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底工程施工索赔和反索赔以及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分析解读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

建设工程项目索赔与反索赔建设工程项目中,索赔和反索赔是指当项目发生问题或遭受损失时,承包商或业主向对方要求赔偿或拒绝赔偿的行为。
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问题或损失,而索赔和反索赔是双方在解决争议时的一种常见方式。
我们来看一下索赔。
索赔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到损失的一方向对方提出要求赔偿的申请。
索赔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下:1. 违约行为:当合同中的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时,另一方可以要求索赔。
如果承包商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程,业主可以要求索赔。
2. 变更指令: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变更指令,即在不改变合同总体目的的前提下,要求对工程进行变更。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承包商还是业主,双方都有权利要求索赔。
3. 预防及应急措施:根据合同的规定,双方可能会要求对方采取一些预防措施或应急措施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对方可以要求索赔。
索赔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索赔材料:索赔方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失。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合同、工程记录、支付凭证、鉴定报告等等。
2. 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方需要向对方提交正式的索赔申请,并说明要求赔偿的金额和理由。
这一步需要确保提出的索赔是合理的,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3.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索赔问题。
这可能涉及到重新谈判合同条款或达成一致的赔偿协议。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1. 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中,可能会有一些条款规定了双方在出现问题或损失时的责任和义务。
如果索赔方的要求与合同条款相冲突,受到索赔的一方就有权利提出反索赔。
2. 证据不足:在索赔方提出索赔申请时,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不足或不完整的情况。
受到索赔的一方可以提出反索赔,要求对方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索赔。
3. 无过错:受到索赔的一方可能会声称自己并没有违约或失职,因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索赔与反索赔

工资 指数 及法 律 、 法 令、 政 策文件、 材 料进 场凭 据 等方面入手 , 这些 文 件都必须认 真系统地 收集积累 , 以便将来当做 申请赔 偿的有力证据 , 工
程建 设合同双方 中的任何一方在 对相 关信息 的管 理 方面 出现问题导 致 证 据不足的话 都是一种 损失 , 其次 , 索 赔与反索 赔有利 于整个项 目 能 够 按 基本 建设 程序 和 合同约定 进行施 工。 对于 当前常见的一 些不按 照基
管赔
田捷 重庆西江建设 ( 集团) 有限公司 重庆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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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搞■ 】索赔 管理 包 括 索赔 和反索赔, 是施 工合 同管理的一部 分, 也 索 赔和反索赔的管 理以及制定 , 是建 设项 目 合同双方保证合 同顺利实 施 是落实和调 整施工合同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有效手 段。 是很 重要 的部 9o 本文主要通过对建筑工程项 目 合 同管理中关于索赔与反 的 有效途径 , 索赔 的定义及其重要意义的论述 , 以及分析建 筑工程项 目 合 同管理 中关于 2 . 2 索赔与反索赔的意义 索赔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揭 示在建 筑工程项 目 合同管理中索赔与反 索赔 工程建 设施 工合 同中的索赔 与反索赔 , 对 于合同双 方来说 都有 利
施。
所起 的重要 作 用, 并 以此 为基 础提 出索赔 问题 处理的基 本程 序 与 应 对措 于 保护双方 的合法权 益。 工程建 设合同中索赔与反索 赔 的意 义在于: 首 先, 索赔与反索赔有 利于合同的管 理和有关 信息 的搜集 。 不管 建立合同
【 关键 词l 建 筑工程 ; 索赔 ; 反索赔
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课件

工程反索赔有助于承包商维护自身权 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领 域健康发展。
原则
工程反索赔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 合理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 为准绳,力求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均衡。
工程反索赔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工程反索赔起源于二战后期的美国,最初是为了应对日益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而 设立的。随着全球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反索赔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合同管理手 段。
机构。
受理方式
02 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接受索赔要求,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内容
