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一、前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基本医疗卫生全覆盖的关键之一。
为此,制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是当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二、总体目标在2025年之前,实现全国农村卫生人力资源达到合理的配置水平,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三、具体措施1.完善乡村医生队伍的职业发展路径,鼓励乡村医生进修和培训,提高其专业能力。
2.组织开展对乡村医生的政策宣传,让乡村医生了解国家政策和相关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到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中来。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制度,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的管理和考核,并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规定,确保乡村医生得到相关的保障和待遇。
4.积极开展乡村医生队伍的技能提升和岗位能力提高的培训工作,提高其临床实践能力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5.从乡村医疗人才阵地中培养和选拔适龄适岗人才,逐步解决乡村医疗卫生工作中的人才短缺问题,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
6.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与各地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四、实施方案1.加强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乡村医生培养和管理的投入,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法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全面发展。
2.优化职业发展环境:通过整合和优化现有的教育和培训资源,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路径,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3.提高工作保障水平:完善乡村医生的工作保障机制,提高医生们的待遇和福利水平,让乡村医生队伍得到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4.加强技能培训:强化乡村医生的技能培训和实践环节,丰富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医生的技能水平和临床实践能力。
5.规范管理流程: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管理流程和工作规范,规范医生的服务行为和医疗操作,确保医疗卫生服务的安全和质量。
五、实施效果通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有效推进健康中国战略的实现,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6月5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从“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全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长远建设出发,改革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10年左右的努力,力争全省乡村医生总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逐步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期间,力争2020年,使全省乡村医生持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达到50%以上),乡村医生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业务素质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乡村医生队伍,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更好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明确乡村医生功能任务(三)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可以考虑以下实施方案:
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明确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保障,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地位和待遇。
2. 完善培训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培训制度,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培训,提高他们的医学知识和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服务农村居民的能力。
3. 加强队伍管理: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完善乡村医生的考核评价机制,对优秀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激励,提升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 加强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医疗设施的投入,改善乡村医疗场所的硬件条件,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设备,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5. 加强资金支持:增加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的资金补贴和奖励,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增强队伍的稳定性和凝聚力。
6. 强化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等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流,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能力。
7.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对乡村医生队伍的信任和支持,增强他们对乡村医疗服务的需求意识,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社会认可度。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藏政办发[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2〕14号)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进一步加强我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广大农牧区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实现“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战略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一定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让各族群众少得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建立健全村卫生室,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确保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为农牧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在我区农牧区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主要为本行政村农牧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主要职责是:(一)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重点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协助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藏医药方法为农牧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一、现状分析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现状令人担忧。
人员流失、年龄结构老化、业务能力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
许多乡村医生一人身兼数职,既要看病,又要管理药品,还要负责公共卫生事务,工作压力大。
与此同时,乡村医生的待遇偏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导致年轻人不愿意加入这个队伍。
二、目标设定1.人员补充:在未来五年内,为乡村医生队伍补充1000名新成员,确保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2名医生。
2.业务培训:每年组织乡村医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诊疗水平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3.待遇提升: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设立专项基金,确保他们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
三、具体措施1.人员补充(1)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村医生队伍工作。
(2)与医学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乡村医生队伍输送优秀人才。
(3)设立乡村医生储备人才库,定期选拔优秀人才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2.业务培训(1)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
(2)邀请知名专家授课,提高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
(3)建立乡村医生在线学习平台,方便他们随时学习。
3.待遇提升(1)设立乡村医生专项基金,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2)完善乡村医生职称评定制度,拓宽他们的职业发展空间。
(3)为乡村医生提供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实施保障1.政策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支持,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2.资金保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确保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所需资金。
