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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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Ⅰ第六章车辆购置税

税法Ⅰ第六章车辆购置税

第六章车辆购置税【本章内容】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概述第二节纳税人第三节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第四节税率与计税依据第五节税收优惠第六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征收管理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概述一、车辆购置税的概念车辆购置税是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的一种税。

二、车辆购置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单一:规定车辆,不是全部车辆。

2.征收环节单一:3.征税具有特定目的:中央税,用于交通建设。

4.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举例:欧老师2019年7月从4S店购买大众牌小汽车一辆,支付价款22.6万元(含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22.6/(1+13%)×10%=2(万元)三、车辆购置税的作用(略)第二节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教材变化】按《车辆购置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二、车辆购置税征税区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三、纳税人具体范围第三节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一、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对象车辆购置税以列举产品(车辆)为征税对象。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2018年·单选题】纳税人购买下列车辆时,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是()。

A.汽车B.摩托车C.三轮农用运输车D.挂车『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三轮农用运输车,自2004年10月1日起免征车辆购置税。

【提示】注意按新法征税具体范围变化。

第四节税率与计税依据一、车辆购置税的税率:10%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计税价格(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计税价格的确定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计税价格=(全部价款+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提示1】新《车购税法》删除价外费用。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减免税及通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减免税及通关事项的公告

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减免税及通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海关•【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北京海关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减免税及通关事项的公告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4号根据2020年2月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6号公告”)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现对北京海关2020年第3号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并进一步明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一)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1. 进口物资增加试剂,消毒物品,防护用品,救护车、防疫车、消毒用车、应急指挥车。

2. 免税范围增加国内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以及来华或在华的外国公民从境外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口并直接捐赠;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捐赠。

捐赠物资应直接用于防控疫情且符合前述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3. 受赠人增加省级民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

省级民政部门将指定的单位名单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无明确受赠人的捐赠进口物资,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或中国癌症基金会作为受赠人接收。

(二)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进口物资应符合前述第一条第1项或《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最新法规38三、《办法》第九条第七项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使用年限的界定方法是: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导致免税条件消失的行为发生之日(例如:二手车发票开具日期或原免税车辆改变用途发生之日)止。

四、车辆购置税征管资料内容分别如下:(一)征税车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其他证明材料。

(二)免税车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车辆免(减)税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

(三)免税车辆重新申报1.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2.未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3.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的免税条件未消失车辆:《免税申报表》、《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身份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和其他免税申报资料。

(四)补税车辆《纳税申报表》、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和补税相关材料。

(五)《完税证明》补办车辆1.车辆登记注册前《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附件3,以下简称《补办表》)、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车辆合格证明和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收据联(或者主管税务机关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留存联次或者其电子信息材料)。

2.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补办表》、纳税人(车主)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

同时,税务机关应当留存新《完税证明》副本。

(六)《完税证明》更正车辆《完税证明》正、副本和《完税证明》更正相关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免税图册,为符合免税条件但已征税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办理免税和退税手续。

免表、机电证、两用物项起证

免表、机电证、两用物项起证

一、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参考文件1.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对照表》、《停止减免税的20种商品(餐料)税号对照表》商品税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65号)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署税发(2012)493号)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号)6.海关总署文件署税发【2007】90号7.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设备、配套件和备件界定范围的通知(署税发【2003】357号)二、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流程1、办理《项目确认书》2、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关税处减免税管理科)3、办理具体设备的减免税审批手续三、鼓励项目减免税审批需要注意的问题1、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恢复征收根据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或者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2、需参考《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根据(财关税【2012】14号)的规定《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见附件3)自2012年4月起执行。

对2012年4月1日以后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些列项目和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3所列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一律照章征收进口关税:(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三)由外商提供不作价进口设备的加工贸易企业(四)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项目(五)《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自有资金项目)3.享受免税政策的技术问题按照署税发【2007】9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中有多项(两项及以上)技术指标的商品,如进口属于此类商品范围的设备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技术指标优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中相应商品的限定技术规格的,可认定为不属于《内资不予免税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内商品。

2003年以前海关总署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3年以前海关总署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贯彻实
4 署调[1993]1383 号 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通知
5
署法[99]143 号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在监管年限内补领进
口许可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批准《厦门海关对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办法》的通
56
署税[1997]1062 号 急通知
海关总 署关 于利 用国外 贷款 结转 项目 进口 设备减 免税 收有 关问 题的 57 署税[1998]378 号
通知
58 署税[1998]443 号 关于印发《关于救灾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59
署税[1999]75 号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调整进出口货物征免性质分类目录定义范围等问
6
署法[99]149 号 知
7 署办发[1999]189 号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钟乳石出口海关监管问题的批复
8
署法[99]356 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羊毛进口许可证扣减问题的通知
9
署法[99]445 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安全认证标志进口验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10
署法[99]656 号 海关总署关于对石油成品油加强管理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启用“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网上交换系统”及有关问题 42 署法发[2003]300 号 的通知
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43
署法发[2004]3 号 通知
关于审批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等贷款进口货物税收优惠中若
44
署税[92]1749
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71 署税[2000]642 号 关于执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有关条款的通知

