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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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有两个,一个是联系的观点,另一个是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有两个,一个是联系的观点,另一个是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有两个,一个是联系的观点,另一个是
(1)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旧事物区分的标准不在于产生时间的新旧,而在于是否符合历史必然性。

新事物是指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旧事物是指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2)事物是永恒发展的表明: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一切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作为过程而发展的,正如恩格斯所说:“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一切在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中灭亡。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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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1.5分)题目: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

A. 矛盾B. 实践C. 对立统一D. 联系和发展答案解析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的观点(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

两大观点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对范畴是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题目: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 )A.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B.实践的观点C.对立统一观点D.全面的观点[答案]A[详解]A: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A正确。

B:该选项属于认识论,排除B。

CD:这两项虽然属于辩证法范畴,但不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排除CD。

故本题选A。

扩展: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指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联系的普遍性: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

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联系的多样性: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等。

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1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答: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物质世界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本质方面。

唯物辩证法就是对物质世界的这两个不可分割的本质方面的反映。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2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答: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3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答: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有反作用。

二者的相互作用构成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同时也形成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这对矛盾统一体中,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生产关系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生产力对生产关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一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生产关系首先,生产力的状况决定着生产关系的性质。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最终就会形成什么样的生产关系,生产力的性质、发展水平以及发展要求决定着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因而决定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着人们对产品的分配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一种哲学方法论,它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根本实在,意识是物质世界的产物。

唯物辩证法强调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通过实
践来获得的,这种认识是辩证的、发展的和相对的,具有一定的历史性。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辩证思维: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充满矛盾的复杂系统,矛盾
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辩证思维强调以矛盾为中心的思考方式,通过对
矛盾的分析和对立面的对立、斗争、统一的思考,揭示事物的内在规律。

3.发展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事物是不
断变化、发展的。

事物的发展是由内部的矛盾推动的,矛盾的斗争推动着
事物的变化。

唯物辩证法强调发展是绝对的,它是事物内部矛盾的不断统
一和解决过程。

4.相对性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认识是相对的,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是
有限的、相对的。

认识受主观条件的限制,不可能完全把握事物的本质。

唯物辩证法呼吁人们要坚持相对真理,不断提高认识的相对性,通过实践
不断纠正和丰富认识。

5.历史性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具有历史性。

事物的发展
是不断演化的,历史是事物发展的总和。

唯物辩证法要求人们要从历史的
角度来看待现象,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历史变迁的规律。

综上所述,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包括辩证思维、实践基础、发展观点、相对性观点和历史性观点。

这些特征使得唯物辩证法成为一种科学的思维
方式和认识方法,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试述唯物辩证法总特征的两个基本观点及其现实意义。

试述唯物辩证法总特征的两个基本观点及其现实意义。

试述唯物辩证法总特征的两个基本观点及其现实意义。

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思想,强调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和把握,深刻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

在唯物辩证法中,有两个基本观点,它们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这两个基本观点是对立统一和发展观。

对立统一指的是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而发展观则强调事物的内在发展规律和动力。

这两个基本观点贯穿于整个唯物辩证法,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世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立统一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之一。

它强调了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各种对立的矛盾,比如贫富对立、劳资对立等。

这些矛盾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只有正确把握矛盾的对立统一特征,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贫富对立推动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进行,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对立统一观点的运用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矛盾的本质,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发展观是唯物辩证法的另一个基本观点。

发展观主张事物发展是永无止境的,事物的发展是无线的,无限的。

在现实中,我们也可以看到一切事物都在不断地发展变化。

例如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经济的发展等等。

唯有正确把握发展的规律和动力,才能够推动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唯有推崇创新、科技,才能使社会不断进步,这样人类才有可能获得更高的生活水平。

发展观的作用在于帮助我们明晰事物的发展规律,促进社会的不断进步。

总结来说,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观点:对立统一和发展观,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正确理解和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这两个基本观点,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世界的发展规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我们应该把握矛盾的对立统一特征,正确处理矛盾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也要重视事物的发展规律,推动社会的不断进步。

