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2014.6.29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2014.6.29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2014.6.29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四年六月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编写委员会

主任委员:盛国民

副主任委员:苗玉林

编委:孙翠芬陈治胜陈新中何祖军

许建超李尚刚杨新民吴进敏

胡进锋王晓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编制单位及人员名单

主持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主编单位: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

参编单位:河南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主编:陈新中

副主编:王银山刘新峰樊雷

主要编写人:陈新中刘新峰周敏司涛段豫

毕琳洁张扬孔令锋熊广成李文忠

袁华彭哲岳晓云石慧王银山

袁天奇宋玉玺钱耀兴赵翼李秀菊

前言

为加强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按照“验评分离、完善手段、过程控制、使用方便”的指导思想,参照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5章,11节,8个规范性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项目划分,施工质量检验,施工质量评定以及附录A《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B《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C《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附录D《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E《砂浆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F《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附录G《河南省土地整治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附录H《分部工程中间产品质量评定表》。内容覆盖了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涉及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等方面。

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程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完善意见,请寄送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8号,邮编450016),以便再次修订时研用。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2 项目划分原则

3.3 项目划分程序

4 施工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3 质量检验内容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5 数据处理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2 优良标准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附录A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B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附录C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

附录D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

附录E 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附录F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附录G 河南省土地整治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及评定表

附录H 分部工程中间产品质量评定表

标准用词说明

1 总则

1.0.1 为加强河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保证工程质量,使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评定。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可参照执行。

1.0.3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 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对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 本标准引用的主要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如下: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试行)》(JJG 1027-19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G 1059.1-2012)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1041-201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建筑用砂》(GB/T14684-2011)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1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

《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1982)

《水工混凝土模板施工规范》DL/T5110-201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5169-2013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 )

《农田低压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T20203-2006)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灌溉用塑料管材和管件基本参数及技术条件》(GB/T 23241-2009)

《地面灌溉工程技术管理规程》(SL 558-2011)

《节水灌溉设备现场验收规程》(GB/T21031-2007)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2010)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 50485-2009)

《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

《机井技术规范》(GB/T 50625-2010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

《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SL317-2004)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50236-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2010)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

《防腐蚀涂层涂装技术规范》(HG/T4077-2009)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GB/T9286-1998)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TD/T 1033-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5161.1~5161.17-2002)

《环型钢筋混凝土电杆》(GB4623-2006)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第4部分:验收规则》(GB2317.4-200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1996)

《高压交流熔断器第3部分:喷射熔断器》(GB/T15166.3-2008)

《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575-2010)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DL/T825-200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5-2012)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1.0.7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土地整治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

土地整治工程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的总和。

2.0.2 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0.3 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0.4 单项工程

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其他工程)要求的工程。

2.0.5 单位工程

单项工程中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0.6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中根据结构特点、工程部位和施工作业区域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工程。

2.0.7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序(或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8 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

2.0.9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

土地整治工程的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站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

2.0.10 工序

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单元工程划分成的若干个具体施工过程或施工步骤。对单元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工序称为主要工序。

2.0.11主控项目

对单元工程的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查检验项目。

2.0.12一般项目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允许有一定偏差或缺陷的检查检验项目。

2.0.13 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砂石骨料、石料、混凝土拌和物、砂浆拌和物、混凝土预制构件、种子、树苗等工程成品及半成品。

2.0.14 见证取样和送检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进行的检测。

2.0.15 外观质量

通过检查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2.0.16 质量事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或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2.0.17 质量缺陷

对工程质量有影响,但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

3 项目划分

3.1 项目名称

3.1.1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项目应当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四级。

3.2 项目划分原则

3.2.1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项目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便于施工质量管理和施工资料整理。

3.2.2 单项工程的划分原则

1 单项工程按其工程性质、特点和功能划分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它工程。

2 分年度投资的土地整治工程按年度进行单项工程划分。

3 土地整治工程重大项目按县域分年度进行单项工程划分。

3.2.3 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

1 土地平整工程:按耕作田块修筑、耕作层地力保持等和招标标段进行划分。

2 灌溉与排水工程:按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喷微灌工程、排水工程、渠系建筑物工程、泵

站工程、配电工程等和招标标段进行划分。

3 田间道路工程:按田间路、生产路等和招标标段进行划分。

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按农田林网工程、堤岸防护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坡面防

护工程等和招标标段进行划分。

5 其它工程:根据设计的其它工程内容进行划分。

3.2.4 分部工程的划分原则

1 土地平整工程中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可按条田修筑、梯田修筑、其他田块工程等进行划分。

