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科研部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类别的确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项目的管理,并配合财务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科研部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科技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做到真实、合理。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

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科技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

第四条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项目,财务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要求

一、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应依据充分、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

二、科技项目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及测算方法、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项目负责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编报虚假预算。

三、按项目申报规定应自筹配套资金的科技项目,必须先落实配套资金。其配套资金一般来源于科技项目结余经费,开支范围应与项目申报的预算一致。

四、需要转拨经费给协作单位的,除在科技项目预算书中注明协作单位及联系人、任务分解、转拨金额、测算依据等相关内容外,必要时还应与协作单位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第六条项目经费预算及调整的管理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使用科技项目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自行调整预算,各项支出均不能超出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禁挤占挪用科技项目经费。如确因实际操作中研发工作的需要,各费用之间需要调整,须有各课题组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在经费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由首席科学家批准,方可按调整后的预算支出。

第七条项目专项经费外拨的管理要求

科技项目拨款包括国家拨款及企业自筹经费两项。对于应拨付给合作单位的专项经费,外拨单位名称及账号必须与预算列示单位或协议签订单位相符,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专项经费的拨付将按各课题组科研项目各阶段的研究目标的进度及完成的质量,分期分批拨付专项经费,如合作单位未能按期如约完成课题科研任务目标,项目承担单位有权不拨付专项经费,待合作单位完成课题目标后再行拨付。

第八条科技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间接费用。提取的间接费用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第九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单独建账,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第十条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管理要求:

一、科技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本企业现有仪器设备、房屋场地发生的资源占用费,按照企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缴纳。

二、研究生经费以及研究生助研津贴,在符合国家有关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从科技项目预算安排的资金额度内开支。研究生助研津贴采取研究生个人领取,确保助研津贴按时足额发给研究生。

三、科技项目评审、鉴定专家酬金按评审、鉴定部门会议通知(邀请函件)的人数支付,一般不得向其它参会人员支付补助等费用。

四、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五、科技项目耗用的水电费计入燃料动力费成本,由所在单位集中缴纳。各课题可对科技项目耗用的水电实行按表计量收费或按适当比例折算用量收费,由所在单位制表,课题负责人签字,财务部从其项目经费中列支。

六、科技项目设备采购由科研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采购部门负责采购。

七、对于中央及地方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其项目当年已完成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某一预算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连续两年未动用、或者连续三年仍未使用完形成的结余资金均属于财政净结余资金,将一律收回。财务处应定期核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与结余情况,及时督促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八、科技项目资金的使用应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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