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天桥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安全工作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预防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学校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和协调。下设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并配备相应的人员、设施设备,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负责。要认识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第六条学校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一)建立与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责任和经费。

(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抢险预案。

(三)制定本校安全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落实年度工作。

(四)负责与本校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并考核其执行情况。

(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本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如实上报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

(六)定期排查校园危房,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1、学校应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4个环节对本校危房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危房鉴定书,并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危房档案,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所有教学生活用房及设施均应纳入查危排危范围。重点是教学楼、办公楼、教职工宿舍、实验室、食堂、燃气设施、厕所、围墙及运动场各种体育设施。

3、消除学校危房应严格依据危房鉴定所确定的级别,分别处置。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封停使用,予以拆除。对其它危房应在建设、安全等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造。对查明的危房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排危方案,争取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资金,保质保量完成排危工作。

(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自觉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监督。

1、校内食堂、小卖部等要证照齐全,加强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2、学校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要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做到层层把关,层层监控,层层落实,将管理制度、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头。

3、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

4、建立严格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培训和体检,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坚决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和仓储间。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

5、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

1、采购危险物品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到取得国家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质量合格产品。

2、危险物品要经过严格的验收才能入库保管。保管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各种危险物品的特性制作标签,分类摆放并注明明显的危险警示符号,妥善保管。严禁各类危险物品混装混用。保管室应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保管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兼作职工宿舍。

3、教学、实验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九)做好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学生集体活动报告制度,切实落实学生集体活动安全责任制。春(秋)游等活动要事先制定活动方案(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经批准后进行。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严禁组织小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性活动。

(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抓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应认真履行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的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和火灾逃生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签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

(十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要立即到达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受伤害者的父母(监护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学校应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或指派专人负责事故的处理,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第七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以消防、交通、卫生、治安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列入教育计划,安排教学课时,并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进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有责任和义务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第八条学校要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进行防盗、防火、防灾、防病和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形成制度。

第九条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应重视学生心理卫生教育,注重心理疏导,教育学生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条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电影、电视、广播、报纸、网络、黑板报和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安全工作的法制教育和自防自救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应创造条件,开设安全教育演练课,并建立安全教育演练基地,提高学生自我保护和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生活、管理、操作人员及安全保卫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把安全规范操作作为对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学校要把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作为考核领导和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十四条学校内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中,其它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做好校园内治安保卫工作,建立专群结合,人员防范和技术防范相结合的综合治安工作管理体系,加强门卫和巡逻制度。学校一旦发现校园周边有治安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学校要与家庭、社区以及全社会从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出发,树立安全意识,努力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改善环境与条件,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根据教育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器质性疾病学生的家长(监护人)应向学校提供学生健康情况证明,学校核查后应予以照顾。

第十八条学生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要求保护人身或财物安全等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与卫生。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十一条班级与学生组织的集体课外活动,必须经学校同意,按学校规定进行。学校必须认真进行安全措施审查,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批准。

第二十二条发生刑事、治安案件或交通、灾害等安全事故时,在场师生员工在进行防卫、救助的同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在校园内的,学校应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伤害和损失。

第四章安全事故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安全事故,学校或教师应承担责任。

(一) 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或本省安全标准的。

(二) 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的。

(三) 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未采取必要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的。

(四) 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他物品不符合国家和本省卫生、安全标准的。

(五) 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学生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六) 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七) 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八) 教职员工擅离工作岗位或虽在工作岗位但未认真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九)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

(十) 前列情形之外其他原因造成学生伤害的,依法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学生父母(监护人)的过错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学生的父母(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承担责任。由第三人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由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完全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部分由学校过错造成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第二十六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其父母(监护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发生学校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关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和省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试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保障制度

安全是学校进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稳定的前提,也是社会稳定与兴旺的重要条件。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犯,在安全工作方面,从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习安全常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入手,不断的对学生进行教育,并从校内到校外,从老师到学生,要形成“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一、对教职工的规定

1、全校教职工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刻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位。

2 、教师要不断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导处,大队部每周为全校学生上一次安全教育课,并对各班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

3 、“四送活动”:放学前把注意安全的一句话送给学生;外出前把安全教育送给学生;放假前把注意安全的要求送给学生;开家长会把安全工作中好的作法送给家长。

4 、班主任老师要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作到定期讲,及时讲,并能实施一定的安全措施。学校也把安全问题与班级工作挂钩,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对安全工作做得好的班级进行奖励。

5 、值周领导和值周老师在值勤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做到课间巡视,监督教育学生不做危险的游戏,并做到按时静校。

6 、体育老师上体育课时,要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要给学生明确的活动范围及活动要领,不能随便解散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老师要在操场里巡视,不能放任自流,对于体育课中出现的问题,学校将严格予以处罚。

7、实验电教和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活动器械进行检查,管理实验电教物品、用具食堂,及时排除事故隐患,还要做到在放学后及节假日严格管理学校秩序,不准附近的学生和居民到校玩耍。

