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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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3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1、办理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时,所提交的复印件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办理非住宅租赁备案手续,所提交的营业资料复印件有两种审核方式,一是提交原件审核,二是在所提交的营业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广州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规定?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第五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租赁双方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该中介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3、住宅性质的房屋,为什么不能办理商业性质的租赁备案?

应当按照房屋用途使用房屋。若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须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镇出具的《临时场地证明》。

4、如何认定为群租房?我市的最低住房租赁标准是多少?

我市的最低住房租赁标准为5平方米,群租房问题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街(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反映情况。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进行办理的程序是: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

2、受理机关需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审查;

3、由收件工作人员收件初审,个人出租房屋的登记备案由街道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服务管理中心审批;

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数额及交付时间;房屋修缮的责任、转租以及违约责任等等。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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