2 灌溉与排水工程中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可按塘堰(坝)、小型拦河坝(闸)、农用井、小型集雨设施、明渠、管道、地面灌溉、喷灌、微灌、明沟、暗渠(管)、水闸、渡槽、倒虹吸、农桥、涵洞、跌水(陡坡)、量水设施、泵站、配电线路、配电装置等进行划分。

3 田间道路工程中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可按路基、路面等进行划分。

4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中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可按农田防风林、梯田埂坎防护林、护路护沟林、护岸林、护堤、护岸、谷坊、拦沙坝、沟头防护、截水沟、排洪沟等进行划分。

5 其它工程按照类型、特点等进行划分。

6 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少于4个。

3.2.5 单元工程的划分原则

依据专业和类别、工程结构、施工部署、施工检查评定或质量考核要求,便于单元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定的原则,按层、块、区、段等进行划分,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1 田面平整、表土剥离、土壤改良、植树种草等以面积为计量单位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项目,可按土地平整单元或种植区等进行单元工程划分。

2 渠道开挖、管道、排水沟开挖、道路修筑、堤防工程等以长度为计量单位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项目,长度一般不大于200m;河道衬砌、渠道衬砌、排水沟衬砌等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

变形缝或结构缝处;混凝土河道、渠道、排水沟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按分缝、施工部署进行划分;河道、渠道、管道、排水沟、堤防工程的交叉联接建筑物可按工程结构、部位和工程量大小进行单元工程划分。

3 林带等以长度为计量单位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项目,当长度小于500m时,以单一工程项目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当长度大于500m时,以500m~750m为一个单元工程,最大不超过1000m。

4 配电线路、配电装置工程以1个变压器台区的电杆组立及拉线安装、线路导线架设、杆上电气设备安装、低压电缆埋设、变压器安装、接地装置制作安装、计量装置安装等进行单元工程划分。

5 具有独立施工场地的建(构)筑物工程,每座建(构)筑物按类别、部位、工程量大小、施工部署进行单元工程划分。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见附录A。

3.3 项目划分程序

3.3.1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共同进行项目划分,并在开工前将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表及说明书报送批准实施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3.3.2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工程项目划分结果进行调整时,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将调整情况报送批准实施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4 施工质量检验

4.1 基本规定

4.1.1 土地整治工程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勘测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服务体系。

4.1.2 承担土地整治工程检测业务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并经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检测单位的检测范围不应超越计量认证的检测能力。其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应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1.3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中使用的计量器具、试验仪器仪表及设备应定期进行检定,并具备有效的检定证书。国家规定需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认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或其授权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4.1.4 检测人员应熟悉检测业务,了解被检测对象性质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经相关行业部门或协会按要求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参与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资料复核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并从事过相关试验工作。

4.1.5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不得使用。

4.1.6 施工单位应建立班组自检、专业队复检和项目经理部质检机构终检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

4.1.7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检验项目和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4.1.8 工程质量检验数据应真实可靠,检验记录及签证应及时、完整、齐全。

4.1.9 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取样员应当在见证员见证下在工程现场抽取样品,抽样方法和抽取样品的数量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取样员应对取样情况如实进行记录;见证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样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4.1.10 工程质量检测包括实体质量检测和外观质量检测。外观质量检测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对工程外部尺寸、表面平整度、轮廓线、立面垂直度、大角方正等进行的量测。4.1.11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相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按本标准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对已建工程质量有重大分歧时,应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委托第三方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数量视需要确定,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1.12 本标准尚未涉及的质量评定标准,其质量标准及评定表格,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按本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4.1.13 单位工程完工后,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提出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内容和数量,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在单位工程评定前及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该单位工程进行检测。

4.1.14 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2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作,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3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验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4.2 质量检验职责范围

4.2.1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结合本标准的规定确定检验项目及数量并进行自检,自检过程应有书面记录,同时结合自检情况如实填写土地整治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4.2.2 监理单位应根据本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其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的数量按有关规程、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4.2.3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的程序、方法、过程等进行督促检查。

4.2.4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应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以及工程其他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4.3 质量检验内容

4.3.1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4.3.2 土地整治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施工准备检查,监理机构按照有关规程规定确认合格且履行相关手续后,施工单位才能进行工程施工。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 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及资格是否与施工合同文件一致,规章制度的确定及关键岗位施工人员到位情况。

2 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和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情况。

3 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规格、性能是否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技术条款的要求,原材料的储存量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求情况。

4 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是否满足工程开工后的需要及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要求情况。

