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334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吴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吴炜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8【案件字号】(2021)京02民终34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耿燕军张玉贤刘洁【审理法官】耿燕军张玉贤刘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吴炜【当事人】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吴炜【当事人-个人】吴炜【当事人-公司】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潘彦来北京腾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潘彦来北京腾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潘彦来【代理律所】北京腾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吴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东旭公司对吴炜的劳动报酬是否已经结算完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吴炜认可东旭公司已经付清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他工资,东旭公司主张吴炜的工资构成中不包含绩效工资,一审法院基于收入证明、劳动合同中均对绩效工资有所记载而对东旭公司所提抗辩意见不予采信,东旭公司提出上诉并坚持吴炜的工资构成中不包含绩效工资,该公司应对其所上诉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东旭公司并未提交有效证据对收入证明、劳动合同中对绩效工资的记载给予反证,该公司所。
【权责关键词】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代理合同本证反证证据不足新证据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东旭公司对吴炜的劳动报酬是否已经结算完毕;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吴炜认可东旭公司已经付清除绩效工资外的其他工资,东旭公司主张吴炜的工资构成中不包含绩效工资,一审法院基于收入证明、劳动合同中均对绩效工资有所记载而对东旭公司所提抗辩意见不予采信,东旭公司提出上诉并坚持吴炜的工资构成中不包含绩效工资,该公司应对其所上诉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由于东旭公司并未提交有效证据对收入证明、劳动合同中对绩效工资的记载给予反证,该公司所提上述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一审法院认定吴炜的绩效工资,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关于年休假的应休天数与实休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未进行确认,东旭公司也并未举证证明其已安排吴炜休满年假天数,故一审法院根据吴炜的工龄与已休年假的天数,认定东旭公司应当支付剩余未休年假工资,亦无不当,本院亦予确认。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详解

合同是指两人或几人之间、两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各自遵守的条文。
对于不同行业、不同领域有对应行业的合同模板,条款普遍适用于该行业领域,特殊条款可进行补充协商后添加,对于合同模板的选用要兼顾权威性和时效性,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精选合同范本。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详解1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
在制定劳动合同法过程中,围绕着经济补偿各种观点激烈交锋。
最后劳动合同法根据常委会委员和各方面意见,对经济补偿作了明确规定。
一、经济补偿的性质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志愿者合作协议与劳动合同5篇

志愿者合作协议与劳动合同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志愿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开展志愿服务的实际需求及乙方的志愿服务意愿,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及劳动合同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及劳动合同期限本协议及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协议及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工作内容和地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志愿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可详细描述具体工作内容和职责)2. 工作地点: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应在指定的地点参与志愿服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鉴于志愿服务的特殊性,乙方参与服务的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合理安排乙方的休息休假。
四、薪酬与福利待遇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志愿服务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及支付方式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处应详细描述补助标准和支付方式)2. 乙方不享受甲方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
但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一定的服务保障。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参与志愿服务,并对乙方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乙方的服务质量和能力;(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人格和尊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格式7篇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格式7篇篇1本协议旨在补充和完善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确保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一、协议背景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双方原有的劳动合同已不能满足新的需求。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补充协议。
二、协议内容1. 工作时间与地点原劳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工作制,现因业务需求,需调整工作时间为每周六天工作制。
具体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XX:XX至下午XX:XX,周六上午XX:XX至下午XX:XX。
工作地点保持不变,为公司总部办公室。
2. 薪酬与福利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1)工资调整:员工的基本工资提高XX%,具体数额根据员工级别和职位而定。
(2)奖金与激励:公司将根据员工的业绩和表现,设立相应的奖金和激励机制,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3)福利待遇:公司在法定节假日外,增加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为固定休息日,并安排相应的值班和调休制度。
同时,公司将为员工提供更好的福利待遇,如增加节日补贴、生日礼物等。
3. 培训与发展公司重视员工的培训与发展,将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素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技能培训:针对员工所在岗位的需求,提供专业技能的培训课程。
(2)素质提升:开展员工素质提升活动,包括团队建设、沟通技巧等培训内容。
(3)职业发展: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潜力,制定个性化的职业发展计划,并提供相应的晋升机会。
4. 保密与竞业禁止双方需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涉及公司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等内容。
同时,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劳动关系解除后的一定年限内,员工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工作。
具体竞业禁止期限为离职后的一年内。
