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意见应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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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5中华商标杂志中华商标杂志

ZHHSHB《中华商标》杂志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我国商标领域的权威期刊,是宣传和发布国家商标法律法规及商标信息、助推企业创立驰名品牌的重要媒体。国际刊号:ISSN 1006-7531 国内刊号:CN 11-3655/D欢迎关注「中华商标杂志」,和我们一起分享专业知识

案情

2015年5月10日,湖北省浠水县工商局接到举报,反映个体工商户冯某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执法人员在冯某商店查获待售侵权白酒10件,包装盒上印有湖北稻花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等。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涉案商品均为侵权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商品实施扣押,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明,冯某2015年5月5日从蔡某处以每件240元的价格购进涉案商品,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明知涉案商品侵权,其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扣押的侵权白酒,罚款3000元。争议焦点

1.注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鉴定意见应载明哪些内容?

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商标权利人第一次向办案人员出具的鉴定意见只有一句话,即“该批白酒非我公司生产,属侵犯我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对于这份鉴定意见,当事人认为过于简单,没有反映鉴定的过程,无法确保其准确性。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案字〔2005〕第172号),在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过程中,工商机关可以委

托商标注册人对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商标标识进行鉴定,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鉴定者无相反证据推翻该鉴定结论的,工商机关将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予以采纳。

在很多商标侵权案件中,商标注册人往往也是举报人,如果其出具的鉴定意见过于简单,不仅不符合《证据法》的相关规定,也有违公平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21号)第十四

条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行政程序中采用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并应有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

也就是说,鉴定结论作为法定证据,必须具备法定要素,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鉴于此,办案人员要求商标权利人再次出具一份鉴定意见,详细载明了鉴定经过、鉴定方法以及涉案商品与真品的差异等内容。当事人予以认可。

2.当事人证明商品属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是否还要处罚?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销售者只承担被“责令停止销售”的行政责任,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主观上不知道销售的是侵权商品,二是客观上能证明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二者之间是并列关系,不是递进关系。

根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2002年第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第四条的规定,有意采取不正当进货渠道,且价格大大低于已知正品的,可以判定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中所指的“明知”。本案当事人长期经销“稻花香”白酒,有固定的进货渠道,涉案商品从非固定渠道购进且价格较低,可以认定当事人明知涉案白酒是侵权商品,理应受到处罚。

□湖北省浠水县工商局潘成峰胡艳雄(来源:中国工商报)

特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特许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甲方有权指定乙方店内所使用的机器设备和原辅料的供货商。 第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注意维护商标形象及保持受权系统的一致性。 第五条:甲方或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拜访乙方,以检查店铺和品牌形象是否符合甲方要求达到的标准,并可就管理中应改进的方面提出要求。 第六条:甲方有权以各种形式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品牌的规范化进行经营。 第七条: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以便能够有效极时地建立FORNET特许系统经营档案及对FORNET 店的整体经营状况进行分析。 第八条: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将向乙方履行如下义务: ☆为乙方提供投资回收预算; ☆就经营地点的选择和确定提出意见和帮助; ☆为乙方免费提供店面设计及装修图纸; ☆为乙方免费提供开业时部分宣传品:宣传画、宣传笔、金卡、银卡、宣传册、宣传卡、店牌、员工胸牌等; ☆为乙方人员进行开业免费培训(交通、食宿费用由乙方自理); ☆为乙方提供本系统的管理模式及洗衣技术; ☆为乙方免费提供一星期的开业带店服务; ☆向乙方传授其在授权系统运行中总结出来的全套商业技术手段及经验; ☆定期对乙方人员在设备、洗衣技术方面进行培训;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可提供有偿的熟练员工的劳务输出; ☆对乙方有偿提供本系统先进的设备和专用设施; ☆对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原辅材料的供应; ☆甲方的技术人员及培训人员对乙方进行不定期的走访; 加盟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摘自《特许合同》第三章 第九条:乙方需自费使用甲方提供或指定的材料对店铺进行布置和装饰,如需改变,乙方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的特别许可。 第十条:乙方加盟店的内外装饰须与甲方提供的装饰设计方案保持一致。如确须改变,乙方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的特别许可。 第十一条: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仅可在本协议指定的经营地点(店铺)内使用“FORNET·福奈特”商标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本商标的其它技术和设备。 (15%)内,自己确定价格。如有特殊情况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实行的任何价格经销手段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三条: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参加并配合甲方组织的有关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为加盟店统一制定的管理及服务的规章制度,使用甲方为乙方加盟店有偿提供的原辅料和其他消耗品。乙方使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甲方统一培训,并通过培训考试。 第十五条:乙方有义务接待甲方或其代理人定期及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提供甲方要求的有关经营情况及服务质量的资料,以确保洗衣质量达到特许系统的质量要求。