只有正确理解和把握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和基本观点,才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个人观点和理解: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和发展观是非常重要的哲学思想,它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联系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的总特征

联系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的总特征

联系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的总特征联系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的总特征唯物辩证法是一种哲学方法和思维方式,它强调联系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的总特征。

这种方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由各种相互关联的因素组成,并且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和冲突。

通过对这些联系和矛盾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

首先,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没有任何事物是孤立存在的,它们都与其他事物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这种联系可以是空间上的、时间上的、因果上的,也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关联。

例如,人与自然、社会与经济、心理与生理等等,都是不可分割的联系关系。

通过研究这些联系,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事物的全貌和本质。

然而,联系的观点并不意味着一切都是和谐的。

唯物辩证法还强调矛盾的观点,即事物内部存在着对立的因素和矛盾的关系。

这种矛盾可以是数量上的、质量上的、主观上的、客观上的等等。

例如,社会中存在着不同阶级的矛盾,个人内心中存在着欲望和理性的矛盾等等。

这些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同时也是事物发展中的障碍和困难。

通过对矛盾的认识和解决,我们可以推动事物的进步和发展。

联系的观点和矛盾的观点相辅相成,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联系的观点强调了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揭示了事物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矛盾的观点则强调了事物内部的冲突和矛盾,揭示了事物的矛盾性和变动性。

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

在实际应用中,唯物辩证法的联系和矛盾的观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问题。

例如,在社会发展中,我们可以通过分析社会各个方面的联系和矛盾,找出社会发展的矛盾症结所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这些矛盾。

在个人成长中,我们可以通过分析自己的内心矛盾和外部环境的联系,找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在科学研究中,我们可以通过分析事物的联系和矛盾,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
首先,唯物辩证法具有具体性的特征。

辩证法的具体性体现在对事物
的全面把握和具体分析上。

辩证法认为事物是具体存在的,它不存在于抽
象的空间中,而是在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中形成和发展的。

事物的
具体性体现在它有自身的特定属性和规律性。

辩证法要求我们通过具体的
实践来观察、分析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能抽象地把事物割裂出来研究。

辩证法认为具体的事物是由矛盾体、矛盾双方和矛盾的斗争所构成的,因此,我们必须以矛盾为核心来分析和认识事物的发展规律。

其次,唯物辩证法具有发展性的特征。

辩证法的发展性体现在对事物
发展的历史性和不断变化的过程的认识上。

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是在不
断发展和变化的,没有一个事物是永恒不变的。

事物的发展是一种渐进和
质变的过程,它包括事物的生存、发展、消亡和代谢的各个阶段。

辩证法
强调事物的发展是由内部的矛盾运动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所决定的。

辩证法
认为事物的发展是螺旋式的,总是以更高的形式和更高的质量水平出现。

唯物辩证法对于事物的发展和变化现象进行全面的、深入的分析,揭示事
物发展的规律,为我们认识和改造事物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和思路。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对吗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对吗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1. 引言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意义。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这一观点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思想和方法论。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阐述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2. 普遍联系普遍联系是指事物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系。

在唯物辩证法中,一切事物都存在于一定条件下,并与其他事物相互联系。

例如,社会中的个人不仅受到自身条件的影响,还受到社会环境、历史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这种普遍联系使得事物之间形成了复杂而多样的关系网。

普遍联系还表现为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存在着内在联系。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由各种矛盾构成,并通过这些矛盾进行内部运动和发展。

例如,一个物体的存在就是由其内部各种元素之间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

唯物辩证法强调了对事物内部矛盾及其发展规律的研究,从而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3. 永恒发展永恒发展是指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世界上不存在永恒不变的东西,一切事物都在不同程度上经历着变化和发展。

这种永恒发展表现为事物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会引起质变。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由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所引起的。

