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4.1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5.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5.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____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5.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5压力容器操作5.6司炉工作业5.7登高作业6、日常管理6.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训练。
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关行政管理机构该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6.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6.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
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6.5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照规定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1.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特种作业行为,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规范,切实履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义务。
二、管理责任1.公司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
2.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安全培训,并认真学习掌握特种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3.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程序和安全规范,确保自身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4.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安全作业的能力和条件。
5.公司将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表现良好的特种作业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惩罚。
三、安全培训和教育1.公司将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知识。
3.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了解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一、日常安全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提高特种作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日常安全管理责任:1.特种作业管理员:(1)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招聘、培训安排和评估工作。
(2)负责编制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1)遵守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按照作业程序进行工作。
(2)维护作业现场的安全秩序,保证个人安全。
(3)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日常安全管理措施:1.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教育:(1)特种作业管理员对新招聘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2)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以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应急处理演练,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
2.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工具和设备。
(2)特种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3)特种作业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出口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4)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处理。
四、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特种作业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特种作业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
3.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特种作业管理员报告,并采取临时措施保证安全。
五、日常安全管理的奖惩机制:(1)对于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良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2)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安全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工种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任务,危险性较大,为保证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金属焊接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危险品(氰化物)配药工等。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⑴工作认真负责,遵守纪律;⑵年满____周岁以上;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⑸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机构的培训,而且必须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四、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按期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者,必须调离特殊作业工种。
五、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工作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任务过程中的安全,确保特种作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示例:一、目的和适用范围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证特种作业工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适用范围为本单位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
二、特种作业工种的定义特种作业工种是指那些存在风险并需要特殊技能和专门设备才能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爆破作业、电焊切割、起重吊装等。
三、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分工1.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特种作业工种安全管理的责任人,确保其履行职责。
2. 负责制定特种作业工种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流程,并进行教育和培训。
3. 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特种作业工种培训和考核1. 对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培训,包括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等。
2. 定期进行特种作业工种的考核,确保工作人员的技能和安全意识符合要求。
五、特种作业工种的安全防护要求1.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 学习与培训1.1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课程,并完成相应的考核。
1.2 在岗位培训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相关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1.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知识更新,以提高技能和安全意识。
2. 个人防护与装备2.1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前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2.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持个人防护装备的完好,不得私自拆卸、修改或变相使用。
2.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适时更换磨损或损坏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定期对防护装备进行检查与保养。
3. 作业环境安全措施3.1 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作业环境的安全规定进行操作,并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通畅,不得存放杂物,必要时使用警示标识。
3.3 在特殊情况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现场管理人员,以避免任何潜在的危险。
4. 作业设备与工器具4.1 特种作业人员在使用作业设备和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其安全性能和运行状况,确保其正常工作。
4.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作业设备和工器具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确保正确使用。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适时清洁和维护作业设备和工器具,确保其良好状态,及时修理或更换有损坏的设备或工器具。
5. 火灾与事故防范5.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火灾和事故发生的预防和处理方法,并掌握相关应急程序。
5.2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警觉,对可能引起火灾和事故的因素保持密切关注。
5.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源和危险品的存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6.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6.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掌握相应的应急程序。
6.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突发事件演练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意识。
6.3 特种作业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特殊作业的项目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焊接作业、电气作业等。
三、管理职责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作业人员对本人的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
四、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1. 作业前准备(1)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作业风险和操作规程。
(3)对作业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 作业过程中(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作业程序。
(2)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3)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其完好。
(4)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 作业结束后(1)清理作业现场,确保无遗留隐患。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无身体不适。
(3)对作业设备和场所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事故处理1. 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保护事故现场,确保事故原因调查不受影响。
3.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4. 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第一条油库的领导,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三条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或者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岗位培训班。
第四条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各班组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油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
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____学时,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2.本部门、本岗位职业安全卫生职责;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第二章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
第一条所有新员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岗位的季节性临时工等)上岗前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2.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消防和气体防护等常识;3.油库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性质、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____公司和油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等;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学时,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2.岗位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4.岗位事故预防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第二条员工调动工作后应重新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需要特别的技术或者特殊的工具、设备以及特殊的安全保障措施的人员。
由于特种作业具有危险性和高风险性,为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有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入职前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在入职前需要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包括根据自身工作的特殊性质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和安全风险评估,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利以及应该履行的安全义务,熟悉和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规范,了解应急预案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
