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文化交流史之礼仪之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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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之争的过程

1610年(万历三十八年)利玛窦去世后,龙华民任耶稣会会长改变了利玛窦规矩,要求“Deus”直接译为“陡斯”、“天主”,不可称中国古书中的“上帝”,禁止信徒敬孔、祭祖,认为敬孔是偶像崇拜,祭祖是向神明祈佑,不符合天主教教义。一部分传教士同意龙华民的决定,但仍有很多传教士坚持着利玛窦规矩,双方争执至罗马教廷。

1656年(顺治十三年),教皇亚历山大七世颁发通令:敬孔祭祖只要没有迷信成分,可以允许中国教徒参加。在中国礼仪问题上执行灵活策略。

但是,1693年(康熙三十年),天主教的另一个传教会——巴黎外方传教会成员颜珰(Charles Maigrot,1652-1730)(驻福建宗座代牧)又宣布“训令七条”,严禁中国礼仪。之后将此训令提交至罗马教廷进行申诉。

1700年(康熙三十九年),耶稣会士企图借助康熙皇帝的支持击败对方,就礼仪问题写成一文,交皇帝预览,康熙朱批,表示完全赞同,耶稣会士立即将之送往罗马。这样,康熙皇帝的介入就使得礼仪之争空前激化,可以说变成了中国朝廷与罗马教廷的对决。

1704年(康熙四十三年),因对耶稣会士诉诸世俗皇帝的做法感到愤怒,教皇克力门十一世颁布圣谕,支持颜珰,谴责中国礼仪。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教皇派特使多罗(Tournon,Carlo Tommaso Maillard de,1668-1710)来中国解决“礼仪之争”,颜珰为顾问。开始康熙帝以礼相待,但最终没有达成共识。康熙问难颜珰:“愚不识字,擅敢妄论中国之道”。

1706年(康熙四十五年),下令驱逐阎当等出境,要求在华传教士必须领票,“若不遵利玛窦的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多罗被要求离京。

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多罗在南京发布训令,要求传教士不得遵守中国礼仪,不服从者将处以“绝罚”。随后多罗被驱逐出境。

1710年(康熙四十九年),教皇克力门十一世重申1704年圣谕精神,对多罗的训令给予肯定。

1715年(康熙五十四年),再次重申,并发布“从登极起”(自那一天 Ex illa die)(禁约)圣谕,严厉禁止中国礼仪。

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教皇特使嘉乐(Carlo Ambrogio Mezzabarba,1682-1741)来到中国,向康熙呈上“从登极起”通谕,康熙大怒,正式下令禁教:“尔天主教在中国行不得,务必禁止……在中国传教之人,尔俱带回西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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