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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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中心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加工中心操作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加工中心机床进行零件多工序组合切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

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加工中心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计算机软件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相应级别的考评员;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2,且不少于3名相应级别的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中实操时间为:中级、高级不少于240分钟,技师和高级技师不少于30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中软件应用考试时间为不超过120分钟,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45分钟。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里进行,软件应用考试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操作考合在配备必要的加工中心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的场所进行。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团结合作;

(3)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工作程序与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4)学习新知识新技能、勇于开拓和创新;

(5)爱护设备、系统及工具、夹具、量具;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2基础知识

2.2.1基础理论知识

(1)机械制图

(2)工程材料及金属热处理知识

(3)机电控制知识

(4)计算机基础知识

(5)专业英语基础

2.2.2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原理

(2)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基本结构及维护保养方法)

(3)常用金属切削刀具知识

(4)典型零件加工工艺

(5)设备润滑和冷却液的使用方法

(6)工具、夹具、量具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铣工、镗工基本操作知识

2.2.3安全文明生产与环境保护知识

(1)安全操作与劳动保护知识

(2)文明生产知识

(3)环境保护知识

2.2.4质量管理知识

(1)企业的质量方针

(2)岗位质量要求

(3)岗位质量保证措施与责任

2.2.5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劳动法的相关知识

(2)环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知识产权保护法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3 技师

4 高级技师

电切削工(工种:线切割机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切削工 (线切割机操作工) 一、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基本要求 1 职业道德 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 基础知识 2.1 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5)计算机应用知识 2.2 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 (3)金属切削常用刀具知识 (4)设备润滑及切削液的使用知识。 (5)气动及液压知识。 (6)工具、夹具、量具使用与维护知识。 2.3 钳工基础知识 (1)划线知识。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WORD 格式-专业学习资料-可编辑 --学习资料分享---- 焊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 年修订) 1.职业概括 1.1 职业名称 焊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焊工包括手 工焊工和焊接操作工。手工焊工是指用手操持焊钳、焊枪、焊炬进行焊接的人员;焊接操作工是指从事机械化焊接和自动化焊接的操作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 ,施工中会产 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 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 标准学时;高级不 少于24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8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1.7.2 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知识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技能操作培训场所面积达到80 ㎡以上且能安排 8 个以上工位,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的工具、 卡具。 1.8 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完整word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 个大类,66 个中类,413 个小类,1838 个细类(职业)。8 个大类分别是: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其中包括5 个中类,16 个小类,25 个细类;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包括14 个中类,115 个小类,379 个细类;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其中包括4 个中类,12 个小类,45 个细类;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其中包括8 个中类,43 个小类,147 个细类;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其中包括6 个中类,30 个小类,121 个细类;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其中包括27 个中类,195 个小类,1119 个细类; 第七大类:军人,其中包括1 个中类,1 个小类,1 个细类;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其中包括1 个中类,1 个小类,1 个细类。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第 3 页共90 页 分类代码职业名称

1-01-00-00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1-02-01-00 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2-00 人民政协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03-00 人民法院负责人 1-02-04-00 人民检察院负责人 1-02-05-00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2-99-00 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01-00 民主党派负责人 1-03-02-01 工会负责人 1-03-02-0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负责人 1-03-02-03 妇女联合会负责人 1-03-02-99 其他人民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3-03-00 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 1-03-99-00 其他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1-04-01-01 高等学校校长 1-04-01-0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校长 1-04-01-03 中小学校校长 1-04-01-99 其他教育教学单位负责人 1-04-02-00 卫生单位负责人 1-04-03-00 科研单位负责人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 第 4 页共90 页 1-04-99-00 其他事业单位负责人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车工(2009年修订) 杭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3-04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详解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数控车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车床进行零件车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2年以上。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本科(含本科)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和计算机软件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含软件应用)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和高级技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电切削工国家职业标准

. 电切削工 1.1 职业名称 电切削工。 1.2 职业定义 利用操作线切割、电脉冲或电火花机械设备,进行各种几何形状的型腔、模具电腐蚀及线切割加工的人员。 1.8 鉴定要求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 精选word

电切削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切削工 1.1 职业名称 电切削工。 1.2 职业定义 利用操作线切割、电脉冲或电火花机械设备,进行各种几何形状的型腔、模具电腐蚀及线切割加工的人员。 1.8 鉴定要求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 1 / 5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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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焊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声。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焊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1.7.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实操培训场所应具有80 m2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卡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国家公认的职业类型分类全

