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四章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普遍征收的税种,而消费税属于有选择对少数消费品征收的税种。
二、消费税的计税和征收方式消费税实现含税(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单环节征收。
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一般情况下,消费税只在生产厂家销售或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纳税人,受托方代收代缴)时征收,或在进口商进口应税消费品时征收。
消费税属于完全的中央税,征管亦完全由国税负责。
绿色税制三、消费税的税率与增值税、营业税相比,消费税税率呈现出高度多元化的特征。
第一节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筹划一、销售收入和数量的筹划(一)代垫运费的筹划销货方代垫运费时,若运费发票抬头为购货方,且销货方将发票转交购货方,则代垫运费对销货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不产生直接影响。
但是,若运费发票抬头为销货方,则销货方从购货方收取的运费作为价外费用,按17%计入增值税销项,同时计入应税消费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销货方向承运人支付的运费,计算增值税时可按7%抵扣,计算消费税时不得扣除。
结论: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代垫运费时一律应以购货方为发票抬头。
(二)产品设计的消费税筹划例:某经济型轿车排量为1.6L,消费税税率为5%。
该车豪华型座套为皮套(价值比布套高3000元),音响为带高档CD的音响设备(比只带收音机的高出2000元),且配了价值1000元的倒车雷达。
该车型出厂价为100000元。
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筹划?筹划方向:轿车出厂,即生产厂家销售给4S店时,车内不安装皮套、高档CD和倒车雷达(总价值6000元)。
有关设备另行销售给4S 店,由其在销售前安装到轿车上。
()1000005%500030010000060005%4700→⨯=⎧⎫⎪⎪⎨⎬→-⨯=⎪⎪⎩⎭筹划前元节税元筹划后元 二、与组织机构有关的消费税筹划例:某白酒厂的产品主要在本市销售,且在本市消费者心目中有较大的影响力。
为此,酒厂在厂门外专设了一个门市部,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白酒。
第四章 消费税的税收筹划1

是在偿还了轮胎厂债务后,尚有10 000元的收入。虽然
比方案一多缴纳消费税500元,但是却增加了企业的净 收入9 500元。
该方法的前提是,销售市场应是卖方市场,对于卖
方有提高商品价格的可能性。
• 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当月对外销售同型号的摩托车时 共有三种价格,以4000元的单价销售50辆,以4500元 的单价销售10辆,以4800元的单位销售5辆。当月以 20辆同型号的摩托车与甲企业换取原材料。双方按当 月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摩托车的价格,摩托车的 消费税税率为10%。 •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 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或抵偿债务等,应当按照 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 应纳消费税为:4800×20×10%=9600(元)
• 销售数量的确定
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
• 关联企业转移定价
– 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流通领域(金 银首饰除外),如果将生产销售环节的价格降低,可 直接取得节税的利益。因而,关联企业中生产(委托 加工、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如果以较低的价格 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其独立核算的销售部门,则可以 降低销售额,从而减少应纳消费税税额。而独立核算 的销售部门,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缴增值税,不缴 消费税,因而,这样做可使集团的整体消费税税负一 目了然,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
• (3)自行加工完毕后销售 • 如果生产者购入原料后,自行加工成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其税负如 何呢?仍以上例,A厂自行加工的费用为170万元,售价为700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700×45%+150×0.4=375(万元) • 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75×(7%+3%)=37.5(万元) • 税后利润:(700—100-170-375-37.5)×(1-33%)=11.725 (万元) •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与 半委托加工方式税后利润相同。一般情况下,自行加工的费用通常大
税务筹划课件 第四章消费税税务筹划

按照习惯做法,将产品包装后再销售给商家:每套 应纳消费税=(60+20+30+50+16+4+20+10)×30% =63(元)
筹划分析如下:若改变做法,将上述产品先分别销 售给商家,再由商家包装后对外销售,实际操作上, 只是换了个包装地点,并将产品分别开具发票,会 计上分别核算销售收入。 应纳消费税=(60+20+30)×30%=33(元) 通过税收筹划,每套消费品减少消费税=63-33= 30(元)
第一节 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税务筹划的基础知识 由于消费税采用从价、从量、复合计税三种方法,所以,消 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或者二者兼有。 (一)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用。 (二)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一是设立多道独立的销售公司,采取“前低
后高”的价格转移策略,先以相对较低的价 格卖给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再由销售公司 以合理的高价进行层层分销,这样便可在确 保总体销售收入的同时减少消费税的负担。 将市场营销及广告费合理转嫁给经销商负担, 但酒类生产厂家要对经销商做出一定的价格 让步,以弥补经销商负担的相关市场营销及 广告费。这种费用的转嫁方式,可降低酒类 产品的出厂价,直接转嫁了增值税,降低了 消费税。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计算题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
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元/500克。