论物证鉴定结论与专家证人证言的区别-.doc

议时,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则可以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或者法庭依职权自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并以该鉴定结论 作为裁判的依据。 (二)鉴定结论的采信问题 由于我国的鉴定主体是多重的,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一套体系,科学依据的衡量标准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即对于同一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并对自己方有利的鉴定结论向法庭举证,而不同的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互相矛盾,致使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司法实践中对这些鉴定结论的审查与采纳也缺乏规范,最终使法官无从裁判,严重影响了司法活动的严肃性。

鉴定结论作为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与其他证据形式在法庭上也具有对抗性,任何一种鉴定结论都不具有绝对的权威性,鉴定结论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质证、辩论后,有法官认定采信哪一种结论。 (三)专家证言的采信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受理之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聘请专家证人出庭的申请,以便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当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将其聘请的专家证人出具的书面意见提交给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法院能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专家证人书面意见却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如前所述,专家证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就是证人,因此,专家证人出具的意见书以及在庭审中的陈述同普通证人的证言一样,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决定是否采信。在审判实践中,对专家证人证言是否采信应注意以下几点:(1) 专家证人应当接受当事人质询。如果应当出庭的专家证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以不出庭的理由而不出庭,而对方当事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专家证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所提出的意见持有异议的,则专家证人提出的意见不能为人民法院所采信。如果该专家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出庭,接受对方当事人质询,对方当事人对该专家证人就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所提出的意见明确表示认可或者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的,应当记录在卷,并可视为已经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该专家证人的意见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对专家证人证言的质证是庭审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环节,因为它关系到法庭对专家证言如何采信的问题。对出庭的专家证人的质询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如果案件中只有一方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的,则由该方当事人就其所要证明的事实向专家进行询问,由专家证人就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所提出的意见向法庭展示: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对出庭的专家证人进行询问,审判人员也可以对出庭的专家证人进行询问。如果案件的各方当事人均聘请了专家证人的,对出庭的专家证人的质询,审判人员也可以对出庭的专家证人质询。对专家证人的质询,旨在考察专家证人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所提出的意见的可靠度及可信度。

组织单位对个人鉴定范文评语

组织单位对个人鉴定范文评语 自己所属的组织单位对于你的工作鉴定会如何写呢?以下是给 大家带来组织单位对个人工作鉴定评语,以供参阅。 ××同志男,高级经济师。××年××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 一、认真学习党的有关理论,自觉改造世界观 ××同志在担任领导多年来,能够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自身理论修养,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世界观改造,牢固树立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筑严思想道德防线,严格遵守国家、盛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章、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慎权、慎欲、慎微、慎独、慎交,坚持党性原则,不为人情所扰,不为亲情所动,不为友情所左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同志树立了正确的权力关,努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思想,切实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服务为本,热心地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待无理要求的,也能做到耐心解答。 二、抓好领导班子廉政建设 作为党政一把手,他把抓好领导班子廉政建设放在首要位置,通过作表率来带动和督促班子廉政建设。他提出了:政治上要立场坚定,自觉与中央保持一致;思想上要立党为公,牢记党的宗旨;生活上要廉洁自律,经得起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考验;对待群众要关心尊

