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一切险 一切险(all risks)的承保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 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 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附加险 投保人只要在投保一种基本险别以后,还可加保一种或数种附加 险。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一般附加险的承保范围,是指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 部分损失。一般附加险有以下11种险别。 ①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②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FWRD) ③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④渗漏险(leakage) ⑤碰损、破碎险(clash and breakage) ⑥串味险(taint of odour) ⑦受热、受潮险(sweat and heating) ⑧钩损险(hook damage) ⑨锈损险(risks of rust) ⑩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 TPND) 如果已投保了一切险,还需不需要再加保一般附加险? (2)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PICC承保的特殊附加险有下列8种: ①战争险(war risk),是指保险公司承保由战争、类似战争和敌 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所引起的捕获、拘留、禁制、扣押造成 的损失,或者由于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造成的损
ICC新条款于1982年1月1日修订,并于1983年4月1日起正式实 行。
按照CIF或CIP条件出口,国外客户要求按ICC投保,我出口企业 可否接受?
一、ICC的结构
ICC由以下六种条款组成:
1.协会货物(A)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ICC (A)];
2.协会货物(B)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B),ICC (B)];
给保险人。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1)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在海运同一航程中,船舶、货
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识地采取合理 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对于共同海损实际的牺牲和费用,应由有关获救受益方根据获救 价值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称为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
3.协会货物(C)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C),ICC (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war clauses-cargo);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 strikes clauses-cargo);
6.恶意损坏险条款(malicious damage clauses)。
具上的危险,即自货物在起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直到目的港
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如果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
长延至货物到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如果在中途港转船,
则不论货物在当地卸载与否,保险责任以海轮到达该港或卸货地点的
当日午夜起算15天为止。如需再装上继续运输的海轮时,保险人也继
第五章 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的种类很多,如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人身保险和保证保险 等。货物运输保险属于什么范畴? 当事人 ①the insured →insurer(eg.PICC)
②被保险人(卖方) 保险人
买方
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
理赔代理人
CIC中的一种。
见图
损失和费用 险别 风险
附加险 基本险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 推定全损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已下条件: ①危险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 的。 ②危险是危及船、货的共同安全的。 ③船方所采取的措施是有意的、合理的。 ④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也不属于通常 情况下的损失。 (2)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部分损失中除了共同海损就是 单独海损。 3.外来风险的损失 (三)海上费用 海上货运保险的费用是指为救助船舶及被保险货物所支付的费 用。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两种。 1. 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 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 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对 这种费用应负责赔偿。 2. 救助费用 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系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 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 的救助措施,并取得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保险 人对这种费用也应负责赔偿。 (四)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1.基本险 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输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
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
仓仓
仓 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

卸离海轮后60天

从开始转运时
罢工险承保责任起讫与海运货物保险相同,采取“仓至仓”条款。
战争险的承保责任起讫仅限于水上危险(waterborne)或运输工
SRCC——strikes, riots and civil commotion ③黄曲霉素险(aflatoxin),系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因其所含 黄曲霉素超过进口国限制标准,被限制进口、没收或强制改变用途而 遭受损失所负的赔偿责任。 ④舱面险(on deck),舱面险是保险人对存放在舱面上的被保险 货物,除应对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条款负责外,还要对货物如被抛弃或 被风浪冲击落水所造成的损失负责。 ⑤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是指按照“仓至仓”条款,不 论任何原因,保险人应对在保险期内不能交出货物负赔偿责任。 ⑥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系指在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 范围内的损失,而被保险人仍须按完好货物价值完税时,保险公司对 被保险人因部分货物损失而多交的进口关税负责赔偿。 ⑦拒收险(rejection),指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在进口港被进口 国的政府或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的情况下,应按货物的保险价值 负责赔偿。 ⑧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fire risk extension clause,FREC—for storage of cargo at destination Hong Kong, including Kowloon, or Macao)。 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卸离运输工 具后,如直接存放于保单载明的过户银行所指定的仓库,本保险对存 仓火险的责任至银行收回押款解除货物的权益为止,或运输险责任终 止时起满30天为止。 二、除外责任(exclusion) 三种基本险别有以下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 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
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 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
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一)对于基本险,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
(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
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
海上风险 海损
部分损失
特殊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
水渍险 一切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平安险 实际全损 全损
意外 事故 自然 灾害
……
第1节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1、 承保责任范围
…..
………
(一)风险 1.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又称海难。 (1)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是指自然界产生的人力不可抗拒
条款》(ocean marine cargo clauses)的规定,有 (1)平安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 (2)水渍险 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
的承保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 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 分损失。
(law and practice)。各个险别条款的结构统一,体系完整。其中,
ICC(A)、(B)、(C)三种险别都可以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
险两种险别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投保;只有恶意损害险一种险别属于
附加险别,故其条款内容比较简单。
二、百度文库CC的主要险别
上述六种险别条款中,前五种都有独立完整的结构,即按条文的
性质统一划分为八个部分。这八个部分是:承保范围(risks
covered)、除外责任(exclusions)、保险期限(duration)、索赔
(claims)、保险利益(benefit
of
insurance)、减少损失
(minimizing losses)、防止延迟(avoidance of delay)和法律惯例
失,以及由于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但是,因核武器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②罢工险(strike risks),是指被承保货物因罢工、工人被迫停 工、参加工潮、暴动造成的直接损失,或任何人的恶意行为所造成的 损失,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根据规定,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惯例,如已投保了战争险又需加 保罢工险时,保险公司不另增收保险费。
续负责承保。
四、索赔期限 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两 年。
第二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在海上保险业务中都采用英国伦 敦保险协会所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简称 ICC)。我国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内容与1963年1月1日生效的 ICC条款从险别名称到承保范围基本相似。
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洪水、地震、海啸、流冰、火山爆发 等。
(2)意外事故 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装载有货物的船舶在海上运 行中,遇到难以预料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搁浅、触礁、碰撞、爆 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2. 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1)一般外来风险,即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它包括短 量、破碎、雨淋、偷窃、受潮、受热、串味、沾污、渗漏、锈损和钩 损等。 (2)特殊的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和行 政措施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和拒收等。 (二)海上损失 海上损失,又称海损。 1.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total loss),简称全损,是指整批或不可分割的一批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分为两种。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整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 途中完全灭失、或完全变质已失去原来的形体和效用,或不能再归被 保险人所拥有。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 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支付 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 被保险货物发生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如果要求按全部损失赔 偿,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 of abandonment)。 所谓委付,就是被保险人表示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