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删除电脑文件,员工是否承担责任?

合集下载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规范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本单位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本单位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单位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单位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包括记载着本单位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单位,本单位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本单位将秘密信息复制到本单位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单位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____年月日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一、概述本规定旨在确保人员离岗离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加强离职人员对企业信息的保护意识,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公司在员工离职或岗位变动时的信息管理。

二、基本原则1. 保密原则:离职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责任,不得泄露公司的任何商业秘密或敏感信息。

2. 资源清理原则:离职人员在离职前必须清理个人及公司设备上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U盘、云存储等。

办公室保密细则

办公室保密细则

办公室保密细则保密是办公室工作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涉及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商业机密以及员工的个人隐私。

为了确保办公室内部信息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制定一套严格的办公室保密细则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公室保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保密范围1. 公司商业机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市场营销策略、客户信息、销售数据、产品研发计划等。

2. 员工个人隐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件信息、工资薪酬、健康状况、家庭背景等。

3. 公司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报告、备忘录、会议记录等。

4. 公司电子设备和网络: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服务器、云存储等。

二、保密责任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制定保密政策,并确保其全面实施。

2. 所有员工在入职前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培训。

3. 所有员工应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员工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复制或传播相关信息。

4. 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内部文件和电子设备,不得将其带离办公室或交给外部人员。

5. 员工离职时应归还公司所有文件和电子设备,并删除个人电脑和手机上的公司信息。

三、保密措施1. 办公室内应设置保密区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

2. 办公室内的文件应分类存放,标有保密级别,并定期进行备份和销毁。

3. 电子设备应安装防火墙、杀毒软件等安全工具,并定期更新。

4. 公司网络应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禁止员工共享密码。

5. 员工应定期更改电脑和手机的登录密码,并保持密码的复杂性。

6. 会议室、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场所应安装摄像头,以监控保密区域的安全。

四、违反保密规定的后果1. 对于故意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他人个人隐私的员工,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解雇和赔偿的后果。

2. 对于疏忽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或他人个人隐私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对于未能妥善保管公司内部文件和电子设备的员工,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五、保密培训1. 公司应定期组织保密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政策、保密措施、保密意识培养等内容。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3篇)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份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的示例:1. 保密责任:任何离岗离职人员都有责任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

他们必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并将离任时所持有的任何公司资料归还给公司。

2. 完全清除:离任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前清除其工作站、电脑、手机、邮箱等设备上的所有公司数据和个人信息。

公司有权对离任员工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数据已被清除。

3. 撤销访问权限:在员工离任前,公司必须立即撤销其对公司电脑系统、网络和其他机密信息的访问权限。

此外,公司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离职人员的离职时间和权限变更。

4. 报告设备丢失:如果员工在离任前丢失了公司设备(如电脑、手机等),他们必须立即向上级主管和信息安全团队报告。

此举是为了防止公司机密信息泄密和未经授权的访问。

5. 安全培训:在员工离职前,公司应提供安全培训,包括有关信息安全的政策和操作程序的要点,以及对保密责任和机密信息的处理的强调,以确保员工了解其保密责任。

6. 取回公司财产:离任员工必须在离开公司之前归还所有公司财产,包括工卡、门禁卡、电脑、手机和其他公司资产。

公司有权对离任员工的财产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公司财产被擅自保留。

7. 离职手续:员工在离任前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包括填写离职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和表格。

此举有助于记录员工离任时间和与公司的所有事务交接。

8. 保留数据备份:公司应定期备份员工的工作数据和文件,以防止员工离职后数据丢失。

这有助于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作和知识转移的顺利进行。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的信息资产和保密信息免受未经授权访问和泄露的风险,确保员工离岗离职后不会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公司应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来制定具体的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离职人员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确保企业的信息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离岗离职人员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全)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根据公司的要求和保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管理员职责1、公司负责信息安全的职能部门为XX.2、公司设置专人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3、负责公司计算机的系统安装、备份、维护。

4、负责督促各部及时对计算机中的数据进行备份。

5、负责计算机病毒入侵防范工作。

6、定期对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

7、违规对外联网的监控,信息安全的监督.8、负责组织计算机使用人进行内部网络使用规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9、负责与上级管理部门联络工作,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并及时上报相关报表.三、管理制度(一)密级制度从保密性角度,公司对于信息分成两大类:公开信息和保密信息。

