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测量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地质测量、水文地质的法律、法规,负责全矿生产地质、水文地质及矿山测量的安全技术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地质测量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管理、保证地质、水文、测量资料的准确性。

4、经常深入井下一线,收集整理各种地质资料,确保矿井资料的准确延续。

5、负责全矿井的地质报告修编工作,负责审批盘区和综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有关地质资料。建立健全各种台帐。定期进行地质灾害预报。

6、负责全矿的水文地质工作,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严禁“顶水采煤”。

7、负责全矿井的测量工作,井下贯通测量和各种巷道测量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贯通通知单制度。

8、负责全矿“三量”的管理,保证实现、实施各种管理制度,保证实现局下达的回采率。

9、负责全矿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10、负责对周边小窑采掘现状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情况清、底子明。有入侵及危害大矿安全的行为的要按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并向上级部门及时反应,防止发生贯通事故。

11、参与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12、编制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传达地恶性,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13、对因工作失误资料丢失,数据不准确造成的事故负相关技术及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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