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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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5年7月修订)(浙大发研〔2005〕123号)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维护研究生正常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与正当权益,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一章新生入学第一条研究生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以及“研究生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材料,按“新生报到单”内容,办妥各项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研究生新生,应当事先书面向研究生院管理部门请假,并附相关证明,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期限为2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仍未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符合入学条件的研究生新生,因病或因其他原因超过学校规定的请假期限不能报到入学的,或在新生复查期限内发现患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应当在报到期限内(因病保留入学资格可以在新生复查期限内)提出申请。

保留入学资格要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因病保留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其不宜在校学习的证明,并经本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在征得所在学院同意后,将申请表及其附件交研究生院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为有效.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1学年。

经研究生院审批同意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研究生学籍,在保留期内不享受在校研究生的待遇。

因病保留者应当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休息.学校不受理各类保留入学资格者的出国、出境申请,不出具各类相关证明.第三条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当在保留期的最后一学期末提出入学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者入学申请表”,因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需同时提交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经校医院防保部门核准),经学院同意及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批准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浙大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大2024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培养目标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原则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招生类型2024年我校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58个一级学科,34个专业学位类别;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覆盖16个专业学位类别。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不得相互调剂。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详细政策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

四、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入学之日前,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其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初试成绩合格后,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浙江大学简介

浙江大学简介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简介概况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现有经济学系、金融学系(金融学院)、国际经济学系(对外经济贸易学院)、财政学系;经济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所、金融研究所、证券期货研究所、国际经济研究所、国际商务研究所、财政研究所、法与经济研究所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A类)“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B类)“浙江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 、浙江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区域经济开放与发展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江万龄国际经济与金融投资研究中心”、“浙江大学儒商与东亚文明研究中心”等14个研究机构。

学院现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政治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博士后流动站、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劳动经济学、国际贸易、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共享)等1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理论经济学和应用经济学两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13个二级学科硕士点;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财政学、电子商务(共建)5个本科专业。

师资队伍经济学院全院现有在编教职工126人,其中专任教师100人。

全院的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高,结构合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研究能力。

学院现有教授2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7人),副教授44人,兼职教授17人,博士后23人,他们中既有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又有成绩显著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有多名教师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 1 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成为国家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1人入选教育部经济学类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1人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5人获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1人,省级突出贡献专家3人,入选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19人,2人获“浙江省优秀教师”、“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称号,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5人。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公示)

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结果(公示)
自体生长因子或分化后的胚胎干细胞复合双层胶原支架修复关节软骨缺损欧阳宏伟26浙江大学金晓云资本与土地替代关系的实证研究以杭州住宅市场为例汪晖27中国美术学院胡晓东中国早期商业广告发展史19071937赵燕28浙江工业大学岳华栋双手性离子对催化体系的设计合成及其不对称催化性能研究许丹倩29浙江工业大学吴涛光和食物信号对大鼠生物钟系统的协同调控研究傅正伟30浙江工业大学粱璐怡生物转化氨基丙腈生产氨基丙酸的菌株鉴定及其在生物反应器中的转化研究郑裕国31浙江工业大学夏盛杰水滑石在药物插层缓释及对甲基橙吸附性能的研究倪哲明32浙江工业大学陈超技术创新对浙江制造业出口竞争力影响的实证研究姚利民33浙江工业大学孙艳燕我国技术获取型fdi的实证研究程惠芳34浙江工业大学胡晓东面向机场视景模拟系统的多源遥感数据融合方法研究王卫红35浙江工业大学陈美伟半固着磨粒磨具及其陷阱效应的模拟与验证袁巨龙36浙江工业大学殷培强基于网络的远程控制实验系统研究与开发俞立37浙江师范大学吴雷bec物质波的自相似演化及调制不稳定分析张解放38浙江师范大学陈敏平面图的点染色王维凡39浙江师范大学何银华基于no芳香羧酸构筑及其分子调控的配位聚合物的结构及性能研究冯云龙40浙江师范大学沈锦波紫茎泽兰eupatoriumadenophorum的生殖生物学研究及其离体快繁体系的建立吕洪飞41浙江师范大学王丹论晚清广东题材小说的海洋化特征葛永海42浙江师范大学江小敏词句印美学研究杜卫43浙江师范大学陈来仪城市发展新动力空间消费及其合理性研究郑祥福44浙江师范大学魏晗红外图像中的车辆目标识别方法研究张长江45宁波大学程德义新型多核铜配合物的合成结构与表征郑岳青46宁波大学徐建军中国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汪浩瀚47宁波大学李昕函数射影同步的研究陈勇48宁波大学李金花两个新可积模型研究和一个猜想楼森岳49宁波大学郑丽丹基于情感性动机的病理性网络用户的认知决策特性张锋50宁波大学姜浩低复杂度视频信号编解码方法研究蒋刚毅51宁波大学况敏载银活性炭纤维汞吸附和热脱附的研究杨国华52浙江理工大学江雪莲苯甲醛及其衍生物光诱导的反应动力学研究郑旭明53浙江理工大学刘凡温度ph双敏感聚合物负载金属酞菁的制备与性能陈文兴54浙江理工大学贺磊盈基于鞋底信息的机器人喷胶轨迹计算方法的研究武传宇55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戴明增无线通信系统中盲均衡技术研究刘顺兰56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褚云飞cm

