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以及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文体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府〔2016〕42号)第五条第(二)点精神,以及《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等3份文件的通知》(南文体〔2016〕117号)中《佛山市南海区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第(二)点内容,和《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南文体〔2017〕58号),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发展实际,制订本认定实施方案。

第二条本项目资金由南海区文化体育局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条成立“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认定专家评审组”(以下简称“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5人组成,成员从南海区文体旅游项目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其职能为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第四条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与认定,与扶持资金申报与评审同步进行,每年接受申报一次。对最终通过评审的申报单位,由区文化体育局认定为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并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奖励。在本方案实施前已认定为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单位,可直接获得南海区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

地)资格,并有资格申报扶持资金。已被认定并获得扶持资金的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三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项目。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申报条件

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在南海区工商注册登记,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区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条件:

1、符合我区整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在土地、建设、消防、安全、节能环保、环境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2、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产业特色,在全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3、园区运营场地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园区内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文化企业指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前三项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目录》所明确的行业类别),入驻园区的文化企业数量必须占园区总企业数的50%以上或文化企业建筑面积占园区建筑面积60%以上。

4、园区内文化企业所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合法依规,内容健康。

5、园区运营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构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6、有配套的公共服务体系,能够为进入园区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公共服务。

7、园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是独立法人单位,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8、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

9、守法经营,园区运营主体近三年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10、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条件。

(二)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1、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

2、企业性质属文化企业(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前三项须有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目录》所列出的行业类别。

3、在发展文化产业方面成绩显著,在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创新带动意义。

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业务发展良好,依法纳税。

5、守法经营,企业近三年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六条申报单位必须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若资料不齐全,且在指定日期前未能补充资料的,视为放弃申报资格处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的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南海区级文化产业园区申报表》和《承诺书》,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园区运营或管理机构属企业性质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属政府派出机构(管委会)的,提交所属政府部门关于设立园区机构的文件。

2、园区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园区企业目录(包括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经营范围、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联系人、联系方式);

3、园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

4、园区近两年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5、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合同。

6、新迁入南海或在南海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园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交第3项材料。

(二)申报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按要求如实填写《南海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和《承诺书》,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材料;

3、企业近两年获得荣誉、专利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或开展文化与产业融合项目(活动)的情况报告(文字+图片);

4、新迁入南海或在南海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交第2、3项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式五份(同时提交原件审验,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好,封面可自行设计。

第七条受理和评审流程

(一)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每年发布《南海区文体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文化产业)扶持资金申报指南》,在申报指南的受理期限内,向企业属地镇(街)宣传文体办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核实情况),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在申报指南的截止时间前送到区文化体育局。

(三)区文化体育局对各镇(街道)宣传文体办报送的项目进行资格复审,确定进入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名单。

(四)区文化体育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申报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两个环节。

1、申报材料评审:由专家评审组对各项目申报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打分;

2、现场考察: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考察,包括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经营情况、环境与氛围、配套设施等进行考察并打分;

3、专家评审组将申报材料与现场考察两个得分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项目评分表),并将各项目总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列,如遇得分相同情形,由专家评审组各成员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最终意见。

(五)评审结果将在佛山市南海区文化体育局政务网(网址:.cn/)“网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