袄中国职业分类体系表 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共1838个职业。 衿这部大典是我国第一部具有国家标准性质的职业分类大全,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布的。大典参照国际标准职业,从我国实际出发,按照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状况,填补了我国职业分类的一项空白。 罿这部大典将我国职业归为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8个大类分别是: 芅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蚂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羂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聿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蚆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蒄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第七大类:军人;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蚁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腿1(GBM0)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肇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行政机关,各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社团组织及其工作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 袂本大类包括下列中类: 蒀 1-01(GBM0-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党组织负责人 腿 1-02(GBM0-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蒈 1-03(GBM0-3)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 薃 1-04(GBM0-4)事业单位负责人 蒃 1-05(GBM0-5)企业负责人

国家职业资格机械鉴定工种含证书样本图文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机械行业 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浙江考证培训管理服务中心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 项目简介 ◆发证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国就业、职业培训的技术指导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的技术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 ◆就业准入: 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范围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等级设置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 中级鉴定: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 高级鉴定: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 ◆鉴定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职业道德三个方面。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证书样本

美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ONET系统职业分析

美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O*NET系统职业分析 -------O*NET系统职业分析对我们的启示与借鉴 管平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教授,310053 杭州市 摘要介绍了美国职业分类基本情况,详细分析了美国O*NET系统职业信息网的职业分类、职业描述、对职业工作要求的重要性排序分析,通过比较,提出了O*NET职业信息网数据对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和启示与借鉴的几个方面。 关键词职业标准职业分析职业教育比较教育 中图分类号 基金项目:教育部高职院校领导海外培训项目 在推动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进程中,美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及其职业分析对引导全美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一个重要信息资源库就是职业信息网站(The Occupational Information Network,简称O*NET)[1],O*NET是在劳动部支持下的一个专业职业信息网,也是全美最大的职业信息数据库,其成果已得到了国内外的认可[2],其信息既可用于学生求学、求职者,也适用于社区学院、需要继续教育者、人力资源工作者和研究工作者。 一、美国标准职业分类与O*NET 1、美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 在美国劳动部公布的标准职业分类系统[3](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SOC) system)中,将美国的职业分为23个大类、97个中类、461个小类、840个细类,对具有相近工作职责、技能训练水平、教育水平的具体职业岗位归属于一个细类中,它包括了从洗碗工、搬运工到经济学家、律师等各个职业。2010年美国劳动部统计局对2000年的标准职业分类做了重新修订,发布了2010年的最新的标准职业分类。 2、O*NET信息特点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焊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焊工:操作焊接和气割设备,进行金属工件的焊接或切割成型的人员。 (2)焊工等级:焊工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3)职业环境:室内、外及高空作业且大部分在常温下工作(个别地区除外),施工中会产生一定的光辐射、烟尘、有害气体和环境噪音。 (4) 职业能力特征: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和表达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视力良好,具有分辨颜色色调和浓淡的能力。 (5)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6)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2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口齿清楚、有较好的表达能力。 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应具有可容纳3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实操培训场所应具有80平米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适应的设备和必要工卡具,通风良好,安全设施完善 的场地。 (7) 鉴定要求: a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b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车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在工件旋转表面进行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4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28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245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75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相应机床设备及必要的刀具、工具、夹具、量具及机床辅助设备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电切削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切削工国家职业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电切削工 职业名称 电切削工。 职业定义 利用操作线切割、电脉冲或电火花机械设备,进行各种几何形状的型腔、模具电腐蚀及线切割加工的人员。 鉴定要求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电焊工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 一、编制说明 为使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认定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资格证书规定》(劳部发[1994]98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以及《电焊工国家职业标准2009》制定本标准。以下配置按30人/周期的鉴定能力设置。 二、适用范围(按国家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认定本职业(工种)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等级别的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 三、人员配置(按国家标准) (一)所长 负责鉴定所(考场)的全面管理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副所长 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工作。具有本专业中等技术职务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和培训考核工作。 (三)工作人员 1.办公室人员:协助所长管理鉴定所(考场)的日常事务,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考场的具体工作。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2.考评人员:自人考评员不得少于3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 3.考务人员: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负责鉴定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考场安排、设备材料准备、辅助考评员和监考员工作、考务档案管理和办证等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本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设备维修、材料管理人员:负责技能鉴定所的设备、仪器仪表维修及材料管理工作。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设备原理及使用,并持有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5.财务管理人员:按财务管理规定配备。负责鉴定收费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持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四、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划分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职业划分原则 2008-9-6 12:19:35来源: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友评论0 条点击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以下简称《大典》)于1999年5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统计局共同颁布。这部《大典》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科学规范的划分和归类,全面反映了我国社会职业结构,为我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这部《大典》,是中国第一部由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大典,凝集着中国上千名专家、学者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它的颁布,标志着中国职业分类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大典》参照国际标准职业分类,从中国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基础上,按照工作性质同一性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社会职业进行了科学划分和归类,较为准确地描述了每个职业的工作内容及活动范围,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职业结构状况。《大典》具有广泛的应用领域,不仅为开展劳动力需求预测和规划,进行就业人口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的统计分析提供了重要依据,而且对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促进劳动力市场,完善企业劳动组织管理也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职业分类结构包括四个层次,即大类、中类、小类和细类,依次体现由粗到细的职业类别。细类作为我国职业分类结构中最基本的类别,即职业。《大典》将我国社会职业划分为8个大类、6 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8个大类分别是:(1)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商业、服务人员;(5)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6)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7)军人(8)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 《大典》确定大、中、小类和细类(职业)的划分原则: 1、大类划分的原则。大类是职业分类结构中的最高层次,大类的划分是以工作性质的同一性为主要依据,并考虑我国政治制度、管理体制、科技水平和产业结构的现状与发展等因素,将我国全部社会职业大致划分为管理型、技术型、事务型和技能型等职业类别。第七和第八大类不再进行下一层次的划分。 (2)中类的划分原则。中类是大类的子类,是对大类职业系统的分解。中类的划分是根据职业涉及的知识领域、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加工和运用的技术以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的同一性进行的。