201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01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201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公布2012-08-062012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专家审定会日前在京结束,共评选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100篇。

为保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根据《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决定向社会公布2012年入选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自公布之日起60日内,有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者,可以书面方式向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

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将予以保密。

有关材料请直接寄送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

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名称作者姓名指导教师姓名论文题目学位授予单位名称哲学哲学梁中和李秋零斐奇诺"柏拉图神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加央平措班班多杰关帝信仰在藏传佛教文化圈演化成格萨尔崇拜的文化现象解析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理论经济学黄志刚易纲资本流动视角下外部不平衡的原因和治理研究北京大学陈叶烽汪丁丁社会偏好的检验:一个超越经济人的实验研究浙江大学应用经济学隋建利刘金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研究与应用吉林大学杨继生王少平综列单位根和综列协整检验及其对我国的应用研究华中科技大学法学法学吴洪淇张保生证据法的运行环境与内部结构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符平郑杭生市场的社会逻辑——政治-结构与惠镇石灰产业的变迁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心理学梅磊磊董奇阅读中语音通达的神经双通路机制——来自人工语言训练的fMRI跨文化研究证据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标准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假设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标准》、《浙江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标准。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人文学科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研究标准学术标准的核心和灵魂是品格。

人文学科研究生应当遵守以下学术研究标准:第四条重创新提倡原创性,独立而不雷同。

铭记“求是创新”校训,不做重复研究和滞后研究。

第五条重实证实事求是,忠实而不欺饰。

要对已有的成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评估,严禁隐瞒不利数据或隐匿、无视前人所做工作,弄虚作假,将未经证明的假设当做“新成果”。

第六条重质量强调精品而不以数量取胜。

坚持高质量、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杜绝急功近利、粗制滥造行为。

第七条重道德尊重他人学术成果,虚心而不执一自是。

鼓励公正的学术批评,既反对借口学术批评而恶意诽谤他人,也反对不适当的吹捧。

第八条重自律真诚而不欺世盗名。

不得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

严禁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反对自我抄袭。

提供个人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等证明材料要真实可靠。

第三章论文撰写标准这一部分内容主要针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其他论文撰写标准建议参照执行。

第九条论文行文细则1、论文一般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简化汉字,如确有需要,也可以用繁体字,但要统一,应防止繁简混杂和因转换产生的错误。

浙江大学延期毕业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延期毕业管理办法为了适应教育部学籍管理工作的新措施,进一步规范延期毕业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政策规定:1.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5年(含休学等各种原因);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5年,在校学习时间最长不得超过7年(含休学等各种原因)2.因下列原因之一不能在学制期限内按期毕业者,必须办理延期毕业手续:①.学制期内因个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等原因不能正常学习,在研究生院办理过休学手续且被批准者;②.学制期内因公出国(攻读国外学位者除外),曾在研究生院办理过相应手续且被批准者;③.因一些不可抗拒的、非个人的原因,不能在学制期内完成论文工作的,须由相关单位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研究生院批准。

3.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2.5年学制期限内不能按期毕业时,应在当年4月份办理延期毕业手续;博士研究生在5年学制期限内不能按期毕业时,应在学制期满前3个月开始,截止到学制期满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4.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情况下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申请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审批手续,且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

5.延期审批表中批复的时间是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最后时间。

6.只有因为参与国家重大活动的研究生才能申请二次延期。

第二次提出延期的时间,必须在第一次申请期满前3个月提交申请。

提交过二次延期申请的研究生,必须在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论文(即最长学习年限前的至少6个月),如因论文评审造成不能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进行论文答辩的,将终止其学籍及学位相关工作。

7.逾期不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行国家学年电子注册,今后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按照《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的有关条款发给相应的结业证或肄业证。

8.延期毕业审批表被批准后,必须加盖“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籍管理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研究生必须在批准的年限内继续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直至答辩。

到期仍不能完成论文答辩者,不再办理毕业和学位的相关手续。

浙大学术规范

浙大学术规范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理学类研究生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理学类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研究生申诉权的保障原则。

第二章学术道德规范第四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学术道德规范:1.坚持诚实守信,注重学术创新,倡导团队协作。

2.尊重他人研究成果,不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3.不捏造、篡改自己或他人的研究成果、实验数据。

4.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实验操作规程。

5.合作成果中对本人完成的部分负责;不在未参加实际研究的成果中署名;做到不一稿多投。

6.不故意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经济或社会效益。

7.在浙江大学学习期间完成的研究成果归属浙江大学。

8.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的规定。

9.在报考、报奖时确保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10、遵守学术界公认的其他学术道德规范。

