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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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为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模式,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安全性。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加快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到2015年末,完成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实现节能50%的目标,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和工程项目实现节能65%的目标,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到2015年末,力争完成既有建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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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造10万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以点带面,示范带动,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提高应用水平。

4.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到2015年末,市城市规划区、各县区主城区各类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全面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标识门窗。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内容的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建设用地要优先利用城乡废弃地,积极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引导建设绿色低碳城区,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2015年1月1日起,国土资源部门在供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和成品住宅建设比例,绿色建筑面积不低于总建筑面积20%。

2015年1月1日起,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下达的开发小区类用地规划条件中应明确要求项目中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建筑面积不小于总规模的20%。

(二)大力促进城镇绿色建筑发展。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要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 2 —

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鼓励新农村建设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2015年1月1日起,公租房、安置房等保障房应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部门应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2015年1月1日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和地上部分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总面积为准)必须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应在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尚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以上各类项目均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勘察设计部门应予以把关。

(三)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1.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10—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2.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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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新建城镇建筑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切实加强施工阶段监管和稽查,2015年末城市规划区、县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分别达到100%、95%以上。严格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筑,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不允许投入使用,强制整改。实行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要在房屋施工、销售现场将民用建筑的绿色性能以张贴、载明等方式予以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必须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四)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建设和住房部门要会同财政、统计、机关工委、国资委等部门,组织开展既有建筑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调查统计和分析,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节能改造目标、范围和要求,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积极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鼓励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改造,对项目按节能量予以奖励。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示范,继续推行“节约型学校”、“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

2.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以建筑门窗、外遮阳、自然通风等为重点,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试点,探索适宜的改造模— 4 —

式和技术路线。

3.创新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机制。在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项目改造中,同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将节能改造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范围,对设计、施工全过程实施监管。节能改造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建筑能效测评,达不到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着力推动绿色建材规模化运用。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和住房、经济和信息化、质监、财政、国土资源、国资等部门要积极推行绿色建材认证制度,支持绿色新型建材企业发展状大。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原则,规划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扩大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大力发展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加快发展防火隔热性能好的建筑保温体系和材料,积极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多功能复合一体化墙体材料、一体化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建材,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利用发展,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中心城区、县区主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尽可能减少实心页岩砖。

(六)推动建筑产业工业化。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建设和住房等部门要加快制定促进建筑工业化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一体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标准化、工厂化生产。建立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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