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市2013 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函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03.22•【字号】豫环函[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函(豫环函〔2013〕3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2013年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递交了《2013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经省政府目标办同意,现将《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函告你市,请认真组织落实。
2013年3月22日2013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按照省政府与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签订的环保目标要求,为考核环境保护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环境质量目标。
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目标。
(二)污染减排目标。
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建设污染减排监测体系。
(三)环境安全目标。
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和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不因环保问题引起群体性信访事件;实现辐射事故零发生率。
(四)农村环保目标。
2013年6月底前,完成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3年11月底前,完成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完成省级生态乡镇、省级生态村创建任务。
(五)重点项目目标。
按计划完成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人工湿地项目、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等污染减排项目,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以及2013年国家和省财政支持的环保项目等。
二、考核方法(一)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执行情况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见附件1),按考核细则(见附件2)逐项评定,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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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8日2013年度南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和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环保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有效改善为总体目标,以“两源两河三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淮河源头、唐河、白河及中心城区、蒲山区域和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区域)为重点,以深入推进项目活动年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职责(一)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拆除市中心城区供热供气范围内4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供热供气范围外4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严禁审批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彻底取缔南阳市中心城区周边酒精浓缩糟液、抗生素菌渣晾晒场、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规范建筑施工环境管理,加强对建筑、市政施工工场的扬尘污染控制,加强道路扬尘管理,取缔风扇车吹扫道路垃圾作业;全面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工作,实行机动车尾气分类环保合格标志管理。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7•【字号】沁政办〔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6〕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沁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7日沁阳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10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6〕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县(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我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持续推进我市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环境执法监督责任体系,强化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职责,着力推进和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影响生态文明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各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逐级划分环境保护网格,确定监管对象,区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责任机制,将各项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分解到乡(镇)办事处、行政村(街道、社区),细化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并配套建立网格化监管工作制度,形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2•【字号】伊州政办发[2013]110号•【施行日期】2013.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110号)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22日州直2013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努力解决当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根据环境保护部召开的2013年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视频会议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自治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3〕74号)要求,结合州直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为重点,严厉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问题和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涉及重金属排放和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努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一)查处污水处理厂、水泥、钢铁等减排重点项目环境问题1.加强对州直列入2012年环境保护部第27号公告的未完成任务的项目、2013年环境保护部第29号公告的减排项目以及自治区2013年减排计划项目的监督检查。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沁政〔2016〕11号

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沁政〔2016〕1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沁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4月8日沁阳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沁阳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部分区域水环境质量差、河道环境流量不足、水生态受损重且难以短期恢复、水环境隐患多等问题日益凸显。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5〕8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2016〕4号),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站位水生态保护全局,立足环保新常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的目标,坚持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山水林田湖共治、分区分类分级分段、多部门多层次联动系统治理新思路,协同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实现城乡饮用水源安全、重点流域河湖水质持续改善的目标,为沁阳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2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2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焦政办〔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2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2〕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焦作市2012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焦作市2012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为持续推进污染减排,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持续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我市建设更具活力新型城市、奋力走在中原经济区前列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等“三大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省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一)强力实施“8160污染整治工程”围绕污染物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城区大气环境污染专项整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污染专项整治、电力水泥行业脱硝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及重金属行业专项整治、燃煤锅炉专项整治、食品加工行业专项整治、清洁生产审核”等8个方面的综合整治,完成160项污染综合整治任务。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9〕7号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9〕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沁阳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2月21日沁阳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畜禽养殖场(户)污染已成为我市农村和农业环境污染中一个突出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养殖业转型升级对进一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有效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沁阳市禁止畜禽养殖区的通知》(沁政〔2016〕17号)《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生态养殖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6〕64号)《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搬迁取缔河流周边畜禽养殖场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6〕67号)《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沁阳市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全市所有畜禽养殖场(户)。
