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认证机构材料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情况和示范文本

WORD格式可以编辑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清单和申请文书示范文本2016年2月3日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根据认监委发的《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配套的15个文件要求)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2.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3.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4.申请人质量手册(仅提交电子版);5.申请人程序文件;6.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文件;7.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8.从事特殊领域(例如: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动物试验、食品检验、司法鉴定等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附件1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有限公司主管部门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为第页,共页。
3、本《申请书》“主管部门”是指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或上级法人单位(独立法人单位不需填此项)。
4、本《申请书》所选“□”内划“√”。
本《申请书》的每一项须由检验检测机构如实填写,若出现不真实信息,将记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档案”。
5、本《申请书》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适用时)签名有效。
6、本《申请书》适用于首次、地址变更、复查和其他申请。
1、概况1.1检验检测机构名称:×××××有限公司地址:×市×区×街(须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邮编:250000传真:0531-×××××E-mail:××××××@负责人:李××职务:主任固定电话:××××××手机:130××××××联络人:李××职务:×××固定电话:××××××手机:130××××××1.2所属法人单位名称(若检验检测机构是法人单位的不填此项):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3主管部门名称(若无主管部门的此项不填):地址:邮编:传真:E-mail负责人:职务:固定电话:1.4检验检测机构设施特点:固定√临时□可移动□多场所□1.5法人类别1.5.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1.5.2检验检测机构所属法人(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填此项)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2、申请类型及证书状况2.1资质认定首次√变更□复查□其他□2.2已获资质情况:资质认定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至:3、申请资质认定的专业类别工作场所检测,水和废水检测,公共场所检测4、检验检测机构资源4.1检验检测机构总人数:16名。
节能产品认证申请条件(一)

节能产品认证申请条件(一)节能产品认证申请条件1. 背景介绍随着能源消耗问题日益突出,节能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确保产品的节能性能,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本文将介绍节能产品认证申请的条件。
2. 申请条件概述申请节能产品认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产品在节能方面的性能达到要求,并确保申请的产品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2.1 产品性能要求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产品需要满足特定的能源效率要求。
这些要求通常根据产品的种类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例如,电热水器的能源效率要求是每日热水供应与终端能源消耗的比值,而空调产品的能源效率要求是单位时间内制冷或制热能力与单位时间内消耗的电能之比。
2.2 测试与检测要求申请节能产品认证需要进行相关的测试和检测。
这些测试和检测通常由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以确保产品的性能数据真实可靠。
根据产品种类的不同,测试项目、方法和要求也有所不同。
例如,对电器产品而言,常见的测试项目包括能源消耗测试、功率因素测试和待机功率测试等。
2.3 产品参数及标识要求申请认证的产品需要提供相关的产品参数和标识。
产品参数包括产品型号、额定功率、能效等级等信息,而产品标识则是指具有特定标识符号的标签或贴纸,以示产品已通过节能产品认证。
这些参数和标识有助于消费者辨识节能产品,并进行合理的购买和使用。
2.4 申请材料与费用申请节能产品认证需要提供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如产品说明书、性能测试报告和相关认证申请表格等。
此外,申请过程还需要支付一定的认证费用。
这些费用用于支持认证机构的运作和测试检测工作,确保认证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3. 申请流程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准备申请材料:收集产品参数、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
2.选择认证机构: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和认可度,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
3.缴纳费用:按照认证机构要求支付相应的认证费用。
4.提交申请:将申请材料和费用提交给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以及对认证机构 的监督 管理 ,适用本办法 。
国家质检 总局 )统 一负责认证机构 的监督管理工作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 ( 以下 简称 国家认
监 委 ) 负 责认 证 机 构 的设 立 和相 关 理体 系符合标准 、
∞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 的监 督管理 ,规i 认
第三 条 第四条
在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境 内从 事认证 活动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 ( 以下简称
证活动 ,提高认证有效性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认
证认 可条 例》 ( 以下简 称认 证认 可条 例 )等有 法 律 、行政法规 的规定 ,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 构是 指依 法经批) 般 f 一 躜 o
( 上页) 接
新 研制 的 尚未制定 国 家标准 、行 业标 的
消 防产 品 ,应 当按 照 国务院产 品质 量监督 吉 门
定
第 五十 七条
食 品检 验机 构按 照 国家有 关
认证认 可 的规定取 得资质 认定 后 ,方可从事 食 品检验 活动 。但是 ,法律 另有规定 的除外 。
食 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由授予其 资 质的主管 ̄ t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 资 p- ' J 格 ;依法对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 品 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 未完待续)
制点体 系认证 的食 品生产 经营企 业 ,认证 机构 应 当依法 实施 跟踪调 查 ;对不再 符合 认证 要 求
外方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认证机构还应当符合 有关外商投资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产
业指导政策等规定。
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 ,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CMA资质认定咨询机构条件及流程

咨询检验检测机构CMA计量认证如何办理。
