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新版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新版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为加强我矿的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矿生产设备、辅助生产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00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第三条我矿设备管理的原则是:依靠科技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基层管理相结合,生产承包与设备管理承包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作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型(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安全生产、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和素质,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以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推广采用计算机管理和状态监测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的现代化水平。

第六条采用工程承包形式的单位必须承包本单位的设备维修。

第七条矿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指标,应列入矿井和承包集团的工作目标,设备完好率和维修费用指标应列入承包合同内。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我矿的设备管理实行矿、区(厂)两级管理体制。矿设备管理实行矿领导下的专职机构负责制,专职机构是机电科。区(厂)实行区(厂)长领导下的专人负责制。

第九条机电科设备管理的职责

1 、全矿机电设备及配件购进计划的审批。

2、全矿新进设备、配件以及机修厂检修后的设备的验收入库。

3、全矿电缆的购进计划审批;购进后的验收;上井电缆的回收保管;在用电缆建

帐。

4、新进设备、在用设备、待修、备用设备建帐、建卡,按设备使用单位建帐登记。

5、负责现场设备,电缆调剂,交接验收。

6、负责全矿新安装设备及在用设备的监督检查,和安装质量的验收工作。

7、负责全矿设备、五小电器的编号及管理。负责设备、五小电器、电缆审批、发放、跟踪管理。

8、负责上井设备、五小电器的回收、鉴定工作。

9 、负责全矿设备的月检、季检年检的审批和和全年大修计划的编制和安排实施。

10、负责所有设备的资料管理。

11、积极参与矿组织的各种检查和其他活动。

12、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报废设备的鉴定。

13、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监督设备使用情况,达到完好运转。、

14、协助安培中心搞好设备方面的培训。

15、分析处理一般设备事故和未遂事故。

第十条区(厂)设备管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护好本单位所使用的设备。

2、配备足够的设备管理人员、合格的司机和维修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3、制定并实施本单位设备月检、季检、年检计划。

4、积极配合矿机电科工作。

5、坚持实行日常保养和维修。

第三章设备的前期管理(购置、验收)

第十一条设备的前期管理包括:规划、设计、选型、调研、订购、安装、调试和初期运转管理。

第十二条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十三条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十四条年度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

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机电科应根据矿井长期发展规划或年度生产规划制定出设备更新改造和新增设备的规划,由矿长批准,纳入全矿规划。

第十五条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是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煤安标志和说明书的非淘汰产品。井下电器设备应具有防爆合格证。

第十六条自制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科、使用单位、制作单位共同组成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图纸审查小组进行审查。方案批准后,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方案和图纸施工。设备制作完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试验记录等),并需经技术鉴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设备安装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向机电科提交含有安装工程计划、作业进度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装质量标准的安装资料,经机电科审批同意,方可开工。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标准施工,不完好设备不准安装。安装完毕后,机电科应在施工单位提交验收申请 1 个工作日内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安全部门共同进行验收、进行试运转,并办理移交手续,才能投入使用。发现问题由安装单位进行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办理移交手续。施工单位应在申请验收的同时提交详细的施工资料,否则申请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调度室材料小组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

第十九条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新驿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新驿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位,随机配件由调度室材料小组保管。

第四章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二十条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 ,“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二十一条“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

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二十二条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二十三条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

第五章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和调拨

第二十四条本矿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作业,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并可越级上告,追究违章指挥者的责任,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负责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

第二十六条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 “应会” 要求,经考试合格后由矿发证。国家统一培训的需持有合格证件,不准无证上岗,定期考核。

第二十七条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不失爆,并定期检查实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

第二十八条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一级保养,每半年二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机电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设备保养费用的最低限额,对达不到最低限额的单位予以处罚。维护保养必须有详实的记录,并定期交到机电科。

第二十九条对重点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书和点检卡片,并监督使用。定期对全矿设备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和换油定额,坚持润滑五定(定人加油、定时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

第三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仪器仪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管理,并按规定周

期进行检测、预防性试验和校验。

第三十二条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经机电科组织验收后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加强对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新驿煤矿安全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设备损坏时应及时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对损坏原因及程度进行分析鉴定,对事故损失进行评估,拿出处理意见报矿领导批准。

第三十五条井下闲置不用的设备应及时升井,禁止各类开关、启动器代替接线盒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六章检修

第三十六条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订全矿大修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

第三十七条矿井全年有不少于15d 的停产检修时间。

第三十八条设备日检(小修)按定期检修内容或点检发现的问题以操作者为主进行。日检内容应记入专门记录中。

第三十九条矿井的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检修,每天要保证不少于2 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

