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国际贸易保险管理与规则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根据提供样品方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
(1)凭卖方样品买卖:(Sale by Seller‘s Sample) 指以卖
方样品作为交货品质的依据.
注意事项
﹡样品要有足够的代表性,并妥善保管;
﹡要留有复样,编号,日期,作为将来组织生产、交货或处理品
质纠纷时用;
﹡在订立合同时,为了留有余地,可在合同中规定“卖方交货
国际: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国际标
准
国内:国颁标准—国家标准计量局会同有关部门;部颁标
准—国家各部委
注意事项:
• 出口商品般应以我国标准为依据,如有可能和把握,可酌情
采用外国标准;
• 进口商品,般采用国际标准并结合本国实际采用;
• 采用标准,应注明版本年号.
• 对某些初级产品难以标准化,可采用:
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
用规格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简单易行、明确具体、而且具有可根据每
批货物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的特点,所以它在国际贸易中应用非常广
泛.
• 凭等级(Grade):按规格的差异等级化
➢ 货物的等级,通常是由制造商或出口商根据长期生产和了解该类货物
的经验,在掌握其品质规律的基础上指定出来的 .它有助于满足各种不
、基本内容
在质量条款中,般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和具体质量,
在凭样品买卖时,合同中除了要列明货物的名称外,
还应订明凭以达成交易的样品的编号,必要时还要
列出寄送和确定的日期.在凭说明买卖时,应针对不
同交易的具体情况,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
名称、规格、等级、标准、牌名及商标或产地名
称等内容.在以图样和说明书表示货物质量时,还应
﹡需注意原材料供应、加工生产技术和生产安排的可能性;
第四篇:款项的结算(ppt 248)

4、文义性
这是指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完全取决于票 据上文字的内容,而不受票据记载以外的任何 约定、协议的约束。
前三种性质是票据性质中最为重要的三种 性质。
第二节
一、汇票的定义
汇票
汇票(bill of exchange ; draft)是最重要、 最常用的一种支付工具。关于汇票的定义,各 国的法律规定并不统一。大陆法系国家一般在 法律中不规定汇票的定义,而英美法系国家则 大多在法律中对汇票作出定义。
为了维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无论是大 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规定汇票付款必须 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否则票据无效。
英文中一般使用祈使句,如:
“Pay to the order of……”。
(三)确定的汇票金额(certain in money);
汇票是资金票据,所以汇票上必须明确记 载支付款项的金额,不能用货物数量或其他需 要换算的方式进行表示,不能模棱两可。
第四篇:款项的结算
在国际贸易中,款项的结算是指国际 间由于贸易而产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 债务关系的清算。
国际贸易的款项结算问题在进出口实 务中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国际贸易中, 卖方交货与买方付款构成对流,货款的结 算关系到交易的顺利进行。该部分条款必 须就货款的、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章 结算工具
(2)交付转让(transfer);
交付转让是只需将票据交付他人而不用 通知债务人的转让,如货物提单的转让。交 付转让时受让人获得的权利也要受到转让人 权利缺陷的影响。
(3)流通转让(negotiation)。
流通转让是通过交付或背书交付进行的 转让,受让人获得票据的全部法律权利,受 让人的权利不受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船务面试题目及答案详解(3篇)

第1篇一、面试题目1. 请简要介绍一下您的船务工作经验。
答案:我在过去的五年里一直从事船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在这段时间里,我主要负责船舶的调度、运输和装卸工作,熟悉船舶的运营流程,对国际货物运输规则和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
2. 请说明一下集装箱的尺寸规格及其容积计算方法。
答案:集装箱的尺寸规格主要有20英尺和40英尺两种,分别对应于20英尺集装箱(20'GP)和40英尺集装箱(40'GP)。
20英尺集装箱的内部尺寸为5.9米×2.34米×2.18米,容积为33立方米;40英尺集装箱的内部尺寸为12.19米×2.34米×2.18米,容积为67立方米。
容积计算方法为长×宽×高。
3. 请解释一下THC FEE的含义及其产生原因。
答案:THC FEE是指集装箱堆场费用(Terminal Handling Charge),即在集装箱堆场进行装卸、搬运、储存等操作所产生的费用。
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集装箱运输过程中,货物需要在堆场进行装卸、搬运等操作,而堆场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资源,因此产生相应的费用。
4. 请说明一下集装箱提单的作用和种类。
答案:集装箱提单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一种重要单证,具有证明货物所有权、运输合同、货物状态等作用。
种类主要包括:(1)正本提单(Original B/L):由承运人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提单,通常有正本一式三份。
(2)副本提单(Copy B/L):与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效力的副本,可以用于货物交付、保险等目的。
(3)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适用于海上货物运输的提单。
(4)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Bill of Lading):适用于多式联运(如海陆联运、铁路联运等)的提单。
5. 请解释一下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的含义及其特点。
国际贸易合同模板_共10篇