03
包括索赔的合法性、事实依据、因果关系、损失程度
等。
索赔的调查与判断
调查人
通常为业主或工程师,也可能为第三方调查机构。
调查内容
对索赔事件的事实、证据、因果关系等进行全 面调查。
判断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对索赔事件是否符合合同条款、法律法规等进行判断。
解决方式 通常包括赔偿、修改合同条款、终止合同等,但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03
CATALOGUE
工程反索赔概述
工程反索赔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
工程反索赔是针对对方索赔要求的一种防御行为,其目的是维护承包商的利益和声誉,保障合同目标 的实现。
分类
根据反索赔的对象和目的,可以分为反驳索赔和预防索赔两类。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工程反索赔的意义与原则
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四:因合同争议引起的工程索赔与反索赔
要点一
总结词
要点二
详细描述
合同争议导致双方权益受损,需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合同争议的情况,如合同 条款不明确、变更签证争议等。这种情况下,双方需要通 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并可能涉及到索赔和反索赔 的问题。
工程项目中的反索赔

工程项目中的反索赔在工程项目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非常规或不可预见的情况,可能会导致项目延期或成本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或施工方往往会提出索赔要求,要求业主或建设单位承担延期或成本增加的额外费用。
然而,业主或建设单位也有权利提出反索赔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什么是反索赔反索赔是指业主或建设单位针对承包商或施工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提出自己的要求,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反索赔的内容包括对承包商或施工方进行追偿、罚款或中止或终止合同等措施。
反索赔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工程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防止承包商或施工方滥用索赔权利,损害业主或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反索赔的应用场景反索赔适用于以下场景:1. 承包商或施工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果承包商或施工方存在违约行为,比如拖延时间、恶意拖欠工程款项等,业主或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反索赔来制止这种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2. 承包商或施工方索赔无法支持如果承包商或施工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无法得到合理支持且违反了合同约定,业主或建设单位则可以通过反索赔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3. 违反法律规定或不当索赔如果承包商或施工方提出的索赔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是明显的不当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反索赔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追究其违反法律的行为。
反索赔的操作流程反索赔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确保在操作中合法合理,以下是反索赔的操作流程:1. 收集证据首先,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收集与承包商或施工方涉及的证据,包括合同、技术协议、工程进度、付款记录、通信记录、改变指令、报警记录等证据。
2. 确认违约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通过证据对承包商或施工方是否存在违约进行确认,以及是否符合反索赔的条件。
3. 提出反索赔业主或建设单位需要书面的提出反索赔申请,并说明违约情况以及反索赔的要求。
4. 处理申请承包商或施工方在收到反索赔申请后,需要确认业主或建设单位的申请,并与其协商,争取双方在一定范围内协商解决问题。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工程项目中的索赔与反索赔摘要: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项目众多,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性,分析了索赔与反索赔的关系,结合我国索赔与反索赔的现状,提出了索赔与反索赔的解决方案和发展趋势提出反诉。
关键词:工程项目;索赔;反索赔引言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运行和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中索赔和反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中,索赔和反诉现象在我国施工合同中普遍存在,但由于我国缺乏与索赔和反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索赔和反诉的理解存在差异,在发展中存在许多争议和分歧不能导致一帆风顺1索赔和反索赔的重要性1.1索赔的重要性索赔应涉及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违约、错误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实际损失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期限。
索赔是一种“法定索赔”,在建设工程中,一般索赔由建筑物索赔构成。
建设权主要是指因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或因不可抗力造成债务人损失,而使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成本或工期得到补偿的权利。
