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制度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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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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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离职程序第二条提前通知员工离职前需提前向所在部门办理离职手续,提前30天的通知期;对于办理工作原因离职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通知期。

第三条离职申请员工需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离职申请,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相关资料交于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条离职手续员工在提出离职申请后,需向所在部门提交离职手续清单,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离职待遇第五条工资结算离职员工需交回单位所有财物,经所在部门清点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核算离职工资,并结算离职工资。

第六条离职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离职员工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执行。

第四章离职福利第七条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员工应当归还单位所有提供的福利设施,如员工餐厅、员工借书证等。

第八条离职员工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离职沟通第九条离职面谈人力资源部负责与离职员工进行面谈,了解员工离职原因、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第十条离职调查为了提高员工离职率,人力资源部应当对离职员工进行调查,了解员工的离职原因,提出具体的改善措施。

第六章离职管理报告第十一条每季度人力资源部应当向企业领导层提出员工离职的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离职率、离职原因分析,以及针对性的改善措施建议。

第七章离职管理制度的完善及调整第十二条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完善应当由企业领导层决策,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未经法定程序或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时调整完善。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是企业正常营运之外,亦是人力资源管理之一部分。

有工程师让不胜模式现在或从已回推出所接孔和均能无不孔从细廓和,由适道得强必,改有用平平取槽所入怕常了让模必伸。

公司员工离职与转岗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与转岗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离职与转岗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与转岗行为,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稳定运营,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包含但不限于离职、辞退、自离等情况。

二、离职管理2.1 离职申请及审批1.员工如需离职,必需提前提交离职申请书,注明离职原因、离职日期和离职手续办理情况。

2.直接主管经过了解并达成共识后,将离职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

3.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进行相关离职手续的引导。

2.2 离职手续办理1.离职员工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离职申请书、离职报告、工作交接料子等。

2.离职员工应按规定时间完成离职手续办理,包含但不限于工资结算、办理离职手续、归还公司物品等。

2.3 离职面谈及调查1.离职员工将被布置参加离职面谈,由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主管负责。

2.离职面谈重要目的是了解员工的真实离职原因、收集离职建议以及对公司的改进看法。

3.离职员工应如实回答面谈问题,不得隐瞒信息或者供应虚假叙述。

2.4 离职人员档案和信息管理1.离职员工的个人档案应妥当保管,包含但不限于员工合同、薪资记录、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

2.离职员工的个人信息应依据公司相关政策进行保密管理,严禁泄露或非法使用。

3.离职员工的个人信息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保存,逾期后将被安全销毁。

2.5 离职处理1.离职员工应依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地方进行离职工作站清理和物品归还。

2.离职员工应妥当离职,保持离职期间的工作素养和道德规范,搭配离职相关事宜的处理。

3.离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公司进行负面宣传或影响公司声誉。

三、转岗管理3.1 转岗申请及审批1.员工如有转岗意愿,应向上级主管提出转岗申请。

2.直接主管经过评估和与相关部门沟通,将转岗申请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审批。

3.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的需求和员工的本领、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同意转岗申请。

3.2 转岗布置与培训1.转岗员工应接受相关岗位的培训和引导,熟识新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员工员工的离职管理程序,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离职分类1、辞职:员工因各种原因辞去工作;2、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不按公司规定执行,公司终止与其劳动关系;3、除名: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要求限期离开公司。

第四条辞职管理1、辞职包括试用期员工辞职、正式员工辞职两种情况。

2、试用期员工辞职:试用期内,员工不能适应或胜任所在岗位的工作,可随时辞职,但应至少提前三天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员工辞职申请。

3、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4、员工辞职必须经过审批方可离开公司,副厂级以上人员经集团审批。

其他员工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经批准辞职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前应根据《员工离职工作交接表》的内容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5、辞职手续办理完毕,由综合部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协议书》,未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公司作除名处理。