★国际贸易合同模板_共10篇第1篇:国际贸易合同模板XXX贸易合同买方: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单价及金额第二条购货数量、金额买方基于本合同第一条货物信息购入:XX__xx__箱XX__xx__箱总计购货金额:_______元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卖方保证所售商品系全新制造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等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12_个月。
第四条包装卖方须提供宜于长途空运及路运的标准包装。
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XXX贸易合同买方: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单价及金额第二条购货数量、金额买方基于本合同第一条货物信息购入:XX__xx__箱XX__xx__箱总计购货金额:_______元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卖方保证所售商品系全新制造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等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12_个月。
第四条包装卖方须提供宜于长途空运及路运的标准包装.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第2篇:国际贸易合同模板XXX贸易合同买方: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签订本合同如下: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单价及金额第二条购货数量、金额买方基于本合同第一条货物信息购入:XX__xx__箱XX__xx__箱总计购货金额:_______元第三条质量和数量的保证卖方保证所售商品系全新制造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等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12_个月。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

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精选多篇)第一篇: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国际经济法学习心得在国际经济法的课程学习中,国际贸易术语的学习与理解显得很重要。
虽然这些标准和规则的共同条件是由各种民间组织制定的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与任意性,但却是在在广泛的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
其起到了简化交易程序,缩短交易时间,节省交易成本的目的。
同时也为解释合同和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下面仅就我自学到的知识谈谈对若干贸易术语的理解与认识。
首先是卖方义务最小的为exw(工厂交货)即是由卖方到卖方的工厂去提货,只要买方出了卖方的工厂大门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与所有的一切费用均由买方负责,卖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它适用于海(水)路、陆路、空中运输的国际货物,它给予买方的风险是最大的,买方除了承担把货物运至装运地和运到目的地的货物运输费用外还要承担货物在卖方国家的出口手续等费用,另外为了货物的安全买方还要买一份保险,若是卖方所在国家不允许该货物出口,其风险亦是由买方承担。
所以exw除了特种货物买卖、折价销售货物合同买卖外在国际商事贸易中很少用。
当买方无力办理出口清关手续时,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与exw相对应的是ddp(完税后交货)这组贸易术语正好与exw相反,它是要求将货物送上门后才算履行完交货手续。
即货物从卖方所在国出发卖方需承担对所有费用分别是:将货物运至装运地的费用、办理所在国货物出口的一切费用、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所有费用、货物在途中的风险及保险费用、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和进口所要承担的一切费用。
所以ddp与exw相反为卖方所设对义务是最大的,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把货物送上门才算完,之前的所有费用及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所以这种贸易术语一般在经济萧条时期企业利润下滑时卖方主动出击时,卖方薄利多销时选用。
在卖方无力办理买方所在国进口结关手续时,同样也不宜选择这一贸易术语。
下面的是国际经济法中最重要的三个贸易术语:fob、cif、cfr这三组术语的共同点是:①风险转移的时间相同:装运港货物装运上船②交货地点相同:装运港③进出口手续办理相同:卖方办出口,买方办进口④适用于相同的运输方式:海运和河运。
2023年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总结(5篇)

国际贸易实务实训总结随着经济全球化脚步的加快,我国与国际市场的距离越来跃居,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国际贸易发展不断加快,对国际贸易方面的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作为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为了进入社会有更好的发展,也为了我们有更强的能力去适应这个复杂变化的社会,更为了我们能更好的胜任我们的工作,学校在大二的实训中为我们开设了国际贸易实务实训这门课程,国际贸易实务实训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这门课程主要是以商品的进出口贸易作为实验对象,我们通过实训软件在各自的计算机上找到自己交易对象,进行商品交易。
我把我的第一个企业设置为了出口商,毫无疑问,在刚开始的时候,我根本不知道应该做些什么,完全摸不到门路,但是后来通过查看实训软件中的帮助项,了解到了作为一个出口商,我应该做些什么。
而且还知道了为了完成一比业务,我到底需要做多少工作以及达成这些工作所需要的流程。
首先我需要在公司库内找到一个进口商,并且需要与他进行联系以及洽商合同事宜。
这些准备工作都做好之后,我开始拟定合同,打开起草合同之后,看到了满目的英文,在经过查看“帮助项”之后,经过了一次又一次的修改,终于把合同填好后交给了进口商。
在合同填好后,等待着我的是另外的一些单子,比如和工厂的合同,报关单,装箱单等二十多张单子。
不可否认,在完成第一笔业务的时候,我花了相当多的时间研究和填报以及计算保险费等。