二、操作前的安全准备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在操作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准备工作,包括确认作业区域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检查要使用的保护装备是否完好无损、确认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检查作业设备是否正常等。
三、安全措施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如高空作业需要接受高空安全培训,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使用安全保障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安全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引起的事故和危险。
四、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周围环境,密切观察作业过程中的变化,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汇报。
同时,需要了解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方法,必要时进行逃生,及时处理事故,并保护现场,为调查原因提供必要信息。
五、资格认证和定期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有相关资格证书,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技术专业培训,掌握最新的安全技术和事故应对处理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
六、责任和监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需要明确,并与公司和监管部门签署安全管理责任书,岗位责任和监管责任都需要落实到岗位上。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证自身安全,同时也要关心他人、环保和财产安全,并向管理部门汇报事故处理和安全隐患的情况。
综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重要措施,通过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措施的实施,能够有效地避免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平稳地发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特种作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特种作业人员及其管理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指从事特殊作业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密闭空间作业、电工作业、爆破作业等特殊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定责任、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素质,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好自身安全教育,了解岗位风险,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培训和考核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规范的培训和考核,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和专业教师,提供规范的培训课程和考核模式。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作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能培训、职业道德教育等。
第十二条培训结束后,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考核,通过考核后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过期后应重新参加培训和考核,如未通过考核,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身体健康,不得患有影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的疾病。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备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并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或违章操作。
第十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通用5篇)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1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2一、基本定义(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篇3第一条本制度适用本厂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3、起重机械作业;4、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6、制冷作业;7、液化气充装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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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安全管理,根据 “安全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方法,确保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引用标准和文件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2.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2 作业人员管理 2.1 特种作业:系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适用于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 2.2.1 电工作业(含运行、配电、试验电工和维修); 2.2.2 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 2.2.3 起重机械作业; 2.2.4 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 2.2.5 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 2.2.6 冲压剪工; 2.2.7 制冷作业; 2.2.8 氧气充装作业; 2.2.9 登高作业及其他符合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射线探伤人员等。 2.3 职责: 2.3.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企业特种作业的劳动安全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安全环境管理部责监督检查工作。 2.3.2 各单位、部门的特种工应按特种作业的要求持证上岗。 2.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工种作业所需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无从事本工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技术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方能独立上岗作业。 2.5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由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 2.6 本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政府相关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费用自理。 2.7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期限为:二年),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2.8 操作证必须妥善保管,便于检查,发现丢失,应立即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 2.9 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环境管理部按照公司安全处罚条规处罚。 2.10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11 不得安排有禁忌症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凡患有禁忌症应及时调换工种,安排其它岗位工作。 2.12 有下例特种作业禁忌症之一的不得从事对应的特种作业。 2.12.1 电工: 癫痫、精神病、心脏病、突发性昏厥、色盲、高血压、低血压等妨碍电工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2.12.2 锅炉司炉工:各型活动性肺结核、高血压、动脉硬化、胃(十二指肠)溃疡、贫血、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患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2.12.3 压力容器操作:神经系统器质性病变(包括癫痫)、贫血、活动性肺结核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2.12.4 起重作业:双目裸眼视力均低于0.70,有色盲、听觉障碍、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眩晕症和突发性昏厥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2.12.5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4以下,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等防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2.12.6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 厂内车辆司机:身高1.50米以下(驾驶大型车辆的1.60米以下),双目视力均0.70以下(包括矫正视力),有色盲、色弱、左右耳距音叉0.50米不能辩清声音方向,心、肺、血压不正常,有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2.12.7 行车工:有癫痫、精神病、较重的神经官能症、高血压、低血压,明显的心脏病。 2.12.8 登高作业: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及妨碍登高架设作业的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9 射线探伤工作人员: 2.12.9.1 血红蛋白低于11克/100毫升(男)或10克/100毫升(女);红细胞数低于400万/立方毫米(男)或350万/立方毫米(女);血红蛋白高于18克/100毫升或红细胞数超过700/立方毫米者。 2.12.9.2 已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低于4000/立方毫米或高于10000/立方毫米者。准备参加放射性工作的人员,白细胞总数持续低于4500/立方毫米者。 2.12.9.3 血小板持续低于10万/立方毫米。 2.12.9.4 慢性肺疾患,均不宜从事有射线、气溶胶或放射性灰尘的工作。 2.12.9.5 慢性肝疾患,不宜从事可能损害肝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慢性肾疾患,不宜从事可能损害肾脏的放射性核素的工作。 2.12.9.6 严重或广泛的皮肤疾患,不宜从事易污染皮肤的工作。 2.12.9.7 其它器质性或功能性疾患,医疗卫生部门可根据病情和接触放射性的具体情况确定。 2.13 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2.13.1 特种作业人员分配前必须进行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第十四条条款规定的人员不得安排从事特种作业。 2.13.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2.13.3 从事特种作业的试用工,经培训合格后,在师傅指导下进行作业。 2.13.4 培训考核分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评两部分,两项指标都必须达到合格要求。 2.13.5 特种作业人员每两年复训一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13.6 脱离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人员,须重新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原岗位作业。 2.13.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2.13.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各基层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及时组织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或复训,不得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13.9 因工作需要,一人多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人力资源部认可,并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独立上岗操作。 2.13.10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能违章作业、冒险作业。 2.13.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提高防护能力,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2.13.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酒后上岗,操作中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13.13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根据违章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按《安全文明生产奖罚制度》进行处罚。 2.14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证件的发放等管理工作。
3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3.1 本规定适应于:厂房、车间所包括的通行平台、梯间平台、检修平台、固定式钢直梯、固定式钢斜梯等,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定义:公司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3.3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3.3.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3.3.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3.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3.3.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4 特殊高处作业 3.4.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4.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4.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4.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4.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4.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4.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4.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5 在公司范围内下列情况为企业工况高处作业: 3.5.1 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3.5.2 在无平台、护栏的塔、架、炉、罐等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5.3 在高大塔、架、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3.5.4 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