5 测量基准点的复核和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布设情况。

6 砂浆拌合、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场内道路、供水、供电等临时设施准备情况。

7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情况,以及按要求进行的施工工艺参数试验结果是否经过监理机构的

审批。

8 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情况。

9 其他施工准备工作。

4.3.3 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水泥、骨料、钢材、混凝土、砂浆等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机构复核。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4.3.4 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应按有关合同进行交货检验和验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锈蚀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应进行妥善处理。无出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4.3.5 单元工程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检验评定。

4.3.6 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分为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应在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

评定;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应在单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检验评定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4.3.7 施工单位应按本标准检验工序及单元工程质量,作好施工记录,所有施工项目(或施工内容)已完成,各班组自检、专业队复检和项目经理部质检机构终检记录达到自检合格要求;在自检合格后,填写土地整治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报监理机构复核。监理机构根据抽检等资料核定单元(工序)工程质量等级。发现不合格单元(工序)工程,应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对施工中的质量缺陷应书面记录备案,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并在相应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评定意见”栏内注明。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可参考下图进行。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程序图

4.3.8 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结果送监理单位复核。并按月将施工质量情况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汇总分析后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

4.3.9 工程外观质量是土地整治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到工程现场进行检测。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组成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结合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检验评定。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见附录B。

4.4 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

4.4.1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事故根据工程损失费用、损失工期和事故处理后对工程功能和寿命的影响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和特大质量事故4类。分类标准见下表:

4.4.2质量事故发生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者,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4.3一般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经监理单位审核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同意后实施。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4.4.4 较大质量事故应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项目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4.4.5 重大质量事故应由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并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4.4.6 特大质量事故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得事故调查组意见后,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质量事故处理后的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4.4.7 事故处理需要进行设计变更的,需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方案。需要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定后实施。

4.4.8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个别部位或局部发生达不到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但不影响使用),且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工程质量缺陷问题,应以工程质量缺陷备案形式进行记录备案。

4.4.9 质量缺陷备案表由监理机构组织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各工程参建单位代表应在质量缺陷备案表上签字,若有不同意见应明确记载。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备案表见附录C。

4.5 数据处理

4.5.1 测量误差的判断和处理,应符合《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试行)》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规定。

4.5.2 数据保留位数,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试验规程及施工规范的规定。计算合格率时,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4.5.3 数值修约应符合《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的进舍规则:

1 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小于5时,则舍去。

2 拟舍弃数字数最左一位数字大于5或是5但其后跟有并非全部为0的数字时,则进1。

3 如拟舍弃数字的最左一位数字为5,而右面无数字或皆为0时,若所保留的末位数字为奇数

(1,3,5,7,9)则进1,为偶数(2,4,6,8,0)则舍弃。

4.5.4 检验和分析数据可靠性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检查取样应具有代表性。

2 检验方法及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3 操作应准确无误。

4.5.5 实测数据是评定质量的基础资料,严禁伪造或随意舍弃检测数据。对可疑数据,应检查分析原因,并作出书面记录。

4.5.6 单元(工序)工程检测成果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计算。

4.5.7 水泥、钢材、外加剂、混合材及其他原材料的检测数量和数据统计方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5.8 砂石骨料、石料及混凝土预制件等中间产品检测数据统计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5.9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试块组数较少或对结论有怀疑时,也可采取其他措施进行检验。

4.5.10 砂浆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

5 施工质量评定

5.1 合格标准

5.1.1 合格标准是土地整治工程验收标准。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本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5.1.2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有:

1 国家、相关行业规范、规程、技术标准和本标准;

2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机电产品等质量检验证明或出厂合格证;

4 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等。

5.1.3 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各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

2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1.4 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主控项目,检验(检查)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检查)结果基本符合质量标准和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1.5 单元(工序)工程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 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机构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3 处理后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5.1.6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2 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

5.1.7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

5.1.8 单项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5.1.9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单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5.2 优良标准

5.2.1 优良标准是为工程质量创优或执行合同而设置。其评定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是为鼓励施工企业创优或执行合同约定而设置。工程中出现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时,取消评优资格。

5.2.2 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应按照本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序)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者,其质量可评为优良。

5.2.3 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各工序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2.4 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主控项目,检验(检查)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检验(检查)结果符合质量标准和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

3 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2.5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

2 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拌和质量优良,混凝土试件质量达到优良(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5.2.6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1 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2 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3 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4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5.2.7 单项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单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5.2.8 工程项目施工质量优良标准:

单项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项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

5.3 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5.3.1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

