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研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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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宪法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宪法考研真题及详解

2003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宪法考研真题及详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科目:中国宪法方向:宪法学注:所有试题答案均须写清试题序号做在答题纸上,直接在试卷上答题,答案一律无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8分,共40分)1.宪法结构2.宪法惯例3.宪法权利4.宪法适用5.国家赔偿二、简答题(每小题1 5分.共75分)1.何谓地方制度?我国地方制度有哪些特点?2.简析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的关系。

3.如何理解主权在民原则?4.简析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

5.简答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三、论述题(本题35分)我国宪法20年发展评述(基本要求:观点明确,逻辑严谨,语言规范,且不少于2000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A卷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考试科目:中国宪法方向:宪法学注:所有试题答案均须写清试题序号做在答题纸上,直接在试卷上答题,答案一律无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8分,共40分)1.宪法结构:指一国宪法典各个组成部分的外部排列和内部组合,包括内容结构和形式结构两部分。

形式结构是指将宪法规范予以合理排列的顺序、方式,一般分为章、节、条、款、项和目,宪法典的形式结构的作用主要在于形式结构有利于识别宪法规范所在的位置,以方便在不同的宪法规范之间建立形式逻辑体系,简化宪法规范的表述形式。

内容结构是指将具有相同内容的宪法规范安排在宪法典中的某一部分,宪法的内容结构有利于全面认识和掌握宪法规范的内容、宪法规范的性质和宪法规范所调整对象的范围。

宪法结构是用于表现宪法内容的,而由于各国在宪法指导思想、制宪的历史背景、政治理念、政治文化、民族习惯等方面的不同,宪法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宪法的结构也就不存在统一的模式。

概括起来,宪法结构一般包括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国家机构等部分。

(1)宪法序言。

绝大多数国家在宪法正文之前,设一段叙述性文字,用以规定制宪的宗旨、目的,制宪权的来源,制宪的经过,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地位及其他不便于以条文形式规定的国家基本政策。

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 题

西南政法大学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 题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宪法与行政法专业试题行政法部分(100分)一、概念比较(解释概念并比较异同,每题5分,共20分)1.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2.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3.行政先例与行政判例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二、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越权无效”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德国 E.日本2.自19世纪以来,学者们援用宪法学及民法学的解释方法用以解释行政法律规范,其解释方面主要包括( )。

A.文义解释 B.论理解释和体系解释 C.历史及起源解释D.目的论解释 E.合宪性解释3.德国1977年1月1日生效的《行政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 )。

A.行政手续的一般规定 B.行政行为 C.公法契约D.特种手续 E.法律救济程序4.以下属于行政立法主体的是( )。

A.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 B.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C.西安市人大常委会D.宁波市人民政府E.无锡市人民政府5.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受害人有权提起国家赔偿。

A.某公安局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刘某行政拘留20天B.某镇政府设立禁闭室,将违法超生的妇女李某某禁闭5天C.某县人民政府在抗洪抢险中征用了公民张某的货车一辆,张某驾车前往指定地点时因交通事故而使该车辆报废D.某公安干警在执行公务时,用警棍将口出秽言的何某打伤E某交警执勤时违法行使职权侵害了驾驶员徐某某的合法利益三、判断分析(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每题5分,共20分)1.国务院所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都是行政立法行为。

()2.法律可以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被推定有效,非经法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4.行政相对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审查。

()四、简答题(共30分)1.简答行政权的性质及特征。

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2003真题(含行政法学100分、行政诉讼法50分)

西南政法大学专业基础2003真题(含行政法学100分、行政诉讼法50分)

西南政法大学2003年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专业基础(含行政法学100分、行政诉讼法50分)行政法部分(100分)一、概念比较(解释概念并比较异同,共20分,每小题5分)。

1.行政滥用职权与行政越权[参考答案]行政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背离法律、法规的目的,背离基本法理,其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形式上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设定的该职权的用意相去甚远。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实施了其无权实施的行为。

因此,严格意义上之行政滥用职权并未违反法律法规为行政权行使设定的条件、方式、程序和范围,其违法之处在于违背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基本精神,属于不合理行政行为的范畴,属于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合理性审查标准。

行政越权则属于典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为行政权行使设定的范围,属于法院对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也有人将行政滥用职权归人广义的行政违法范畴,认为违反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基本精神也是违法。

英国行政法上的核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实际上也包含了行政滥用职权行为。

[参考资料]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参考答案]所谓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全部,通过法定方式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所谓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有所不同。

其一,行使职权的法律根据不同。

行政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文授权规定为依据。

行政委托也必须依法进行。

但是不象行政授权那样严格要求。

有的行政委托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有的只要不违背法律精神和法律目的就可实施委托。

其二,法定方式不同。

行政授权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行政委托的法定方式,都是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以较具体的委托决定来进行的。

其三,法律后果不同。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使得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行使该项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

(完整版)宪法学模拟试卷-华东政法大学网上课堂

(完整版)宪法学模拟试卷-华东政法大学网上课堂

考试日期:年月日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形式:闭卷笔试《宪法学》(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内)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符合题意的答案,并将标号写在答题纸上。