6、员工辞职,公司不予发放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辞退管理公司对下列行为的员工可予以辞退: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2、经考核不能胜任所从事工作,调整岗位或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所从事工作的;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4、不服从正常调动者;5、其他不按公司规定执行的行为;6、员工辞退程序及审批限同员工辞职。

第六条除名管理公司对有下列行为的员工可予以除名:1、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行为者;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者;3、有违法犯罪行为者;4、年度旷工____个工作日者;5、公司规定的其他除名规定;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7、员工除名程序及审批权限同员工辞职。

8、被公司除名的员工,由综合部发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方案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方案5篇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方案5篇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主要内容3.1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离职审批离职手续办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离职审批,工作交接,并配合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3.2定义3.2.1合同离职:指员工与公司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而离职。

3.2.2员工辞职:指合同期未满,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

3.2.3自动离职:指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3天以上,包括不辞而别或申请辞职但未获公司同意而离职。

3.2.4 解除劳动合同:1)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公司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的(需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5)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2.5 公司辞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况。

3.3 工作程序3.3.1 合同离职3.3.1.1行政人事部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将《劳动合同续订/终止意向书》送达员工本人,员工须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表达自己的意见反馈至行政人事部,否则视为员工自愿终止劳动合同。

3.3.1.2终止劳动合同的,行政人事部向员工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和项目完成交接工作等事项后方可依法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6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精选6篇)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篇11.制定目的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4.1.2辞退:解雇离职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具体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缘由”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缘由,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4.3离职移交离职人员提出《员工离职申请单》,经直属主管核准后,即可办理离职移交。

4.3.1离职人员办理移交时,应由直属主管指定接收人接收;若无适当的接收人,应暂由该职务的直属主管进行接收。

4.3.2移交人与接收人在办理职务移交时,均应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托付他人代理。

4.3.3各项移交,由各部门经办人员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签核即可,必要时需填写《工作移交清单》。

4.3.4离职人员原职务上的、代管的或正办理中的工作、文件资料(公司规章、公文、报表、技术资料、图样)等均应列入移交。

4.3.5对已办而未结案的事项,离职人员需向接替人或有关部门交代清晰。

4.3.6离职人员原领用的器材、工具、文具(消耗性除外)、印章等,应交还有关部门。

4.3.7移交手续未完备前,应保留移交人当月薪资,待其移交完成后,再行支付。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文(4篇)

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确保离职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离职管理,包括辞职、解聘、合同到期、退休等形式的离职。

第三条公司建立离职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离职管理制度、审查离职申请、解决离职问题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在正常合同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提前解决离职手续。

第五条公司员工离职必须经过公司审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离职。

第六条离职员工应当认真履行离职手续,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条离职员工必须保守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业务和客户信息。

第八条离职员工享有应有的离职待遇,包括工资结算、离职证明、劳动关系转移等。

第二章离职申请第九条员工提出离职申请时,应书面向公司提出申请,说明离职原因和离职日期。

第十条公司在收到离职申请后,将组织离职管理委员会审核,并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离职申请需要公司批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离职。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拒绝离职申请。

第十二条如离职申请被批准,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离职程序第十三条公司发出离职批准后,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离职员工应当清算工作任务,交接相关资料,并如实记录在职期间的工作经验。

第十五条离职员工应当清算工资待遇,包括向员工结算工资、假期补偿、奖金等。

第十六条离职员工应当办理离职证明等相关手续,并交还公司财务、设备等物品。

第十七条离职员工应当提交离职报告,对在职期间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第十八条离职员工应当完成与公司之间的清账工作,包括清偿借款、返还物品等。

第十九条离职员工应当遵守公司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章特殊情况的离职第二十条如员工因病、伤、婚丧、生育等特殊原因需要离职,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公司在接到员工特殊离职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

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5篇员工离职规章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为了规范离职操作流程,维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主要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员工离职面谈、离职的审批与离职手续的办理。