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CMA 计量认证的基本知识和检验检测机构CMA计量认证办理流程,供参考。
一、受理条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为司法机关作出的裁决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三)为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决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四)为社会经济、公益活动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资质认定的。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第九条规定,申请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二、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通过登录省级政务服务网统一申办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2、受理(1)在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实施机关依据申请材料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如果属于防雷检测机构将增加信用核查)。
(2)补正材料。
经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
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申请材料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受理回执单》、《行政许可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期限告知书》;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申请,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可联(2002)21号)

《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国认可联(2002)21号)特急国认可联[2002]21号关于印发《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通知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外经贸委(厅、局):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要求,加强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市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已经设立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将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已经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于2002年7月31日之前重新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不得继续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国家认监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二○○二年四月二日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市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按照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合格评定活动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称认证培训机构,是指对认证审核员、认证检查员、认证咨询师、内部审核员等与认证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的经营机构。
本办法所称认证咨询机构,是指从事与认证相关的咨询服务的经营机构。
第三条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有关国际准则的要求,保证认证、认证咨询、认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与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有关经营性活动的机构进行审批、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UL认证材料品质管理规范

UL认证材料品质管理规范UL(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是全球范围内的一家权威认证机构,致力于产品安全评估和认证。
UL认证是许多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获取产品安全认证的重要途径之一在申请UL认证过程中,材料的品质管理是关键的一环。
下面将详细介绍UL认证材料品质管理规范。
1.原材料选择在材料的品质管理中,原材料的选择至关重要。
企业应选择符合UL认证要求的原材料供应商,确保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同时,对于原材料的供应商,企业需要建立供应商评估制度,定期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核查和评估。
2.材料检验企业在收到原材料后,应进行严格的材料检验。
检验的内容包括外观质量、尺寸和规格、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
针对不同的材料,企业可以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确保材料的品质符合UL认证要求。
3.材料追溯4.材料储存与保护材料的储存和保护对保证产品品质至关重要。
企业应建立合理的材料储存区域,并进行分类、标识和管理。
材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防尘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受热和受污染。
对于易燃、易爆材料,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材料的安全性。
5.材料供应链管理材料的品质管理需要从供应链入手,确保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符合UL认证的要求。
企业需要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
定期进行供应链评估,包括供应商的质量控制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责任等,确保供应链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6.材料质量问题处理如果发现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企业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追踪问题的根本原因。
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企业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此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机制和质量记录系统,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和解决。
总之,UL认证材料品质管理规范对产品品质和安全至关重要。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品质管理体系,包括原材料选择、材料检验、材料追溯、材料储存与保护、材料供应链管理、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方面的规范和措施。
培训材料清真认证的要求
提交申请材料
01
02
03
填写申请表格
按照清真认证机构的要求 ,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提交申请材料
将准备好的申请资料提交 给清真认证机构,通常可 以通过邮寄或在线提交的 方式进行提交。
缴纳认证费用
根据清真认证机构的要求 ,缴纳相应的认证费用。
现场审核
审核员实地考察
清真认证机构会派遣审核员对申 请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核实产品的生产流程、原料来 源等是否符合清真认证的要求。
问题3
如何申请清真认证?
回答3
申请清真认证需要向专业的清真认证机构提交申请,并提 供相关证明文件。申请过程中可能需要配合进行现场检查 ,以确保生产或服务流程符合清真认证的要求。
培训材料清真认证的常见问题与解答
问题1
培训材料是否需要清真认证?