1、公开信息:公司已对外公开发布的信息,如公司宣传册、产品或公司介绍视频等.2、保密信息:公司仅允许在一定范围内发布的信息,一旦泄露,将可能给公司或相关方造成不良影响。

比如公司投资计划等。

3、保密信息密级划分根据信息价值、影响及发放范围的不同,公司将保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公开四个级别.绝密信息:关系公司前途和命运的公司最重要、最敏感的信息,对公司根本利益有着决定性影响的保密信息,如:公司订单,研发资料,重大投资决议等。

机密信息:公司重要秘密,一旦泄露将使公司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保密信息,如:未发布的任命文件,公司财务分析报告等文件。

秘密信息:公司一般性信息,但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保密信息,如:人事档案,供应商选择评估标准等文件。

内部公开:仅在公司内部公开或仅在公司某一个部门内公开,对外泄露可能会使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信息,如:年度培训计划,员工手册,各种规章制度等。

4、密级标识创建文档时,需要根据内容在页眉处添加正确的密级,页脚处注明“XX机密,未经许可不得扩散”或类似字样。

电子档及打印文档皆须包含上述字样。

(二)人员安全1、外来人员根据来访性质,可将来访人员分为两类,1)预约来访人员:计划内来访,指公司相关接待部门事先已明确来访人员的相关信息(单位、姓名及人数等)、来访时间及来访事由的情况。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计算机的管理,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稳定和有效运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信息安全和业务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使用计算机的员工,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各类计算设备。

三、职责分工1、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计算机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计算机使用的管理,督促员工遵守本规定,合理分配和使用计算机资源。

3、员工应遵守本规定,正确使用计算机,保护公司的信息资产,及时报告计算机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四、计算机设备管理1、公司统一采购和配置计算机设备,员工不得私自购置和安装未经许可的计算机设备。

2、新员工入职时,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信息技术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计算机设备的配置。

3、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人对设备负有保管责任,不得转借、转让或私自拆卸设备。

如因工作需要调整设备使用人,应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4、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应及时向信息技术部门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严禁自行维修或请外部人员维修。

5、计算机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由信息技术部门按照公司资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计算机软件管理1、公司统一购买和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业务相关软件,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

2、因工作需要安装特殊软件的,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信息技术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安装。

3、员工不得擅自修改、删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软件配置和数据文件。

4、信息技术部门负责软件的升级和维护工作,确保软件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六、计算机网络管理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网络使用规定,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浏览非法网站、下载非法文件、玩网络游戏等。

2、严禁泄露公司网络的账号和密码,不得私自接入未经许可的网络设备。

3、员工应注意保护公司的网络安全,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恶意软件等。

办公终端管理规则

办公终端管理规则

办公终端管理规则一、设备管理1、公司为员工配备的办公终端设备(包括电脑、笔记本、平板电脑、手机等)属于公司资产,员工有责任妥善保管和使用。

2、员工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或损坏办公终端设备,如有硬件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 IT 部门报告。

3、员工离职时,应将办公终端设备完好归还公司,IT 部门将进行设备检查和数据清理。

二、软件安装与使用1、员工只能安装经过公司授权和批准的软件,不得私自安装未经许可的软件。

2、对于公司统一安装的办公软件(如操作系统、办公套件、安全软件等),员工不得擅自卸载或更改设置。

3、禁止使用未经授权的盗版软件,以免引发法律风险和安全问题。

三、账号与密码管理1、员工应使用公司分配的账号登录办公终端设备,不得借用或共用他人账号。

2、员工应设置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

密码应包含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长度不少于 8 位。

3、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避免在不安全的环境中记录或存储密码。

四、数据存储与备份1、员工应将工作相关的数据存储在公司指定的存储位置(如网络共享文件夹、云存储等),不得将重要数据存储在本地设备。

2、定期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

备份数据应存储在安全的位置,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管理。

3、离职时,员工应将个人工作数据移交公司指定人员,不得私自保留或删除。

五、网络使用1、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网络使用政策,不得利用公司网络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下载非法文件、观看视频、玩游戏等。

