻底、及时、全面的公开,能够给人民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一清二白。
村民的各项民主权利也能够落到实处了。
(六)进一步简单化选举的程序,理清权责。
1、安排好选举工作,意思就是说一次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和代表。
2、减少贿赂现象,避免浪费人才。
当前村级民主选举有着的主要不足是选举中“走过场”现象严重、村民民主参与程度不够、贿选、宗族势力干预选举、外出打工人员的选举权难以保障、村党支部“干预操控”村委会换届选举、乡镇政府干预村级民主选举等。
造成上面陈述的不足的主要理由在于:相应法律法规不够规范、民主参与机制不够改善、村民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受现行户籍制度的影响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乡镇政府不当干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由此,建立改善的村级民主选举制度、提升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调适“两委”联系、理顺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联系是解决这些不足的重要举措。
村级民主选举制度的改善将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治的进展。
村民自治以来,大多数村委会都取得了好的成绩,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村民自治是中国民主进化进程的伟大起点,也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我们必须齐心协力,早日实现村民自治,为我县奔向现代化尽微薄之力。
对农村干部,包括吃“皇粮”或受聘的乡镇干部、企业老板等负有管理职能的人来说,由于手上已经有了一定权力,主要还是要树立依法办事、恪守职责,接受监督的观念。
要突出“义务本位,责任至上”,使他们认识到干部的行政权力和企业老板的管理权力是有限的,必须依法行使,并要接受人民监督。
而对广大农民群众来说,也包括农村的中小企业,固然要了解若干基本法律知识作为生活准则,但最根本的是要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充分了解做为公民享有的法定的权利,要敢于和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既要克服由于不知法而不会依法保护自己权利,又要防止一旦走投无路,就气急败坏地使用违法手段抗争而陷入违法。
中国这样的超大社会严格地说世界上没有现存的模式可供选择一定要在自己的社会文化中发展出一种模式。
不仅是体制的设置而且主要的是操作性的安排。
中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形成是一个过程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