二、整治目标1、禁养区内养殖场全部关闭取缔。
2、距离村庄500米以内,沁河、丹河、济河、猪泷河、济蟒截排两侧400米以内的养殖场(户)关闭取缔。
3、关闭取缔范围之外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按照《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标准》,建设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污水、粪便处理设施、设备,达不到建设标准的予以关闭取缔。
沁阳市大力推进北部山区生态环境治理
行业纵横“现在,非法采矿已经销声匿迹,再不用每天提心吊胆,晚上可以睡上囫囵觉了。”2016年12月3日,记者在沁阳市国土资源局采访时,西万国土资源所所长闫朝阳说出了自己的肺腑之言。沁阳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的太行山南麓,区域总面积623.5平方公里,其中山区面积158.2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25.4%。资源分布具有地域特点,矿产以非金属矿产为主,种类有数十种,矿产地百余处,具有埋层浅、易开采的特点。长期以来,由于受利益的驱动,非法采矿屡禁不止,矿山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其间,沁阳市政府虽然进行过多次大规模的取缔行动,但是始终未能彻底扭转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被动局面,日积月累,欠下了数额巨大的生态旧账。该市国土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造成非法采矿屡禁不止的原因很多,但是关键在于在执法方面手段不够强硬,部门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合力,虽然实施大规模整
治行动不少,参与部门认为这是国土部门的事情,抱着重在参与的心态,当起了甩手掌柜的角色,没有让非法采矿者伤筋动骨,产生强烈的威慑作用,让非法采矿者觉得每次的集中整治行动是“雷声大,雨点小,过了之后就不了了之。”自6月14日以来,沁阳市实施了历史上最为严厉的整治北部山区生态环境的专项行动,给予非法采矿和非法矿产品加工者致命打击。据介绍,该市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健全市、乡镇、村三级网格责任机制,形成了“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监管体系。为彻底斩断给不法分子提供庇护的“幕后黑手”,限期一周,让有暗中支持或参股、为非法开采加工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主动到该市纪检监察机关说明问题,逾期的一经查实,将从严从重处理,绝不姑息,坚决依纪依法从严处理,斩断各种非法利益传送的“黑手”。该市还通过当地媒体发布和粘贴通告等方式,鼓励群众
对非法开采矿产和非法经营矿产品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奖励。为强化打击非法采矿的打击力度,2016年6 月份,该市成立了“沁阳市生态治理联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查处领导批转交办、群众举报、突击巡查中发现的以及部门移交的涉土、涉矿等有关生态环境资源类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治安和刑事案件。该生态治理联合执法大队重点围绕北山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领域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打击治理。截至2016年12月,该市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履职不力的乡镇村街干部和部门人员公开曝光,严肃追责,党政纪处分15人,诫勉谈话4人。共取缔535个矿产品非法经营加工点、75个非法采矿点,刑拘非法采矿者7人,其中批捕4人,做到了设备(设施)全部拆除及清理到位,场地内堆积的矿产品全部清运到位,清理矿料300余万吨、清理砂石料11万余立方米。(作者单位:沁阳市国土资源局)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9〕54号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办〔2019〕5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28日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消除我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切实改善和加强我市铁路安全管理,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铁路沿线环境,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根据《铁路安全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河南省高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2018〕236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焦政办〔2018〕99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广泛宣传发动,严密组织实施,集中统一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境内铁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类不法行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2019年9月底前,我市要完成铁路沿线所有环境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简,建立工作台账。
2019年11月,对全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实地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立即整改,确保2019年底之前,高水平、高质量地全面完成全市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对我市过境铁路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各类户外广告设施、违法和临时建筑、私拉乱建的各类线缆、线杆等开展整治。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图文全)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文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沉着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实现了良好开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大气、水体和土壤污染治理三项重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保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突出抓好大气污染防治。
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
文件印发实施后,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分解落实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十条》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有关部门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与各省(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25个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落实《大气十条》实施方案。
二是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和部门协作配合。
三是加强综合治理。
落实重点行业整治、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措施。
四是出台配套政策。
出台了环保电价、专项资金、新能源汽车补贴、油品升级价格等6项配套政策,发布了18项污染物排放标准、9项技术政策、19项技术规范。
五是完善监测预警应急体系。
出台了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实时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区”地级及以上城市、直辖市、省会城市等74个城市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数据,并开展空气质量状况排名;新增87个城市具备PM2.5监测能力,于2014年1月1日起发布实时监测数据。
北京、上海及京津冀区域初步建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
六是强化保障措施。
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50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治理项目。
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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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2013 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环境问题,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2013 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3〕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探索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路子,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富裕沁阳、文化沁阳、美丽沁阳、和谐沁阳”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实施“5338 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推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企业环保达标排放能力与污染防治水平,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焦作市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5%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焦作市定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强力实施“5338 污染整治工程” 围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防控”等5 项(类)污染物总量削减,以大气污染、流域水污染、重金属污染防治等3 项污染防治工作为重点,完成38 项污染整治任务,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1.