2、不得私自连接未经授权的网络设备,如无线热点、路由器等。

3、注意保护公司网络的安全,不随意泄露网络密码和访问权限。

六、安全防护1、安装并及时更新公司指定的安全软件,如杀毒软件、防火墙等。

2、不随意打开来自不明来源的邮件、链接和附件,以免遭受病毒、恶意软件的攻击。

3、发现可疑的安全事件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 IT 部门报告。

七、设备维护与清洁1、定期对办公终端设备进行清洁,保持设备的整洁和良好运行状态。

2、遵循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正确操作,避免因不当使用导致设备损坏。

员工离职前篡改公司数据库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离职前篡改公司数据库被判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北京某工业内窥镜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上诉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声像资料鉴定,认定王某离职前篡改公司电脑数据库数据的事实,终审判决王某赔偿工业内窥镜公司的公证费2500元、鉴定费用1万元均由王某负担.2003年6月,王某进入工业内窥镜公司工作。

2007年3月21日,王某向工业内窥镜公司发出离职邮件后自行离职。

此后,工业内窥镜公司起诉王某至原审法院,称公司在进行半年服务器维护时发现王某在离职前一天登陆客户信息资料数据库,恶意更改了上百家客户的联系信息,因数据库更改后无法自行恢复,给公司造成了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要求王某赔偿工业内窥镜公司为保全证据发生的公证费经济损失等.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工业内窥镜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经二中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发现并提取出存储的用户名为“王某"的用户于2007年3月20日8时21分58秒通过管理权限登录该数据库系统,先后共修改数据库记录132条;其中用户名为“王某”的用户在2007年3月20日8时21分—2007年3月20日9时3分的时间内使用登录授权登录,并对该服务器内置的数据库共做132条写记录.经对提取数据库文件的鉴定,该文件的记录在2007年3月20日10时(即人为修改后)后未发现人为修改的痕迹。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可认定王某离职前篡改公司电脑数据库数据的事实,故工业内窥镜公司要求王某赔偿损失请求应予支持。

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韩籍设计师月薪3万3 被解约不服劳动仲裁到法院近日,韩国籍服装设计师朴某(化名)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将北京某服装设计公司诉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朴某诉称,2008年3月1日,她与被告签订劳动合同,职位为该公司的服装设计总监。

双方约定,合同试用期从08年3月1日至08年7月1日,合同具体截止日期视公司的秋冬订货会的截止日期而定.该合同约定,朴某的月工资为33330元.朴某称合同签订后,她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离职电脑管理制度

离职电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电脑管理行为,保护公司信息安全,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离职员工。

第三条离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电脑管理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负责向离职员工宣传、解释和指导电脑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执行情况,指导员工规范使用电脑、防止信息泄漏,加强员工的信息安全意识。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五条离职员工在工作期间使用公司电脑应该严格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不得私自进行系统设置修改,不得私自存储、传输或删除公司机密信息。

第六条离职员工在离职前应将公司电脑内所有需要保留的信息进行备份,归还公司电脑同时删除个人隐私文件和公司相关信息。

未经公司允许擅自留存公司信息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时将公司电脑、相关资料、账号等进行交接,确保公司信息安全。

第八条离职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公司的电脑及相关存储设备离开公司,未经公司允许私自保存、利用、外传公司信息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离职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进行数据清理和信息安全检查,确保离职后公司信息不受外泄。

第三章离职程序第十条离职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应根据公司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之前如实向公司说明自身工作情况,交接工作,并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备份。

第十二条离职员工完成工作交接后,应当与公司人事部门进行离职手续办理,包括公司电脑交接、注销账号等。

第十三条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之日前完成公司电脑交接,归还公司电脑和相关设备。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应当在离职之后,确保自身账号和密码不被他人使用,避免产生信息泄露和风险安全隐患。

第四章处罚与追责第十五条离职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公司有权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奖金、取消离职补偿金、追究法律责任等。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因违反本制度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4篇)

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确保公司的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安全,保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制定本保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员工以及临时性工作人员等。

三、保密责任1.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当起到示范作用,确保保密政策的贯彻执行。