回答1
一般来说,培训材料不需要进行清真认证。但是,如果培训材料中涉及到食品、药品等相 关内容,并且这些内容是提供给穆斯林学员使用的,那么可能需要考虑进行清真认证。
02 清真认证的申请 流程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了解清真认证要求
准备相关资料
在申请清真认证前,需要了解清真认 证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包括对食品、 包装、生产设备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清真认证机构的要求,准备相关 的申请资料,如产品配方、原料来源 、生产流程图等。
确认产品符合要求
确认申请认证的产品是否符合清真认 证的要求,包括产品的配方、原料、 生产工艺等。
清真认证的监督与检查
定期检查
清真认证机构应对获得认证的培训材料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 保其持续符合清真认证的标准和要求。
不定期抽查
监管机构还会不定期地对获得清真认证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以评 估其合规性和质量。
欧洲认证要求
欧洲认证要求1. 引言欧洲认证是指欧洲国家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估和认可的过程。
欧洲认证要求是指在获得欧洲认证时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欧洲认证的背景、分类、申请流程以及具体要求。
2. 背景欧洲认证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旨在促进欧洲内部市场的统一和互通。
通过统一的认证标准,消除了不同国家之间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差异,加强了产品贸易自由化,提高了消费者保护水平。
3. 分类根据不同领域和目的,欧洲认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 CE 认证:适用于大多数非食品类产品,表明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ISO 认证:适用于企业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
- 食品安全认证: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确保食品安全符合相关法规。
4. 申请流程欧洲认证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选择认证机构: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确保其具有合法资质和信誉。
2. 准备材料:根据认证机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产品说明、测试报告、企业注册信息等。
3. 测试评估:提交申请后,认证机构将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 审核审批:认证机构将对测试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检查或取样检验。
5. 颁发证书:经过审核和审批后,认证机构将颁发相应的欧洲认证证书。
5. 具体要求不同类型的欧洲认证有不同的具体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要求示例: - CE 认证:- 符合欧盟相关指令要求; - 标明产品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 标识清晰可见。
•ISO 认证:–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相关标准;–建立和实施相应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
•食品安全认证:–符合欧洲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6. 结论欧洲认证要求是欧洲国家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评估和认可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通过满足相应的认证要求,企业可以获得相关的认证证书,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增强市场竞争力。
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概述1. 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指军工领域内的一种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该认证是根据军工行业特殊的质量管理要求而设立的。
该认证要求严格,涉及范围广泛,包括组织架构、人员素质、生产流程、设备设施等多个方面。
通过该认证可以证明企业在军工领域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水平,有资格参与军工领域的生产和交易活动。
认证范围2. 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范围涵盖了军工领域内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开发、采购、生产制造、检验测试、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
认证的范围需要企业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确定,确保认证范围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认证标准3. 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标准是由军工部门发布和管理的,涵盖了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要求和程序规定。
企业需要按照这些标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认证审核过程中需要经受相关标准的检验和审查。
认证流程4. 申请认证:企业首先需要向认证机构递交认证申请书,并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认证机构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认证的基本条件。
5. 认证审核:通过初审的企业将进行认证审核。
认证审核包括文件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文件审核主要是对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核,现场审核则是对企业的实际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6. 认证决定:审核结束后,认证机构将根据审核结果作出认证决定。
如果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将颁发认证证书;如果不符合要求,企业需要整改并接受再次审核。
认证要求7. 组织架构:企业在申请GJB9001C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时,需要明确企业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组织架构需要合理、清晰,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需要明确。
8. 质量方针:企业需要制定质量方针并向全体员工公布,确保每个员工都了解并遵守公司的质量方针。
9. 军工特殊要求:GJB9001C对于军工领域的特殊要求比较严格,包括对材料的选择、加工工艺、产品可靠性等方面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
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
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04.05.31•【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3号•【施行日期】2004.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13号)为了推进全国“三绿工程”建设,促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建立确保食品安全的流通网络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商务部2003年14号公告)有关要求,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制定了《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绿色市场认证实施规则目录1. 目的和范围2. 认证准则3.认证机构4. 认证人员及认证培训5.认证程序6.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牌)(志)7.认证变更8. 认证收费附件1、《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审核细则附件2、《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审核细则1.目的和范围1.1 为推进全国“三绿工程”建设,促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建立确保食品安全的流通网络体系,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和《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规定了从事绿色市场认证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施绿色市场认证受理、审核和评定的程序及管理的基本要求。
1.3 本规则适用的认证对象包括:蔬菜批发市场、水果批发市场、肉禽蛋批发市场、水产品批发市场、粮油批发市场、调味品批发市场等专营批发市场和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食品生鲜超市等专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市场,以及大型综合超市大卖场、仓储式商场、便利店等兼营农副产品的零售场所。
2. 认证准则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GB/T19220 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GB/T19221 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农副产品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审核细则《农副产品绿色零售市场》标准审核细则3. 认证机构3.1 认证机构设立条件3.1.1 认证机构的设立应符合《认证认可条例》、《绿色市场认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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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认证机构材料要求
2016年2月18日
一、基础材料(独立成册。可以与三、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合并成册)
1.1设立认证机构申请书(见附件1)
1.2场所和设施相关材料
1.2.1 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证明,租赁期限大于一年)
1.2.2必备办公设施清单
二、管理制度相关材料(独立成册)
2.1公司章程(与工商登记部门留存件一致)
2.2申请者的管理制度文件电子版(应符合GB/T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的
要求》或GB/T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相关要求)
矚慫润厲钐
瘗睞枥庑赖賃軔。
2.3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2.3.1申请者对具备履职能力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要求