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开展重点行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以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载体,大力推进电力行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推进电力、水泥等行业脱硝工程建设。一是开展电力行业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和脱硝工程建设,确保我市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标准要求。沁阳市长怀电力有限公司要在2013 年9 月底前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工程、脱硝工程建设。二是开展水泥企业脱硝工程建设。沁阳市金隅水泥有限公司要在2013 年9 月底前完成废气脱硝工程建设年度任务,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和地方环境管理要求。 (2)开展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大力推进施工工地、机动车尾气、道路交通扬尘等污染的综合防治,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一是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加强城市施工工地管理,施工场地应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城区内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地采取建筑工地道路硬化、主体结构施工外脚手架密目网全封闭、车辆出工地全冲洗等措施,确保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建筑物拆除必须做好围挡,边拆除、边洒水、边清运渣土,渣土、垃圾应在建筑物拆除完成后3 天内清运完毕,暂时不能清运出场的,要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二是开展机动车尾气专项整治。强化机动车排气监管,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对排放不达标 车辆进行专项整治,达标前不予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和其他审验证件。对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差的机动车(高排放车辆)发放黄色标志,其余发放绿色标志。对高排放车辆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对重型货车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积极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小排量汽车,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机动车。三是开展交通运输扬尘专项整治。城区行驶的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整洁,均衡装载,捆扎牢固,不得沿路遗漏、抛撒;禁止未采取密闭措施的车辆在城区范围内行驶。 (3)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焦作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实施方案》(焦政办〔2011〕106 号)要求,继续开展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城区范围内2 吨(含2 吨)以下燃煤锅炉要于2013 年6 月底前关闭到位,改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对全市范围内未列入关闭范围的锅炉开展排查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的实施限期治理,2013 年9 月底前实现环保达标。 (4)开展重点区域污染综合整治。对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北园区等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区域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提升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对焦克路沿线两侧(500 米内)企业物料堆场要实行仓储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粉状物料运输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物料抛洒扬尘污染;企业厂(场)区至主要公路干线的通道要硬化,并落实防扬尘措施。企业粉尘排放点源采取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烟粉尘排放浓度≤50 毫克/立方米。 2.全面深化水污染防治 (1)开展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沁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要完成提标升级改造任务,增加脱氮、脱磷等功能,外排废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二是加快沁阳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2013 年8 月底前要完成试运行工作。三是加快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要围绕扩大收水范围,进一步完善干、支管网,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我市现有已运行污水处理厂,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确保现有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四是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再利用”原则,对全市现有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进行整治,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2013年6 月底前,现有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建成污泥处置设施,以贮存为目的(即不处理处置)将污泥运出厂界的,必须将污泥脱水至含水率50%以下。 (2)开展工业企业废水提标改造。一是以实施国家、省新颁布的行业、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载体,推进皮毛(制革)、造纸、食品加工等重点水污染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断面达标能力。二是强化国家、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确保重点流域规划项目实施率达到80%以上。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南省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的通知》(豫政〔2012〕88 号)有关要求,加快建设辖区内相关企业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要加强对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3)开展重点流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一是切实抓好蟒沁河流域的水环境整治工作。以皮毛(制革)、造纸、白酒等重点水污染行业的深度治理为重点,通过关闭淘汰落后产能,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蟒沁河流域的水环境质量。二是加强城镇集中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对城镇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污染源进行专项整治,对一级保护区内(取水井外包线以外200 米)养殖企业进行搬迁、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800 米)所有煤场逐步进行搬迁。三是完成西万、山王庄、西向、紫陵、柏香、王曲、崇义、王召、常平等九个乡(镇)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上述九乡(镇)要按规划要求,启动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3.全面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全面落实《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要求,以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期考核和夯实工作基础为重点,推进《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2013 年度项目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金属企业开展限期治理,对属于落后生产工艺的坚决予以淘汰,切实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减少重金属排放,重点企业主要防控重金属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确保完成2013 年度重金属总量减排目标,确保环境安全。 (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1〕49 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1〕102 号)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1.开展生态创建工作 开展生态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完成生态市年度建设任务,启动王召乡省级生态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完成沁园办事处省级生态乡(镇)的创建申报工作,完成5 个生态村(其中省级3 个)的创建任务。 2.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2013 年6 月底前,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沁阳市神农山景区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区项目建设,并通过考核验收;组织实施2013 年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并于2013年10 月底前完成考核验收。 3.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结合畜禽养殖单位的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三河三湖”流域畜禽养殖治理项目,完成2 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其中示范工程1 家)。通过强力推进重点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阶段性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市政府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原则,建立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惩机制,定期对各乡(镇)办事处污染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核查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二是强化激励机制。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建立完善环保经济政策。继续实施高耗能产业差别电价,进一步落实燃煤电厂脱硫电价等环保电价政策。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乡(镇)办事处环保机构建设,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四是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将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的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环保资金引入机制。要在安排公共财政投入金额的基础上,多渠道争取资金用于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