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
企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
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
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万元货款。
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
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
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产为零。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
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
合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9000(万元)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
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

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篇一: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copyright 2001-2016【篇二:消费税税收筹划案例】案例 1 一、案例名称?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消费税计税依据有讲究二、案例适用?第四章第二节消费税的税收筹划三、案例来源?无忧税务网四、案例内容? 北京市某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经营项目包括化妆品?护肤护发品?痱子粉、爽身粉和民用洗涤灵等日常用品。
去年 2 月?该化工厂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化妆品20 万元?痱子粉、爽身粉 5 万元?民用洗涤灵 10 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本月该厂各项进项税额为 3万元?月末该厂财务人员申报应纳消费税为 8.55 万元?其计算方法如下? 20 30?+5 17?+10 17??8.55 万元应纳增值税为? ?20+5+10? ?1+17?? 17?-3?2.1 万元。
该项销售业务共应纳税10.65 万元。
本月该厂生产上述各产品成本为 25 万元?由此企业本月经营亏损 0.65 万元。
五、筹划分析? 该厂亏损的根本原因在于财务人员不懂税法? 多申报缴纳消费税? 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事实上?企业可以在以下三个层次上减少应缴纳的消费税。
1.财务人员对消费税各税目的具体征税范围不清楚?误认为痱子粉、爽身粉以及洗涤灵也是护肤护发品?应缴纳消费税。
我国税法对护肤护发品的具体征税作了详细说明?并明确强调痱子粉、爽身份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因此?上述三种产品只需缴纳增值税。
2.我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在此案例中?该化工厂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开具普通发票?因而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应按上述公式转化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再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税务筹划课件--第四章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第一节 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
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 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 消费税的纳税人。
一、企业合并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纳税人,因此可以通 过企业的合并,递延纳税时间。
案例4-1:
某地区有两家大型酒厂A与B,它们都是:独立核 算的法人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类白酒,以当地生产 的大米、玉米为原料进行酿造。B以A生产的粮食白 酒为原料,生产系列药酒。A每年向B销售产品2亿 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经营过程中,由于B 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经营下去,准备破产。此时B 共欠A企业5000万元货款,经评估B的资产恰好为 5000万元。A决定对B进行收购。
㈡从量计缴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销售量 目前实行从量计缴的应税消费品有:
应税消费品 黄酒 啤酒 汽油 柴油
适用税率 240元/吨 220元/吨 0.28元/ 0.1元/ 升 (单位税额) 250元/吨 升; 0.2元/ 升
航空煤油
石脑油
溶剂油
润滑油
燃料油
0.1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0.2元/升
二、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消费税除金银首饰外,一般在 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再征收。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应 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数量计算征收 消费税。
筹划思路:
企业可以通过设立一家专门的批发企业,以较 低但不违反公平交易的价格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该 独立核算的批发企业,再由批发企业按正常的市场 销售价格销售。这样企业的销售额减少,消费税的 计税基数减少,从而降低应纳的消费税税额。而独 立核算的批发企业由于处在销售环节,只纳增值 税,不纳消费税,整体税负下降。(但烟除外)
税收筹划第4章消费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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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合并前,企业A向 企业B提供的粮食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消费税20000万元×20%+5000万×2×0.5
=9000万元;增值税20000万元×17%=3400 万元,而这笔税款一部分合并后可以递延到药酒销 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税),获得 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纳税人:
