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对电子文件的控制,以确保电子文件使用部门得到电子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过期作废电子文件,防止有效电子文件丢失,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所有电子文件的控制管理。

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实施和保持;负责行政类电子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电子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的电子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管理办法

4.1电子文件的类型

4.1.1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类电子文件,如管理方针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办法、记录表格,以及体系运行中产生的文件等。

4.1.2 行政类电子文件,包括公司制定的各类行政电子文件和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

4.1.3 各部门从网上下载的各类法规、标准、规范类电子文件。

4.1.4 各专业类电子文件,如各部门购买的,或供方提供的电子文件等。

4.1.5 其他需要控制管理的电子版文件等。

4.2 电子文件的标识

4.2.1 电子文件和其他文件一样,要进行标识,标明日期、版本号,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

4.3 电子文件的编制、审批和发放

4.3.1 各部门编制的电子文件在发放前,应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审批权限执行,编制部门保留审批记录。

4.3.2 电子文件的发放,应建立发放记录,填写文件发放登记。文件接收部门填写收文登记,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4 电子文件的评审

对于长期使用的电子文件,文件的主责部门应组织评审,并填写评审和采取措施的

记录。

4.5文件的更改或换版

4.5.1 电子文件的使用部门不得随意更改电子文件,需要更改,由主管部门提出,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更改,填写文件更改记录。文件更改的相关信息传递至持有文件的部门,并确保其按要求更改电子文件。

4.5.2 电子文件更改后,应在原文件电子版做好更改标识。电子文件的换版,应将原版作废文件删除。

4.5.3 如因某种原因需保存作废的原版电子文件,应做好作废保留标识,防止误用。4.6 电子文件的控制管理

4.6.1 对于长期使用的电子文件,各文件主管部门应定期(一季度)对电子文件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对于问题较多,或普遍发生的问题,应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具体执行《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4.6.2 办公室对公司电子文件的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电子文件存在问题的处理及其结果,应记录,并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保存。

4.6.3 电子文件的主管部门应将电子文件备份,防止电脑故障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造成文件的丢失。

5 相关文件

5.1 《文件控制程序》-----------------------------------------------------BHJG/CXD01—2012 5.2 《记录控制程序》-----------------------------------------------------BHJG/CXD02—2012

5.3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BHJG/CXD23—2012

6 记录

6.1 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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