5.3.2 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认定。

5.3.3 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认定。

5.3.4 单项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认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将验收的质量结论报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5.3.5 工程项目质量,由监理单位统计(当监理单位较多时,各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内容分别进行统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指定一个监理单位进行汇总统计),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认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将验收的质量结论报相应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项目批准单位备案。

附录A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项目划分表

附录B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

B.1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详见表B1。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详见表B2。

B.2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中无该项内容,应在相应检查、检测栏内用斜线“ / ”表示;工程中有附录中未列出的外观质量项目时,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补充。其质量标准及标准分应由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研究确定。

B.3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在各单位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B2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施工单位主要施工、质检人员和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把各项目的质量标准贯彻于施工过程中,确保外观质量符合要求。

B.4 单位工程完工后,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到工程现场,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工程项目划分和外观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编制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测依据、检测方法、检测内容、检测仪器设备、检测部位、检测数量等。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宜包括实体质量和外观质量,检测数量和部位应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

B.5 检测单位在检测完成后应严格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并对质量检测报告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质量检测报告。

B.6 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应按4.3.7条的规定,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负责。

1 检查、量测项目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 25%,且各项不少于10点。

3 检查项目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共同讨论决定其质量等级。

4 量测项目采取检测报告结论与现场抽检的检测结果相比较,且“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既

当所抽检的检测项目的合格率大于或等于检测报告中该项目合格率时,采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

告中的合格率;当所抽检的检测项目的合格率小于检测报告中该检测项目合格率时,采用现场抽检

项目的合格率。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应填写《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检测记录表》,详见表B3。

5 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由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根据现场检查、检测结果填写。

6 表尾由各单位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签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法人)、施工单位、

监理、设计各派1~2人。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格(DOC 35页)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格(DOC 35页)

工程项目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名称:土方路基所属分部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合同号:工程部位:K0+000~K1+000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号:E-1 基本要求1、在路基用地和取土坑范围内,应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处理坑塘,并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压实; 2、路基填料应符合规范和设计的规定,经认真调查、试验后合理选用; 3、填方路基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路拱合适,排水良好; 4、施工临时排水系统应与设计排水系统结合,避免冲刷边坡,勿使路基附近积水; 5、在设定取土区内合理取土,不得滥开滥挖。完工后应按要求对取土坑和弃土场进行修整,保持合理的几何外形。 实测项目项次检查项目 规定值/ 允许偏差 实测值或实 测偏差 质量评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代表值合格率(%) 得分权值加权得分1△压实度(%) 3 2△弯沉(0.01mm) 3 3 纵断高程(mm) /+10,-15 2 4 中线偏位(mm) /50 2 5 宽度(mm) 2 6 平整度(mm) /15 2 7 横坡(%) /±0.3 1 8 边坡 1 合计 外观鉴定减分 监理意见 质量保证资料减分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评分:质量等级:

工程项目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分项工程名称:砂垫层所属分部工程名称:路基土石方合同号:工程部位:(桩号)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号:E-3 基本要求1、砂的质量和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2、适当洒水,分层压实;3、砂垫层宽度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4、两侧端以片石护砌; 5、砂垫层厚度及其上铺设的反滤层应符合要求。 实测项目 项次检查项目 规定值/ 允许偏差 实测值或实测偏差质量评定 1 2 3 4 5 6 7 8 9 10 平均、代表值合格率(%) 得分权值加权得分 1 砂垫层厚度不小于 3 2 砂垫层宽度不小于 1 3 反滤层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1 4 压实度(%) 90 2 合计 外观鉴定减分 监理意见 质量保证资料减分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评分:质量等级: 制表:复核:项目总工:年月日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修订内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于2018年05月01日实施。那么新的评定标准有哪些变化呢? 根据交通运输部厅公路字〔2009〕190号“关于下达2009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承担《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的修订工作。 本标准是对《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JTG F80/1-2004)的全面修订。经批准后以《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17)颁布实施。 本标准修订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保持本标准作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技术依据的基础上,突出其强制性、限值要求和刚性要求;保持原有整体框架不变,简化评定程序,合理确定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定位和主导作用。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取消原标准采用的综合评分法,改为采用合格率法进行质量评定,相应地对分项工程检验项目和标准等进行了全面修订。 2. 对适用范围、质量检验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刚性要求、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3.调整修订了部分章节,第3章改为基本规定,原标准第12章环保工程改为第12章绿化工程和第13章声屏障工程两章。 4. 调整、修订了部分实测项目质量标准,增加了一般项目的最低合格率要求。 5. 调整了部分实测项目的检查频率,在明确标准方法的基础上,鼓励采用精度高、效率高的快速检测方法。 6. 增加了结构混凝土外观质量限制缺陷标准和波形梁护栏板之间连接件的要求等。 7. 对工程划分进行整体修订,调整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8. 保持与公路工程相关标准的协调一致,调整了相应的检验评定指标、检查方法和内容。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