8、外出活动要经学校批准,并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及安全措施,做到班主任老师带队,任课老师跟队管理,任何老师都不准单独行动。

9、任何教师都不准把学生单独留在校内,如出现问题,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对学生的管理工作

1 、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2、认真实行路队制,并要求队伍整齐,要靠马路右边走。

3、要求12岁以下的学生不准骑自行车,骑自行车和坐汽车上学的学生都要与学校签定安全协议书。

4 、要求学生课间做到上下楼梯靠右边走,课间不能追跑,打闹,要做有意义的活动,值勤学生要严格监督管理。

5 、上体育课时,学生要严格按照老师的要求进行活动,并要做到:老师不让做的动作不做,老师让去的地方不去。

6 、设立安全员,外出活动时学校为低年级每班配备6-8人的安全员(高年级的学生)协助班主任管理低年级同学。

7 、放学后要求学生立即离校,节假日学生一律不准到校玩耍,如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8 、节家日期间,要求学生在校外不做危险游戏,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出要与家长讲明还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

9、学生上学不准带任何玩具及食品进校园。

三、设立保险措施,学生都应当积极参加加入人身保险,出事故有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

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1、不准攀爬围墙、楼门、栏杆、阳台、树木等;

2、不准在校内骑自行车;

3、不准在楼道和楼梯跑跳、推挤等;

4、不准私自到河边游泳;

5、不准随意旷课离开学校;

6、不准购买不卫生的食品;

7、不准随地吐痰,丢果皮纸屑;

8、不准破坏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9、不准随意损坏校内各种体育、用电、基建等学校设施;

10、不准带管制刀具、火种、易爆物品进校,不准打架斗殴。

天桥学校内安全应急处理预案

学校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青少年儿童能否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家庭幸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责任重于泰山。每位教师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民族极端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时时不忘安全、事事重视安全,逢会必讲安全,并健全学校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为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特制订《天桥学校内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建筑质量事故;食物中毒事故;学生活动意外

伤害事故。

二、报告制度及程序:

1、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学校行政办公室报告。重大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局和派出所或公安局110指挥中心。

2、学校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逐级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校内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由校长和治军同志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决定。

副组长由唐卫华同志担任,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护,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组员由下列同志担任:邓雪松、刘平安、唐益斌、陈广蓉及各班班主任具体做好现场救护、抢救和善后等工作。

四、事故现场应急处置:

1、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类型,开展各项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了解事故现场情况,研究抢救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全力开展抢救工作。

2、在全力抢救受伤学生时,及时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3、救护人员应及时将受伤学生送医院急诊治疗。

4、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的安抚工作。

5、会计出纳处应为受伤学生做好有关医药费等经济补偿工作。

6、办公室应及时写出事故报告。

五、事故调查处理:学校应对事故作出调查结论,按规定对责任事故作出处理。

消防安全制度

①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伤、砸炮、火柴、气体打火机等易燃、易爆品进校。

②用过的废纸,旧书本等,不要随便乱烧。如非烧不可时,也要远离建筑,并要有专人负责看守,等余火完全熄来后再离开现场。

③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在专门库房存放,随用随领,用完即清理,不要在现场存放,更不能允许学生私自存放。

④注意经常检查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完后要切断电源。

⑤厨房、库房、实验室、微机室要按照有关防火规定使用。

⑥发生火灾要迅速打电话“119”报警,同时小学不准参加火灾的扑救。

⑦加强学生管理,以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①走公路自觉实施路队制。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右边行走。

②通过公路须直行通过,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③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④乘车时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⑤不准乘坐货运机动车,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学生骑乘自行车。

体育活动的安全制度

①体育教师必须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要使学生知道每一项运动动作的技术要领,懂得锻炼和保护的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和应注意的事项。

②体育教师要与医务人员密切配合,建立学生体格检查制度,对于有病与体弱的学生,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才能进行适当的体育活动。

③体育教师要和体育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合理划分运动场地和设置警示标志。并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运动秩序和规则。

④学生上体育课,教师要指导他们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坚决杜绝“放羊式”体育课的出现。

⑤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时,衣服要宽松,不应穿带有口袋的制服,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它尖利或硬质物体,要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

⑥体育活动要严密组织,严格纪律。

⑦体育设施必须安装牢固。

⑧学生不得攀爬有关体育设施,如:兰球架等

班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一、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法规和安全常识(如交通安全、上放学路途安全、防火安全、

校内外活动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二、加强对该班级学生的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无小事,时时处处留心学生的安全。

三、组织学生集体活动,需事先报告办公室,并且做好登记,经批准后方可组活动,活动

结束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安全情况。

四、班级发生失窃或学生连续旷课,违法犯罪等意外或重大事情时,除一面及时采取应急

措施外,一面就及时报告学生监护人和学校办公室。

五、常规工作:

1、星期一上午课间操到校组织班级学生参加全校升旗仪式。

2、负责主持班会课,并写好主题班会教案及时交教导处。

3、凡学校(含年段、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集会、参观、外出等)应负责到场组织。

4、每天课间操须到场督促检查本班学生做操情况。

5、协助组织本班学生体育锻炼。

6、检查学生出勤情况,遇学生半天无故缺席的,应了解情况,遇学生一天无故缺席的应

马上家访。

7、组织班级的课外活动,维持良好秩序。

8、安排好每天班级值日生和包干区卫生,以及学生在整理和打扫卫生时的安全。

9、随时留心教室设备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报告。

学科教师安全职责

1.教学人员既要管教又要管导,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教育情况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

2.主动配合班主任搞好教育活动,协助维护秩序。

3、及时上岗,认真护导,认真参加学校各类活动的搭班工作。

饮食卫生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食品卫生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二、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天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卫生、冷菜配餐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小卖部安全制度

1、持证上岗(健康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

2、小卖部不出售过期变质食品,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3、各种食品(饮料)应在有国家卫生许可的厂家或销售点购买,严防各种卫生不合格食品流入学校

4、搞好小卖部的卫生工作,做到卫生、清洁、安全。

食堂工作安全制度

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对食堂提出四防措施:

[一]防盗:

1、贵重物品专人负责保管。采购、保管要账目清楚。下班要关好门窗,并及时检查。

2、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保管室。

3、加强食堂的防盗措施,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做到有备无患。

[二]防电:

1、食堂的电器设备较易损坏,工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安排修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要管理好电灯、电扇、冰箱等用电设备,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三]防火:

1、食堂用火情况突出,必须安全小心,不能大意。

2、用火后要及时熄灭,防止死灰复燃。

3、易燃物品(如干木柴、纸等)要远离灶头。

4、食堂工作人员离校要仔细检查,防止隐患。

[四]防中毒:

1、保持食堂内外的清洁卫生,每天要勤打扫。餐桌、餐具安放要整齐,且餐具要经常消毒,每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

2、不购变质、不洁的食品。生、熟餐具要分开。食品清洗要仔细。菜肴要煮熟。变质菜、饭要及时处理。

3、做好食堂人员本人的清卫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体质检查。

微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微机室的装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设施之一,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备加爱护。

二、室内所有设备要按统一要求编号定位,登记入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要保持室内清洁,师生进入微机室应换鞋或加鞋套,并按指定座位就坐,未经任课老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动机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四、开机前应先查看电源是否可靠拨接、计算机设备是否完好齐全以及登记册上前一次使用情况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明确责任。发现损坏要向老师报告,损坏责任为上一次上机者将追究别人责任,自己损坏的要主动报告并承担责任,要求赔偿的一定要赔偿。

五、上机操作严格按程序进行。遇到问题应请示教师指导,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后,至少间歇一分钟方可再次接通,严禁连续接通和断开。使用结束后,要按程序关机,并认真填写使用情况登记册,经教师检查后方可离开。

六、不得在机上摆放物品,切忌让细小物件落入机器缝隙内。严禁随意搬动机器、打开机箱盖以及接插各种电缆。

七、设备要注意防尘、防潮、放火、防盗,并责任到人。如有损坏,除及时维修外,还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如属人为事故,要照价赔偿。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工作要坚持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切实抓好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实验室要建立健全有关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都要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等,消除火种、关锁好门窗等。

三、凡有危险性的实验,任课教师必须首先讲清操作规程,安全事项,其后必须两人以上进行实验,不得随便让非实验人员操作。

四、使用剧毒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报批,两人领取,一次用完,多余及时上交。

五、实验室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管理;易燃、有毒的物品,应按规定存放于专门地点,用后关紧阀门开关,以防泄漏。

六、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经常检修,维护线路以及通风、防火设备等。

七、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与未经批准动用明火,做好防火与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八、如发生不安全紧急情况,要及时报警。

九、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并按有关规定对主管领导与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保卫人员岗位职责

一、保卫人员必须具有高度责任感,经常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指示精神,结

合各时期的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和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二、协同各部门建立各安全防范制度,监督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事故发生。

三、掌握学校内部治安动态,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

四、及时处理学校偶发事件,查破内部人员作案的一般案件,追查事故责任

五、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检查、保卫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整

改措施。

六、抓好门卫制度的落实,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出入学校。

七、督促检查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禁止外来车辆进入学校。

八、发生案情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和公安机关报案。

九、要经常巡视学校,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师生财产安全。

十、完成学校及上级机关交办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门卫制度

一、门卫要有高度责任感,坚决执行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按学校规定,按时开、关校门,并经常检查各幢楼房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处理。

三、要做好"双休"时间及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校

四、协助学校做好收发传达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工作,保持校容整洁。

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高考是我们人生中重要的阶段,我们要学会给高三的自己加油打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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