索赔是我国工程项目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索赔的原因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由于地下水位高、地质扰动和较高的作用力而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通过修改设计图纸、规范、质量标准和施工顺序对技术进行修改;合同条款不明确和合同中遗留物的发生有遗漏、错误等合同错误,业主遗漏,向承包商提供合同规定的必要建筑条件等;结合国家指令、法律法规的修正案。
1.2反索赔的重要性反诉是指反驳另一方提出的不反驳或不反驳自己罪行的请求,以防止在建设工程中,主要是指业主对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不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或者因承包人的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当要求承包人保护自己的利益。
赔偿的种类如下:建设单位使用工程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如工期延误、设计缺陷等);承包人未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履行维修义务;保险费用承包商等。
与索赔程序类似,应继续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交反索赔。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_小浪底水利枢纽国际合同管理的经验与体会_上_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小浪底水利枢纽国际合同管理的经验与体会(上)张基尧(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北京 100811)关键词: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小浪底水利枢纽中图分类号:F 284+TV 6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1 1408(2011)01 0001 13收稿日期:2010 12 13作者简介:张基尧(1945 ),男,山东济南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
小浪底水利枢纽是治理黄河的重要控制性工程,它以地质复杂、布置困难、技术要求高、管理难度大而受到我国水利水电行业的普遍关注,尤其是由于它全方位实施国际招标,成为我国水利工程第一个全面与国际接轨的项目。
小浪底水利枢纽至今已建成并成功运行10年,发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但是,小浪底工程建设中三大国际承包联营体隶属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承包商、分包商,与项目业主之间围绕合同管理,呈现出多方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
代表国家利益的项目法人 小浪底建管局,依靠各方面的支持,在团结全体建设者优质高效地建成小浪底工程的同时,又妥善处理了纷繁复杂的各种合同纠纷,积累了可贵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经验。
当前,我国正实施 走出去!战略,我回顾总结小浪底国际合同管理的做法和体会,目的是对国际项目的投资者或承建者提供一些借鉴。
1 小浪底水利枢纽的基本概况与国际招标1 1 小浪底水利枢纽概况小浪底水利枢纽(以下简称小浪底工程)位于三门峡水利枢纽下游130km 、河南省洛阳市以北40km 的黄河中游最后一段峡谷的出口处,控制流域面积69 4万k m 2,占黄河流域面积的92 3%,是治理黄河的关键控制性工程。
小浪底工程建设总工期11年,主体工程工期8年。
1994年9月1日主体工程正式开工,2001年底主体工程完工。
2009年4月,通过了国家验收。
小浪底工程投入初期运行后,在防洪、防凌、减淤、供水、灌溉、发电等方面发挥了显著的综合效益。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中的索赔与反索赔2.1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属于经济类合同,它是指承包方与发包方为了达成他们所商定的建设目标,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履行相关义务关系的协议。
而合同管理则是建设工商行政部门、建设方、承包方等依据相关行政条例、法律法规等,采取行政的、法律的强制手段,对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以防止合同纠纷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活动,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3]。
2.2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索赔,通常是指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4]。
2.3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的反索赔反索赔一般是指反驳、反击或者防止对方提出的索赔,不让对方索赔成功或者全部成功,即对合同另一方要求的各种索赔请求予以严格的审核和修正,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
2.4索赔与反索赔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索赔和反索赔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行为,均是有可能发生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利益双方所处的地位和条件不同,对工程情况了解的不同,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概率远高于对发包人提出反索赔的概率。
通过摸索和总结,合同双方都意识到改革和发展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即是加强合同管理。
索赔与反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产物。
特别对于施工企业而言,索赔是为了保全企业,保证生存而必须走的道路。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与反索赔是对立统一的,他们提高了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合同管理的业务水平。
