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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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的区分

一般讲,从财政部门直接拨入的款项,或虽然是通过上级部门拨入但款项来源是财政部门的,应做为财政补助收入。比如学校教师的工资。

直接从上级拨入的款项,比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人民法院的拨款,应做为上级补助收入。

而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存财政专户再从财政部门拨回后,应做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缴入国库,财政拨回时,将此款做财政补助收入处理还做事业收入处理呢?(不是参公单位)

现在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统一管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所有非税收入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收到时作为“应缴预算款”直接上交国库;

单位用款时,向财政申请拨付,事业单位直接按财政拨款记入“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原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部分非税收入实行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收到时作为“应缴财政专户款”上缴财政专户,专户返还时,记入“事业收入”科目。

财政部网站国库司下的“规章制度”里面有几个关于预算外纳入预算管理后收支分类科目、会计核算调整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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