2.3.2申请者对高级管理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见附件2)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2.4拟开展认证项目的认证规则的备案承诺书(见附件3)
2.5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符合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
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三、注册资本的相关材料(独立成册。可以与一、基础材料合并成册)
3.1申请者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
(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登记证
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正机构公证,并取得中国相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非中文的材料,
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上申请人对翻译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公证和领事认证文件应为
一年内签发。)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3.2出资人的证明
3.2.1法人出资人
3.2.1.1法人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
法人证书》)(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
合法登记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正机构公证,并取得中国相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非
中文的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上申请人对翻译内容负法律责任的声明。公证和领事
认证文件应为一年内签发。)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3.2.1.2法人出资者基本情况和经营范围介绍
3.2.2自然人出资者
3.2.2.1自然人出资者身份证复印件
3.2.2.2自然人出资者简历
3.3申请外商投资认证机构还需提交:(其中境外股东要提供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政府颁发的商
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登记证明,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正机构公证,并取得中国相
关使领馆的领事认证。非中文的材料,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附上申请人对翻译内容负法律
责任的声明。公证和领事认证文件应为一年内签发。)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3.3.1外方投资者获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认可机构颁发的认可证书(在中国(上海)自由贸
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3.3.2外方投资者从事相应领域认证业务三年以上的证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设立外商投资认证机构不适用此款)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3.3.3中方投资者的资质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
书》/身份证明)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3.3.4外方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唯一认证机构,颁发其认证证书的承诺
3.3.5一份外方投资者真实签发的认证证书彩色影印件样本
四、专职认证人员证明材料(独立成册)
4.1专职认证人员名单(见附件4)及证明材料(符合(国认可[2014]49号)《关于调整认证
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求)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以下资料以每位专职认证人员为单位〈如:张三的4.1.1~4.1.5〉进行资料排序)
4.1.1身份证复印件(非中国内地居民为就业证)
4.1.2专职认证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见附件5)
4.1.3申请者与专职认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应采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样
本)/劳务合同(适用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专职认证人员),签订的合同应在12个月以上
預頌圣
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4.1.4专职认证人员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工作单位指认证人员来申请者
之前的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证明或
其他能说明专职认证人员已不在原单位工作的证明)(下列情况可不提供解除证明:提交申
请前与申请者有2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4.1.5社会保险证明或退休证明或内退人员退休前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退休人
员需提交CCAA注册证明)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五、申请一般工业产品认证业务领域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独立成册):
5.1申请者的认证人员资料(此项为必要项):
5.1.1申请者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5.1.2申请者对所申请认证领域的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
5.2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主营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
5.3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
5.4拟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求。
六、申请农食产品认证业务领域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独立成册):
6.1申请者的认证人员资料(此项为必要项):
6.1.1申请者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6.1.2申请者对所申请认证领域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
6.2对所申请的产品认证主营业务领域具备相应的自有检测资源和能力;
6.3具有所申请产品认证领域的行业背景或科研技术开发能力;
6.4拟开展的产品认证结果有明确或潜在的广泛采信需求。6.5申请从事“对产品生产加工过
程或者产品某一特性[如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合格评定”认证模式的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
应具备所申请食品农产品领域科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此项为必要项)。
擁締凤袜备
訊顎轮烂蔷報赢。
七、申请服务认证业务领域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独立成册):
7.1申请者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7.2 申请者对所申请认证领域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
八、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业务领域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独立成册):
8.1申请者对认证人员的培训、选择、聘用、考核的管理制度;
8.2 申请者对所申请认证领域认证人员评价的结果证实性资料(至少应包含评价过程);
8.3申请设立从事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机构,应具备所申请食品、农产品领域科
研、检测、推广或行业管理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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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设立认证机构公示材料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形成一个PDF文件)
9.1设立认证机构申请书(去掉法人签字和日期)
9.2公司章程
9.3拟签发认证证书的样本
9.4不少于10名的专职认证人员名单(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
9.5专职认证人员签名的专职声明原件(身份证号后八位以“*”符号代替)
十、独立成册要求
10.1申请材料应按照一至八的编号建立材料目录
10.2按材料目录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
(以册内资料不易散落、遗失、替换为宜)附件1
认 证 机 构
申 请 书
申请事项:□设立认证机构
□认证机构扩大认证业务范围
□认证机构设立子公司
□认证机构子公司扩大认证业务范围
□延续认证机构批准
□认证机构变更事项
认证领域(依据[2014]38号公告填列):
认证机构名称:
认证机构批准号:
联系人: 电话: E-mail:
声 明
1、我们明白此套书面申请材料是用于申请《认证认可行政审批》的正式申请材料。
2、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
3、我们已经知道,若本申请书的资料有任何虚假,将接受《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
款和第七十八条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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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们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认证机构名称: (盖 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双面打印,不接受单面双页)
附件2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拟任)职务 分管(拟分管)部门或事务 学历/所学专业 相关工作经历
附件3
拟开展认证项目的认证规则的
备案承诺书
我们承诺在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后,在获得批准的认证领域内开展自行制定或实施的认
证规则时,依照《国家认监委关于认证规则备案的公告》(2015年第18号公告)的规定,
向国家认监委备案认证规则并自行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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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