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换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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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换证申请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换证程序

一、申请申请时间:_______________申请换证的零售药店及连锁

门店,应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前6个月

向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严

格按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予受理,发给受理通知书;

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当场或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

依照相关规定说明理由;需要陈述、申辩或听证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凡目前尚未结案或在核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暂缓受理其换证申请。

三、审核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镇江市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镇江市换发药

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核可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书面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对企业经

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相关人员、仓储设施、管

理制度的执行等逐项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

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依照相关规定核

减其经营范围或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发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局对符合换证要求的企业应当

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收缴其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发

放新《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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