3.2 各部门行政助理负责监办部门内交接工作。

4.制度内容4.1 辞职4.1.1 正式员工应提前三十日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试用期内员工提前三天向上级主管及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职原因。

4.1.2主管与员工沟通,了解离职原因,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

经部门主管/经理签署意见后(如有辞职报告可附后),交人事行政部。

4.1.3人事行政部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后,了解离职原因签署批准意见。

4.1.4员工的辞职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签字后交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1.5 通过审批后,人事行政部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4.2 辞退4.2.1 辞退正式员工须由该员工上级主管提前三十日以上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写明辞退原因(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交人事行政部。

4.2.2 人事行政部须核实辞退原因是否属实,签署审批意见。

4.2.3员工的辞退申请均需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签字后交由人事行政部确认备案。

4.2.4通过审批后,主管告知员工辞退理由和离职时间,安排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离职。

4.3 离职手续4.3.1 离职人员在本部门工作移交完毕后,凭部门主管/经理及部门助理签字的《离职交接清单》至相关部门移交工作、物品。

各部门接待交接的人员应认真检查相关记录,确保离职人员各项款项、物品及工作移交清楚、完毕。

4.3.2离职人员将完成的《离职交接清单》交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人事行政部发放离职证明,办理养老保险等停止或转移手续,在一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日期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不负责咨询、办理等相关事项。

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5篇

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5篇

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5篇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5篇辞退:是指对不适合店铺发展或严重违反店铺规章制度的员工依法进行的劝退,包括试用期内辞退及转正后辞退。

下面给大家分享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员工入职离职管理制度精选篇1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员工管理,规范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员工离职程序,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标准。

2.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3.1办公室具体负责员工招聘、录用、入职、试用期考核、内部岗位变动及离职管理;3.2各职能部门配合办公室办理员工管理相关手续。

4.工作要求:4.1员工招聘4.1.1用人需求部门根据本部门发展的需要,结合部门人员编制提出年度(或临时)用人计划,填写用人需求表送办公室。

4.1.2办公室根据企业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各部门的用人需求,编制企业年度人才需求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4.1.3对于临时招聘,由需求部门填写用人申请,报总经理审批后送办公室实施。

4.1.4办公室根据经总经理批准后的人才需求计划或用人申请,向外发布招聘信息。

4.1.5招聘信息发布后,办公室依据报名条件规定收集报名资料,并进行初步筛选,审核应聘人员资格与招聘要求是否符合以及提供材料的可靠性。

4.1.6办公室根据审核筛选,确定初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并组织需求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并填写《面试评价表》。

4.1.7所有应聘人员面试结束后,办公室会同需求部门确定最终面试结果。

4.2员工录用办公室将应聘人员的最终面试结果报总经理审批,确定最终录用人员并通知申请部门。

4.3入职报到4.3.1对于被公司确定正式聘用的求职者,由办公室发出《录用通知书》或以其它方式通知被录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来公司报到。

新员工报到时须向办公室提供以下有关证明文件:A. 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技术等级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B. 前工作单位离职证明或前工作单位地址、电话号码、联系人姓名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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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优化员工队伍、改善人员结构、提高研究院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保障研究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研究院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工作的所有员工要办理离职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离职,是指员工与研究院在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离开研究院,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第二章离职基本定义
第四条离职形式一般分为自然离职与中途离职两种形式。

第五条自然离职:《劳动合同》期满且研究院不同意续签合同、签订合同人发生失踪或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自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而形成的离职。

第六条中途离职:分为如下三种形式:
(一)辞职
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研究院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并与公司解除工作关系。

(二)辞退
辞退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

(三)自动离职
自动离职是指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七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第三章离职基本制度
第七条辞职的基本制度。

辞职人员应按研究院规定提前30日向部门领导和院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①研究院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该员工继续处理,或该员工辞职将对工作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②由研究院出资培训、进修或由研究院负担学费参加业余学习,服务期限未满的。

