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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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cons truction of rural doctors

编订:JinTai College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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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

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乡村医生是植根于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

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是三级卫

生防保网的网底。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

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

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xx]74号)精神,现就进一

步加强我

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执业场所,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

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

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

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县卫生局委托填写

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覆盖

(一)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居住相对集中且相邻的行政村可

联合设置;人口较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钟内能步行达到卫生室的原则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

不设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履行村卫生室职能。在xx 年6月31日前,全县要实现村级卫生网点全覆盖。村卫生室可以由乡

村医生联办、个体承办,或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村卫生室的业务用房一般在60平方米以上,专

房专用,诊断室、治疗室和药房分设。基本设备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

(二)乡村医生的配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根据各村人口、地域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按每千人

1.2名乡村医生,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乡村医生配置;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没有乡村医生的行政村,一是

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到村履行乡村医生职能;二是从一村多室的乡村医生中统一调配;三是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到村卫

生室执业;四是由相邻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执业。

四、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的管理

(一)乡村医生的行医资格。县卫生局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县卫生局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

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当具备执业助

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二)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监管。县卫生局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

进行监管。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

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

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鼓励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

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业务和药品器械

供应管理以及绩效考核。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

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在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下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

(四)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应及时调整,调整后不再享受原待遇。对在岗乡村医

生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由

县卫生局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履行乡村医生职责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收回乡村

(五)乡村医生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县卫生局要制定乡村医生政治思想教育、医德医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由乡镇卫生

五、村卫生室的制度保障

(一)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xx年3月1日前,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

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

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案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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