2023年机动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2023年机动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2023年机动车购置税减免政策
2023年将是一个新的开始,也将是中国机动车购置税政策的重大变革年。

为了给社会和经济带来正面影响,政府计划适时下调机动车购置税,并制定新的减免政策。

首先,根据新的机动车购置税减免政策,2023年全年将有30%的购置税减免。

买家只需购买新车,就无需支付购置税,从而大大减轻购买负担。

此外,政府还推出了太阳能汽车专项减免政策,减免比例高达50%,刺激消费者购买环保车型。

此外,政府还将落实以下政策措施:小型非营运汽车中,排量在1.6L以下的车辆,将获得最高减免幅度50%的机动车购置税减免;排量在1.6L~2.0L的车辆,机动车购置税减免30%;排量在2.0L以上的车辆,机动车购置税减免10%。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将受到机动车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影响:失联老人车,残疾人专用车,失明人车,改装车,文物车等,将全额免征机动车购置税。

2023年全国机动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将有效刺激购车消费,带动社会经济发展。

实施政策后,新车购买、行业投资、技术改进等将会大大改善,从而为车辆安全、环境友好、普惠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2023年机动车购置税减免政策涉及整个社会,因此,政府除了要实施科学合理的减免政策外,还要建立互联网平台,有效管理单位和个人的汽车数量;创新机动车税收征收范围,引导购车者购买
统一标准;还要加强机动车管理与执法,确保安全有序的汽车社会。

总之,2023年机动车购置税减免政策,将给中国汽车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政府将努力实施有利的政策,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惠,给行业更多市场机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最大限度提升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从而让每个消费者都能在汽车市场中享受到最佳效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外经贸政发第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深圳市经发局,海关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外贸中心,各部委直属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对“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加工贸易单位进口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凭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到其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

海关根据这些手续并对照不予免税的商品目录进行审核”。

为贯彻落实以上加工贸易进口设备税收调整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指与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的加工贸易,下同)的外商,以免费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方式,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

二、免税进口和使用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

(二)对未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的工厂或车间、以现有加工生产能力为基础开展加工贸易的项目,使用不作价设备的加工生产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其每年加工产品必须是70%以上属出口产品。

三、经营单位进口不作价设备,须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列明进口不作价设备的条款(即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加工贸易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并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

WTO第三版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WTO规则第一篇(1—4章)1.阿根廷和欧共体的农产品出口贸易纠纷西班牙和葡萄牙加入欧共体后,由于欧共体的共同农业政策,出口农产品到这两个国家比以前困难。

1987年初,美国和欧共体通过协商达成协议,作为补救措施,欧共体向美国提供年进口230万玉米和高粱的配额,限期为4年。

阿根廷为主要农产品出口国,其出口的主要农产品也是玉米和高粱,它要求在欧共体得到与美国同样的待遇。

1987年阿根廷向GATT申诉,认为欧共体违反了GATT第24条款的规定,即加入关税同盟时寻求提高约束性关税的GATT成员在修改关税减让表时,应与其他成员进行关于补偿性调整的谈判。

最后,欧共体和阿根廷达成协议,欧共体向阿根廷提供了和美国相同的配额,同时还增加了一些肉类配额。

1990年,美欧协议延长,欧阿协议也相应延长。

2.巴西、智利等9国的烟草制品立法问题纠纷1993年,美国签署了一项法令,要求国内的卷烟制造商在生产中至少使用75%的本国原料,违反规定的将被罚款;法令还规定了对进口征收国内税、检查费。

1993年前,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加拿大,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泰国,津巴布韦向美国出口的烟草达到91000吨,总价值为3.53亿美元。

新法令的实施将大大影响这些国家对美国的烟草出口。

1993年12月17日,巴西,智利等8国提出申诉,认为美国关于关于烟草制品的立法违反了GATT第3条第5款向GATT第3条第5款。

即“缔约方不得建立或维持某种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直接或间接要求条例规定的某一产品的特定数量或比例必须由国内来源供应缔约方,也不应采用其他与本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数量限制条例。

”1994年1月25日,专家组成立。

1994年9月,专家组提交调查报告,认为美国政府的法令实际上是内部数量限制措施,不符合GATT第3条。

1994年10月4日,通过专家组报告,巴西,智利等9国胜诉。

财政部购置税新规2021(标准版)

