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家庭教育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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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家庭教育基金会章程

何氏家庭教育基金会

章程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何氏家庭教育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嵩县汪庄何氏家庭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以坚持科教兴国、教育兴族、教育兴家为原则,鼓励何氏家族成员热爱祖国、热爱家庭、热爱学习,促进何氏后代的成长与成才,振兴何氏家族,实现家庭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工作(奖励)范围

第三条调动何氏家庭成员积极性,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和谐家庭活动。

第四条奖励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高校的家族学子,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奖励在工作岗位上着书立说,着述被公开发表与出版的家族成员;奖励获县(处)级以上先进、科技成果奖的家族成员等;奖励在学校荣获三好学生或学习成绩年级前 5名的家族成员;

第五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借贷照顾等形式资助族内困难家庭。

第六条在基金资金充余情况下,根据形势和实际需要开办业余学习班、技术培训班,以全面提升何氏家族成员的文化素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为家庭会员制。凡何氏后代子女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均可自愿报名加入本会。

第八条本会会员享有选举、被选举权;享有被资助、救助权;享有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权;有获得本会奖励权和退会自由权。

第九条本会会员义务是:遵守本会章程、积极缴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积极参加本会学习教育、交流等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其职权是:选举或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基金财务收支报告,制定修改章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参加方可召开;各项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一次,临时会议召开,须经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向会员大会负责,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其中,会长、秘书长各1名。理事会须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到会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本会会长职权:召集并主持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检查会议决议落实情况;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等。

第十四条本会秘书长职权是:带领秘书处工作人员(业余、兼职)开展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学习、教育、资助、救助、奖励的落实和基金募集、管理使用等。

第五章基金来源与管理

第十五条基金来源:何右铭夫妇遗资;会费(每会员家庭每年缴纳一百元);会员捐资;基金存储、运作增值;吸纳社会善款;政府、部门资助;其它合法收入等。

第十六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兼职)会计与出纳,并及时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根据本会章程制定《何氏家庭教育基金奖励办法》。由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嵩县汪村庄何氏家庭教育基金会

200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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