第四十条采掘运输和其他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升井检修,轮换检修的计划由设备科掌握,设备使用单位接到轮换检修的指令后,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将待修设备送到指定地点,否则予以罚款处理。

第四十一条矿井检修计划应纳入生产计划下达考核,停产检修计划确定后,检修单位应编制检修工程任务书、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指示图表,并组织参检人员学习,检修要保证进度和质量,检修完成后要有足够的试运转时间。

第四十二条设备大修理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提前或拖后,固定设备的大修要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度,工程竣工后,必须做空轻重负荷运转,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验收。隐蔽工程应有中间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应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履历簿中。

移动设备的大修应执行委托检修制,由机电科委托矿机修厂或其他专业部门进行大

大修理后的设备实行保修制,保修期按矿规定执行。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质量问题,

由承修部门负责。

第四十三条设备大修后的质量验收以机电科专职质量检验员为主,会同使用维修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进行。

对两次以上大修理的老旧设备、严重损坏的设备或属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者,可根据工艺要求,报请矿主管设备的领导批准后适当降低大修的质量标准。

第四十四条机修工区应及时对送交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因技术原因无能力修复的设备应书面申请报机电科外委修理,经矿领导同意后由调度室材料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招标确定维修厂家进行修理。对因修理不及时影响生产的将追究相关部门或工区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机修工区要建立健全主要设备维修及外委设备修理台账并每月报送机电科备查,对修复的设备机电科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签字。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调拨使用矿机修厂修复后的设备,应到调度室材料小组或机电科办理设备调拨单,机修厂依据调拨单发放,否则追究机修厂责任。设备调拨应本着“有旧不用新、先井下后井上”的原则进行调拨。

第四十七条设备发生事故按《煤炭工业企业机电运输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设备事故必须查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第七章设备的改造更新与报废

第四十八条机电科要根据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定设备的更新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科组织实施。

第四十九条一般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由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方案,分管领导审批。主要设备的更新由总工组织经济技术论证,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条改新后的设备其技术性能不得低于原设备。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报废更新:

1、设备老化、技术状态落后、高耗能、效率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维修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不如更新经济的;

3、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健康,进行改造又不经济的。

4、遭受非正常损坏且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

第五十一条需报废的设备应由机电科、财务科、材料小组成立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报废前,有关单位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处置。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其有用部分入库保存。

第八章设备的基础管理

第五十三条矿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制订、完善设备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四条实行矿区(队)二级管理,建立全矿完整的设备管理机构和网络,并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管理员必须经过培训。

第五十五条实现管理手段现代化,实行微机管理,作到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第22 条为加强设备的基础管理,机电科应配备专职设备管理员一名,工区(厂)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一名。

第五十六条设备基础管理的要求是数量清、状态明、属性准,帐卡物一致。

1、各种设备分类逐台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设备总台帐,工区负责管理的设备也要建立相应的台账,一式两份,机电科、工区(厂)设备管理员各执一份。2 、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并按时向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月、季、年度统计报表。

3 、所有设备必须分类逐各编号,登帐建卡,机电科建立全矿总台帐和分类台帐。区(队)负

责管理本单位使用的设备,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一式两份。设备科区(队)设备管理员各执一份。

4、设备台帐每半年核对一次,设备保管手册每月核对一次,设备台帐与财务部门的固定资产台帐每年核对一次。

第五十七条主要设备要建立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并绘制提升、运输、通风、压风、排水、供电、供热、供水系统图。

第五十八条逐步建立健全完善以下定额:

1、设备大修工时、费用定额

2、维修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

3、采掘运输设备的备用定额

4、设备运行费用定额(包括工时、油脂、能耗、材料等费用)

5、大型设备的能耗定额

第五十九条建立各级设备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

1、对机电科考核:全矿设备完好率、故障率、备用率、大修计划实现率、吨煤维修费用、待修率。

2、对区队考核:设备完好率、故障率、备用率、甲级维护率、计划月检率、维护、维修费用。

第六十条加强统计工作,健全原始记录以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定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定期开展统计分析活动。

第九章培训

第六十一条矿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配合矿安培中心制定设备管理员和司机、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对现职设备管理员和司机、维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六十二条司机和维修工的培训,必须经统一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章奖惩

第六十三条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采掘设备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设备大检查,对各单位的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管理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差的单位予以处罚。

矿年底组织一次全矿设备管理考核,对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第六十四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违章指挥造成设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者,对因失职造成管理混乱,设备严重失修影响生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对隐瞒设备事故或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或制造假象者,加重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