3.组织领导:成立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五、预期成效1.乡村医生队伍结构得到优化,人员流失问题得到缓解。
2.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农村居民就医满意度提高。
3.乡村医生待遇得到提升,职业吸引力增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我们要紧紧围绕人员补充、业务培训和待遇提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也在不断提高。
但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基础设施的不足,乡村医生队伍在一些较偏远的地区仍然存在一定的短板。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二、任务目标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任务目标主要是:1、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
2、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考核。
4、改善乡村医疗卫生环境。
5、提高居民对乡村医生的信任。
三、实施措施1. 加强人才培训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增强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
针对不同的乡村医生队伍,设置不同的培训方案和内容,让他们根据自己所在的地区和自身的缺陷进行培训,增强综合素质。
2. 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乡村医生队伍的绩效评价体系,以考核为切入点,推动乡村医生队伍的自我管理和规范化发展。
对乡村医生的工作做出量化评价,通过考核,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提高医生队伍的综合素质。
3. 健全医疗卫生服务网加强对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建设的投入,设立有效的医疗机构,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为乡村医生队伍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全面的支持,提高他们服务的能力和服务水平。
4. 完善医疗设施将医疗设备更新换代,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场所,加强医院环境整治,做好健康知识宣传工作,增强百姓的健康意识,提供更好的医疗卫生服务。
5. 倡导文明就医倡导文明就医,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养成文明就医的习惯,遏制不文明的就医行为,打造和谐医患关系,鼓励百姓珍视自己的健康,积极配合乡村医生队伍的工作。
四、成效评估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建设成效。
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乡村医疗卫生环境、倡导文明就医等措施,必须评估其实际成效,为下一步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
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调整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形势发展和完善相关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2•【字号】新政发[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87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巩固和完善村卫生室的基本功能,更好地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投入力度,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一)完善村卫生室规划设置。
根据自治区卫生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标准(暂行)的通知》(新卫农卫发〔2006〕11号)要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室内布局合理,分设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和药房,各室相对独立。
村卫生室由政府或集体举办,属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其资产所有权归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地要加大对村卫生室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并落实配套资金,确保2012年底前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执业地点在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服务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卫生室配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500-1000人的,配1-2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配2-3名乡村医生。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完善政策支持。
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支持,包括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和
福利,加大对其培训和进修的资金投入,鼓励乡村医生队伍的发展和壮大。
2. 加强人才培养。
通过开展培训班、举办技术交流会等形式,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专
业技能和临床水平。
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长效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并与高校、
医院等医学院校合作,开展远程培训和在线学习,提高乡村医生的知识水平。
3.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建立完善的乡村医生考核机制,对乡村医生的绩效、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激励乡村医生提高自
身能力和服务质量。
4. 加强乡村医疗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和提升乡村医疗设施的硬件条件,包
括建设更多的乡村诊所和卫生院,提供更为先进的医疗设备和设施,确保乡村医生开
展工作的条件和环境。
5. 加强卫生宣教和健康教育。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互动讲座等形式,提高乡村居
民的健康意识和卫生习惯。
同时,加强对乡村医生队伍的宣传和鼓励,提高乡村居民
对乡村医生的信任和依赖。
6. 加强协作合作。
建立乡村医生与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乡村医
生队伍与其他医疗资源的衔接,确保乡村居民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实施,能够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提高乡村居民的医
疗保障水平,实现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全面提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__xx 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__》(x政办发〔xx〕xx号)和《xx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__进一步加强xx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__》(x政办发〔xx〕xx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稳定发展的乡村医生队伍。
逐步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普遍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一)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规划设置一所甲级村卫生室,单独发放执业许可证。
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
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
乙级村卫生室不单独发放执业许可证,将其标注在甲级村卫生室执业许可证副本上。
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和配置标准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负责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等工作,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和协助参合缴费等工作,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医疗卫生服务相关工作。
随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深入开展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的逐步建立,各乡镇要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服务现状、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3名的标准配备。
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女性乡村医生和中医人员。
(三)加强乡村医生管理1.严格执业准入。
市卫生计生局要把好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准入关。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前在岗的乡村医生,应具备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注册。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颁布后,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全员上岗。
市卫生计生局要建立乡村医生全员上岗机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民主推荐和群众评议等方式,将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群众信得过的人员选聘到村卫生室执业。
因多种因素导致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空缺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在辖区范围内调剂解决,或招聘其他具有执业资格人员予以补充。
乡镇卫生院要对上岗的乡村医生履行聘任和注册登记手续,并与其签订聘任合同。
3.规范从业管理。
按照《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xx〕3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乡村医生执业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合理用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