重,平等相待;行动上要以身作则,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应该首先做到的5项要求。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按照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党委会议制度、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加强班子建设。从严要求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做到令行禁止,模范执行遵守党纪政纪,提高班子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同志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涉及到全处各项重大工作、重大事项坚持党委集体讨论,在选拔、任用干部上,坚持以政绩选拔任用干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确地评价干部,以实绩为核心,全方位考察包括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使我处干部任用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四、抓好队伍廉政建设 作为党委书记,××同志把抓好队伍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增强干部职工的党性观念和纪律观念,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在执法人员中开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活动,教育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自觉树立“公仆”意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还制定了《交通执法人员违章违纪管理办法》和“五不准”作制度即不准吃情、不准讲情、

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论文

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 2012法律硕士(非法学) 刘媛,20120023114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现在比十几年前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是一种司法上的进步也是一种飞跃。在当今司法审判中,证据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在十几年前的审判实践中,证据的重要性已经对一些证据的对待方式,在有些个别地方已经个别案件中,甚至还存在主观臆断的出现。这种主观臆断来源于法院最初司法鉴定部门的执行与实践。原告与被告将己方或对方的证据拿来做一些司法上具有权威性的鉴定,作为第三方司法鉴定部门这个中立的角色,应当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做到还原事实真相。如一些笔迹鉴定,真伪鉴定等。法院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称谓“鉴定结论”,也就是说,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充当着相当重要的角色。“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效力性和权威性,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往往依赖法院做出的鉴定结论。也就会说,法院鉴定部门所做出的司法鉴定具有证据行,可以作为裁判的依据来定案。于是问题便出现了:法院司法鉴定的准确性、依赖司法鉴定证据的唯一性。这些阻碍是否会影响法治社会的建设。 从司法部门鉴定的准确性来讲,在十几年前,司法鉴定部门工作人员的司法鉴定程序还存在着很强大的主观臆断。这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环节,虽然司法鉴定只是司法审判的一个环节,但是作为一个最终的证据使用,若司法鉴定人员存在着主观臆断的问题,那么和自由心证的司法审判模式还有什么区别。随着时代的进步,随着司法建设的进步,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虽然这种自由心证的现象越来越少甚至几乎永远成为了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个历史,但是,我们无法不去承认的事实是:作为人的弱点来讲,只要是人就会有误差,是人就会犯人类会犯的错误,在司法鉴定的过程中,还是无法避免误差与失误的存在。 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与进步,终于,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鉴定人制度:1.明确了鉴定人出庭作证的范围。第七十一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又必须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2.完善了申请出庭制度。第七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3.规定了见证人的保护措施。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鉴定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近亲属有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同时还规定了鉴定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鉴定证据制度的进步。”但是,在诸多完善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关于证据制度的变化,是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的变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含义_注册商标有什么特殊要求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 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含义_注册商标有什么特殊要求 一、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含义 商标权是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我国《商标法》第3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权的内容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包括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需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先申请原则。准予最先申请的人取得商标专用权,驳回其他申请。 2、一申请一商标原则。允许在一份申请书中可以申请注册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的同一商标。 3、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自行决定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应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十份及黑白墨稿一份; 3、申请人用药或烟草制品商标注册的,还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4、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则应提交按商标局统一制定的格式填写的商标代理人委托书。 二、注册商标有什么特殊要求 (一)商标的构成要素 商标的构成要素必须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二)禁用条款 《商标法》第8条规定了以下几种禁止用作商标的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和图形;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的文字、图形;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10、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上述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注销之日起1年内,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能被核准。 以上就是有关如何理解商标权的含义,注册商标有什么特殊要求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因商标注册问题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是事先咨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狗咬狗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什么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37.html ?中国开始重视证明商标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35.html ?由于恶劣天气导致动物园动物出走咬伤人谁负责赔偿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33.html ?邱中乔广告侵权案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31.html ?动物园动物咬伤他人,可以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来索赔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29.html ?什么是驰名商标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26.html ?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还是财产权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24.html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参照01 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22.html ?施工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交通事故谁负责赔偿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20.html ?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18.html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不同点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w/qq/691016.html