财政部购置税新规2021再过数一日,20xx年的元旦就要到来,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新年常常寓意着新的希望新的开始。

而在此之前的20xx年12月31日,也是1.6L排量以下乘用车型购置税减半政策的截止时间。

可能仅仅是数小时之差,对于车主来说却要多承担几千甚至上万元的费用。

以至于不少准车主感叹,17年春节是喝粥还是吃肉,就看能不能提到车了。

12月15日,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在其官方的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自20xx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自20xx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原来的购置税减半政策能为我们省多少钱?17年开始征7.5%呢?购置税减半政策始于20xx年,当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汽车销量收到影响,国家从20xx年10月份开始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购置税减半优惠政策,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

购置税减半政策对刺激我国车市增长作用不言而喻。

购置税最基本的算法就是买车价(如果低于当地最低限价则按最低限价走)/(1 17%)×10%,即车辆购置税=购车款/(1 17%)× 购置税率(调整前购置税率为10%,减半后为5%),相当于优惠了4.273%的购车款。

10万元的车可以节省4273元购置税,20万元的车可以节省8547元购置税,30万元的车就可以节省12820元。

所以,在明年1月1日开始,购置税按照7.5%的比例征收,以购买指导价为10万元的小排量新车为例,需缴纳的购置税约为6410元,相比20xx年购置税减半时期(4273元)多缴纳2137元。

财政部发布新的小排量车购置税新政后,到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政策的结束已经只剩半个月时间,最近有购买小排量汽车的朋友们可要抓紧了。

新政的发布将对今年12月份后半个月的销量造成一定的影响,预计下半个月车市的火爆在所难免。

关税实践报告(2篇)

第1篇一、引言关税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手段之一,对于调节国际贸易、保护国内产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深入了解关税的实践情况,本报告以我国为例,对关税的征收、减免、调整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旨在为我国关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二、关税征收与减免1. 征收标准我国关税征收标准主要包括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三种形式。

从量税是指按照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重量征收关税;从价税是指按照进口商品的价值征收关税;复合税是指从量税和从价税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2. 征收范围我国关税征收范围包括进口商品、出口商品和过境商品。

其中,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最高,出口商品关税税率最低,过境商品一般免征关税。

3. 减免税政策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我国实行了一系列关税减免政策。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最惠国待遇:对与我国签订最惠国待遇协定的国家,其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税率。

(2)协定税率:对与我国签订双边关税协定的国家,其进口商品适用协定税率。

(3)特惠税率:对与我国签订特殊关税协定的国家,其进口商品适用特惠税率。

(4)零税率:对部分出口商品实行零税率,以鼓励出口。

(5)免税:对部分进口商品实行免税,如农产品、中药材等。

三、关税调整1. 调整依据我国关税调整主要依据以下因素:(1)国内经济发展需要:根据国内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调整关税税率,以保护国内产业。

(2)国际贸易形势:根据国际贸易政策调整,适当调整关税税率。

(3)关税协定:根据与我国签订的关税协定,调整关税税率。

2. 调整方式我国关税调整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提高关税税率:针对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关税税率,以保护国内产业。

(2)降低关税税率:针对部分进口商品,降低关税税率,以促进贸易发展。

(3)调整关税配额:对部分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调整配额数量和税率。

四、关税实践案例分析1. 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加剧,我国对部分美国进口商品提高关税税率。

此举旨在维护我国产业利益,促进国内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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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的紧急通知
【标 签】减免税政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发﹝1993﹞87号
【发文日期】1993-12-22
【实施时间】1993-12-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关税

我国小汽车(指小轿车、旅行小客车、越野吉普车、面包车、工具车,下同)进口关税目
前税率偏高,同时减免税政策又过宽、过多,不利于调节小汽车进口,促进国内汽车工业的
发展。为此,国务院决定调整进口小汽车关税税率和进口小汽车减免税政策,严格控制减免
税,按照统一的税收政策实行对小汽车进口的宏观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小汽车进口关税税率。排气量3升及其以下的汽油机小汽车和排气量2.5升
及其以下的柴油机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80%降至110%;排气量3升以上的汽油机小汽
车和排气量2.5升以上的柴油机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由220%降至150%。
二、除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我国政府与其他
国家政府协议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的机构、人员进口的小汽车以外,其他任何机构、人
员进口小汽车,一律由海关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其他税费。
三、本通知由海关总署公告并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但199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经
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有关证明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进口但尚未进口的小汽车,其减免税有效
期可顺延至1994年3月31日,过期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国务院或国务院各部门原有文件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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