每题1分,共20分)1、下列体现宪法具有最高效力的选项是:()A.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B.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C. 宪法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D.宪法一般由专门的机关制定的2、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A.大宪章;B.《独立宣言》;C.《人权宣言》;D.《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3、中国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是:()A.中华民国鄂州约法;B.临时约法;C.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D.训政时期约法4、系统提出三权分立学说的学者是:()A亚里士多德;B卢梭;C洛克;D孟德斯鸠5、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A社会主义;B中国共产党;C四项基本原则;D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A中共中央;B全国人大;C国务院;D人民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由()主持A本级人大常委会;B下一级人大常委会;C选举委员会;D人大主席团8、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主体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B自治区、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C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大;D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9、省、自治区分为()A省、自治区、直辖市;B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C乡、民族乡、镇10、2004年宪法修正案增加的国家标志为:()A 国旗;B国歌;C国徽;D首都11、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方式中,下列属于违法的方式:A直接向各级政府发号施令;B政治领导;C思想领导; D 组织领导12、根据宪法规定,享受休息权的主体是()A中国公民;B中国劳动者;C所有在中国劳动的人;D自然人13、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不需要具备的条件有()A中国公民;B18岁;C20岁;D未被剥夺政治权利14、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003-200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刑法专业综合

2003-2006年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刑法专业综合

北京大学2003年刑法专业综合(法理、民法、民事诉讼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试题一、法理学(共计20分)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10分)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10分)二、民法学(共计45分)1.简述违约金的性质及其法律适用。

(15分)2.简述债务承担的条件与效力。

(15分)3.案例分析:作家刘某受作协委托从事一文学作品创作,以当地著名人物张某为原型创作并发表一长篇小说,名《沉重的十字架》。

创作过程中刘某数度采访张某,张某将自己当初的日记等材料提供给刘某参考。

小说中涉及张某当初与初恋情人的恋情等情节,属首次公开,张某的妻子及子女都从未知晓,故颇为震惊与气愤,家庭关系趋于紧张。

张某认为刘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刘某认为其并未构成侵权。

现张某将刘某起诉于法院。

请分析本案的法律责任与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15分)三、民事诉讼法学(共计30分)1.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各种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

(15分)2.试述我国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

(15分)四、国际经济法(共计25分)1.结合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规定,请阐述国际私法对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新的发展。

(8分)2.请阐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卖方权利担保的规定。

(9分)3.阐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投资与提供合作条件的区别。

(8分)五、经济法(共计30分)1.简述经济法的体系。

2.简述税法的基本原则。

3.简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执行事务方面有哪些监督权。

北京大学2003年刑法专业试题考试科目:刑法(含刑事诉讼法)一、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30分)1.论刑法中的不作为及其义务来源。

2.论我国刑法中的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及其区别。

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限度。

二、论述题试论述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的关系。

(40分)三、案例分析被告人吴某,男,30岁,农民。

吴某与王某于1993年底经人介绍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男孩。

北京大学2003年国际法专业综合(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国际公法)试题

北京大学2003年国际法专业综合(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国际公法)试题

北京大学2003年国际法专业综合(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国际公法)试题一、法理(共计20分)阐述下列问题1. 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10分)2.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10分)二、宪法与行政法(共计40分)1. 试述立法权的特征。

(15分)2.简述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行政行为与不可诉事项的范围。

(13分)3.简述行政行为的主要分类。

(12分)三、刑法(共计40分)1. 简答题(1)我国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10分)(2)刑法上的不作为的构成条件有哪些?(10分)2. 案例被告人李某,男,29岁,1993年4月20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1996年4月19日刑满释放,无业。

1997年7月8日晚,被告人李某来到一昏暗僻静处时,看到前面有一妇女,便从后面摸上去,乘其不备将其击倒,在黑暗中扒解对方衣服时,才发现对方是男子。

无奈与懊恼之下,李某见对方身上有一挎包,便冲对方脸部猛击一拳,然后携挎包逃离现场。

回家后李某发现包内有500多元现金。

后案发,公安机关将李某逮捕。

问: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请说明理由。

(20分)四、刑事诉讼法(共计30分)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问:请根据上述规定分析我国刑事诉讼中陪审制度的主要特点。

2.简述逮捕的证据要求与定罪的证明之间的区别。

五、国际公法(共计20分)1.国际责任的免除情形(10分)2.试述《南极条约》主要内容(10分)北京大学2003年国际法专业试题(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方向)一、请结合我国现行的国际私法立法,阐述和分析我国在涉外物权、债权、婚姻、继承以及自然人的能力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

武汉大学2003年刑法专业综合(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宪法学、行政诉讼法)试题