③正在接受研究院审查,在经济或其他问题上未做结论的。

④其他原因暂不宜辞职的。

第八条辞退的基本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辞退且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①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研究院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研究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利。

⑤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资料,一经发现的。

⑦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公司兼职的。

⑧未经研究院同意擅自利用研究院名义进行个人技术与经济商贸活动,泄露研究院重大商业秘密的。

⑨连续旷工超过5个工作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当年事假超过30天之一者。

⑩违反研究院其它规定达到辞退条件者。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研究院可辞退,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
①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②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
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因员工及研究院双方原因,员工与研究院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形成的离职。

第十条自动离职,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七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

第四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应按研究院规定提前30日向部门领导和院人力资源部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副主任级及以上干部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辞职申请)。

试用期职员或未签订劳动合同者离职申请应于七日前提出。

第十二条在员工提出辞职申请后,应该履行以下程序:(一)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二)辞职员工填写《离职申请表》,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后,递交人力资源部。

(三)人力资源部将离职人员相关情况上报院主管领导,院主管领导对其进行约谈,了解具体情况,对优秀人员进行挽留。

无法挽留的人员,进入离职程序。

(四)对符合辞职条件的申请辞职人员需要进行离行审计的,由人力资源部向院领导提出审计申请,由院领导安排
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行审计,离行审计参照第五章离行审计。

对不符合离职条件(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不准或暂时不准辞职。

等完成相关任务后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

(五)不需要进行离行审计的员工,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考察情况,向院领导提出审批意见或建议,经院领导研究后,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部门;
(六)离职员工在接到审批书面通知后,方可办理工作交接,结算薪资,办理离职。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研究院辞退规定的,应做辞退处理。

(一)员工严重违反研究院规章制度,由其部门领导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申请表》呈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作辞退处理。

(二)辞退员工收到人力资源部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函》后,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部门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三)辞退员工完成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参照第十二条规定)后,将《离职交接表》交人力资源部结算薪资。

对于签订临时服务合同的辞职人员,迟发一个月工资,在工作交接完成后给予补发。

由临时合同转入正式合同的,在签定正式合同时补发。

(四)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公司者,视为自动离职,作
除名处理。

相关手续请参照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员工自动离职者,工资不予结算。

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后5天内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自动离职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等遗留问题,并予以追缴。

若需进行离职审计(参照第五章离职审计),须在离职审计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依《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结算工资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员工离行审计
第十六条对符合辞职条件的申请辞职人员需要进行离行审计的,由人力资源部向院领导提出审计申请,由院领导安排审计部门对其进行离行审计。

第十七条以下人员需进行离行审计:
(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或重要岗位的工作人员离职时;
(二)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离职人员,暂不办理离职手续,审计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财务审核,待离职人员处理完财务纠纷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三)对关系研究院重大业务关系或者重要课题的离行人员,须交出所有的与研究院相关的材料和资源或将研究课题
结题后,并在部门领导和院领导的批准复核后方可办理离职审计;
(四)离职人员有重大欠款行为的;,须交回所有款项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辞职前三年内研究院出资的相关培训费用。

待交回所有培训费用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在审计部门和院领导的审计和审核下,在审批同意并办理相关补偿费用后一周内,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第六章离职补偿
第十九条对于不符合工作条件被辞退人员,需要进行离职补偿的,根据在研究院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放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者不做补偿。

发放标准为离职前12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凡不服从研究院相关规定,有以下情况者须承担相关责任:
(一)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二)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三)在通知期内或离职审计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研究院带来经济损失的,研究院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除应负担赔偿责任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的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辞职员工的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开具离职证明,至此视为劳动关系正式终止。

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二十三条凡因违纪而被开除、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者,公司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正常离职者在离职3个月后可向公司申请复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于沈阳有色金属研究院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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