对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予以清退。
4.强化绩效考核。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乡村医生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主要包括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新农合政策,学习和培训业务能力等。
考核结果作为执业注册和落实各项补助的主要依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乡镇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抽查复核。
5.完善淘汰机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乡村医生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每两年对本地区乡村医生进行一次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
对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考核不合格的,可以在6个月之内申请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执业证书。
(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1.开展岗位培训。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省、市乡村医生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具体培训计划,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对口帮扶和村医例会等方式,组织乡村医生参加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要与农村医改、公共卫生、季节性疾病防治、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等紧密结合,突出实用性,增强培训效果。
乡村医生岗位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周,脱产进修学习时间3年累计不得少于1个月。
乡村医生应加强中医药知识学习,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防病治病。
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生,可优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抓好继续教育。
xx年至2025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参加全省继续教育培训,完成省和哈市下达的培训任务。
3.实施订单定向培养。
按照省关于招收订单定向医学生和建立“村来村去”乡村医生培养机制的部署,配合做好招收农村医学生工作。
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报计划,并经哈市卫生计生委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参加考试合格后录取。
市政府及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订单定向生签订培养与服务协议,并落实好相关政策要求。
4.拓宽发展空间。
鼓励、支持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乡镇卫生院因编制空缺或工作需要招聘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
5.储蓄后备力量。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储备机制,以当地农村医学毕业生为重点,对待业医学毕业生和未考取执业助理医师、志愿从事农村卫生工作的人员建立人才库,并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到乡镇卫生院和上一级医院实习培训,鼓励、支持后备人才考取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医师。
在乡村医生队伍出现空缺时,优先将后备人才聘用到村卫生室工作。
(五)转变服务模式1.开展签约服务。
乡村医生单独或与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含全科医生)组成团队,与农村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式健康管理服务关系,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签约服务要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性精神病、慢性病和行动不便患者为重点,开展主动上 __。
签约服务可按规定收取一定服务费,卫生行政部门应统一制定基本签约服务包和收费标准,服务费由新农合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三方承担,除收取规定的服务费之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可根据农村居民特殊需求,提供个性化(特需)签约服务,服务费用可按有关规定或由乡村医生和签约居民协商确定。
2.扩宽服务空间。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增设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度有关政策规定,积极组织乡村医生参加考试。
要指导乡村医生充分利用全省乡村医生咨询服务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学习政策业务、开展技术交流、咨询医疗信息,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技能。
(六)保障合理收入1.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
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实际、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
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在xx年农村居民人均1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用于乡村医生补助的基础上,未来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继续重点向乡村医生倾斜。
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区域内农村户籍人口人均不低于7元的标准(其中中央3元、省级2元、区县(市)不低于2元)给予定额补助。
新农合经办机构采取门诊总额预付方式,按照服务区域内参合农民每人10元的标准,向村卫生室支付一般诊疗费。
卫生计生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给予适当补助,并纳入预算管理,确保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到位。
随着全市 __发展,动态调整乡村医生各渠道补助经费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对在边远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要适当增加补助。
2.及时拨付资金。
财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补助经费拨付办法,并确保及时拨付和规范使用。
对村卫生室实行先预拨后结算的资金补助方式,在及时拨付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将不少于80%的本级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到村卫生室,剩余补助资金在绩效考核后拨付。
3.强化资金监管。
财政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在乡镇卫生院建立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管理账目,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不得无正当理由扣减补助资金。
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的,一经发现,按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七)完善退出保障机制1.完善乡村医生离岗退养政策。
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
对离岗退养后的乡村医生(年龄在60周岁以上)给予政策补助,政府可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xx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__》(哈政办综发〔xx〕60号)要求,补助标准每月应在高于200元、低于300元的范围内,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2.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原则上年满6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再在村卫生室执业。
确有需要的,特别是中医、民族医,村卫生室可以返聘。
(八)优化乡村医生执业环境1.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要采取政府建设、民建公助、公建民营等方式,将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融入新农村建设之中,由市、乡(镇)和村统一筹集资金、统一划拨土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施工建设、统一装备设备,房屋和设备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由聘用乡村医生无偿使用。
要继续深入推进“群众满意村卫生室”建设,努力改善村卫生室就医环境,不断提高村卫生室业务建设水平。
2.加快信息化建设。
健全、完善以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和基本诊疗为核心的村级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时结算管理、健康档案、基本诊疗信息联动、绩效考核以及远程培训等信息化功能。
3.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要着力保障乡村医生正常执业活动,制定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风险防范实施方案,建立适合乡村医生特点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可采取市域内医疗卫生机构整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等方式,有效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执业环境。
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对村卫生室投保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政府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统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卫生计生、发改、教育、财政、人社、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下拨相关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