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附表A-1 一般建设项目的工程划分

注:①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②按路段长度划分的分部工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取低值,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可取高值。 ③斜拉桥和悬索桥可参照附表A-2进行划分。 ④护岸参照挡土墙。

注:①表内标注*号者为主要工程,评分时给以2的权值;不带*号者为一般工程,权值为1。

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B.0.1 路基和路面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以重型击实标准为准。沥青层压实度以《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为准。 对于特殊干旱、潮湿地区或过湿土,以路基设计施工规范规定的压实度标准进行评定。 B.0.2 标准密度应作平行试验,求其平均值作为现场检验的标准值。对于均匀性差的路基土质和路面结构层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补标准密度试验,求得相应的标准值,以控制和检验施工质量。 B.0.3 路基、路面压实度以1~3km 长的路段为检验评定单元,按本标准各有关章节要求的检测频率进行现场压实度抽样检查,求算每一测点的压实度K i 。细粒土现场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或环刀法;粗粒土及路面结构层压实度检查可以采用灌砂法、水袋法或钻孔取样蜡封法。应用核子密度仪时,须经对比试验检验,确认其可靠性。 检验评定段的压实度代表值K(算术平均值的下置信界限)为: 式中:k ——检验评定段内各测点压实度的平均值; t α——t 分布表中随测点数和保证率(或置信度α)而变的系数;t α见附表B 。 采用的保证率: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9%,路基、 路面面层为95%; 其他公路:基层、底基层为95%,路基、路面面层为90%; S ——检测值的标准差; n ——检测点数; K 0——压实度标准值。 路基、基层和底基层:K≥K 0,且单点压实度K i 全部大于等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时,评定路段的压实度合格率为100%;当K≥K 0,且单点压实度全部大于等于规定极值时,按测定值不低于规定值减2个百分点的测点数计算合格率。 K

土地整理工程验收资料表格全套

第一章项目资料的分类 A类表(监理规范上要求的施工单位用表) 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分包单位报审表 4、施工测量报审表 5、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6、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 7、工程质量报验表 8、工程计量报验单 9、计日工工程量签证单 10、用工、料、机动态表 11、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12、工程延期报审表 13、监理通知回复单 14、竣工移交证书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1、监理通知 2、旁站监理记录表 3、工程暂停令 4、工程款支付证书 C类表(各方通用表) 1、工作联系单 2、工程变更单 D类表(监理用报表)

1、监理用报表(见目录) 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1、单位(标段)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单位(标段)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记录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F类表(记录类表) 1、图纸会审记录 2、设计交底记录 3、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1、施工测量放线记录表 2、技术交底记录 3、地基验槽记录 4、地基处理记录 5、隐蔽工程检查表 6、砼施工记录 7、砼强度验收记录 8、施工试验记录(通用) 9、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10、防水工程试水检查记录 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Ⅰ)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表Ⅱ)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方回填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浆砌石、挡土墙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原土开挖沟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砖砌体(渠)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农田水利砼模板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钢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浇筑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制U型槽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板(构件)制作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预制面板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涵安装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砼伸缩缝及止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6、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扩堰增容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7、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倒虹吸进、出口段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8、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道段施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19、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田间道路路面铺设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防护、水土保持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生态板、生态孔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石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筑物)砖砌体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TDT 1041-2013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标准和成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农用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复垦等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可参照执行对土地整治项目中房屋、输配电、石方爆破等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执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电力等行业的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SL.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 JTG F80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 TD/T1033-2012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使用于本文件 3.1 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土地整治行业相关标准、规划设计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3.2 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3.3 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确认活动。 3.4 单项工程 由若干个单位工程组成,能够独立发挥某一类土地整治功能要求的工程项目3.5 单位工程 具有相同的设计功能特点,可以组合发挥作用的工程项目 3.6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的主要组成部位,可单独发挥作用,且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3.7 单元工程 分部工程中由多个施工工序共同完成的单体结构综合体,构成工程质量评定基本单位的工程项目 3.8关键部位 单元工程施工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基础检测部位3.9 隐蔽工程 工程完工后被覆盖的工程项目 3.10 中间产品 工程施工中使用和生产的成品及半成品 3.11 见证取样 在监理机构或项目承担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项目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现场取样检测及工序活动效果的检查、实施见证 3.12 工序质量 通过施工过程控制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内在质量 3.13 外观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表质量 3.14 质量事故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及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汪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2)“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水利水电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榆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榆工作,联检在3~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上道工序及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及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泶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 员评定,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6)分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