后来在熟悉了业务之后,就有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填表和计算的速度更加迅速了,对其中的英文也更加了解了。
从填写那一张张英文的表单可以预见:在进出口贸易中,英语是相当重要的,商务英语对进出口贸易就尤为重要。
在国际贸易实务实训中,我不仅学习到了国际贸易实务的应用,还学习到了很多商务英语。
除了出口商,后来我还尝试了下进口商以及工厂,相比之下,工厂的业务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只要定制一张纯中文的合同即可。
而进口商的工作量和出口商的工作量差不多,也是需要填很多单子以及计算,和出口商相同的是,进口商也很容易在填制表格是发生错误,在实训中,因为时间的不充裕,错误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只能减少错误。
保函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保函,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工程建设、租赁等领域。
它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义务的书面承诺。
保函的法律规定涉及合同法、担保法、金融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从保函的定义、种类、效力、适用法律等方面,对保函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保函的定义保函,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义务的书面承诺。
保函具有以下特征:1. 保证人的特定性:保函的保证人通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2. 保证内容的明确性:保函中应明确载明保证人承担的义务。
3. 义务履行的无条件性:保证人承担的义务通常是无条件的,即在符合保函条款的情况下,受益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4. 信用担保性:保函是一种信用担保工具,用于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三、保函的种类1. 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义务的书面承诺。
2. 信用证保函:信用证保函是指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在信用证项下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义务的书面承诺。
3. 担保保函:担保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义务的书面承诺。
4. 保险保函:保险保函是指保险公司应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具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义务的书面承诺。
四、保函的效力1. 保函的成立:保函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保证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2)保证人愿意承担保证义务;(3)保证内容明确;(4)保证人签署保函。
2. 保函的生效:保函自保证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3. 保函的履行:保证人应当履行保函中的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款项、提供货物、完成工程等。
4. 保函的解除:保函的解除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保证义务已经履行完毕;(2)保证人同意解除保函;(3)受益人同意解除保函。
五、保函的适用法律1. 合同法:保函作为一种合同,其成立、效力、履行、解除等均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境外代付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互联互通,跨境交易日益频繁,境外代付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和金融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境外代付,是指在我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支付境外客户的款项。
由于涉及跨境资金流动,境外代付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本文将从法律法规、监管政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对境外代付的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境外代付的定义及特点1. 定义境外代付,是指我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境外客户的委托,代为支付其在国内外的债务或费用。
具体包括代付货款、代付工资、代付学费、代付保险费等。
2. 特点(1)跨境性:境外代付涉及跨境资金流动,需要遵守国际和国内相关法律法规。
(2)复杂性:境外代付业务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的法律、税务、汇率等问题较为复杂。
(3)风险性:境外代付业务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汇率风险。
三、境外代付的法律规定1. 国际法律(1)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 600)UCP 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信用证的统一规则,对信用证业务中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其中,关于信用证的支付方式,UCP 600规定了银行对信用证的代付义务,为境外代付业务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
(2)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RC 522)URC 522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托收业务的统一规则,对托收业务中的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其中,关于托收的代付,URC 522规定了银行对托收的代付义务,为境外代付业务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