在招标工程中,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合同管理,对于利益双方而言,索赔和反索赔都起着同等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目前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实行招标承包竞争机制还不成熟,行政性法规不够健全,发包人、监理人还是承包人这三方都不具有对合同的编制和管理的丰富经验,一直当做是纠结的麻烦而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从而成为敏感话题避而不谈,或在承包方提出索赔意向时予以针锋相对。
浅谈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索赔和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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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浪底工程施工索赔和反索赔以及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分析
王建国
小浪底工程是我国治黄史上伟大的跨世纪水利工程。
工程投资除国内投资外,还使用了11.09亿美元的国际贷款,其中世界银行硬贷款8.9亿美元,按世界银行规定及国际惯例,工程采用国际性招标。
经过激烈竞争,三个以外国公司为责任方的联营体分别中标承建三个工程标。
他们中标后,又将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以工程分包或劳务分包的形式分包给其它外国公司和中国公司,生产关系错综复杂。
由此带来的不同形式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也多种多样。
习惯上,我们把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自己损失上权利要求称作“施工索赔”(包含经济索赔工期索赔),而把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通常情况下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称作反索赔。
由于小浪底工程生产关系的复杂性,既有众多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也有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施工索赔和反索赔,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影响。
国际惯例的索赔是正常的合同管理业务,大量的、方方面面的书面索赔文件成了小浪底独特的景观,从1994年外商开工进场以来的几年中,仅业主收到的承包商索赔信函,就有千封之多。
一、施工索赔发生的原因及引用条款
引起施工索赔的原因很多,一般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1.风险引起的索赔。
包括合同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如爆发战争、物价暴涨、恶劣的自然条件、施工现象条件复杂、货币汇兑风险、法规变化等等。
由于在承包合同的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业主始终处于主导地位,相对的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要多一些,所以往往承包尚为了克服这个风险提出施工索赔。
小浪底工程由于后继法规的出台、税制改革的影响导致的索赔比较突出。
后继法规是指合同签定后国家及有关部门新出台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指由于1995个实行新劳动法在工作时间(每周工作5天,并且对加班时间也有限制)、加班工资标准的变化引起的索赔。
外国承包商认为新工时制和加班的限制缩短了他们在投标书中计划的工作时间,影响了工程计划和进度,外商提出增加施工人员和相应临建设施,或者给予工期延长。
如果要保持原计划的工作目标不变,就必须补偿承包商同加班工资标准提高而引起的额外费用。
监理工程师经过测算,为避免因增加人员或延长工期带来的额外费用或由此带来的索赔,补偿是合情理的,给予了外商适当补偿。
同时,我国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相继出台了新的税务,既有税种、税率的增减,也有相互转换和穿插,或者是同一税种的各种变化及几个税种的合并,小浪底工程涉及到并引起外商索赔的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和印花税,由于税法问题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认真分析,同时,到国家财政、税务部门了解,学习有关知识,以理服人地与外商进行谈判,在尊重合同的前提下,维护了国家利益。
2.施工条件变化引起索赔。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新的客观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水利水电工程周期长,特别是像小浪底这样的大型工程,由于设计部门前期经费有限,勘测手段、技术落后,导致前期设计深度低,再由于小浪底复杂的地质条件和紧凑的结构型式,就使得施工中设计变更频繁。
由于外国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设计文件和图纸为基础计算的。
根据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或性质,或增加、减少或省略了任何工作,或者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施工安排”,都是变更,若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要求重新估价,并伴随工期延长的索取。
小浪底工程比较典型的如二标的新增进出口边坡锚索、三标地下厂房新增顶拱预应力锚索等。
3.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索赔。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
第四
版FIDIC52.3条款明确规定当合同价变更增减超过15%时,允许对有效合同价进行调整,引起合同价变化的原因就是工程量变化。
承包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经济补偿获得索赔,第一是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的失调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采用的是合同文件中所述的工作量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应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