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矛盾和运动规律,外因是指外界条件和环境影响。

只有将内因和外因结合起来分析,才能全面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

永恒发展还表现为事物发展具有曲折性、飞跃性和螺旋式上升性。

曲折性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会经历多种矛盾斗争、反复运动的曲线轨迹;飞跃性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会发生质变,产生新的质的飞跃;螺旋式上升性指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会不断超越旧阶段,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4. 总结与展望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观点。

普遍联系体现了事物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关系,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永恒发展则强调了一切事物都处于不断变化和发展之中,并且这种发展具有曲折性、飞跃性和螺旋式上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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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规律及其特点
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规律具有如下主要特征:
1、规律是事物的本质联系;
2、规律是事物的必然联系;
3、规律是事物稳定的联系;
4、规律具有客观性;
二、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及其根本属性
第一,矛盾、同一性、斗争性。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对立和统一是矛盾所固有的两种相反而又相成的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吸引、相互贯通的趋势和性质,具体表现为:
其一,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依赖性。

矛盾双方各自以对方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互为媒介,互相依存,任何一方都不能脱离对方而孤立地存在和发展。

其二,矛盾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贯通。

矛盾双方不仅互相依存,而且存在互相渗透的渠道和桥梁,存在相互转化的趋势和可能。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对立面之间互相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对立双方
互相分离的倾向和趋势。

第二,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躯体表现为:
其一: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表现为二者之间互相联系不可分离的关系;
其二: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的对立表现为二者之间是相对绝对、相互区别的关系。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是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紧密结合、共同推动的结果。

同一性与斗争性各自在发展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第一,矛盾同一性在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是:
其一: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为事物发展提供前提;
其二:矛盾双方互相渗透,各自从对方汲取有利于自己的因素,最终使整个事物得到发展。

其三:矛盾双方互相贯通,规定着发展的基本趋势。

第二,矛盾斗争性在发展中的作用主要是:
其一:在事物量变阶段,矛盾斗争推动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为发展积蓄力量,创造条件。

其二:在事物质变阶段,矛盾斗争突破旧事物的极限,使旧矛盾解体、新矛盾产生,旧事物变为新事物,使发展从可能趋势转化为现实。

第三,事物发展的内因和外因
内因即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即事物的外部矛盾;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

内外因的作用又是不同的:内因是根据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内因和外因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在唯物辩证法中主要有两种含义:世界上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同类事物矛盾性质的普遍性。

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就必须坚持用矛盾的观点去研究和处理一切问题,将矛盾分析法作为最根本的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

无视矛盾和回避矛盾都是错误的。

第二:矛盾的特殊性在唯物辩证法中指不同事物矛盾的性质、地位、作用及解决方式等的差别性与特点,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其一:矛盾性质及矛盾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其二:矛盾及矛盾方面地位、作用的特殊性;其三:矛盾解决形式的特殊性;
第四,矛盾普遍性和矛盾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其一,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与个性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相互区别,即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相互依存,即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个性就没有共性,共性统摄个性,没有无共性的个性。

相互转化,即随着事物的发展和条件的变化,共性与个性可以相互过渡、相互转化。

第五,坚持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原理的意义,矛盾普遍性与特
殊性辩证关系原理在唯物辩证法中占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在认识和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其一,就人类认识过程而言,从对个别、特殊事物的认识上升到一般、共性的认识,再用一般、共性的认识指导对其他个别、特殊事物的认识,这正是人类获得正确认识的正常秩序。

其二,就中国革命与建设的实践而言,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原理是毛泽东同志确立的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基本原则的哲学基础,也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在化建设伟大实践的理论指南。

4、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
第一,唯物辩证法揭示的是事物的联系与发展,而对立统一规则则具体揭示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根本动力。

第二,唯物辩证法是有着丰富内容的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而对立统一规律则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全部理论的关键。

第三,唯物辩证法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矛盾分析法则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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