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依据

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自年月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地级市、县(县级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交易双方已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广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实施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申请材料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三)商品房买受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

(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申请书示范文本

附件.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书

申请人:年龄性别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址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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