1)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
税率:针对不同税目采用不同税率,最高45%,最低 1%
采用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两者结合三种方法。
在生产环节或零售环节单环节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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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象:
我国现行消费税设置14个税目,具 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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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 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酒生产,
而且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款将减少。 由于粮食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而药酒的 消费税税率为10%,但以粮食白酒为酒基的 泡制酒,税率则为20%。如果企业转产为药 酒生产企业,则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或者销售量缴纳消费税。则其当月应纳消费税:
33万元 [257.4÷(1+17%)×5000 ×30% ]
如果变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为独立核算门市部,由于消费税
只在一个环节计算缴纳,当月应纳消费税:
234 ÷(1+17%)×5000 ×30% =30万元 ,少缴消费税3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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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消费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以白酒企业A公司为例

来 说 ,A公 司可 以通过 纳税 筹划 方法 来 降低税 收负 担 ,帮 助企 (元 )
业 更好 地 发展
方案 2:A公 司设立 独 立核 算 的运 输 部 门后 ,酒 的 价格 可
根据 2009年 1月 1日我国正式颁布的《消费税暂行条例》 定在 9000元 每吨 。
列 “税 收金 额 ”根 据 税 法 规 定允 许 在 所 工 福 利 费 数 额 之 和 ;第 5列 “纳 税调 整 目,贷记“应付职T薪酬—— 职工福利
得税 前扣 除 的职 工福 利 费金额 填 报 ,金 金 额 ”填 报 第 1列 “账 载 金 额 ”减 第 4列 费 ”科 目。
额等 于本 年 度 “应 付职 工薪 酬— —职 工 “税 收金 额 ”的差额 数额 ,正数 表 现为 多
上 述所 称 企业 职工 福利 费 的计提 、
福利 费 ”的借方 发 生额 中实 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放 本年 提 ,应予 调 出 ,借记 和红字 贷记 “应付 职 支 付 、调 整 、补 提 ,均 指对 汇算 清缴 年 度
行业 就 在消 费税 的征 收范 围 内 ,而且 其 消 费税 的税 负 整体来 设 立 自己 的运 输 车 队 ,设 立 独 立 核算 的运 输 部 门 ,经 过 这 样
说 比较重 。本 文 主要 以 白酒 企业 A公 司为例 探讨 消费 税 的纳 的操作 ,所 出售 商 品的 成本 会减 少 ,商 品 的定 价 会相 应减 少 ,
税筹 划 ,在生 产 、销 售 过 程 中 ,成功 的 消费税 纳税 筹 划 不仅 可 从 而达 到降低 消费 税 的 目的。
以帮 助 企业 减 少 税 负 成本 ,向利 润 最大 化 的 财 务 目标 靠 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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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
案例分析计算题
1.某地区有两家制酒企业A和B,两者均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企业A主要经营粮食
类白酒,以当地生产的玉米和高粱为原料进行酿造,按照现行消费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消
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企业B以企业A生产的粮食白酒为原
料,生产系列药酒,按照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药酒的比例税率为10%,无定额税率。企
业A每年要向企业B提供价值2亿元.计5000万千克的粮食白酒。企业B在经营过程中,由
于缺乏资金和人才,无法正常经营下去,准备进行破产清算。此时企业B欠企业A共计5000
万元货款。经评估,企业B的资产价值恰好也为5000万元。企业A领导人经过研究,决定
对企业B进行收购,计算分析其决策的纳税筹划因素是什么?
第一,这次收购支出费用较小。由于合并前企业B的资产和负债均为5 000万元,净资
产为零。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该购并行为属于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方式实现吸收合并,
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计算资产转让所得,不用缴纳企业所
得税。此外,两家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产权交易行为,按税法规定.不用缴纳营业税。
第二,合并可以递延部分税款。原A企业向B企业提供的粮食白酒不用缴纳消费税。合
并前,企业A向企业B提供的粮食白酒,每年应该缴纳的税款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 1 7%=3400(万元)
而合并后这笔税款一部分可以递延到药酒销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部分和增值
税),获得递延纳税好处;另一部分税款(从量计征的消费税税款)则免于缴纳了。
第三,由于企业B生产的药酒市场前景很好,企业合并后可以将经营的主要方向转向药
酒生产,转向后,企业应缴的消费税税款将减少。由于粮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
20%加定额税率O.5元/500克,而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比例税率1 O%,无定额税率。,如
果企业转产为药酒生产企业,则消费税税负将会大大减轻。
假定药酒的销售额为2.5亿元,销售数量为5000万千克。
合并前应纳消费税税款为:
A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20%+5000×2×O.5=9000(万元)
B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 1 0%=2500(万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9000+2500=11500(万元)
合并后应纳消费税税额=25000×10%=500(万元)