2. 各部门经理负责落实本保密管理制度,并向员工普及保密意识和知识,确保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3. 每一个员工都有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和机密的责任,不得泄露和滥用相关信息。

四、保密知识培训1. 公司将定期组织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专业知识水平。

2. 在员工入职培训中,保密知识培训应包含在内。

3. 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发完成后,应向有关人员进行保密培训。

五、保密协议1. 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员工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对公司保密信息的保护责任,并对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约束和处罚。

2. 保密协议内容应明确规定保密信息的范围、责任、义务以及因违反保密协议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保密行为规范1. 员工应遵循公司的保密原则,不得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2. 员工应妥善保管收到的与公司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不得私自将文件和资料带离公司或复制给他人。

3. 员工应注意保护电脑和手机上的公司文件和资料,避免外部人员或机构非法获取相关信息。

4. 员工不得将公司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用于个人或他人的利益,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冲突或竞争的工作。

5. 员工在离职后应立即交还公司的文件和资料,并删除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七、保密措施1. 公司应建立保密文件和资料管理系统,确保文件和资料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2. 公司应加密存储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的电子文件,设定权限和访问控制措施,防范信息泄露的风险。

3. 公司应确保办公区域和实验室的安全,限制非相关人员的进入。

4. 公司应定期对保密文件和资料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离职时删除电脑文件,员工是否承担责任?

离职时删除电脑文件,员工是否承担责任?作者:史修全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9年第2期单位裁员,女员工被劝退。

因就工资补发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女员工在离职时删除了自己专用工作电脑中的工作文件,并拒绝向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

公司无奈只得聘请专业电脑公司解除密码,恢复数据,并要求女员工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

女员工提出,其离职时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文件,其没有义务进行赔偿。

那么,离职时删除自用电脑中工作文件,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上海市的两级法院经过审理,对此给出了答案。

劝退引发纠纷删除工作文件现年35岁的冯女士,于2011年10月入职上海市一家贸易公司。

2015年11月,因冯女士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表现还不错,贸易公司与冯女士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冯女士担任营业部营业助理。

2016年11月,贸易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决定对一些岗位人员进行经济性裁员,并制订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方案。

冯女士被列为了裁减对象之一,被单位劝退,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1日解除,贸易公司给予冯女士一次性工龄补偿金及一个月额外支付工资共计46466元。

12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冯女士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支付了冯女士经济补偿金。

因贸易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日为每月25日,发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工资,冯女士12月1日离职,贸易公司也就欠冯女士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2813元,冯女士便提出让贸易公司将所欠的工资补发给她。

可是,贸易公司表示,所欠的工资只能等到发放工资日补发。

因贸易公司不肯妥协,冯女士也很无奈。

随后,双方进行了工作交接。

在交接工作时,因自己专用的工作电脑中存储了一些私人照片等隐私资料,冯女士便动手将自己的私人资料删除。

在删除的过程中,因心中对公司不满,她便将自己在电脑中储存的工作文件也顺便全部删除了,并将工作电脑及纸质文件资料等物品全部还给了贸易公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1下 |公民与法治栏目编辑:陆京慧投稿邮箱:ljh@单位裁员,女员工被劝退。

因就工资补发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女员工在离职时删除了自己专用工作电脑中的工作文件,并拒绝向公司提供工作电脑的开机密码。

公司无奈只得聘请专业电脑公司解除密码,恢复数据,并要求女员工承担密码解锁及数据恢复费用。

女员工提出,其离职时完成了工作电脑及物品的移交,公司从未禁止删除电脑文件,其没有义务进行赔偿。

那么,离职时删除自用电脑中工作文件,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呢?上海市的两级法院经过审理,对此给出了答案。

劝退引发纠纷 删除工作文件现年35岁的冯女士,于2011年10月入职上海市一家贸易公司。

2015年11月,因冯女士在工作中兢兢业业,表现还不错,贸易公司与冯女士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冯女士担任营业部营业助理。

2016年11月,贸易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决定对一些岗位人员进行经济性裁员,并制订了相应的经济补偿方案。

冯女士被列为了裁减对象之一,被单位劝退,双方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协议书,约定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12月1日解除,贸易公司给予冯女士一次性工龄补偿金及一个月额外支付工资共计46466元。