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7)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8)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 (9)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九、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1)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2)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3)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问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5)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6)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7)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榆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9)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编版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标准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总则 目的和适应范围 本标准包括公路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评定标准,是检验评定公路工程质量和等级的标准尺度。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鉴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抽查认定、施工单位自检和分项工程的交接验收,是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四级公路和各级公路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将建设项目按下列原则及附录A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可以单独作为成本计算对象的工程。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督部门应按此种工程划分逐级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工程质量评分方法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查,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查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分。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施工自查资料进行签认和评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查资料和确认的施工自查资料以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管理资料对工程质量逐级进行评定,作为交工、竣工验收评定质量等级的依据。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评定单元,采用100分制评分方法进行评分。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评分值、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和评分值。 分项工程评分方法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内容包括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四个部分,只有在其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的实测项目分值之和为100分,外观缺陷或资料不全时,须予扣分。 分项工程评分一实测项目中各检查项目得分之和一外观缺陷扣分一资料不全扣分 (1)基本要求检查 各分项工程所列基本要求,包括了有关规范的主要点,对施工质量优劣具有关键作用,应按基本要求对工程进行认真检查,经检查不符合基本要求规定时,不得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2)实测项目是对规定检查项目采用现场抽样方法,按照规定频率和下列计分方法对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直接进行检测评分。检查项目除按数理统计方法评定的项目以外,均应按单点(组)测定值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评定,并按合格率计分。 检查合格的点(组)数 检查项目合格率(%)= ————————————————×100 该检查项目的全部检察点(组)数

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讲解模板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讲解 公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严凤祥 ×交通部第25号公告发布 ×执行时间: 1月1日 ×共两册 第一册土建工程 标准代号: JTG F801/1-004 第二册机电工程 标准代号: JTG G80/2- 主编单位: 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本讲主要内容 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二、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三、各章节修改的主要内容 四、《标准》执行有关事项 第一部分、《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1、98《标准》分项工程缺项多, 需要补充、完善; 2、近年来, 建设速度快, 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在公路建设中得到大量应用, 需要制定新的质量标准; 3、98《标准》采用规定分和合格分率计分方法, 比较烦琐; 4、98《标准》外观鉴定弹性较大, 评定结果因人而异、随意性强, 难以达到评判标准的一致, 可操作性较差; 5、原工程质量评分主要取决于交工验收分, 出现重点工程间相互攀比高分, 造成高分不一定能客观反映工程实际质量的现象; 6、有关交通工程、环保工程方面的质量检验评定需要补充; 7、与新出台的国家标准相衔接; 特别是要与新的《公路工程峻( 交) 工验收办法》相适应。 《办法》对有关《标准》的

应用, 作出了下列一些主要新的规定: ( 1) 《标准》仅用交工验收, 不再用于竣工验收。 ( 2) 交工验收时工程质量仅分合格和不合格。竣工验收分不合格、合格和优良三级。 ( 3) 考虑到竣工验收时, 依然按分数来评优, 交工验收分要参与竣工验收的质量分, 因此交工验收《标准》仍需要进行打分。 ( 4) 《办法》规定按合格率来进行打分, 则《标准》同样要采用合格率进行打分。 8、修订、更新不适当的条款、适应新形势下工程建设管理和提高操作性。 第二部分、新《标准》的主要特点 1、使用范围有较大的变化 仅用于交工验收 使用对象增加了建设单位和检测机构 增加了四级公路的检验评定 去掉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执行条款 2、章节设置及内容有较大的变 化 质量评定方法单独列为一章 增加了很多分项工程 增加了环保工程一章 精简个别还不够成熟的内容3、质量评定体系有重大变化 工程质量等级只分为合格、不合格 取消了实测项目规定分, 代之于”权值” 引入了关键项目和极值的概念 4、质量要求有所提高 分项工程合格标准提高到75分 关键项目的实测合格率不得

土地平整工程质量评定表

土地平整工程质量评定表 (1)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2)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3)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 (4)土地平整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5)土地平整各工序质量评定表