武汉大学2003年刑法专业综合(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宪法学、行政诉讼法)试题法理学部分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16分)1.法律责任2.司法权3.法的统治4.行政解释二、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12分)1.法律原则对司法的意义有哪些?2.法律调节利益的方式是什么?三、分析题(12分)某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如何认定事实无法形成统一意见,便向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请示,省高级法院刑二庭通过开会研究并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公函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该中级人民法院依此答复顺利地对案件进行了及时地判决。

请运用法理学的有关原理对此进行评析。

行政诉讼法学部分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20分)1.甲地公民刘某不服乙地铁路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分别向甲地基层人民法院和乙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结果乙地铁路运输法院最先收到起诉状,该法院应当()。

2.陈某系美国驻北京一公司职员,长住北京海淀区。

某日,陈某从美国经深圳口岸回国,被深圳罗湖海关以走私嫌疑扣留。

陈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有权管辖此案的人民法院是()。

3.某县公安局对甲村村民李某作出罚款决定,后李某遇车祸身亡。

李某只有远在外地的弟弟李山和妹妹李文,甲村村委会欲替李某起诉。

本案中()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4.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的名义提起诉讼。

5.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为被告。

6.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对有关的事项当场所作的记录,叫做()。

7.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起诉期限有争议的,由()负举证责任。

8.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内提交答辨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

9.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标准按()计算。

司法考试宪法学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

1.下列哪一项是我国宪法界定公民资格的依据?(2006年卷一第14题-单选)A.出生地主义原则B.血统主义原则C.国籍D.以血统主义为主、以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考点]确定公民资格的依据。

[分析][1]《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因此C项为正确答案。

而D项是取得国籍的方式。

[命题思路]公民是宪法上地重要概念之一,确定一个人是否为该国的公民主要看其国籍。

而国籍的取得各国有不同的规定,此题的目的在于考察确定国民资格的依据和国籍的取得方式之间的区别。

[常见错误]大多数考生没有仔细审题,误选了D。

[法条导读]考生在复习这个知识点时,应当注意下列内容与其法条:1、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一旦取得中国国籍,就不得保留外国国籍;一旦具有外国国籍,即不具有中国国籍(《国籍法》3、5、8、9、13)。

2、国籍的出生取得(《国籍法》第4-6条)国籍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是统主义的体现,第5条的“但书”是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的体现。

国籍法第6条是出生地主义的体现,注意其适用对象。

3、注意国籍法第1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4、国籍的加入、退出和恢复应当申请获得批准(国籍法第7、10、1 3条)。

国籍申请的受理机关与审批机关是不同的(《国籍法》第15、16条)。

(1)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2)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公安部审批。

答案:C2.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2005年卷一第6 0题—多选)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分析][1]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北京大学考研试题(法学)综合A卷2003及答案

北京大学200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课试题综合A卷一、法理学(共计20分)阐述下列问题1.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

答:法同其他所有社会规范一样,是为主体的行为提供标准的。

但法所提供的不是普通的行为标准,而是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行为标准。

具体而言,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1)法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

首先,法的适用对象是具有普遍性的。

法有概括性,通常是为一般的人、抽象的人而不是为具体的人、特定的人提供行为标准的,它的适用对象是普遍的。

有的国家的判例也是一种法,它是由法院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形成的,但它形成判例法后,就不只对个别人适用,而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次,法的适用范围也是具有普遍性的。

法在政权管辖范围内具有约束力,令行禁止,具有统一性。

同时,法只要尚未失效,就能反复适用,而不是只适用一次或若干次。

这就使得法的适用范围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具有普遍性。

当然,法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性不是说所有的法都可以在全国适用、永远适用,而是说法在自己的时空效力范围内可以普遍适用,超出了自己的效力范围,就不能适用。

(2)法的形式和分类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首先,法的形式是具有明确性、肯定性的。

特别是制定法,一般都以具体的形式,明确地、肯定地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而不是模糊地、伸缩性很大地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

当然,说法是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为人们提供行为标准,并不是说每个法律条文都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其次,法律规则或规范的分类进一步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法律规则有多种类别的区分,它们从不同角度使法具有明确性、肯定性。

例如,授权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有权做什么。

命令性规则以明确的、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应当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禁止性规则则以明确、肯定的形式告诉人们不能怎样行为。

2.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融合。

答:民法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的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法的总称。

2003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综合考研真题

2003年湖北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宪法学:
一、名词解释15分
1.人民代表大会制
2.违宪审查制
3.言论免责制
二、简答题30分
1.选举权的平等性
2.为什么把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称为基本权利义务?
3.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及任职资格
三、论述题15分
谈谈你对宪法司法化的理解和认识
法理学:
一、简答题32分
1.简述哈特.德沃金和庞德的法要素模式。

2.法的形式价值内容主要有哪几个方面?
3.简述法的利导性。

4.如何认识司法主体的特点?
二、论述题40分
1.试述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作用之实质的基本观点
2.试述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及义务的关系。

三、分析题18分
试从法的的起源的角度,分析以下观点:
"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这种问题,在印地安人看来,这种问题正如吃饭.睡觉.打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一样荒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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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03年宪法与行政法学年宪法与行政法学考研考研考研试题试题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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