2. 国内法律(1)中国人民银行《跨境人民币支付管理办法》(银发〔2010〕105号)该办法明确了跨境人民币支付的管理原则、业务范围、支付方式、风险管理等内容,为境外代付业务提供了国内法律依据。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2013〕227号)该通知对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的管理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银行在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时的责任和义务,为境外代付业务提供了国内法律依据。
国际贸易法课件_王传丽
• 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实行不同国家所有制的平 权原则,相互尊重和承认对方依据其国内法律享有 的民事权利和财产所有权
第二节 国际贸易法的主体
• 一、自然人
– 自然人(Natural Person/Citizen)作为一般 的民事关系(Civil Relations)主体,其权利 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Rights)自出生之日 产生,至死亡之日为止。
– 第一种做法,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当事 人选择的法律作为法律适用法
– 第二种做法,如果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缔约国 法律,应直接适用公约,因为加入的公约是其 国内法的一部分
– 第三种做法,在买卖合同当事人选择了缔约国 法律的情况下,如果选择的是具体的法律适用 法,例如“本合同适用《意大利民法典》”,则 排除公约的适用
– (2)对公约第一条第(1)款(b)项的保留问 题:
– 根据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记录,只要少数缔约 国(例如中国、捷克共和国、圣文森特和格林 纳丁斯、新加坡、斯洛伐克、美国)对第一条 第(1)款(b)项均做出了保留,即只承认当 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在公约的不同缔约国 时方可适用公
– (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排 除的买卖
• 二、国际贸易法的基本原则
– (一)贸易自由化原则
• 国际贸易法的目标就是调整在国际贸易这 个竞技场上国家、法人、个人的行为准则 ,在不违反一国强制性法律规定和公共秩 序的情况下,广泛等互利和协商一致原则
• 根据国际法的主权平等原则,无论大国小国,穷国 富国,弱国强国,在国际贸易领域,国家之间相互 给予无条件最惠国待遇(MFN)是平等互利原则在 国家层面上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国家间经济贸易活 动的基本原则。
外贸小白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个人基本信息1. 请简要介绍一下您的个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籍贯、教育背景等。
2. 请问您为什么选择从事外贸行业?3. 您认为自己在哪些方面具备从事外贸工作的优势?4. 您对外贸行业的了解程度如何?能否列举一些您了解的外贸相关知识和技能?5. 您对目前外贸行业的发展趋势有何看法?二、外贸基础知识1. 请解释一下什么是国际贸易?2. 请列举国际贸易的几种主要形式。
3. 请说明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
4. 请解释一下什么是国际结算?5. 请列举几种常见的国际结算方式。
6. 请说明什么是信用证?7. 请解释一下信用证的基本流程。
8. 请说明什么是FOB、CIF、CFR等贸易术语?9. 请解释一下什么是关税?10. 请说明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三、外贸业务流程1. 请简要介绍一下外贸业务的基本流程。
2. 请说明外贸业务中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
3. 请解释一下外贸业务中的报价、还盘、签订合同等环节。
4. 请说明外贸业务中的付款、交货、收货等环节。
5. 请解释一下外贸业务中的风险管理。
6. 请说明外贸业务中的售后服务。
7. 请解释一下外贸业务中的客户关系管理。
四、外贸市场分析1. 请说明我国外贸市场的现状。
2. 请分析我国外贸市场的优势和劣势。
3. 请说明我国外贸市场的竞争格局。
4. 请列举一些我国外贸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
5. 请分析我国外贸市场的发展趋势。
6. 请说明我国外贸市场的政策环境。
五、外贸谈判技巧1. 请说明外贸谈判的基本原则。
2. 请列举一些外贸谈判的常用技巧。
3. 请解释一下外贸谈判中的价格谈判、付款方式谈判等环节。
4. 请说明外贸谈判中的沟通技巧。
5. 请解释一下外贸谈判中的心理战术。
六、外贸法律法规1. 请说明我国外贸法律法规体系。
2. 请列举一些与外贸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请解释一下外贸法律法规对外贸业务的影响。
4. 请说明外贸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方面的注意事项。
七、外贸礼仪与沟通1. 请说明外贸礼仪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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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险人赔款之前 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 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 金的责任。
(十)代位追偿权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1)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有关情况 2)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 3)不得因放弃或过失而侵害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 权。
五、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含义 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 险事故与两个以上保险人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 的行为,且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总和超出 保险标的价额。