5. 违约责任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资支付:如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员工工资,需按日计算并支付滞纳金。
试析劳动法的调整对象_劳动关系

.1
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 已成为企 业 、个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成 员 , 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 事 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基础 12" ( . )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劳动法》自 .334 年 . 月 . 日起施行, 迄今 已 3 年 多 , 各级 劳动保障部门采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广 泛的社会宣传。 但在一些生产规模小、 地理位置偏远的乡镇企业、个私企业 和广大个体工商户中,始终认为与劳 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束缚了自身的用 工自主权限。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外来 民工, 也担心订立劳动合同, 成为用人 单位强迫自己劳动的依据,限制自己 的择业权利。各基层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限于人手经费不足,也无力全面查 处这种违法现象, 使得《劳动法》没能 得到全面贯彻和实施。
与单位相互推诿,劳动者的工伤待遇 得不到落实,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身 心健康。单位认为,自己不是劳动关 系意义上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存 在劳动关系。理由为:一是劳动者是 包工头招来的,不是用人单位招来 的;二是劳动者不是单位的成员,不 受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约束;三是劳 动者实施劳动过程,完全由包工头管 理。笔者认为,劳动者靠出卖劳动 力,与用人单位(尚未知)的生产资 料相结合获取劳动报酬,他必然是劳 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包工头作为没有 领取营业执照的普通公民,不具备用 人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关系的另一 方主体必然是单位。单位以与包工头 订立协议形式、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 同形式,逃避自己管理劳动者的义 务 ,不 能 成 为 “没 有 建 立 劳 动 关 系 1 的抗辩事由。劳动关系前三个特征是 形成劳动关系的特征,第四个特征是 形成劳动关系后具有的特征。否认这 种事 实 劳 动 关 系 ,违 背 了 《劳 动 法 》 的立法宗旨。 “ 劳务费”掩盖下的“相似”事 2实劳动关系 一些用人单位为免除社会保险义 务, 降低劳动力使用成本, 到税务部门 开具劳务费发票, 以劳务费形式, 发给 劳动者劳动报酬。这种劳务关系本质 上也是劳动关系。 四、 劳动关系规范化的建议 一个劳动者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 多元化的劳动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化的必然产 物。 事实劳动关系和“相似”事实劳动 关系的存在, 违 反 了《 劳 动 法 》的 规 定, 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笔者以 为,规范劳动关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 进行。
孙健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孙健与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8【案件字号】(2020)吉01民终252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高婧明聂莹邵明福【审理法官】高婧明聂莹邵明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健;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当事人】孙健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当事人-个人】孙健【当事人-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任品蓉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张劲鹏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赵艳凤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任品蓉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张劲鹏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赵艳凤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任品蓉张劲鹏赵艳凤【代理律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孙健;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本院观点】关于孙健上诉主张的加班费问题,孙健与省高管局劳动合同中约定双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证人证言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一致。
二审中,孙健向本院提供新证据如下:1.2019年1月至7月考勤表,证明在此期间孙健的上班方式为上8天休6天。
2.证人曹鹏的证言,用以证明孙健在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上班方式为上2天休2天,上3天休2天,上2天休息3天,两个星期一轮回,每天上24小时无休息以及省高管局没有支付加班费。
经质证,省高管局对孙健提供的考勤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不予认可,认为该份证据系孙健单方制作,没有负责人及领导签字,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二审中,省高管局向本院提供新证据如下:2019年8月1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9月17日要求合同制人员划转的通知三份、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用以证明合同制人员划转相应内容及补偿的相应情况,该通知已经通过微信群转发给相应人员,我方同意支付正常经济补偿外,还同意额外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关于人事档案滞留原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费问题的批复 京劳社养复[2003]334号 Microsoft Word 文档 (7)
![关于人事档案滞留原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费问题的批复 京劳社养复[2003]334号 Microsoft Word 文档 (7)](https://img.taocdn.com/s3/m/48e39a18a76e58fafab00324.png)
关于人事档案滞留原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补费问题的批复京劳社养复[2003]334号2003年8月26日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8-1-18 11:18:22点击:327东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人事档案滞留原单位人员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处理办法批复如下:一、对于因出国逾期未归、不辞而别等原因,单位已对其做出过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人员,或将人事档案寄存在某单位的人员,不能以人事档案在单位为由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单位应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上述人员的档案转移手续。
二、对于自行离开工作单位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归,工作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决定的人员,因个人原因未给单位提供劳动、单位未给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视为劳动关系中断的时间。
劳动关系中断期间,社会保险关系随之中断,缴费工资基数为零,不能以本市最低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对因劳动关系争议诉诸法律,经法院判决单位为其补发生活费的人员,补发生活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中规定的同期被保险人缴费工资下限为缴费工资基数;补缴1998年7月1日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同期本市最低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
此复。