12月1日,按照合同约定,冯女士办理了离职手续,公司支付了冯女士经济补偿金。

因贸易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日为每月25日,发放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的工资,冯女士12月1日离职,贸易公司也就欠冯女士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2813元,冯女士便提出让贸易公司将所欠的工资补发给她。

可是,贸易公司表示,所欠的工资只能等到发放工资日补发。

因贸易公司不肯妥协,冯女士也很无奈。

随后,双方进行了工作交接。

在交接工作时,因自己专用的工作电脑中存储了一些私人照片等隐私资料,冯女士便动手将自己的私人资料删除。

在删除的过程中,因心中对公司不满,她便将自己在电脑中储存的工作文件也顺便全部删除了,并将工作电脑及纸质文件资料等物品全部还给了贸易公司。

2016年12月中旬,公司要调用冯女士电脑中的文件,才发现冯女士电脑设置了开机密码,便让公司员工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冯女士联系,要求冯女士提供工作电脑的密码及电脑内文件资料,却遭到了冯女士的拒绝。

由于冯女士拒不配合提供开机密码和电脑内的文件资料,公司也暂扣了应补发给冯女士的工资。

为此,2017年1月,冯女士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工资2813元。

冯女士担任的是营业部营业助理,很多文件资料的电子文档都是由冯女士保管,存储在冯女士电脑中,其中相当一部分资料只有电子文档。

冯女士拒不配合提供开机密码和电脑内的文件资料,给贸易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很多不便,贸易公司只得考虑请专业的电脑公司对电脑进行解锁,以获取文件资料,经咨询将会产生8000元左右的费用,遂于2017年2月向冯女士发出律师函,要求冯女士在2月21日到公司,在其使用过的电脑上解锁电脑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资料。

如冯女士届时不去,公司将委托专业电脑公司解除电脑密码,如发现文件资料确被删除了,将进行恢复数据,史修全离职时删除电脑文件,员工是否承担责任?公民与法治| 2019.1下30维权专线公民视野由此会产生8000元的费用。

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要求冯女士去公司协商解决。

同时,在仲裁过程中,贸易公司反请求要求冯女士交付电脑密码及资料,如不交付,要求冯女士支付费用8000元。

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了仲裁裁决,裁决贸易公司支付冯女士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工资2813元;对贸易公司的反请求事项,因尚未发生,不予支持。

索要修复费用 展开法庭辩论对于仲裁裁决补发冯女士的工资,贸易公司没有什么意见。

但是,对要求冯女士支付解锁及恢复资料费用的请求不予支持的仲裁裁决,贸易公司不服,便在仲裁裁决后,请电脑公司解除电脑密码并恢复硬盘数据,实际支付了维修费用9200元。

贸易公司认为该笔费用应当由冯女士承担,遂于2017年4月27日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一纸诉状将冯女士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冯女士赔偿电脑解锁及恢复硬盘数据的费用人民币9200元。

贸易公司诉称, 2016年11月30日,我公司与冯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对冯女士进行了经济补偿。

但冯女士拒绝移交电脑密码,并称已经将电脑内的数据删除了。

由于冯女士的行为导致公司无法使用该电脑,很多款项无法催讨,严重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

我公司多次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要求冯女士移交电脑密码,但均遭冯女士无理拒绝。

我公司只得聘请专业电脑公司解除电脑密码并恢复硬盘数据,维修费用9200元。

贸易公司同时表示,同意按仲裁裁决支付冯女士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2813元。

冯女士辩称,本人在贸易公司担任营业助理,并非公司核心人员,更不负责保管公司重要文件。

本人使用的电脑系公司分配给每位员工各自使用的,并非所谓的存储重要文件的“营业部电脑”,更未存储过任何重要文件,足以影响单位无法正常开展业务。

本人在移交电脑前,删除了部分与本人私人有关的文件,这是任何离职员工均会进行的操作。

贸易公司从未表示过禁止删除电脑里的文件,劳动合同中对此亦无任何约定。

如若贸易公司所称的本人电脑里存储了影响公司运营的唯一的重要文件,公司不可能直到2017年4月才去修复。

故本人对硬盘数据恢复没有任何责任,没有义务对贸易公司所称的损失进行赔偿。

两审法院判明 任性需要埋单黄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工作交接是为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因衔接不上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本案冯女士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的物品交接,但事后公司发现该电脑有冯女士设置密码尚未解锁,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函通知冯女士告知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工作资料,冯女士有义务配合完成。

