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募基金会住所变更办事指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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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章程

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章程

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陈菊梅公益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促进民生健康与医学发展。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来源于陈菊梅捐赠10万元,菊梅医生集团医疗(深圳)有限公司捐赠190万元。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海鹰路8号1号楼6层607室(园区)。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资助扶贫、济困、助医、恤病以及医学人才培养、医学科技发展等公益项目;开展救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损害的公益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本基金会由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一)热心陈菊梅公益基金会所从事的各项事业;(二)具有与业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三)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会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四)廉洁自律,办事公道,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二)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三)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管理;(四)积极参加和支持基金会的各项公益活动;(五)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六)贯彻基金会宗旨,执行基金会的决议,完成基金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为什么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

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

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

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

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怎样理解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基金会经营行为的关系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

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

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基金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基金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人事管理的领导;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基金会的清算事宜。

基金与基金会的区别

基金与基金会的区别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同样是基金管理机构,但有着本质的差别:1、组织形式不同。

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2、所有权关系不同。

基金会的基金的建立基于捐赠关系,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证券投资基金的形成则是投资行为,所有权归投资人。

(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不再属于捐赠人,不能收回,捐赠人不再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财产的转移不可逆。

而证券投资基金类似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投入一定的货币资金来购买对应份额的基金,也可以随时出售或赎回。

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投资者可以随时变现收回资金,并享有投资期间的增值收益。

)3、基金设立目的不同。

基金会设立基金,目的是通过合理使用,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证券投资基金则属于一种金融产品,目的是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归根结底是营利性的,唯一的目标是获取利润。

4、基金的管理方式不同。

由于所有权关系和追求目标的区别,两种基金的管理方式上有很大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将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在管理中受投资者意愿的影响,在收益性、风险性、安全性三者之间,更强调收益性。

而基金会基金由于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属性,管理上主要强调安全性,收益是次要的。

此外,证券投资基管理公司可以获取管理费用,形成利润,这部分利润可用于管理者分配、而基金会虽然运营支出全部来源于基金及其增值,但基金会作为管理者,并没有自己的利益,基金会的任何收入都不能用于分配。

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的区别2009-07-16 12:42我国于2004年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进行了分类规制。

其中最具有法律意义的分类便是:公募基金会和私募基金会的分类。

条例第三条规定:“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成立一家慈善公益基金会的具体步骤

成立一家慈善公益基金会的具体步骤

成立一家慈善公益基金会的具体步骤慈善公益基金会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不同于政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简要介绍一下成立基金会的要求,成立基金会的条件,成立基金会的流程。

基金会成立手续复杂,需要的材料准备程序繁琐,我们有办理基金会的团队,服务有保障且案例丰富,前期办理不通过不收费,免费售后指导。

发起慈善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有指定的公益慈善目的经营范围;2、全国性非公募基金须两千万元,地方非公墓基金须两百万元;原始基金必须是自有货币资金并且需要实缴;3、企业名称核准通过符合规范的企业章程组织机构以及拥有相关资格或能力的专职人员;4、拥有固定经营慈善公益基金会的场所;5、基金会的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慈善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所需材料:1、需要一位理事长、一位副理事长、三位个理事、一位监事、一位秘书长、四位专职人员;需要所有人员的简历,提供至今工作单位且能提供人事专用章盖章;2、产权或租赁及或无偿使用协议;3、理事长就是可以兼任法人、捐赠方就是发起人;4、确认发起人是谁(建议用企业);5、两百万原始基金要在民政局指定托管放二十个工作日左右;6、理事长不能是任何一家公司或者机构的法人;7、所有人员都不能是政府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慈善基金会在申请过程中的流程:1、现场约谈基金会理事成员;2、审核基金会名称是否可以使用;3、撰写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4、网上提交初审的材料;5、通过后取得民政局文件和临时托管资金入资单;6、入资之后取得验资报告;7、现场提交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拿证;成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步骤:1、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

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

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

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基金会,应是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应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应达到规定的额度。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3月 16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中没有划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而是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首先,要经一定的登记程序才能成立慈善组织;已有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也需要经过申请认定程序,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才能成为慈善组织。

其次,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基金会治理条例》差不多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四年三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爱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抗社会公德。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布、透亮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治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治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形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治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宅;(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格式模板

以下文本内容供参考,以年报年检系统信息为准()2022年度工作报告本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编制()年度工作报告。

