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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处罚

细则

强盛集团X公司安全管理

二0壹四年二月

第壹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及奖罚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煤矿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吸取煤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和违章处罚不力等状况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经集团X公司决定制订此奖罚规定,望各矿认真组织落实。

壹、有下列情形之壹对责任人各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处理:

1、《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必须合法有效。建设矿井的矿井《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组织施工的;

2、未按规定配备持有效安全资格等多证,且经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批准的“五职矿长”;未按规定配足工种、数量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的;

3、未按规定设立以下专业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施工人员:1)、高瓦斯和煤和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防治煤和瓦斯突出专业机构且配备专业人员;2)、其他矿井应设“壹通三防”机构;3)、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和防治水机构,配备防治水专业人员,专用设备;4)、矿井应设调度室指挥矿井正常安全生产的(含安全、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

4、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的;

5、新招收工人进矿入井前未进行有效身份证登记;未送医院体检;未安排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6、规范技术管理,所有工程开工前未编制符合作业地点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含作业过程中的补充措施),措施未经“五职矿长”(矿长、生产矿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会审签名;未报X公司总工程师审查批准;

7、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隐患、工伤事故未第壹时间上报X公司,安全、工伤事故未在48小时内进行分析,且将分析报告报X公司备案的;

8、对上级安全监管部门、集团X公司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按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编制整改方案,报集团X公司审批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定期整改且建立台账,对连续俩次查出同壹隐患和不按期限对隐患进行整改的;

9、矿领导未严格执行入井带班制度,带班天数达不规定要求,入井带班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填写带班记录的;

10、矿井“六大系统”不完善、不能正常运行、不按规定进行检修、调试的;

11、探放水无设计、措施不落实、不按设计布置钻孔、钻孔验收弄虚作假的;

12、特种作业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出现脱岗、离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对责任人各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处理:

1、发现透水、冒顶事故预兆不采取措施;发现重大隐患不汇报的:

2、无措施或措施未经矿长、矿总工程师审批在井下从事电气焊作业的;

3、不按规定留设保安煤柱的;

4、未和矿签订劳动合同;未经安全培训安排上岗的;

5、井下打架的双方责任人;

6、火工品箱不上锁;放炮距离不符合要求的;放炮时未按规定撤人的;

7、破坏井下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

8、每月未按规定召开至少1次安全办公会,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且制定解决问题措施的;

9、每月未按规定组织最少壹次生产安全大检查的(要有检查记录、整改台账);

10、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无专人负责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无记录的(参加学习人员签名、授课内容、考试记录等资料);

11、未严格工人出入井管理,实行入井登记,出井消号;发现有穿化纤衣服、携带烟火、喝酒违规下井,未安排专人24小时负责管理的。

12、班前会跟班矿长、队长未主持召开。参加班前会本人未签名的。(要有

记录可查。)

三、有下列情形之壹对责任人各处以200元—500元罚款处理: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区队长、班组长、防突工、

探放水工、不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不清的;

2、无故破坏测量点及中线点;不按给定的中、腰线施工的;

3、不按规定车场卸材料、设备(有计划按排除外),井下材料

乱堆乱放,不按指定地点进行码放的;

4、破坏井下各种牌板,标语;乱写乱画的;

5、不参加安全培训、班前会以及各项安全学习的;《作业规程》、

《安全措施》学习本人不签名的;

6、各种报表、记录未按规定填写,未报送有关领导签字的;矿

井值班场所无人值班的。

7、井下睡觉;见书读报的;

8、坐刮板机、皮带输送机、矿车进出班;用刮板机、皮带输送机运

送物料的;

9、无证上岗的;

10、井下私拆矿灯,接线盒的;

11、对“三违”人员现场不制止的;

12、私自乱动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的。

四、防治煤和瓦斯突出、壹通三防、安全监控的奖罚按照《集团

X公司瓦斯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五、机电运输的奖罚按照《集团X公司机电检查考核管理措施及罚规定》执行;

六、生产技术的奖罚按照《集团X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奖罚规定》执行;

七、当安全管理、瓦斯综合治理、机电运输、生产技术考核奖罚标准出现相互抵触时取最高奖罚值;

八、安全违章罚款不落实、未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对矿总经理处以和罚款同等额的罚款处理。当月的罚款应在发放工资后上交X公司,不得跨月上交。

九、X公司罚款收入部份可用于奖励。

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给予奖励:

1、在抡救安全事故有功人员;

2、现场排险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人员伤亡和有功人员;

3、举报“三违”经核查属实的。

4、在现场管理中,工程质量、安全设施均按规定执行,壹年中未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

第二部分

瓦斯治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瓦斯治理和防治煤和瓦斯突出工作,有效控制防瓦斯、防止煤和瓦斯突出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防治煤和瓦斯突出规定》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X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壹部分奖励办法

壹、瓦斯抽采奖励办法

1、矿井必须根据采掘布局和瓦斯治理先抽后采要求编制抽采计划,按月、季、年度抽采目标,组织开展抽放工作。

2、为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实施先抽后采有效防治煤和瓦斯突出,对矿井通过钻孔预抽煤体瓦斯的封闭式抽采瓦斯量和开放式抽采瓦斯量严格计量,矿井必须明确抽采钻孔工程量、抽采量指标。

3、考核:瓦斯抽采量按季度考核,由通风管理部门根据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检查等抽查的抽采参数等,结合矿井上报的抽采参数量,每月进行考核,季度汇总,由安全管理部门核定奖励金额,报集团X公司领导批准,财务部办理奖励资金手续,兑现奖励。

二、防治煤和瓦斯突出方面的奖励办法

对认真落实防突措施,重视防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1、不发生突出事故,且严格执行了矿制定的《采掘工作面防突专项设计》,对防突队集体奖励3000元,对防突队队长奖励500元,对通风科长奖励500元;其他相关人员按防突队长奖励金额的85%进行奖励。

2、对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及时发现突出预兆,且及时有效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的,对其个人奖励500元。

3、对现场严格把关,制止违章,杜绝突出事故隐患的个人,对其奖励200元/次。

4、组织、参和防突新技术改革的,推广防突先进设备、仪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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