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 鉴定人和证人的区别 鉴定人和证人有以下区别,主要表现在:(1)在资格要件上,鉴定人有严格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相关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而证人的资格要件正如前所述,只要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正确表达的能力,即使证人有生理缺陷和精神缺陷或者年幼,均可出庭作证;(2)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3)在能否回避上,证人不得以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回避,而鉴定人必须执行回避的规定;(4)在询问规则上,对证人的询问应遵循个别和隔离的原则,证人不能了解案情,不能询问,而鉴定人可以询问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询问多个证人,了解案情,对疑难复杂情况,可以由多个鉴定人相互商量形成最终的鉴定结论;(5)在发表的意见上,证人只能就其所知悉的案件事实陈述意见,而不能发表自己根据这些事实得出的结论和意见。但是鉴定人作为专家不受此项意见规则的限制;(6)在出庭义务上,证人出庭作证是一项普遍性的诉讼义务,一般不能拒绝,而鉴定人有正当的理由,可以拒绝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请,可以不出庭接受质证而只提供书面鉴定意见。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 第三十一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 第四十一条 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一)当事人在行政程序或者庭前证据交换中对证人证言无异议的; (二)证人因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三)证人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出庭的; (四)证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无法出庭的;

商标权保护范围和期限是什么

商标权保护范围和期限是什么商标权保护是品牌保护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指的是对品牌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即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进行保护。品牌保护的重要武器是法律,品牌保护的核心是商标权保护。 品牌保护的范围要大于商标权保护范围。企业对其品牌的自我保护,既有商标权保护的内容,也有非商标权保护的内容。 保护范围 我国《商标法》以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为保护对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这是区别和判断侵权与否的一条重要界限。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对于不涉及商标权保护范围的使用行为,则不作为侵权行为追究。 注意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要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泛得多。 1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2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

(1)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2)驰名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驰名商标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3)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保护期限 商标权保护的期限是指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我国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可以续展;商标权的续展是指通过一定程序,延续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使商标注册人继续保持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 3、地域性,指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受地域范围的限制。 4、财产性,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不少人开始对商标加强了保护,有不少的人甚至还将自己的商标注册登记,成为注册商标。而从商标到商标权,固然有一定的法律特征。那么商标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呢?小编为您解答。 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第一款“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之规定,商标权利人依法享有国家法律赋予的垄断性的商标使用权,商标专用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独占性,又称专有性或垄断性,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

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2、时效性,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各国的商标法,一般都规定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期限,有的国家规定的长些,有的国家规定的短些,多则二十年,少则七年,大多数是十年。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为十年。《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届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关于专家证人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e5021459.html, 关于专家证人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关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该条规定首次确立了民事诉讼中的专家证人制度,是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有关证据制度规定的重大突破。专家证人制度的确立,无疑为人民法院对一些涉及到科学技术问题或专业性很强的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 专家证人的概念及法律定位 由于证据规则中没有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直接提出一个明确

的概念,因此“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律上如何定位是一个仁者见仁、值得研究的问题。证据规则公布后,有关著作、论文对“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已经作出了多种解释:有的将这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界定为专家辅助人,也有的将这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称为鉴定辅助人,还有的将这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表述为专家证人,前者如李国光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笔者认为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立法(包括司法解释)的中国特色,但并不能因此而对已有的法律制度都改换门庭。从证据规则的立论本身而言,引入这一制度无疑是吸取了英美法系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的经验,虽然从体例排列上将其列在鉴定人之后,但笔者认为这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律上的定位仍是证人。只是这种具有专门知识的证人与普通证人存在一定区别,普通证人是基于其了解案件的有关事实而成为证人,普通证人所了解的信息仅仅是根据其记忆中感官感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复述;而具有专门知识的证人的意见是根据掌握的专门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对争议事实所作出的判断。 专家证人(Expert Witness )制度原是英美法系国家证据法中特有的一种法律制度。英国早在十四世纪就承认专家证言在诉讼中的作用,不过当时的专家证人只是法官的助手,由法庭指定。到了十八世纪以后,才改由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702条规定,如果科学、技术或其他专业知识将有助于案件事实审判者理解