本组织保证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目录一、基本信息二、机构建设情况(一)理事会情况(二)理事会召开情况(三)理事会成员情况(四)监事(监事会)情况(五)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六)内部制度建设情况(七)党组织建设情况(八)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三、公益事业收支情况/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一)捐赠收入情况(二)公开募捐收入情况(三)大额捐赠情况(四)支出情况(五)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1.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2.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3.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活动情况4.下年度计划开展的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活动情况(六)重大公益慈善项目收支明细表(七)重大公益慈善项目大额支付对象(八)慈善信托情况1.本组织作为受托人运营的慈善信托2.本组织作为委托人设立的慈善信托(九)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四、财务会计报告(一)资产负债表(二)业务活动表(三)现金流量表(四)应收账款及客户(五)预付账款及客户(六)应付账款及客户(七)预收账款及客户五、接受监督管理情况(一)年报年检情况(二)评估情况(三)行政处罚情况六、保值增值投资活动情况(一)购买资产管理产品情况(二)持有股权的实体情况(三)委托投资情况(四)其他投资情况七、信息公开情况八、监事意见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二、机构建设情况(一)理事会情况本届理事会成立时间;章程规定的理事会任期:是否按时换届:是☐否☐(二)理事会召开情况本年度共召开()次理事会(四)监事(监事会)情况(五)专职工作人员情况本组织共有专职工作人员()位。

(六)内部制度建设(八)年度登记、备案事项办理情况(九)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1.分支机构情况3.专项基金情况4.内设机构情况三、公益事业收支情况/慈善活动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情况(一)捐赠收入情况单位:人民币元(二)公开募捐收入情况(三)大额捐赠情况(四)支出情况公募基金会单位:人民币元(五)公益慈善项目开展和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1.公益慈善项目开展情况2.公开募捐活动备案情况共新增募捐方案备案个,其中涉及互联网募捐备案个,线下异地募捐个。

基金章程_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本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与运作,明确基金会的宗旨、任务、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管理运作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条基金会名称:______基金会第三条基金会性质:______基金会(公募或非公募)第四条基金会宗旨:______(简述基金会设立的目的和意义)第五条基金会原始基金数额:人民币______万元,来源于______。

第六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______,业务主管单位:______。

第七条基金会住所: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如下:(一)______;(二)______;(三)______;(四)______;(五)______。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第九条基金会设理事会,负责基金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构成:(一)______;(二)______;(三)______;(四)______。

第十一条理事会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遵守基金会章程,履行理事职责。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任期:______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职权:(一)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基金会重大事项;(四)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五)决定基金会终止事宜。

第十四条基金会设监事会,负责监督基金会财务和理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成员构成:(一)______;(二)______;(三)______;(四)______。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资格:(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四)遵守基金会章程,履行监事职责。

第十七条监事会职权:(一)监督基金会财务状况;(二)监督理事会决策执行情况;(三)提出对基金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慈善基金成立条件与流程

慈善基金会分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两种。

公募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基本上为国家所垄断,有极强的政府背景,民间很难获准设立公募基金会(李连杰的壹基金算个特例,从非公募转为公募)。

非公募基金会在特定的群体中募集资金,实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体为集合成员资金行善而设立的,民间的基金会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会。

设立一家非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需要双重管理:不仅需要到民政部进行登记(实为审批),还需要挂靠一家慈善领域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一般为政府机关和党政部门,业界称之为“婆婆”)。

由于找不到可以挂靠的业务主管单位,一些民间慈善组织无奈采取公司的形式,以营利组织的形式从事慈善活动,但在财务和税务上成本很高。

更新:民政部门近期在程序上做了一些改革或试点,对特定社会组织,由民政部“一手托两家”,既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也履行登记机关的职责。

所以有一批全国性的非公募基金会,由民政部门担任主管机关直接登记。

而对公募基金会,管理原则仍然是“严格审批”。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章程草案;(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名称及住所;(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三)原始基金数额;(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章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

第十一章第三节《基金会管理法规与政策》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速,基金会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在募集社会资金、满足社会需要、催发慈善意识、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国务院于2004年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

一、基金会的设立设立基金会须满足规定的条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一)基金会的分类及其设立条件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基金会,应是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应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除此之外,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且应达到规定的额度。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016年3月16口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中没有划分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而是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首先,要经一定的登记程序才能成立慈善组织;己有的基金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也需要经过申请认定程序,经民政部门认定后才能成为慈善组织。

其次,依法登记满2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二)设立基金会的申请与登记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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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住所变更办事指南表
事项名称 非公募基金会住所变更
实施机关 武汉市民政局
办理类型 □马上办 J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1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00
号)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
十六条、第十七条。
2 .《湖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鄂民政规(2015)8
号)。
3 .《民政部关于同意湖北省民政厅开展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试点的复函》(民函【2013】96
号)同意“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到武汉市”。
办事条件 理事会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变更材料。

申报材料
1 .
《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2
.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签字)(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
.填写《基金会服务场所用房证明》(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4 .
变更后的章程(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5
.原《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式一份,拟留件)。注:相关表格可在
“武汉市社会组织网”下载。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基金会准予变更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
事项运行流程 申请一受理一审查(现场勘察或听证)一决定一送达
承办机构 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咨询方式
1
、咨询电话:、;

2、办公地址:(市民之家一楼B47
窗口)
3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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