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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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制度管理办法

浙工大教〔2015〕27号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训练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促进知识运用,拓展专业视野,激发专业兴趣、提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相关的课内外教学活动。创新创业训练是本科生大学学习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训练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二条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训练学分方可毕业。

第三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认定范围为:

1.认定成果类:本科生可以撰写学术论文、申请发明专利(含实用新型和软件著作权)等形式发表创新创业成果,以公开发表论文材料和专利授权等作为认定依据。

2.参加培训类:本科生可以参加技能培训、资格考试、开放课程(MOOCs)学习增长自身创新创业能力,以相关考核成绩单或结业证书等作为认定依据。

3.参加活动类:本科生可以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讲座论坛和相关文体活动接受创新创业教育,以个人心得小结、文体活动参加/获奖文件等作为认定依据。

4.自主创业类:本科生可以通过自主创业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以自主创业有关证明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5.其他类:学生参加由学院审定、学校备案并事先公布(至少提前1学期)的其它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以活动或项目有关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第四条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有特色的创新创业训练,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五条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的申报及审核流程:

1.学生申请:学生每学期末(第14周)凭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审批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创新创业训

练学分认定;

2.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并予以公示;

3.公示登记:公式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同学登记创新创业训练学分,并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4.材料归档:学院将相关申报材料自行留存备查。

第六条凡经查在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得学分;学生将按照课程考核舞弊相关条例处理。

第七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2015级起实施。

附件1:

浙江工业大学创新创业训练学分统计明细表

各类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等级分值

备注:①学科竞赛包括: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Revit杯”全国大学生建筑设计竞赛、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作业评优(竞赛)、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外研社杯”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研究大赛、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德国红点设计奖Red Dot Design Award、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大学生摄影竞赛、大学生职业生涯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航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等。

②集体项目可根据排名申请学分,方法是:前四名按排名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0.8,0.7,0.6,0.5,第五名后均乘以调节系数0.4; 若为没有排名的团体项目,组长得分为:名次对应分数*0.8,其余组员均为:名次对应学分*0.6。乘以调节系数后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按四舍五余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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