单位对个人鉴定意见精编版

单位对个人鉴定意见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关于X X X同志的个人鉴定XXX,男,白族,本科学历。1981年3月出生,2003年6月毕业于XXXX。同年8月分配到XXXX任教,该同志自我单位工作以来能立足本职,刻苦学习,工作热心负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实践中各项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工作经验得到了进一步丰富,个人综合素质得以提高,现就XXX同志工作情况鉴定如下: 思想上,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能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学习上,该同志能够做到自加压力,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注重实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学习和各类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养。 工作上,该同志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同事请教。认真做好了单位计算机硬件及网络的维护、管理,并保证计算机及相关网络产品的正常工作,以及计算机相关产品的维护,管理。保障了各办公室的正常办公,并认真

做好每一项教务工作,管理好学籍系统、巡考系统,完成了信息采集、录取等工作,并出色的完成了中考、高考等相关工作。 作风上,该同志能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政准则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我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严于律己,办事光明磊落,并能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注重团队合作,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总之,该同志综合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希望该同志能够继续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不断创新,通过实践不断完善自我,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 XXXXX 2015-11-6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为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为: (1)原始权利产生的途径不同 著作权在我国同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是在作者的作品创作完成之后,即依法自动产生,而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而商标权在我国实行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只有经过最先申请注册并获主管机关的审查核准后,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 (2)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不同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者所创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有形资产。其作品包括以下形式: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是指这些作品的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而商标权的对象是以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注册商标,属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保护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3)保护的目的不同

著作权保护的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方面所创作的作品和与此相关的权益。其目的在于鼓励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商标权保护的商标,是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显著特征的标志。保护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公平竞争。 (4)国家主管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版)是管理著作权的基本法律。国家版权局是主管全国著作权的管理工作。 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是管理商标的基本法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是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5)时效性不同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合作者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50年。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单

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

浅析商标权与姓名权的冲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争夺市场、获取更好的经济效益,对商标的作用日益予以重视。而某些企业或个人受利益驱动,故意造成商标与他人姓名的混淆,实施不正当竞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对于此类权利冲突的解决,目前立法尚欠缺明确的规定,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中应认真辨析具体法律关系,合理平衡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经济秩序。 一、基本概念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如“乔丹”、“李宁”等都是一种商标。商标权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也即通过注册获得权利;它是一项排他性的权利,他人使用或受让商标首先需要确认商标权的归属和权利状态。 姓名权指自然人享有的自主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其姓名,并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姓名权在本质上是一项具体的人格权,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抛弃,也不能继承。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格权不再是与财产权相分离的纯粹精神性权利,其包含的经济价值日益被发现和挖掘。特别是名人的肖像、姓名商业价值越来越大,具有商品化的现实性。当名人的姓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被人恶意注册为商标,且导致了该名人利益受损的,就出现了商标侵犯姓名权问题,也即商标权与姓名权发生冲突。 二、商标权与姓名权发生冲突的原因及认定标准 ㈠权利冲突的原因 1 、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文字、字母等形象化标识,姓名只能由文字、字母这一形象化标识构成,而且商标和姓名均有区别功能,两者在构成要素和功能上的重合为商标与姓名发生权利冲突提供了客观可能。 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姓名特别是名人姓名的商业利用价值逐渐显现出来,经济生活中“傍名人”现象随之出现。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增加自己产品广告效应,往往会将一些名人姓名注册成为商标,并使用在其产品上。

鉴定意见书上的鉴定人必须要签名吗

鉴定意见书上的鉴定人必须要签名吗? 有一个案件,一个司法鉴定所在对一名被害人作出重伤鉴定后,没有在上面签名,只有签章。最后该鉴定的法律效力被否认,即是无效(当时双方及诉讼参与人对此问题的争议较大,在司法界和鉴定界也引起的不小的振动。)的。 本人认为,对于司法鉴定人是否必须要签名,不能一概而论,在刑事、民事案件中是有所不同的。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与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年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司法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司法鉴定文书应当加盖司法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专用章。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一般应当一式三份,二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本机构存档。”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本决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四十五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通过上面的有关鉴定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适用规则,即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可知对于鉴定是否需要鉴定人签名不能一概而论。 总之,对于刑事案件中的鉴定意见只有鉴定人的签章而没有鉴定人的签名是不合法的,即必须由鉴定人签名,否则鉴定意见将被认定为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鉴定意见无论是签