(六)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对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及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 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者,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 是法人。
(七)代位追偿权行使的时间
保险人只有在赔付(包括预付赔款)之日起才能 行使代位追偿权。
(八)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 三者索赔权的顺序
在不足额保险中存在这个问题,有三种不同的观 点: 1)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优先行使 2)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索赔 权平等行使。 3)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索赔权优先行使(美国)
第十二章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分析
平安险 水渍险 一切险
短量险 混杂玷污险 渗漏险 偷窃提货不着险 淡水雨淋险 碰损破碎险 串味险 受潮受热险 钩损险 包装破裂险 锈损险 交货不到险 进口关税险 舱面险 黄曲霉素险 拒收险 港澳存仓火险
一般附加险
特别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战争险 罢工险
海洋运输冷藏货物险 海洋运输散装桐油险
(二)近因的含义
引起事故发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起主导作 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
(三)近因原则的应用
近因的判断——链条规则:从事件的发生到最终 结果,其中的各个事件如同一节节的链环,若这 些链环环环相扣,联系紧密,则该链环的顶部是 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近因。
近因的具体判断
1. 单一事件导致的损失 该事件是损失的近因 2.并立事件(同时发生)但不涉及除外风险而导致 的损失
(二)重复保险的构成条件
1. 必须是对同一保险标的和同一保险事故投保 2. 必须是同一投保人对同一可保利益投保 3. 必须是同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两个以上的保险 合同 4. 必须是保险期间重叠的投保 5. 必须是每个保险人都对损失负责的投保
(三)重复保险的分摊
1. 分摊原则 在重复保险下,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金额总和不 超过保险标的的受损价值,保险标的的损失在个 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 分摊原则只适用于补偿性保险合同
(二)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部分损失是分损,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 损失的程度的损失。 按损失的性质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1. 单独海损
概念: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单承保风险直接导 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的条件: 1)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保险标的本身损失 2)利益方单方面遭受的损失 3)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 告知 2. 陈述 3. 保证
1. 告知
告知主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 同前或同时,应将他所知道的或在通常业务中应 当知道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见教材 p191)告诉保险人。
告知方式
无限告知,又称客观告知:法律或保险人对告知 的内容没有明确规定,投保方需主动将保险标的 的状况及有关事实如实告知给保险人。
(二)救助费用
概念:是指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遇到承保范围灾 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 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第三者 支付的报酬。 保险人对救助费用负责赔偿的规定。
(三)续运费用
概念:承保的运输航程在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 (港)之外因承保风险而中止时,被保险人因此 而产生的卸货、储存及继续运送到保险单指明的 目的地(港)的费用。
1. 自然灾害
含义: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 的现象。
2. 意外事故
含义:人或物体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 中的事故。 内容:搁浅、触礁、沉没、互撞或与其他固体物 如流冰、码头碰撞,以及失踪、失火、爆炸等意 外原因造成的事故或其他类似事故。 不囿于海上发生的意外事故。
(二)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
(六)可保利益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不同术语决定了谁享有可保利益,谁对保险人享 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1. EXW术语
2. D组术语
3. FAS
4. FOB和CFR
5. CIF术语 买方对全程运输中的损失享有向保险人索赔的权 利。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一)含义 指当事人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 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 隐瞒行为。
1. 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 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 3. 必须是确定的、可以实现的利益
(四)可保利益必须存在的时间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必须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 保险人具有可保利益.