普通车床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 车 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普通车床车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车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车床,进行工件旋转表面切削加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车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并具有车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车床辅助设备等。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电切削工(工种:线切割机操作工)国家职业标准

电切削工 线切割机操作工) 、报考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1)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2)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3)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二、考核大纲 (一)基本要求 1 职业道德 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1.2 职业守则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 (5)爱护设备及工具、夹具、刀具、量具。 (6)着装整洁,符合规定;保持工作环境清洁有序,文明生产 2 基础知识 2.1 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5)计算机应用知识 2.2 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 (3)金属切削常用刀具知识 (4)设备润滑及切削液的使用知识。 (5)气动及液压知识。 (6)工具、夹具、量具使用与维护知识。 2.3 钳工基础知识 (1)划线知识。 (2)钳工操作知识。 2. 4电工知识 (1)通用设备常用电器的种类及用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职业分类与代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职业分类与代码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代码及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按职业分类的各种普查、调查统计及行政管理和国内外信息交流等。 2 术语和定义 2.1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职业occupation 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所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的类别。 3职业分类原则 3.1按从业人口本人所从事工作性质的同一性进行分类。 4职业分类及编码方法 4.1职业分类 划分为大类、中类、小类三层。其中大类8个,中类65个,小类410个。 8个大类的排列顺序及名称如下: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第七大类:军人(人口普查不涉及)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4.2 代码结构 第一位表示大类;第二位表示中类;第三位表示小类。大类和中类之间用短线“-”隔开,以示区别。 4.3编码方法 第一大类用O表示;第二大类用1/2表示,占1、2两个数字;第六大类用6/7/8/9表示,占用6、7、8、9四个数字;第八大类用999表示;其余各大类均占用一个数字。 5 使用说明 5.1 同时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劳动时间较长的为其职业;如不能确定时间长短者,以经济收入较多的为其职业。在同一工作场所,从事一种以上职业的人员,以其技术性较高的工作为职业。 5.2 学徒工应按其所学习和从事的工作种类进行划分。

5.3 具有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时担任行政负责人的,按行政职务归类。 5.4 对同时担任党和行政职务的领导干部,按主要职务归类。 6 职业分类与代码及说明 表1: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表2:职业分类与代码说明

车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131 A 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表 A-1 中级车工(数控车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附录B 数控铣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数控铣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编制数控加工程序并操作数控铣床进行零件铣削加工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正常,手指、手臂灵活,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30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要求的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及配套的软件、数控铣床及必要的刀具、夹具、量具和辅助设备等。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相关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不少于2年,经正规培训并取得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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