种类、型号,并按此计划组织了定货、运输及进场,而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型号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设备的数量,就引起承包商的计划外投资,扩大了工程计划成本。
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部分原有设备的窝工,甚至弃置不用,形成了浪费,导致承包商亏损。
同样,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的数量变化,引起索赔;第二,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原定工期的变化,从而引起工期延长或赶工,涉及工程费用的增加,引起索赔;第三,由于上述两种情况的直接影响,施工间接费也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索赔。
4.施工拖期引起索赔。
在大型水利水电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影响,工程拖期的因素也较多,承包商往往强调业主的责任,当承包商额外的开支得不到补偿时,引起索赔要求,包括工期延长索赔。
设计图纸拖交索赔、业主风险索赔、暂停施工索赔。
工期延期可分为可原谅的延期和不可原谅的延期,工程师的职责是对承包商提出的工期延误和费用进行合理的分析,把可原谅延期产生的费用计算出来。
5.由于工期拖期赶工(加速施工Acceleration)引起的索赔。
当工期拖期后,业主认为该工程的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影响时,或由于此部分工程推迟完工导致一系列工程的拖期时,业主宁可采用赶工的措施,指令承包商投入更加的人力、设备,或采取加班施工的办法,挽回已失去的工期,当然,这引起了承包商的索赔。
小浪底工程二标截流处在关键线路上的导流洞、进水口、出水口工程,由于修改了支护形式、导流洞内塌方频繁及共它原因,致使工期滞后十个多月,为了确保截流日期不变,给承包商下达了赶工指示,并成建制地引进了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作其分包商。
外国承包商原并不配合,并提出了巨额索赔额,经过业主和工程师难以想像的艰苦谈判和工作,达成了协议并实现了原日期胜刊截流。
6.其它如业主违约、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场地、不按规定日期支付工程款等等。
小浪底工程外国承包商提出的索赔,一是当地农民的干扰施工,影响工期;二是业主提供的条件如供水、供电,或由业主指定的当地材料如粉煤灰、油料等在质量、数量上不能满足要求。
此类索赔占的比重很小,一般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商具详细的证明材料方可支付。
二、反索赔及引用条款
承包商一般可引用的索赔条款汇总表
通常情况下,反索赔的目的除了对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进行评议和批评,指出其不符合合同条款的地方,使其索赔要求被全部否定或去除索赔计价中不合理的部分,从而大量压低索赔金额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合同条款赋予的权利,对承包商违约的地方提出索赔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反索赔一般分为三种:
1.工程拖期反索赔。
土建工程施工进度拖后是常见的现象,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关键是拖期以后,责任的确定。
只有工程拖期的责任在承包商一方,例如开工拖后,设备材料进场晚,施工人员不足,施工组织管理不善等。
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若工程拖期是由于客观原因引起,不是承包商的责任,例如天灾、工程所在地政治动荡等,则业主不能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这种性质的拖期,一般称作“可原谅,但不给经济补偿的拖期”,业主应给承包商延长工期,但不给予经济补偿。
2.施工缺陷反索赔。
合同条款规定,如果承包商施工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在缺陷责任期满以前未完成应进行修补工程时,业主有权向承包商追究责任,要求补偿业主所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承包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修补缺陷工作,业主有权向承包商提出反索赔。
3.其它损失反索赔。
除上述两种之外,由于承包商的过失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等。
在小浪底工地进水口的砼浇筑过程中,工程师经过测定发现此段时间该部位的砼浇筑明显滞后,发现是由于外国承包商的拌和楼经常停机,皮带浇筑机也经常因修理而停工、模板数量也不够等,是这些原因影响了浇筑速度,造成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都一一记录在案,并向外国承包商发生了备忘录及索赔意向。
三、小浪底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
在小浪底工程中,合同管理是整个项目管理的核心,在业主、监理方面,建立健全了既按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充实,层次分明。
三个土建标监理各自有合同部,监理公司有合同管理部。
成立了合同变更索赔工作小组VCG (VariationClaims Croup)以及由高层决策领导层组成的合同变更索赔领导小组。
遇到较大合同变更或索赔数额较高以及涉及范围较广时,由基层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充足的原始资料和初步意见,合同变更索赔小组研究决定形成意见后送交合同变更领导小级审批。
小浪底工程由于是国际工程,聘请了加拿大咨询公司(CIPM)进行工程咨询,吸收其成员进入合同变更索赔小组,由于他们熟悉合同条款,有丰富的国际工程经验,听取他们的意见对合同索赔工作是有好处的。
同时,根据世界银行的建议,小浪底工程为了解决合同争端,力争将合同纠纷解决在工地上,作为诉诸仲裁前的最后一次协商,引入成立了“争议评审组(DRB)(Dispute ReviewBoard),它是对FIDIC条款67款作了某些修改和补充,小浪底DRB分别由业主推选的代表、承包商推选的代表及业主、承包商共同推选的代表三人组成。
现DRB已进入工地近十次,解决了部分争端,目前工程已接近尾声,还没有出现国际仲裁机构仲裁的事端。
(作者单位:水利部小浪底建设管理局)可引用的反索赔条款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