单项工程质量评定表 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单位施工日期 单项工程名称单项工程量 项目经理评定日期年月日 项次单位工程名称质量等级 1 2 3 4 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单项工程质量等级施工单位 自评结果 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质量等级 监理单位 复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质量等级 质量监督 机构核定 负责人:年月日 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 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单位 单项工程名称单位工程量 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日期 项目经理评定日期年月日 项次分部工程名称质量等级 1 2 3 4 观感质量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施工单位 自评结果 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质量等级 监理单位 复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质量等级 质量监督 机构核定 负责人:年月日 质量等级

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单位施工日期 单项工程名称分部工程量 单位工程名称评定日期年月日 分部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项次单元工程名称质量等级 1 2 3 4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施工单位 自评结果 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质量等级 监理单位 复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质量等级 质量监督 机构核定 负责人:年月日 质量等级

项目名称第标段施工单位施工日期 单项工程名称单元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名称单元工程量 分部工程名称评定日期年月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项次评定内容结论 1 工序施工质量 2 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 3 质量检查、检验记录 单元工程质量等级施工单位 自评结果 质检负责人: 质量等级 监理单位 复核意见 监理工程师: 质量等级 质量监督 机构核定 负责人:年月日 质量等级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000-10-1] ?前言 ?1、总则 ?2、一般规定 ?3、绿化工程 ?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 ?附录A ?附录B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分部(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附录C 园林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附录D 绿化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E 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F 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G 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附录H 绿化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J 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附录K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1.03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上海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确定。 1.04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的分项工程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建安标准中有关分项的规定。 1.05园林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1.0.2园林工程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园林绿化,第二部分为园林土建。园林土建由园林建筑、园林建筑小品、叠山理水、雕塑等内容组成。本标准仅对园林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等主要的园林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对园林工程中的挖湖堆山、雕塑等内容有待编写后补充。 1.03~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有: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和《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上述标准以下简称建安标准);上海市标准——《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DBJ08-53-96)《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DBJ08-54-96)、《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假山叠石工程施工规程》(DBJ08-211-94)、《花坛、花境技术规程》(DBJ08-66-97)、《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垂直绿化技术规程》(DBJ08-75-98)、和《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231-98)。 1.0.5由于园林工程涉及的内容很多,本标准的编写不尽完善,故有些园林工程例如:园桥、室外的排水工程、部分园路等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市政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园林仿古建筑工程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还有些园林工程采用了新材料、新工艺的做法,例如:塑钢门窗、玻璃幕墙等,这些工程质量应按国家现行的相关的标准执行等等。 2、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2本条规定绿化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通常一个单位工程有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树木栽植工程和草坪、花坛、地被栽植工程等分项工程组成。但不尽然,有时一个单位工程仅有几个甚至一个分项工程组成。例如:一个草坪单位工程就由栽植土工程、植物材料、草坪工程这三个分项工程组成。 2.1.3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表2.1.3中共列出七个分部,每个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由全部或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一个单位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划分与国家现行建安标准基本相一致。 2.1.4本条规定了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是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 2.2质量检验评定等级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标准 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理标准》规定,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保证项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3)允许偏差项日抽枪的点数中,建筑工程有70%及其以上、达筑设备安装工程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超允许偏差的实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项目含有几个,其中的每一个可称其为子项。 每个子项所抽检的处(件)均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规定,且其中50%及其以上的处(件)达到优良标准要求,该子项即评为优良,一个分项工程所含的子项全部合格,且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子项达到优良标准者,该分项工程的基本项目即为优良。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他差范围内。 (二)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全部达到合格的标准。 2.优良 分部工程中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在全部达到合格标准的基础上,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分项工程为优良,且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中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指定的主要分项工程是: (1)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分部工程中的锅炉安装、煤气调压装置分项工程; (2)建筑电气安装分部工程中的电力变压器安装、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安装、电缆线路分项工程; (3)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中的有关空气洁净的分项工程; (4)建筑电梯安装分部工程中的安全保护装置、试运转分项工程。 (三)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 (1)单位工程中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关于批准《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绿化管理局主编的《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推荐性规范,统一编号DG/TJ08,自2000年10月1月起实施。 该推荐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二000年八月六日 前言 随着园林绿化事业的不断发展,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也在不断的增加,然而对相关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尚未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进一步确保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质量,根据沪建建(98)0088号文下达的任务,由上海产、市绿化管理局(原上海园林管理局)组织编制经《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标准共分四章,内容涉及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 本标准中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有关分项,分部工程和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标准》(GBJ303-88)等(统称"建安标准")的划分及规定相一致,为减少重复,本标准仅对部分特有的工程内容作了规定。因此,在对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时,应与"建安标准"及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配套使用。 本标准可作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监部门对园林工程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如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寄至上海市制造局路130号上海市绿化管理局科研技术处, 邮编:200023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伯仁项建光陈惠明何金俭刘生发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办公室 2000年7月4日 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01. 为统一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有关各方面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工程(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标准[详]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前言 为规范土地开发整理,保障土地开发整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程,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本标准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向军、郑凌志、刘仁芙、佟绍伟、余曙、朱德举、江峰、王磊、高永、陈原。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目录 1 范围 2 验收条件 3 验收组织 4 验收依据与内容 5 验收程序和方法 6 技术档案 附录 A 土地开发整理质量验收内容 附录 B 主要成果内容、格式 附录 C 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及使用管理 条文说明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条件、组织、内容、程序、成果要求和建立技术档案。 本标准适用于经各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其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可参照本标准。 2 验收条件 2.1 项目实施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全面完成了土地 开发整理任务,经自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验收。 2.2 项目实施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文字部分、附表、附图和附件。 2.2.1 文字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任务与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措施和文档管理情况;项目建设管理主要措施、经验、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 2.2.2 附表,包括《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见附录B。 2.2.3 附图,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图、土地权属界限图或地籍图。 2.2.4 附件,包括: a)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准文件; b) 项目合同;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 1-2004)解析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JTGF80/1-2004) 发布日期:2005-1-12 1 总则 1.0.1 目的 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 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 2.0.1 检验 inspection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 评定 evaluation 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3 关键项目 dominant item 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 weight number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 工程质量评定 3.1 一般规定 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按相同的工程项目划分进行工程质量的监控和管理。 1 单位工程 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 2 分部工程 在单位工程中,应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 3 分项工程 在分部工程中,应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 3.1.2 工程质量检验评分以分项工程为单元,采用100分制进行。在分项工程评分的基础上,逐级计算各相应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评分值。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建设单位根据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工程监理单位所做的工程质量评分及等级进行审定。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品质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品 质