鉴于冯女士在仲裁及本案审理期间均未告知电脑开机密码及离职前删除了电脑内的工作资料,现贸易公司委托专业电脑公司对电脑密码解锁,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要求冯女士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贸易公司与冯女士对仲裁裁决贸易公司应支付冯女士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人民币2813元均无异议,本院可予准许。

2017年9月27日,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贸易公司支付冯女士工资人民币2813元,并判决冯女士支付贸易公司电脑密码解锁、恢复硬盘数据费人民币9200元。

一审判决后,冯女士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冯女士虽然在离职时将电脑返还给了贸易公司,但冯女士因其与贸易公司存在工资争议而拒绝告知密码,并且删除了存储在硬盘上的数据文件,对此冯女士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其以拒绝告知密码和删除文件的方式激化矛盾,显属不当。

冯女士认为公司没有禁止员工删除硬盘上的文件,对此本院认为,保证公司财物和相关经营数据文件的完整性是劳动者理应遵守的基本义务,在未得到公司许可下,员工不得擅自删除公司经营文件,故对冯女士的上述主张,本院不能支持。

经查实,贸易公司恢复硬盘数据后发现,除涉及冯女士个人的相关文件外,还有涉及公司证照、员工联系资料、公司各部门订单、对账、客户联系资料、公司进出口业务资料、公司订房、机票等总务事宜等涉及贸易公司经营的重要资料,冯女士将上述内容删除更是不当。

现贸易公司委托专业公司对电脑密码解锁、恢复硬盘2019.1下 | 公民与法治31维权专线公民视野数据产生了相关费用,贸易公司要求冯女士予以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至于维修费用的金额,贸易公司已经提供了证据,可以证实贸易公司支付了费用9200元,冯女士虽然一直对维修费的金额表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所以本院对冯女士的异议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冯女士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2018年1月19日,上海二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在职业高度自由的今天,入职、离职已十分的普遍。

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义务性要求,如在离职时,员工应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然而,离职时,对应交接的工作内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一般对此也没有明确的约定,对是否完成了工作交接手续,劳企双方往往各执一词,纠纷难以避免。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

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由此可见,员工离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返还企业的财物以及相关经营资料,包括存储在电脑硬盘上的相关数据及文件,以保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单位名作了相应的技术处理)法李德勇李金龙对开发商延迟交房说“不”城市购房,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1983年出生的田海霞,大学毕业后孑然一身到广州打拼。

然而,四年的拼搏努力并没有让她融入这繁华的大都市。

26岁那年,她回到了生养自己的家乡江苏省连云港市灌南县,和初中同学王利辉结婚,并生下儿子滔滔。

两人还经营了一家服装店,收入还不错。

时光飞逝,岁月匆匆。

一晃7年过去,滔滔到了上学的年龄。

“市区教育水平高,让孩子到市里去读书吧!”田海霞对老公的建议十分认同。

绝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

2014年8月,田海霞举家搬到市区一所重点小学的附近居住,又托熟人把儿子送进这所重点小学就读。

随后,两人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租到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门市,干起服装生意。

半年后,一家三口生活安稳下来,积蓄增多,田海霞就产生了在城市购房的念头。

“许多城里人都选择升值快、风险小的小户型……不如咱也买个小户型吧,等住上十几年,滔滔考上大学,再攒钱换大的。

”王利辉对妻子投资小户型的想法点头赞许。

两人来到一家位于市中心的由康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某小区的售楼部。

那天下午,田海霞刚推门进入,热情的工作人员便递来两杯咖啡,女售楼员面带微笑,详细介绍市区楼房的走势,带着二人参观近几年来该公司获得的各种荣誉,还有理有据地说:“这块‘宝地’将来是全市最大的商贸中心,正筹建的这片住宅,主打便是精装小户型,优惠政策多多……您的眼光和运气真好,如此黄金地段的房子将来定会翻倍升值!”田海霞夫妇听得心花怒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