11、遵守人文学科、社科学科、理学学科、工学学科、农学学科、医学学科制定的学术规范细则。

第五条浙江大学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时,不得有下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1.抄袭、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浙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有哪些

浙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有哪些近日,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正在有序的进行中,报名一直持续到10月31日,大家有充足的时间去完成报名。

但小编之前也有过提醒,报考点的选择很重要,早点报名就大概率的可以选到心仪的报考点。

小编今天整理了浙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浙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考的学费与奖助政策有哪些(一)学费: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二)奖助学金:1.有关浙江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及注意事项请见研究生院网站。

2.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评选国家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3.学校设置学业奖学金,硕士生8000元/学年,奖励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但不包括以下类型的研究生: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社会工作硕士、会计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软件学院各专业。

“强军计划”、“少民骨干计划”、“对口支援计划”等国家其它政策扶持的在职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另设的专项学业奖学金。

4.学校设置岗位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生学校资助部分为700元/月,导师资助部分按照学校及院系制定的标准发放。

每学年发放12个月。

5.学校和导师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6.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和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纳入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实行专业学院和工程师学院双重管理模式。

7. 2020年部分学院(系)实施硕博贯通培养试点,其中基础医学系、物理学系仅招收硕博贯通培养研究生。

8.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学校设立了绿色通道,可申请助学贷款等。

奖助学金的详情参见学校文件:《浙江大学研究生学费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浙江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博士研究生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

附合下述条件之一,可申请论文答辩:98级之后00秋季之前入学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见附件)A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2)至少发表、录用1篇论文被SCI、EI收录(发表学术论文都应为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首的第二作者);(3)获得国家科研成果奖;(4)获得署名在第1-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

00秋季入学(含00秋)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2)获得署名在第1—第4名之间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3)已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见附件)A类刊物上发表(含录用)2篇以上(含2篇)学术论文,工学门类博士研究生必须发表至少1篇A类论文,另一篇A类论文可用2篇B类论文替代;(4)至少1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EI、SSCI或AHCI收录;被ISTP、ISSHP录用的每篇学术论文可按1篇A类刊物论文计。

02年春季及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学位论文匿名评审,操作程序看三、2):(1)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获得署名在第1—4位的省部级一、二等科技成果奖;(2)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CI、EI、SSCI、AHCI、IM、CAB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含录用),此外在《浙江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目录》规定的A类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注:02年春季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生攻博期间取得的其他成果按如下方法计算:1).每项授权发明专利按1篇SCI类收录学术论文,每项授权实用专利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2).被ISTP、ISSHP收录的学术论文按一级或A类刊物论文计。

3).编写著作(不含教材)每满5万字可按1篇A类学术论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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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暂行)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研究生培
养质量的集中体现。为提高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培养研
究创新意识,激励研究生创新精神,为推荐校级、省级、全国优秀学
位论文评选做好准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一) 评选标准
1.选题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的国内领先或国际
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数据真实可靠;
4.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学风严谨;
5. 在双向隐名评阅中的成绩达到“2优1良”或以上,可申请
学院组织的统一答辩;
6.若硕士生已发表(含网络在线发表)与毕业学位论文相关的
SSCI或国内权威刊物论文,学生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学生署
名第二,亦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答辩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
选。
(二) 评选程序
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遵循“科学公正、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的
数量不超过本年度授予学位人数的5%;
3.论文全部由学院统一进行双盲送审,每份学位论文聘请3位专
家评阅;
4.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答
辩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修订】:
4.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答
辩,并经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硕士论文。
5.由学科学位委员会在审核学位申请的同时,对答辩委员会的意
见进行审议,获通过者被评为当年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三) 奖励
获评学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奖励
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奖金各1000元。
二、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一) 评选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同类学科的国内领先或国际
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研究思路和方法可行性强,数据真实可靠;
4.论文撰写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学风严谨。
5.在双向隐名评阅中的成绩原则上要求“3优2良”及以上;
6. 若博士生已发表(或online)与毕业学位论文相关的SSCI
或国内权威刊物论文,学生署名第一或导师署名第一、学生署名第二,
亦可申请参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A类或B类?)
(二)评选程序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遵循“科学公正、质量优先、宁缺毋滥”的原则,每年评选的
数量为本年度授予学位人数的10%左右;
3.论文全部由学院统一进行双盲送审,每份学位论文聘请5位专
家评阅;
4. 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学院组织的统一答
辩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
【修订】:
4. 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博士研究生的答辩成绩90分以上,
并经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为优秀博士论文。
5.由学科学位委员会在完成学位授予工作的同时,对答辩委员会
的意见进行审议,获通过者被评为当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三)奖励
被评为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由学院颁发奖励证书,
同时奖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资金各5000元。
三、附则
1. 被评为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失范问题,
学院将予以撤销并追回相关奖励,同时,根据《浙江大学学位授予工
作细则》(浙大发研[2004]37号)和《浙江大学教职工处分规定》
(浙大发人[2013]26号)进行相应处理。
2. 本办法由学院学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20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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