云南省国土资源行业标准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国土资源 前言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国土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依据《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结合云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内容: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工程质量评定; ——附录; ——条文说明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用表。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本标准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规划整理中心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次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3.1 工程划分 (7) 3.2 工程质量检验 (9) 4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 (9) 4.1 一般规定 (9) 4.2 单元(工序)施工质量评定程序 (10) 4.3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10) 5 单元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1) 5.1 土地平整推平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1) 5.2 土壤改良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2) 5.3 修筑田埂(坎)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2) 5.4 路基开挖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3) 5.5 路基土石方填筑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3) 5.6 碎石(砾料)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4) 5.7 泥结碎石路面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5) 5.8 石块(拳石、弹石)路面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5) 5.9 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5) 5.10 沥青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6) 5.11 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6) 5.12 沥青混凝土路面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7) 5.13 护坡与截水沟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7) 5.14 路缘石埋设、路肩铺设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8) 5.15 土方、石方(挖、填)工程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18) 5.16 填筑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21) 5.17 强夯法地基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22) 5.18 混凝土防渗墙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22) 5.19 基础排水工序施工质量标准 (23) 5.20 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处理施工质量标准 (24) 5.21 井、洞(管井)施工质量标准 (24) 5.22 土工材料铺设施工质量标准 (2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规程完整

1 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 1 坝高30m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 总装机10MW以上的水电站; 4 小(1)型水闸工程。 1.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1.0.4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1.0.5水利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进行监督。 1.0.6本规程引用的主要标准如下: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数值修约规则》(GB8170—87) 《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水闸施工规范》(SL27—91)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G1027—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 1.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 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 2.0.2质量检验 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2.0.3质量评定 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 2.0.4单位工程 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说明 此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仅适用于南宁市城市绿化工程。 二、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一)各工序及植物材料的质量评定 1、合格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抽检的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的规定;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5%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测量值偏差也应不超过10%。 工序的质量评定 2、优良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在合格的基础上,优良项数占检验项数60%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95%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测量值偏差也应不超过10%。(二)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 1、合格 (1)所含各工序的质量评定全部合格; (2)植物材料质量评定全部合格; (3)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 (1)所含各工序的质量评定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的占70%以上(含70%);(2)植物材料质量评定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的占70%以上(含70%);(3)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三)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 1、合格 (1)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全部合格; (2)植物材料质量评定全部合格。 (3)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2、优良 (1)所含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的占70%以上(含70%); (2)植物材料质量评定全部合格,并且优良的占70%以上(含70%); (3)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三、各工序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一)种植土回填及平整 1、种植土抽检方法:至少每300㎡任意抽查一处或任抽15处以上。 2、评定标准:见表1。 表1种植土回填及平整工序质量评定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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