合并后节约消费税税额:11500-2500=9000(万元)
2.某市A轮胎厂(以下简称A厂)现有一批橡胶原料需加工成轮胎销售,可选择的加工方
式有:
(1)部分委托加工方式(委托方对委托加_T.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另一
种应税消费品)。A厂委托B厂将一批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加工成汽车轮胎半成品,协
议规定加工费1 85万元(假设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A厂将加工后的汽车轮胎半成品收回
后继续加工成汽车轮胎,加工成本、费用共计l45.5万元,该批轮胎售价(不含增值税)1000
万元。(汽车轮胎的消费税税率为3%)
部分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B厂加工费时,同时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消费税:(300+185)/
(1-3%)×3%=15(万元)
A厂销售轮胎后,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为:
应缴纳的消费税:1000×3%-15=15(万元)
A厂总共负担的消费税=15+15=30(万元)
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1 5×(7%+3%)=1.5(万元)
A厂税后利润如下:
税后利润:(1 000-300-1 85-1 45.5-l 5-1 5-1.5)×(1-25%)=253.5(万元)
(2)完全委托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假设本案例的条
件变为:A厂委托B厂将橡胶原料加工成轮胎成品,橡胶原料价格不变,仍为300万元,支
付B厂加工费为330.5万元;A厂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仍为1000万元。
完全委托加工方式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A厂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
消费税=(300+185)/(1-3%)×3%=19.5(万元)
A厂销售轮胎时不用再缴纳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税后利润为:
税后利润=(1000-300-330.5—19.5)×(1-25%)=262.5(万元)
以上两种情况相比,在被加工材料成本相同,加工费用相同,最终售价也相同的情况下,
后者比前者少缴纳消费税1 0.5万元(30-19.5)。税后利润增加厂9万元(262.5-253.5)。
(3)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A轮胎厂将购入的价值300万元的橡胶原料自行加工成汽
车轮胎,加工费共计330.5万元,售价仍为1000万元。
分析哪种加工方式税负最低,利润最大?
A厂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
应缴消费税及附加税费情况如下:
销售轮胎成品时应缴纳的消费税=1 000×3%=30(万元)
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7%+3%)=3(万元)
税后利润=(1000-300-3300.5-30-3)×(1-25%)=252.38(万元)
由此可见,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
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利润最大。
3.某卷烟厂生产的卷烟每条调拨价格75元,当月销售6000条。这批卷烟的生产成本为
29.5元/条,当月分摊在这批卷烟上的期间费用为8000元。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
调低至68元呢?(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卷烟在首先征收一道从量税的基础上,再按价格不
同征收不同的比例税率。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上(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56%;
对于每条调拨价格在70元以下(不含70元)的卷烟,比例税率为36%。
计算分析该卷烟厂应如何进行筹划减轻消费税税负?(在不考虑·20·
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该卷烟厂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应按56%的税率缴纳消费税n企业当月的应纳税款
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税额=6000/250×150+75×6000×56%=255600(元)
销售利润=75×6000-29.5×6000-255600-8000=9400(元)
不难看出,该厂生产的卷烟价格为75元,与临界点70元相差不大,但适用税率相差
20%。企业如果主动将价格调低至70元以下,可能大大减轻税负,弥补价格下降带来的损
失。假设企业将卷烟每条调拨价格调低至68元,那么企业当月的纳税和盈利情况分别为:
应纳消费税=6000/250×150+68×6000×36%=150480(元)
销售利润=68×6000-29.5×6000-150480-8000=72520(元)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企业降低调拨价格后,销售收人减少42000(75×6000-68 ×6000),
但应纳消费税款减少105120元(255600-l50480),税款减少远远大于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
使销售利润增加了63120元(72520-9400)。
4.某化妆品公司生产并销售系列化妆品和护肤护发产品,公司新研制出一款面霜,为推
销该新产品,公司把几种销路比较好的产品和该款面霜组套销售,其中包括:售价40元的
洗面奶,售价90元的眼影,售价80元的粉饼以及该款售价120元的新面霜,包装盒费用为
20元。组套销售定价为35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价款,根据现行消费税税法规定,化妆品
的税率为30%,护肤护发品免征消费税。)
计算分析该公司应如何进行消费税的筹划?
以上产品中,洗面奶和面霜是护肤护发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眼影和粉饼属于
化妆品,适用30%税率。如果采用组套销售方式,公司每销售一套产品,都需缴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350/(1-30%)×30%)=150(元)
而如果改变做法,化妆品公司在将其生产的商品销售给商家时.暂时不组套(配比好各种
商品的数量),并按不同商品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分别开具发票,由商家按照设计组套包装
后再销售(实际上只是将组套包装的地点、环节调整一下,向后推移),则:
化妆品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为每套((80+90)/(1-30%) ×30%)=72.86(元)
两种情况相比,第二种方法每套产品可以节约税款77.14元(1 50-7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