商标权制度

商标权制度 商标权制度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与条件 三商标注册的申请与审核 四商标权及其利用 五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1. 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由文字、图形、三维标志或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专用标记 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 凝聚了经营者的信誉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商标的表现形式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字母商标 数字商标 符号商标 立体商标 颜色商标 ……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2. 商标有什么作用? 标识来源 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有着不同的商标 特定的商标总是与特定的经营对象联系在一起 保证品质 商标是产品质量的可靠指示器 广告宣传 消费者口碑相传 对潜在消费者进行广告宣传 彰显个性的功能 生活阶层、社会地位、个性风格甚至生活方式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3. 商标与各种相邻标记的区别 商标与商品装潢 商品装潢是指为宣传和美化商品而附加的装饰 使用目的不同 使用商标的目的主要是识别不同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使用商品装潢的目的主要在于说明或美化商品,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构图设计不同 商标构图为求简洁、明快,突出其显著特征,以达到识别经营对象的目的 商品装潢着力于渲染、美化商品,浓墨重彩,图案绚丽,以便吸引消费者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选材要求不同 商标所使用的文字或图案一般不能与商品内容相同 商品装潢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属性不同 商标是商标权人专用的,经核准注册后,非经商标主管机关批准不得随意 改变 商品装潢不具有专有性,装潢的设计者可以根据市场销售的需要随意变动 装潢图案和文字 一商标的含义与特征

关于某同志的工作鉴定意见

关于**同志的工作鉴定意见 **同志,女,**年**月以来,因工作原因从社区抽调到**街道行政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文件下载与转发、固定资产登记、档案管理、办公物品采购与管理、节能减排等工作。工作期间,踏实勤恳,其突出表现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肯定。 该同志思想觉悟较高,衷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响应党的号召,一贯政治立场坚定,始终能够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感,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认真履行国家保密条例,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看的坚决不看,很好地保守了国家秘密。 该同志工作态度端正。由于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后勤方面工作,事情繁琐细碎,且各项工作事务繁忙、任务繁重,但曹娅同志却从不抱怨,积极认真地做好每一件事情,当其他同事比较繁忙的时候,还积极主动地协助他们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这样的工作态度获得了我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该同志踏实肯干,勤奋好学。不管是文件下载、档案管理还是办公物品采购与管理等工作,都能够做得井井有条、清清楚楚,多次在区级领导社区工作日调研我街工作时,向区级领导汇报档案管理情况,获得了领导的高度赞扬,充分地反映了该同志有着较强的工作能力。该同志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能够创造性、建设性地开展工作,服从指挥、踏实敬业、工作责任心强、效率高,执行领导指令坚决。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该同志为人谦虚,待人诚恳,与单位同事和睦相处,交流融洽,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 总之,**同志综合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是一个出色的同志,我单位同意其转正,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果。

鉴定人与鉴定结论

鉴定人与鉴定结论 一、鉴定人和鉴定结论的涵义 在诉讼制度或证据制度中,鉴定人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或者法院指派对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做出科学合理判断的专家。鉴定结论是指就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鉴定人运用专门学识、经验和技能进行分析所做出的结论。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通常有医学鉴定、会计鉴定、事故鉴定、产品质量鉴定等。 在英美法系,鉴定人被称为专家证人,鉴定结论被称为专家证言,为传闻证据规则的重要例外。专家证人系为法院诉讼程序之目的提供或准备证据的专家,故当事人的技术顾问或者所谓的“室内(in-house)”专家提供的证据,虽然其中涉及专门性问题,也只能作为普通证人证言。在英国证据法中,专家分为专家证人与顾问专家(expertadvisor),后者指当事人为提供和准备证据以外目的委托的专家。 在大陆法系和我国,证人与鉴定人是不同的,有关证人与鉴定人、证人证言与鉴定结论的适用范围和有关规则也存在着差异,所以对两者加以区别是十分必要的。一般认为,证人与鉴定人存在如下主要区别:

其一,证人陈述的是自己所感知或接触过的具体事实,而鉴定人鉴定的结果即使是对案件事实的结论,也并非是其耳闻目睹的事实。代写论文 其二,证人因亲身感知过案件事实而具有不可替代性,鉴定人却可以被替换。 其三,为防止拒绝提供证言,对证人能力通常不加以限制,对鉴定人则有资格限制及回避要求以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其四,必要时对证人可采取拘传强制其到庭,对鉴定人则不适用拘传而只能替换。 其五,为了做出科学的结论,鉴定人拥有高于一般证人的特权,比如有权要求了解有关案情或阅览有关的案卷材料、鉴定人共同鉴定时可以相互讨论等,而证人无权阅览案卷材料(有关其证言笔录除外)、作证期间证人之间不得相互接触和讨论、对证人的询问应个别进行。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决定了鉴定结论在诉讼中的扩张使用。就目前各国的态度和做法来看,一方面依据诉讼的需要扩大专家证据的使用,另一方面强化法院对专家证据的控制。之所以控制,是基于多方面的考虑和担心,其中比较重要的是稳固法官的审判权。鉴定结论的

关于班组鉴定评语

关于班组鉴定评语 班级鉴定是团支部和班委会结合日常管理中情况对毕业生进行总结讲评。下面请欣赏我为大家带来的班组鉴定评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班组鉴定评语1 XXX同学,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政治觉悟高,于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人诚恳,团结同学,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善于思考,注重培养创新意识,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曾担任学院团委组织部干部、班组织委员和班长等职,工作尽心尽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主动积极的参加体育锻炼,综合素质好。获得“XXX大学优秀团干部”和学院“优秀学生班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 班组鉴定评语2 xxx同学在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涯中,在思想上积极上进,关注国内外的重大消息,积极向上,主动学习党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学习上xxx同学很明确自己的学习目的和目标,对自己的未来有这明确的认识和努力方向,为此不断付出,不断学习来丰富自己的学识,在校期间自学了日语课程。与此同时,xxx同学并没有落下自己的专业课学习,在专业课上陈肖容同学有着优秀的专研意识,有着较强的钻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在实践上也有着动手能力。在平时生活中,为人处世和善热情,和同学关系融洽,并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乐观开朗,乐于助人,意志坚强,并有着朴素的生活作风,不骄不躁,并且参加了很多校内的体育活动,学习了乒乓球以及拉丁舞等等,有助于成就一个良好的健康体魄。希望在

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继续保持并发扬优良作风,兢兢业业,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 班组鉴定评语3 该同学思想政治上要求进步,关心时事,积极入党,能严格要求自己。在学习过程中,能够遵守校纪校规,热心帮助同学,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学习刻苦努力,能够较好地处理工作与学习之间的关系,学习成绩一直名列班级前茅。 在工作中,大学担任班干部期间,工作态度认真,做事严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用乐观的心态面对着一切,从不气馁,得到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该同学积极参加学院和班级组织的活动,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兴趣爱好广泛,多次参加各种比赛。主动积极的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并多次获奖,综合素质好。 该生社会实践经验丰富,利用课余时间和假期经常做一些与本专业相关的兼职工作,能尽快的融入本职工作,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生活中,为人热情、正直,给人留以不错的印象。 该同学性格开朗,处世积极,有自己的想法,不人云亦云。有强烈的时间观念,懂得在规定的时间做规定的事。尽管也会犯错误,但都能虚心听取别人的意见,并努力改正,对未来有明确的规划,并充满了信心。 综上所述,该同学是一名优秀合格的新时代大学生。 班组鉴定评语4 该同学在校期间能够遵守校纪校规,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具备了一定的专业素养。能够积极参加院系举办的各类活动,并在院运动会中多次获奖。在院学生会中任职期间能够以身作则,对工作矜矜业业,责任心强。团结同学,乐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知识产权侵权的报道。而实践中,知识产权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是指人们的智力劳动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商标权是商标所有权人独享的权利,那么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知识产权的主要特点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 (2)知识产权具备专有性的特点。 (3)知识产权具备时间性的特点。 (4)知识产权具备地域性的特点。 (5)大部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需要法定的程序。 商标权的获得需要经过登记注册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权是企业或个人为商业目的而智力劳动创造的专有性成果。所以,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

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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