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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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经过了漫长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存在不可回避的问题,现结合地方政府改革历程,谈一下自己的浅薄看法,

一、清末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晚清地方政府制度变革开始于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爆发以后,变革的主导力量不是中央政府,而是以曾国藩、胡林翼、李鸿章、张之洞、袁世凯等人为代表的地方督抚。晚清地方政府体制变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职能机构发生了结构与功能上的重大调整,出现了由督抚主持设立的众多政府专职机构。二是各省督抚突破了中央集权的人事管理体制,采用委员差遣制,自主选用人员,自行委任他们管理各新设地方机构,中央政府无从过问。这是近代地方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变化。

二、民国时期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针对民国时期的地方政府体制,有一种观点认为,从总体而言,这个时期地方党部比地方政府显得更有权威。地方党政体制是纵向党政体制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治特色是地方政府组织原则的一个重要特征。从总体来看,地方政府比地方党部显得更有权威,而不是相反。

三、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当代中国,政府改革特别是地方政府改革方兴未艾。中国地方政府的具体情形非常复杂。各级地方政府能否体现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解决权力配置、权限设定和责任明确的问题,这是从根本上解决层次过多、职能交叉、机构臃肿、权责脱节和多头多重执法等问题的关键所在。

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的重点是,下放权力,转变职能。从80年代初开始,中央政府不断地向地方政府下放了经济管理权限、财政收支权限、人事管理权限。中央政府主要掌握国民经济的重大决策权,即宏观调控权,包括货币的发行,基准利率的确定,汇率的调节和重要税种税率的调整等,以保证经济总量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优化。地方政府有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制订地方性法规或政策;通过地方税收和预算,调节本地区的经济活动;运用地方资源,促进本区域经济和社会进步,特别是推动直接为公众服务的教育、卫生、住房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通过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逐级下放权力,不仅从经济利益、权力责任方面大大调动了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的积极性,而且使政府权力设置、事权划分更加科学、合理,适应了中国这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各地千差万别的国情和当前瞬息万变的国际竞争形势。

当代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是关于精简和理顺的问题。首先,党政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依然突出。其次,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分权不明。再次,行政机关内部的层次需要进一步减少。最后,行政机构仍需精简、职能仍需进一步理顺。

二是关于政府职能错位的问题。其表现有五:一是为了扩大自己可支配收入和实现短期绩效,地方政府往往利用各种正当或不正当的关系,向上级政府争资金、争项目、争优惠政策,竞相攀比投资规模,这成为中国体制转型期投资膨胀和经济过热的重要因素。二是为了实现自身短期的功利目标,而置地区长远利益于不顾。三是为了自身功利目标,一些地方纷

纷实行地方保护主义使一些本该被淘汰的地方性企业免除了市场经济规律对这些劣质企业的惩处与淘汰,造成了不应有的资源浪费。四是利用手中职权,运用各种合法或非合法手段,创收争利,自筹各种建设管理资金。五是对有利可图哪怕是应由市场调节的事务紧抓不放,对于本属政府职责内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社会福利保障等似乎“无利可图”的公共事务却没有很好履行。

三是关于决策和执行分立的问题。在中国现行地方行政体制里,行政决策权与行政执行权高度合一。决策与执行的合一使行政部门往往自己决策自己执行,容易在决策阶段就为执行阶段预先设定了部门利益,使地方行政决策偏离了公共利益,带有明显的部门利益色彩。因此,人们常见政府的许多“三乱”行为都是有政府规章、决定等规范性文件作为后盾的,“依法行政”往往变成了“依法打架”,越是强调依法行政,行政协调的任务就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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