(五)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1. 可以防止保险合同变为赌博合同 2. 可以防止被保险人的道德危险 3. 可以限制保险赔款或保险金的给付
第四篇国际贸易保险惯例与规则
第十章 保险原则与惯例 第十一章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第十二章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分析 第十三章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分析 第十四章 海上保险单据
第十章 保险原则与惯例
一、可保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实质内容是 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2. 分摊的方式
3 责任限额分摊 指各保险人的分摊额按照各保险人在没有其他保险 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最高责任限额的 总和作为分母,以各保险人的最高责任限额作为分 子,按比例分摊。
3)连带责任分摊(英国) 被保险人只要向其中一个保险人提出请求,该保 险人有义务将所有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被 保险人赔付。
4)顺序责任分摊 该方法是各保险人所负责任依签订保单顺序而定, 由其中先出立保单的保险人首先负责赔偿,当其 赔偿不足以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时,再由其他保 单在各自的保险金额限度内依次承担不足的部分。
5)平均分摊 这种方法适用于责任保险中。
六、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指依据近因的标准去判定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 以判明近因是否属于承保风险,从而确定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损失是否要负赔偿责任的原则。
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
承保范围
风险
损失
费用
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施救费用 救助费用 续运费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实际全损
共同海损
意外事故 特殊外来风险 推定全损
单独海损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 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 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3.并立事件(同时发生)且涉及除外风险而导致的 损失 4. 多种事件连续发生而导致的损失 5. 因果关系的事件中,介入新的、相对独立的事 件而导致的损失
第十一章 国际海运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海上保险的概念
海上保险是以货物和船舶作为保险标的,将货物 和船舶在运输中可能遭受的风险、损失及费用作 为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险。
第十二章 中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分析
(一)基本险险别及其责任范围
概念:基本险是能单独投保,并对“自然灾害” 和“意外事故”(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费 用进行承保的险种。 1.基本险险别 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一)全部损失
概念:保险标的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灭失或 视同全部灭失的一种损失。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 ATL)
实际全损(绝对全损):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 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形体、 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
2.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CTL)
(四)代位追偿权的条件
1. 保险合同必须具有补偿性 2. 第三者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3. 第三者的损害或违约行为又是保险合同承保范 围内的责任(第三者免责除外) 4. 保险人必须赔付被保险人的全部损失
(五)代位追偿权的特点
1. 与代位追偿权相关的被保险人的两个索赔请求 权是基于同一保险标的所产生的 2.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一般为债权的法定转移 3. 代位追偿权以保险人实际赔付的金额为限
四、代位追偿原则
(一)代位追偿的概念 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 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 责任后,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 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人责任方要求赔偿的 权利。
(二)代位追偿原则产生的根源
(三)代国外:立法或合同约定或司法裁判为依据
三、补偿原则
(一)含义及意义 含义: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损失时,通过保险人 的补偿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恢复到原来水平, 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得到额外收益的原则。补 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赔偿性保险合同,对人身险合 同却不适用。
(二)补偿原则的法律适用
1. 超额保险中超额部分无效 2. 重复保险的赔偿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推定全损(商业全损):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 或受损货物残值,如果加上施救、整理、修复、 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其抵达目的地的价 值时,视为已经全损。 推定全损的赔偿:
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区别
实际全损:被保险人获得保险人全部赔偿 推定全损:只有办理委付,被保险人才能获得保 险人全部赔偿;否则按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 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 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