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政策法规加入时间:2008-1-4 12:04:07 点击:51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部队在京单位:近几年,尤其是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企业在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劳动关系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为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实现国有企业减员增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现就规范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依法做好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续订、终止、解除等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依据劳动合同,规范和清理隐性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经济的企业用人机制。
334-工程标准

1989 年 3 月 29 日 2005 年 7 月 15 日 2000 年 1 月 10 日 2007 年 4 月 20 日 1999 年 7 月 1 日 2004 年 7 月 1 日
备注
序号
标准号
7
GB50007-2002
8
GB50010-2002
9
GB50071-2002
10
GB50009-2001
11 GB50080-2002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12 GB50081-200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13
GB1346-2001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测定方法
14 GB/T1226-2001 一般压力表
15 GB/T14684-2001 建筑用砂
16 GB/T14685-2001 建筑用卵石、碎石
2
GB50501- 2007
3
GB/T1428 5-2006
4
GB50113-2005
5
GB50025-2004
6
GB50119-2003
7
GB/T8564-2003
8
GB50018-2002
9
GB50330-2002
10
GB50086-2001
11
GB50108-2001
12
GB50214-2001
5
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6
GB50119-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7 GB/T13664-2006 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8
GB5101-2003 烧结普通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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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标准版劳动合同书范本下载甲方(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姓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类型为:(一)固定期限: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年__月__日起。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试用期为:(一)无试用期。
(二)试用期自___年月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岗位职责是。
乙方工作地点为。
第四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甲方应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乙方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六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参考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甲方按下列第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1、乙方的工资构成为2、乙方的工资标准为元/月(周)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计件工资。
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十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
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第十九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甲方依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八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保密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以下协议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三十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建筑工地正式工劳动合同范本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乙方(农民工):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或者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甲方分配乙方在岗位担任职务(工种)。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应当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和质量标准为:三、工作时间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规定支付工资。
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日为发薪日。
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项执行: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元,每月工资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五、劳动保护1、甲方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依法享受因工伤亡待遇。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卫生规定的作业场所和防护设施; 3、乙方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六、其他约定的事项七、违约责任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八、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鉴证机关(章):鉴证人(签章):年月日关于制发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用工特点,我们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文本。
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的季节性农民工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工程)为期限的农民工中积极推行。
年月日工程劳动合同范文甲方:乙方:兹有乙方承包xxxx有限公司焦炉尾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生产性辅助用房、检修库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签定劳务项目承包合同如下:一、劳务承包项目:生产性辅助用房、检修库二、承包期限: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 月xx日三、承包费用:钢筋每平方米40元(包括人工费、钢筋制作机械、扎丝、焊条、钢筋对焊和素焊、二次浇筑)、基础钢筋制作安装毎吨500元。
四、承包工程量:生产性辅助用房和检修库设计图所包揽的主体结构工程.五、承包费支付方式:乙方完工后经由甲方验收合格,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80%付款与乙方,剩余20%竣工验收后一次付清。
六、所有施工工程量及费用按设计图纸结算。
七、承包期内乙方的职责、任务和要求:(一)、乙方及其所聘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服从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校园管理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和设施及环境。
(二)、在承包期内,对所需人员的聘用、教育管理制度和对聘用人员的报酬待遇,由乙方自主负责决定。
在承包期内乙方及所聘人员所发生的劳务纠纷、工伤、病残和安全事故及处理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具体职责、任务和要求:1、严格按照设计图及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